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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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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作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

  為保證文明、快速、高效裝卸,積極打造一流裝卸搬運團隊,經研究,公司特制定裝卸管理制度,望認真遵守。

  一、貨物裝卸要求

  安全第一,輕拿輕放,堆碼穩固,預留通道,橫看成行,豎看成列,標簽向外,箭頭朝上,大不壓小,重不壓輕,好不壓壞,木不壓紙,方不壓圓,干濕分開。

  第一、裝卸人員入職后必須掌握公司倉庫區域劃分情況,以及各區域的具體功能作用:

  第二、倉庫貨物堆放要求:各個客戶的貨物間要留有間隙或其他明顯標識區分,以防混淆

  第三、操作員、裝卸人員(含叉車司機)入職后必須掌握倉庫內各類搬運和裝卸設備的日常維護、正確使用與管理的方法。

  第四、公司的叉車司機必須能進行叉車日常維護和普通故障的.排除;裝卸人員必須懂得各類手推車的結構、維護與使用。

  第五、叉車作業時,一定要有人員在旁指揮與協助,其他人員不得在旁圍觀,要特別注意人員與貨物的安全,不要損壞被裝卸的貨物和臨近的貨物,保證貨物堆碼與擺放整齊、平穩。

  第六、裝卸人員在用各類手推車(老虎車)時,在裝貨物時不得強行將手推車插入貨垛底,原則上要有人從旁協助,以保證貨垛底層貨物包裝的完好性;卸車時不能用拋甩、腳踢的方式使貨物快速存放到位。

  第七、裝卸人員入職后要學會在捆綁貨物、防雨篷布時繩子打活結的方法。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1為規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二、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2.1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2.1.1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2.1.2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審批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四、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4.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3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4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4.5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4.6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4.8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9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4.10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4.11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4.12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4.13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14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五、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5.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5.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5.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5.4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5.5生產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5.6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采礦車間穿孔作業安全管理,提高穿孔作業效率,降低穿孔作業消耗,結合礦山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樺甸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采礦車間穿孔設計及施工管理。

  第三章 作業安全要求

  第三條 鉆機穩車時,應與臺階坡頂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千斤頂中心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臺車為1m,牙輪鉆、潛孔鉆、鋼繩沖擊鉆機為2.5m,松軟巖體為3.5m。千斤頂下不應墊塊石,并確保臺階坡面的穩定。

  第四條 鉆機作業時,其平臺上不應有人,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其周圍停留。安吉與下部臺階接近坡底線的挖掘設備不應同時作業。鉆機長時間停機,應切斷機上電源。

  第五條 穿鑿第一排孔時,鉆機的中軸線與臺階坡頂線的夾角應不小于45°。

  第六條 鉆機靠近臺階邊緣行走時,應檢查行走路線是否安全;鉆機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為3m。

  第七條 鉆機移動時,機下應有人引導和監護。鉆機不宜在坡度超過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過15°,應放下鉆架,由專人指揮,并采取防傾覆措施。

  第八條 鉆機行走事,司機應先鳴笛,履帶前后不應有人;不應90°急轉彎或在松軟地面行走;通過高、低壓線路時,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鉆機不應長時間在斜坡道上停留;沒有充分照明,夜間不易紀念館遠距離行走。起落鉆架時,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危險范圍內停留。

  第九條 移動電纜和停、切、送電源時,應嚴格穿戴好高壓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纜鉤;跨越公路的電纜,應埋設在地下。

  第十條 鉆機發生接地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同時任何人均不應上、下鉆機。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風天氣,不應上鉆架頂作業。不應雙層作業。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第十一條 挖掘臺階爆堆的最后一個采掘帶時,相對于挖掘機作業范圍內的爆堆臺階面上、相當于第一排孔位地帶,不應有鉆機作業或停留。

  第十二條 穿孔作業必須采用濕式作業,以較少灰塵對采場內員工的健康危害。

  第十三條 鉆機鉆業禁止打殘眼。

  第十四條 穿孔作業崗位職責

  1、完成上級及采礦技術人員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

  2、及時發現設備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3、班前要聽好傳達,接班要清楚,交班要詳細。

