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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6 21:58:57 好文 我要投稿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勞保用品的規范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西裝、短袖衫和夾克衫等)、雨鞋、絕緣鞋等。

  二、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必須統一穿工作服,佩戴工號牌。

  三、工作服要保持干凈整潔,工號牌不得涂改。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1年),工號牌損壞或丟失,須到辦公室交費補辦。

  四、發放勞保用品時,由員工本人簽字領取;員工離職時,所有勞保用品須洗凈退還中心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工作服為中心財產,員工應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內(以下次更換時間為準)非正常損壞,由使用人賠償;使用期滿后由中心收回。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收發工作,節約勞保用品費用,結合我項目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保用品的種類:

  1、公用勞保用品:按照項目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個人,如各個項目配備的生活辦公設施(辦公室、會議室、宿舍)、安全帽等類型。

  2、個人勞保用品:按照崗位和個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如工作服、絕緣鞋、被褥、洗涮用品等類型。

  3、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步降低,如手套、口罩等類型。

  4、回用勞保用品:特指回收并經重新清洗后不影響勞保防護特性的個人勞保用品,如回用工作服服、回用安全帽等類型。

  二、勞保用品配發標準

  1、管理公司員工根據需要配備春秋季、夏季、冬季工作服,床上用品。冬季施工的可配備軍大衣,軍靴等取暖裝備。特殊情況的可定制制服。

  2、各個項目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生活設施。如:辦公桌椅、檔案柜、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設施、清潔用具、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手套等。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

  1、各項目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倉管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做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3、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全體職工;

  四、勞保用品使用管理

  1、各項目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各項目需對員工進行培訓,要求員工工作中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以及日常勞保用品的保養;

  3、各項目可針對項目特點自行制定勞保用品使用的細化管理;

  4、各項目應每月核對員工勞保用品的實際領用數量,與配發標準之間有差異必須分析原因。

  五、回用勞保用品的管理

  1、回用勞保用品的范圍:辦公桌椅、檔案柜、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設施、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工作服,床上用品等。

  2、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

  a)辦公設施、生活設施、交通工具:項目完工后不論新舊全套交回

  b)工作服,床上用品:7成新以上、清潔消毒干凈、無異味、無破損、無頑固污漬;

  c)安全帽:,保質期內,7成新以上、清潔干凈、配件齊全、無破損;

  d)膠手套:成雙配對、無破損、無頑固污漬。

  3、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清洗消毒干凈的工作服、床上用品、安全帽、防護眼鏡交回倉庫,倉管員根據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回收勞保用品,不符合標準的不回收,并在員工離職證明注明回收勞保用品的型號和數量,并做好回用勞保用品臺帳;

  六、勞保用品的賠償辦法

  凡是職工將勞保用品無故損壞或丟失,按成本價統一在公司有償購買;

  七、其他說明

  1、本項目管理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好勞動保護用品;

  2、以上規定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更改的將另行通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5.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5.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6.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6.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6.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6.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辦公用品由行政部集中管理,辦公外包服務商負責實施,實行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回收處理。

  第3條本制度辦公用品包括:書寫工具系列、紙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與圖文系列、辦公生活用品系列、專項辦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詳見附件“x辦公用品清單”)

  第二章辦公用品計劃

  第4條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狀況,每月29日前提報下月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部門負責人審簽后報行政部。

  第5條行政部專員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采購計劃,經負責人審簽后傳送至仁通科技。

  第6條采購單位價值500元以上辦公用品時,須報請總經理批準。特殊辦公用品能夠經行政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第三章辦公用品采購

  第7條辦公用品采購采用即時供應、不間斷配置、7x24小時服務的辦公外包模式。由行政部直接對口仁通科技進行管理。

  第8條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傳送至仁通科技后,仁通科技給予反饋,按協議要求配置辦公用品并即時配送、應急服務以及市場價格動態等。

  第四章

  第9條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分發辦公用品,一份用于臺賬登記。

  第10條行政部接到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單》后,進行核對并做好登記,填寫一份《辦公用品分發通知書》交給仁通科技,仁通科技將所需用品備齊分發給各部門。

  第11條辦公用品領取后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仁通科技統一調換或回收。

  第五章辦公用品管理

  第12條對于列入公司固定資產和耐用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管理,其他低值易耗等辦公用品由仁通科技管理,其發生的.庫存、丟失、損壞、價格波動等風險均有仁通科技自行承擔。

  第13條仁通科技對辦公用品的使用狀況作月度報表,會同行政部反饋辦公用品當月開支費用、浪費結余、辦公效率等狀況,參與企業辦公管理。

  第14條使用中的辦公用品出現問題及故障,由仁通科技負責退換、保修、維修、配件等事宜。

  第六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由行政部會同仁通科技制定,行政部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1)后廚每人每月雙

  (2)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3)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酒店勞保用品的領用管理規定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i、后廚每人每月雙

  ii、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堿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于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發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采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布采購計劃,儲運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采購。采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準,采購部門征求部門意見后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和臺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并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并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準。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勞保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為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勞保用品采購、領用與發放管理。

