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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8 16:18:57 好文 我要投稿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常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常用【15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1、盡量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廚房構件。

  2、爐灶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引燃和輻射熱造成火災。

  3、嚴禁強行使用未修復的電器或爐具。

  4、對泄露的爐具,要及時報修,未修好前要做提示提醒他人。

  5、發現電氣設備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后才能使用。

  6、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7、對使用過的滅火器具,應報知保安部。

  8、滅火器的存放位置嚴禁隨意改動。

  9、確保廚房消防措施齊全、有效。

  10、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嚴禁擺放任何障礙物。

  11、嚴禁在廚房抽煙。

  12、全體后廚工作人員,要參加安全消防知識培訓,加強“三知”教育:知本崗位火災隱患;知預防火災的措施;知撲救火災的方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首先,我代表中隊黨支部和全體官兵熱烈歡迎各位領導蒞臨我中隊檢查指導工作,衷心感謝各位領導對我中隊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面由我就我中隊在去年的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工作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向各位領導作個簡要的匯報。

  去年8月,我中隊被支隊確定為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試點單位,接領任務后,中隊黨支部率領全體官兵在支隊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團結一心,奮力拼搏,迎難而上,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經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試點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支部重視,廣泛發動,統一認識

  為打牢裝備器材規范化管理的思想基礎,中隊黨支部召開支部會議,研究工作部署,分工落實到人。組織官兵學習《中國人民內務條令》、《公安消防部隊基層正規化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對全隊官兵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發動,把上級的要求轉化為官兵的自覺行動,使大家明確了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工作的作用、意義和要求,統一了思想。并成立了由干部、班長組成的“沙井中隊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實施細則》為基礎,結合我中隊執勤器材裝備軟件、硬件方面的情況,修改、制訂了落實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報上級審批落實。

  二、以正規化為標準,扎實做好試點工作

  在支隊試點工作組的直接領導下,我們扎扎實實地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硬件建設方面。

  一是改造消防車庫。本著實用、堅固、安全、整潔美觀、便于清掃的原則,我們對車庫地面進行翻修,鋪設了地板磚,車輛定位線采用耐磨的`廣場磚分色鋪設,并在定位線后方設立了車輪固定墩,以確保車輛入庫倒車時人車的安全;對車庫進行編號,懸掛車庫序號和車輛號牌,規定了車輛的停放位置。二是改造個人裝備放置臺。并設置了標簽,按要求配足了個人裝備,統一了個人裝備的疊放方法和放置的位置。三是制做了庫存裝備器材放置架。粘貼器材標簽,對戰備、訓練器材分架定位存放。四是對中隊所屬的消防戰斗車輛配置的消防設備、器材的放置位置重新進行了調整,制作了名稱標簽,進行定位,做到了科學、規范,一目了然,取用方便。

  (二)軟件建設方面

  在加強硬件建設的同時,我們還非常重視軟件的建設。中隊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在原有執勤裝備器材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逐條對照《中國人民內務條令》、《公安消防部隊基層正規化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和《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文,進行修改,并加強向支隊工作組的請示匯報,整理出了一整套合理可行的庫、室、器材裝備管理檢查制度。從車輛裝備器材的出入庫、使用、檢查保養、記錄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使執勤裝備器材的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組織全體官兵進行學習,使官兵們從思想上明確了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的方法和要求。并在實際工作當中認真抓好落實,真正發揮制度的規范作用,我中隊的消防執勤器材裝備管理水平躍上了一個新臺階。

  在軟件和硬件建設中,中隊共組織15個勞動日,出動官兵225人次,制作、粘貼標簽260個,建立健全了消防執勤器材裝備管理制度10份。狠抓制度落實,中隊的器材裝備管理做到了“定人、定物、定車、定位”,得到了上級領導的充分肯定。