  4、要做好班前的準備工作。

  5、要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礦石孔、靠盤孔等眼位,不得錯動,需要移動時,須經爆破技術人員批準。

  6、當班進展要上報車間,不得有誤。

  7、機臺出現問題自己不能處理時要及時上報車間領導。

  8、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9、放炮時要聽從爆破人員指揮。

  第四章 崗位工管理細則

  第十五條 了解本崗位的'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設備使用維護規程,崗位責任制及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了解使用設備的主要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

  第十七條 能看懂穿孔設計圖,并按設計圖紙穿空作業。在沒有設計圖紙情況下,可根據采礦技術人員的意圖進行穿孔作業。

  第十八條 掌握設備的工作原理,了解設備的性能,并能進行正常的維修工作。

  第十九條 了解礦巖性質,掌握設備臺效。

  第二十條 熟練掌握裝藥、連線、爆破等工作,能夠獨立進行穿孔,爆破作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采礦車間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省、市及通鋼礦業公司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4

  一、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關于加強《有限空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生產作業區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三、定義

  有限空間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或多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爐、塔、釜、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船艙、地下倉庫、儲藏室、地窖、谷倉等)。

  四、進入有限空間需得到許可的條件

  進出有限空間,分為需要得到許可和不需要許可兩種情況。

  1、不需要許可的有限空間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險物質,也不可能對作業人員安全有任何影響。

  2、需要辦理許可的有限空間的條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氣體;

  2)含有可能將作業人員掩埋的物質;

  3)內部結構易使進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險因素。

  3、進入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在生產作業區,需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有限空間有:磨機內、成品庫庫內、熱風爐、烘干機、熱風管道、收塵器、料倉等符合有限空間條件的地點。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進行通風置換檢測合格。按檢修掛牌制度的要求,辦理拉閘掛牌手續,確認有限空間上游和下游設備已拉閘掛牌,方可進行作業。

  五、有限空間作業的主要危險

  在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下面一些危險:

  1、物料間形成的“橋”突然坍塌導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災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過主管生產負責人、安全員簽字方為有效;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必須標明工作過程中所有的危險以及即將采取的預防措施;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上述的人員要求,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受訓人員必須確認已掌握相關的安全要求;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確保以下條件得到滿足:

  1)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關防護搶救知識與技能的監護者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2)進入有限空間的空氣質量達到安全要求,并不斷進行檢測;

  3)在有限空間中作業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過23%;

  4)在有限空間中作業CH4或其它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不得超過爆炸下限(LEL)的`20%。當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時,作業者必須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況下,佩戴呼吸器具后進入作業空間;

  5)當H2S濃度>10mg/m3(7ppm),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7、在使用煤氣的有限空間內作業,要可靠的切斷煤氣,引風機持續運行一小時后,用煤氣報警器檢測該處的煤氣濃度,經檢測合格后,并嚴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的要求進入作業(煤氣中的主要有害物質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對應關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2)帶煤氣作業、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或在煤氣區域內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生產作業區與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并由雙方安全管理人員審查開具動火證,方可開始作業。 使用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現場有充足的救援設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和通行設備(腳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過程中使用的設備使用前進行檢查;

  有限空間內照明只允許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

  在熱風爐、熱風管道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達到相關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間內外人員交流(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

  八、作業中的安全須知

  1、檢查有限空間內的狀況,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負責人必須制定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工作計劃;

  3、當有限空間內有人工作時,負責外面監護的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或進入有限空間內;

  4、盡量從有限空間的上方進入有限空間內;

  5、裝車庫內工作人員須始終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側方;

  6、工作人員進入成品庫內必須系上安全繩,安全繩必須牢固且有一定的張緊度;

  7、在交待工作時,應確定更換人的時間長短,確保里面的作業人員不至于過度疲勞;

  8、確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設備不會掉到有限空間內;

  9、嚴格按照工作許可證上的要求進行工作;

  10、作業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確認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清理好現場,關閉相應的孔、門、蓋等方可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九、緊急撤離有限空間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應命令和協助作業者立即撤離有限空間,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

  1、發現禁止作業的條件;

  2、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3、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4、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

  十、作業的收尾

  1、確保設備處于正常狀態,清理現場;

  2、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關閉有限空間門、洞;

  3、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4、集體試車(生產、維修人員一起)。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5

  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隨著大壩主體澆筑強度逐漸加大,壩體高度不斷上升,項目部所屬施工范圍內交叉作業現象時有發生,為避免因交叉作業發生安全事故,保證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機械設備免受損失,明確各生產單位在交叉作業中的安全責任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項目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特制定《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大崗山葛洲壩大壩工程項目部所屬施工區域。

  二、定義和術語

  定義:

  交叉作業的范圍是指在同一作業區內進行的有關工作,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其工作的。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檢修)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生產用電、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和多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術語:

  1、a類交叉作業:相同或相近軸線不同高度的同時生產或檢修作業。

  2、b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類型的專業隊伍同時生產或檢修。

  3、c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4、d類交叉作業:同一項目由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三、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作業活動在同一區域內進行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使用工序復雜,通訊聯絡不暢等;所以作業干擾較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較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淹溺等危險危害因素。

  四、安全責任規定

  項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業由施管部統一負責管理協調;各廠、隊內部交叉作業由各廠、隊負責人負責管理和協調;安環部負責對交叉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a類交叉作業中,上部施工單位為責任方,其施工人員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安全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人員的安全,下部施工人員在隔離設施未完善之前不得施工。

  2、b類交叉作業,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對各方做明確的安全交底,著重明確各方責任、安全責任區;確定防護設施的維護與完善。各方必須嚴格按交底執行。

  3、c、d類交叉作業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4、交叉作業責任方必須確保隔離設施及其他安全設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設施缺陷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及設備、設施、料具損壞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5、出現交叉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時。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由項目部明確安全責任,待責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交叉作業的各施工隊伍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人進行交叉作業安全教育,并做有針對的分項、分工種、分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

  7、項目部各級部門、人員有權對對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向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監督該單位按期落實和驗收。

  五、管理要求

  1、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貫通的同一垂直面上作業,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之外,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責任單位必須在層間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設備安全。在夜間和光線不足的地方禁止交叉作業。

  2、拆除腳手架及模板時,下方應劃定警戒區域,并派專人進行監護,下方禁止人員通行或逗留,工具、材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拆除的模板、腳手架等部件時必須采取保險措施,防止物件墜落傷人,拆除的各類材料必須搬運至安全部位分類擺放,嚴禁在臨邊處、腳手架邊緣、模板上等容易發生墜落地點存放各類材料。

  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纜機、塔機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當纜機在某一部位進行吊物作業時,塔機如需進入(或經過纜機作業區域)時,須由施管部片區負責人通知當班調度員停止纜機作業,在確認纜機停止運行后片區負責人方可通知塔機進入該區域。纜機、塔機指揮人員對吊物運行軌跡進行監視。纜機、塔機行走時吊物或大鉤,相互之間必須保持8米的垂直安全距離、10米的水平安全距離。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雙方或多方需要進行作業時,必須提前一天在現場調度會上說明,必須服從施管部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進入交叉作業部位進行施工。上方進行焊接作業時,為避免焊渣傷人和火災事故發生,施工方必須準備好必須的消防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要做好防護隔離和保護措施。倉內沖毛作業時嚴禁將各類施工廢棄物沖出倉外,以避免沖毛的各類施工廢棄物對下方施工、通行人員造成傷害。

  6、同一區域內各作業隊進行平面交叉作業時,應相互理解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安全問題。項目部施管部應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倉內平面交叉作業由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專業教育、危險源告知等。倉內澆筑人員必須和倉內施工機械及吊罐保持安全距離,各施工設備相互之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離。纜機吊罐、平倉機、振搗機等施工設備在靠近模板作業時必須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離,以免造成模板變形、坍塌、b7螺栓受損和混凝土灑落至倉外傷人等。