  三、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是完成試點任務的關鍵所在。

  在試點期間,總隊司令部龍明強參謀長、蔣葵泉副參謀長,后勤部陳宗武處長以及我支隊劉平支隊長、劉干耀政委、譚龍良副支隊長、蔣新宏參謀長、秦良副參謀長等領導多次下到中隊檢查指導。特別是劉平支隊長和劉干耀政委,不僅經常過問,還多次帶領工作組現場辦公,為試點工作排憂解難。是支隊工作組作風扎實,在譚副支隊長的帶領下,工作組的成員放下架子,伏下身子,悉心指導,積極幫扶為完成試點工作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各級領導在工作過程中勤政務實,以身作則,為廣大官兵作出了表率,激發了中隊官兵的工作熱情,帶動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準備充分,有的放矢,是取得工作實效的有力保證。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設備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并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常年無損缺、性能良好,使用時狀態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發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5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檢查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4.1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

  5.4.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標識;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志。因保管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車輛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后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設備器材干凈、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簽、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了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進行購買,并開具發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營部負責聯系相關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8.1動火安全管理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場勘察,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8.1.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監督。

  8.1.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8.2用電安全管理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根據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并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0.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五)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辦公室定期對辦公場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單位應保持樓梯暢通,嚴禁占用樓梯、走廊,嚴禁在樓梯、走廊放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出口上鎖。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銷售方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并及時補充。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向相關單位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凡進入辦公場所、生活區域、人員密集場所內使用易燃易爆氣體(乙炔氣)、動用電氣焊明火操作的,應明確責任人、進行備案后方可施工,因管理不嚴,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按規定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其他設施的應如實報告。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三)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二)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宣傳培訓。

  (五)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四)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五)演練結束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科室應積極配合安全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單位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人員在中心人秘科直接領導下,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八字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職責如下:

  (一)為保護人民生命和公共財產安全,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物業管理人員應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二)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設施,確保各類器材處于良好狀態,樓梯、走廊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和封堵。

  (三)辦公區域內嚴禁貯存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氣,正確安裝天然氣灶具,使用中間不得離人,不得在天然氣管道周圍堆放雜物。

  (五)一旦發生火警,要保持鎮靜,及時拔打119電話,將火災引發地的樓位、門牌號碼簡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隊。

  (六)管好火源,嚴禁亂扔煙頭。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彰。

  (二)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的;

  (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單位管理人員;

  (8)阻塞樓梯、走廊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按照有關辦法予以追究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1、消防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并能夠認真負責

  2、在防火的重要位置要配備專門的消防職能人員負責維護及保養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損壞超期限的'及時申報

  4、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員要按照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要設置臨時消防設置及設備

  6、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必須與建筑物同時同步安裝,設置消防水池、高壓水泵及專業供電

  7、電機房、電工房、值班室、操縱室必須配備不少于一個,集體宿舍每50平方配備不少于一個

  8、在建建筑物施工層在1000平方以內不少于2個,增加500平方增配一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員工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熟悉消防知識、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并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食堂管道煤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三、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四、廚房人員要樹立防患于未燃意識,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五、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六、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是煤氣完全燃燒。

  七、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煤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八、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后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為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九、煤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不得擋住、涂改煤氣方向指示標志,保持管理設施干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并立即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一、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二、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后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三、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

  十四、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表前閥或調壓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室內消火栓、每季度一次,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4、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5、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1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須檢查設備、器材是否完好,并在當日登記表中詳細注明設備、器材運行(完好)情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隨意出動設備。

  五、消防站內嚴禁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六、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電腦或其它工具進行娛樂活動,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和室內清潔衛生。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制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治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需納入生產設備治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治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需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實行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展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需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治理部門依據實際狀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3

  1.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級的耐火等級的建筑中,不應該設在四層以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該建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的建筑不應該超過一層。平屋頂可以作為安全避難所和游戲場地,但須有防護設施。

  2.幼兒園的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場所的通道上,不應該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置防滑坡道,并且坡度不應該大于1:12。

  3.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4.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5.在裝修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裝修設計的實用性,美觀性,更要考慮的事安全性,避免采用濃煙過多或者有毒氣體的可燃材料,盡量減少火災荷載,選擇隔燃、阻燃類的材料。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

  1、 目的: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 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 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5

  1、根據安全生產職責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安全職責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景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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