  7、現場施工人員如需進入交叉作業區域,必須由負責警戒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及確定上方已停止施工方可進入,如不聽從現場警戒人員警告執意進入的,造成傷害由違章人員自身負責,并且按照《項目部獎懲條例》對其作出處罰。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確保設備運行、維護、停放安全。在多卡模板上、下游面工作平臺上禁止堆放物品,以防墜物傷人。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6

  一、目的

  通過本制度規范作業程序,使開榫工作符合質量要求,避免因不規范操作而造成損失和意外。

  二、適用范圍

  開榫機作業

  三、作業準備

  1、將作業場所清理干凈

  2、檢查電源,試機(機器空轉30秒),檢查機器運轉是否正常。

  3、選用適當的`鋸片、榫形刀進行安裝,并選用相應的靠模進行固定。

  4、準備好木料和輔料(墊板等),準備作業。

  四、作業程序

  1、接通電源,待機器運轉正常后開始作業。

  2、將加工木料放在機器平臺上,按下氣動開關,待夾緊木料后,向前勻速推進,到頂后拉回,松開氣動開關,取出木料。

  3、先加工一排,檢查木料是否符合圖紙加工要求,并進行部件框試組,合格后再批量作業。

  4、在加工過程中要做好自檢工作。

  5、作業結束,切斷電源,清掃現場。

  五、注意事項

  1、作業人員嚴禁穿寬松的衣服,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紐扣扣緊,長發必須盤起,不準戴手套。

  2、作業過程中木料必須擺放整齊,手不要靠近刀具,注意手不要被壓餅壓傷。

  3、操作過程中切不可在壓餅未壓住木料時就向前推送,以防木料被刀具打飛傷人。

  4、換刀具時,應拉閘斷電。

  5、發生突發事故應立即關機檢查。

  6、加工完后,用風槍來清理機器里面的灰塵,絕不允許用手去觸摸,以免傷手。

  7、未經主管同意非此機械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六、保養規范

  1、所有鈕栓清潔后都要打油。

  2、用風槍將機臺木屑、灰塵全部清理干凈。

  3、檢查時一定要用配套的工具來加固。

  4、保養材料一般為黃油、機油、柴油。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7

  (一)丙烷氣庫房和作業間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庫房和作業間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二)丙烷氣庫房和作業間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三)庫房和作業間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應符合防爆要求,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四)庫房存放的'氣瓶嚴禁橫放,空瓶與滿瓶應分開擺放,并有明確標識,且不得超過規定用量。庫房和作業間嚴禁存放各種化學危險物品、油類、易燃可燃物品及雜物。

  (五)作業間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滅火應急預案。

  (六)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帕的余壓氣體。

  (七)所有的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氣瓶作業系統上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應靈敏可靠。

  (九)相關人員對氣瓶、氣體管道要經常檢查,防止泄露。氣瓶間內裝有可燃氣體泄露報警器,若出現報警,作業人員應立即尋找泄露點并采取安全有效的處理措施。

  (十)庫房和作業間安裝有六氟丙烷自動滅火器,工作人員應經常查看滅火器的紅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異樣及時聯系保衛科。

  (十一)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8

  1、特種作業必須按照公司及車間規定取得相關票證方可開工,對未取得相關票證作業者根據公司制度及車間考核細則考核處罰。

  2、車間編制安全技術規程,發放特種作業人員學習并執行。

  3、并建立特種作業的機具檔案、臺帳,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臺帳。建立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記錄。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要求:

  (1)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2)作業時必須持證,并自覺接受生產調度中心、安全環保部等職能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3)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公司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4)必須對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進行維護保養,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車間和有關部門。

  (5)必須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制止違章作業。

  (7)根據公司規定離開特殊作業崗位達到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經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單位有權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過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6、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應該給予表彰獎勵。

  7、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與發證等其他規定嚴格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9

  1、每年年初,根據生產實際上報安全質量環保部需培訓的特殊工種的種類及數量。

  2、安全質量環保部統一做出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名單,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3、安全質量環保部協助人力資源部和地方安監部門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無證書者不準獨立操作。施工中出現一次安全事故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4、對特殊工種培訓后,建立檔案,保存在安全質量環保部。

  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年限進行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二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崗位工作。

  7、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前安全生產教育,并經常對特種工進行本崗位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擅自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0

  不同的企業面對不同的需求,在短時間內要完成一個復雜的工程,都必須利用交叉作業來完成。如供電部門要對高壓線路進行建設和維護,超高壓線路往往每年只能停電一次。這樣線路建設、設備運行維護、檢修都必須在短時間內一起開展,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大型復雜停電、多個施工單位、多個班組同一地點交叉作業。再如城市地鐵的運營,每天運營超過18小時,而能常年穩定運行,靠的只是每天晚上6小時的窗口時間去做線路設備的維護,這也是必須在眾多不同專業交叉協作才能完成的。

  交叉作業是指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交叉作業又可以分為立體交叉作業和平面交叉作業。立體交叉作業是一種快速的施工組織方法,在施工過程中,把室內和室外、底層和樓層部分的土建、水電和設備安裝等各項工程結合起來,實行上下左右、前后內外、多工種多工序相互穿插、緊密銜接。同時進行施工作業,充分利用空間和時間,盡量減少以至完全消除施工中的停歇現象,從而加快施工進度,降低成本。平面交叉作業是不同的作業方都必須在同一個的平面內開展作業,在區域和空間上明顯沖突的條件下開展的作業。

  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多,物料存放多。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目前許多單位對交叉作業中的相關作業程序規定還不完善,難免在進行這類作業時會出現安全隱患,主要表現為:

  各種作業開始前缺乏溝通。各工種由于專業分工不同,在辦理作業令時往往只考慮了本專業作業的.注意事項,在進入同一作業區域時只是相互打個招呼,而對可能影響到其它工種作業的事項缺乏預想。

  進入同一區域作業工種過多。由于作業時間有限,在同一區域內有時要進入幾個工種作業人員,而批準作業的部門為了完成作業計劃也可能在同一個時間段內批準了多個工種作業。

  先結束作業人員對未完成作業人員缺乏交接。在同一區域或設備上作業的多個工種,有的先完成了作業任務,就直接撤出,有的甚至在作業完成后改變了設備原有狀態就直接撤出,這對于其他作業人員在不知情的條件下繼續作業也是一種妨礙。

  交叉作業現場沒有統一管理。現階段由于正在作業中的許多設備還在售后服務期間,對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時,經常要同廠家售后人員一起作業,而廠家人員對現場作業規范的理解和本單位職工又不同,對這些人員的管理與職工的管理也不同,這對保證作業安全也是一個不利因素。

  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該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須請上級部門幫助協商解決。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各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

  雙發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責任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各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瞭望,不得與起吊線路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

  若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做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時,應與焊接作業保持適當的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火災。焊接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1

  1、生產區域安全管理要求:

  (1)生產區域,嚴禁吸煙;

  (2)工作場所應懸掛安全警示標識,張貼應不得低于1.5米;

  (3)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4)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加強對危化品的管理,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7)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定期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一存放在倉庫內;

  (8)消防設施執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9)滅火器箱、消防箱等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合適的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10)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以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為原則,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11)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施工標志;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離,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

  (7)焊機要采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并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后,才能施焊、割作業。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墻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桿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于4.5米;

  (13)臨時線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等級;

  3、廠區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等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志;

  (3)公司區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志,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廠區內車輛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干道上停放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面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

  (4)廠區內各種車輛執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停靠在定置線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運燃料車輛進入料場必須聽從料場管理人員的調度,切實注意行車安全,緩慢行駛。

  (7)料場裝載機在工作時,要特別注意觀察車體周圍是否有人,確認無人后,要做到觀察行車,確保行車安全;(8)進入料場的車輛必須裝有防火帽;

  5、生產區域地面狀態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溝、無坑、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域內所設置的坑、池應加蓋板或有護欄;

  (3)及時清除工業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生產現場管理是體現企業管理的亮點,對促進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外在形象,推動安全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2

  1、目的:建立安全作業證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

  2、范圍:生產線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工程轉化部、制造部

  4、程序:

  4、1安全作業證發放范圍:

  凡是在本廠內從事化工操作、機械維修和從事特殊工種操作的人員以及從事其它生產作業人員,在學徒期滿或在期滿開始試用人員,經車間、部門專門組織本工種技術考試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并能按規程進行獨立操作者,均應發放本廠《安全技術作業證》。

  4、2各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從事化工生產操作的工人由制造部、技術部門考核。

  從事機械維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

  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工人由上級主管部門考核。

  4、3考試的內容和要求:

  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規定;工廠生產特點;工廠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識等。

  本車間生產特點,設備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本崗位操作規程、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具、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等。

  4、4安全作業證的簽發和審批:

  經崗位工種專業技術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車間和部門領導審批,報安全部簽發《安全技術作業證》,方可上崗位操作。

  4、5安全作業證的使用與管理。

  不得轉借他人;

  不得在證上亂寫亂畫;

  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補發需交工本費。

  上班時必須持證上崗,方在規定的地方,違者按本廠規定給以罰款。

  安技及檢查人員查崗時,需持證人員出示作業證交檢查人員查驗,不得無理糾纏,違者按員工守則處罰。

  工種變動后需按規定重新考試合格后,由車間將考試成績記入作業證。

  如有違章和事故由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記入作業證。

  有安全先進事跡和搶救事故有功者除給以獎勵外另將事跡記入作業證內。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3

  1、定位應正確。建筑結構應能承受懸掛機構負載后施加于支承處的作用力;

  2、懸掛機構的梁連接應可靠,其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3、配重塊數量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碼放應整齊并防盜。

  2、懸吊平臺檢查規定:

  1、懸吊平臺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不應出現焊縫、裂紋、嚴重銹蝕,螺釘、鉚釘不應松動,結構不應破損;使用長度應符合說明書規定;

  2、安全護欄應齊全完好并設有腹桿;其高度在建筑物一側不應小于0.8m,其余三個面不應小于1.1m,護欄應能承受1000n、水平移動的.集中荷載;

  3、底板應完好并有防滑措施;應有排水孔,且不應堵塞;懸吊平臺四周應裝有高度不低于150mm的擋板,且擋板與底板的間隙不應大于5mm;

  4、在靠建筑物的一面應設有靠墻輪、導向輪和緩沖裝置;

  5、在工作中平臺的縱向傾斜角度不應大于8°,但不同機型還應符合本機說明書規定。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4

  1 目的

  為了明確施工現場各種土方開挖作業活動的HSE控制要求,以確保土方開挖作業施工安全,避免開挖作業過程中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承接管理的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地面開挖、鉆孔、打樁等土方開挖作業活動的管理。

  3 編制依據

  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xx]82號)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xx]87號)

  4 職責

  項目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對土方開挖作業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項目HSE管理部門對土方開挖作業的行為實施監督。

  監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許可證辦理、安全措施的編制和HSE措施落實工作。

  承包商負責動土作業許可證的辦理,按照規定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土方開挖作業HSE措施的落實工作。

  5 管理內容

  凡是在與項目有關的任何區域的現有地面以下,采用機械、人工等方式進行的開挖、鉆孔、打樁等作業活動,都屬土方開挖作業。

  承包商要針對土方開挖作業的具體情況,編制相應的土方開挖施工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報批;當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時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按要求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除按規定進行審查、報批外,還要報項目HSE管理部門備案。

  土方開挖作業開始以前,承包商必須按《現場施工臨時設施管理規定》的要求,辦理“動土安全作業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

  土方開挖作業開始前,承包商應對包括機械操作人員在內的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土方開挖可能涉及到電纜、管道等地下設施時,必須在現場設專人監護人,確保在作業過程中使這些設施不被破壞。

  所有超過1.2米深的溝、坑土方開挖作業,必須根據土質情況按照規范要求放坡;在必要時要采取支護措施。

  當開挖深度較深時,如有人在溝、坑底部或周邊作業,要根據土質情況,安排專人監護。

  所有土方開挖產生的棄土應將棄土直接運至棄土場,需回填的土應堆放在距離開挖邊沿至少3米以外的地方,避免開挖時土方邊沿受壓塌方。

  土方開挖完成一段或一面時,溝或坑的周圍要用腳手架桿等材料按照臨邊防護的要求進行硬圍護,不允許僅拉設警戒繩。

  每個基坑和溝槽都要設置供人員上下的.爬梯。爬梯必須做到牢固可靠、易于攀登,出入口要高出地面1米便于進出。所有跨越坑道的走道、連接橋、斜坡都要有標準的欄桿,確保人員安全。禁止跳躍或跨越基坑和溝槽,在適當距離設置通道以滿足通行要求。

  當土方開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時,要設置溢流槽和集水坑,及時進行排水。為避免開挖邊坡發生塌方,在地下水特別豐富的區域或深基坑開挖,要采取合適的降水措施;同時要采取一定的護坡固定措施。

  為防止地表水進入溝、坑,在其周圍要建擋水壩和排水溝;要避免溝、坑的底部有積水。

  外載荷、混凝土、運輸車輛等,要遠離土方開挖處以保持邊坡穩定,在其周圍要設置圍欄和禁止標識以阻止機動車進入,防止由于過于靠近開挖邊沿或溝、坑邊沿而危及其斜坡的穩定。圍欄和溝渠邊沿之間不能堆放多余的材料和設備。

  當在道路上或道路兩側開挖時,夜間要設置閃光標識燈,并按規定設置圍欄,圍欄離溝邊的距離保持1米以上。

  在雨季和解凍期進行土方作業,應在作業前和作業中經常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有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隱患后方可再施工。

  各管理單位與責任主體土方作業日常檢查執行“土方作業日常安全檢查表”內容。

  基坑作業一旦完成,支撐被拆除以后,邊坡有可能坍塌,要從底部至上逐層拆松橫撐,緩慢小心地拆除支撐工具。在地層不穩定時,使用繩子把工具移出溝、坑底。

  樁基孔以及各類敞口井的周圍必須設置可靠的硬圍護,防止人員墜入和車輛的安全。

  土方開挖中遇到特殊地質條件或不明物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經動土作業批準人員確認并排除問題后方可再施工。

  6 記錄要求

  6.1 記錄控制

  實施本規定項目HSE管理部發生的記錄控制,執行《文件與記錄控制程序》及本規定的要求。

  6.2 記錄編號

  執行本規定發生的記錄不要求編號。

  6.3 記錄保存

  “土方作業日常檢查表”由進行檢查的人員保存至項目結束后銷毀。

  7 附表

  “土方作業日常檢查表” 。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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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罐(溝、坑)內作業必須辦理罐(溝、坑)內作業許可證。

  1)在無著火爆炸危險和無毒無害的容器(溝、坑)內檢修,由車間負責人辦理下罐作業許可證。夜間由值班主任批準,外來單位施工,由外來單位會同現場負責人辦理。

  2)特殊危險的罐(溝、坑)內作業,必須經安全領導小組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3)作業因故中斷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作業許可證。

  2、檢修作業人員在進入罐(溝、坑)內作業前,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到清洗置換不合格不進,電源物料未切斷不進,安全設施、工具、行燈、防護用品不全、不合格不進,沒有監護人不進。

  3、罐內動火作業除按動火規定執行外,動焊人停止焊接作業時,嚴禁將焊槍放在罐內。

  4、作業前應切斷電源,切斷與此罐相連通的水、氣、料閥,在電閘和閥門上掛警告牌。

  5、罐(溝、坑)內作業要按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及臺架。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投擲材料或工具。

  6、罐(溝、坑)內作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采取通風措施(嚴禁直接接通氧氣)。對通風不良及容積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采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

  7、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溝、坑)內外,在確認無誤、監護人在罐(溝、坑)內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入孔,不得自行封閉。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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