  二、管理職責

  1.生產部負責加工廠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倉儲管理。

  2.綜合部負責其他部門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

  3.綜合部負責各部門勞保用品的價格審核。

  三、勞保用品范疇

  1.根據公司生產性質和工作環境,員工勞保用品分為普發系列和專用系列。

  2.普發系列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褲、棉鞋、棉手套等。

  3.專用系列勞保用品包括:絕緣鞋、防護眼鏡、耐酸堿手套、皮手套等。

  四、勞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

  1.勞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設崗位(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由該部門提出意見報公司審批。

  五、勞保用品采購程序

  1.按月進行采購。

  2.生產部要對加工車間所需勞保用品進行市場詢價,然后編制采購計劃單報總經理審批,批準后方可采購。

  3.其他部門所需勞保用品由綜合部統一采購。

  4.因安排專項或臨時工作需要領用勞保用品的,由項目責任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

  六、勞保用品的領用與發放規定

  1.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程序:車間經辦人按照在崗人數和標準編制勞保用品發放明細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經辦人開具領料單——倉庫管理員按規定發放——部門、車間發放至員工(需簽字)。

  2.其他部門勞保用品每月由綜合部一次性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需建立建全本部門、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臺賬,并設專人管理。

  3.對非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無法使用的,員工個人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

  4.由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無法使用的,經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費用個人承擔。

  5.因工作需要,本規定以外的勞保用品另行申請。

  6.合同制員工試用期內領用的勞保用品收押金,試用期后返還押金,員工離職時所領用過的'勞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價扣款,折價一律按新品價除規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為單位計算使用超過十天的計使用一個月,不滿十天的計使用半個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七、勞保用品使用須知

  1.勞保用品是用于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嚴禁員工變賣勞保用品,也不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八、著裝規定

  1.公司行政管理人員工作時間一律著工作服,進入車間和生產現場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2.車間員工工作時間一律按本崗位規定穿戴齊全勞保用品。

  3.員工要愛惜勞保用品,經常清洗,保持其干凈整潔。勞保用品上的公司標識不得人為損壞;不準穿著有污漬、破損、紐扣不全的工作服離開公司。

  九、管理責任與考核規定

  1.由于把關不嚴,造成劣質勞保用品入庫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經濟和行政處罰。

  2.部門負責人違反本規定亂批領料單的,按較重違章處罰。

  3.各部門、車間勞保用品臺賬不全、混亂的,未按規定發放員工勞保用品的,處罰直接責任人200元,部門車間負責人連帶處罰100元;臺賬造假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4.員工擅自變賣個人勞保用品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人,處罰200元/次。

  5.未按著裝規定著裝的,處罰50元/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1、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計劃、采購、發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勞保用品的發放須依據各部門、各工種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3、發放勞保用品必須落實執行領用、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

  4、對消耗品實行按需采購,節約領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舊領新制,更換非消耗品(如筆、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損物品,以舊換新。

  6、對勞保用品進行規范堆放,標識清楚,定期清掃與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蟲、防潮、放火、防盜的安全措施;

  7、對失效、報廢的勞保用品,要認真填寫報廢單,寫明名稱、價格、數量、金額、報廢原因后,經總經理審核批準方能報廢;

  8、物品的領用、發放,須按“先進先出,計劃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進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1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1 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于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 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 各種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2.1 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后,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 手套使用辦法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公司參考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現行標準特制定如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與管理標準。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標準。

  二、配發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種類、發放標準、發放辦法等。

  本制度適用于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

  三、 職責

  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公司統一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并負責公司總部勞保用品發放管理。

  2、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計劃、按質量標準進行采購。確實保障勞保用品的進庫驗收、保管、發放及對供應商的管理。

  四、概念

  1、 一線職工:包括電焊工、車工、裝配工、裝卸工、力工、拋丸工、木工、噴漆工、下料工、鍛工、天車工、電工、機修工、廚師、餐廳服務員、司機、三包人員、保管員、清潔員、園藝工、司爐工、浴管工、保安等生產人員及后勤人員。

  2、 政技管人員:包括各部門辦公室從事管理、技術等工作的員工。

  五、 勞保用品的類別

  包括衛生健康用品(洗衣粉、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1套夏裝,新進一線職工第一次發1套夏裝。香皂、毛巾)、工作服裝(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勞動保護用品(手套、絕緣鞋、防砸鞋、工作服、護目鏡、防毒面具、電焊面具、安全帽、安全帶、雨衣、雨靴、水裙、口罩、防輻射服)等。

  六、 發放標準

  1、 衛生健康用品

  1) 一線職工每人每兩個月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0),每二個月發放1條毛巾。

  2) 管理技術人員每人每季度發放1條毛巾。每季度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

  3) 各部門辦公室每季度發放每人一塊肥皂。

  4) 職工食堂、浴池根據清潔需要由各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增發洗衣粉肥皂等標準,每輛辦公用車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一瓶洗潔精做洗刷車輛用。

  2、 工作服裝

  1) 工作服裝包括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冬季工裝每年

  3月份、11月份集中發放,夏裝每年5月份發放。夏季工裝每年一套,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

  2) 保安發放保安服裝,每年1套冬裝、1套夏裝;廚師、餐廳服務員發放廚師或服務員工作服、水裙、膠鞋等,標準由公司另行制定;

  3) 在職管理技術人員每兩年發放1套冬裝;新入職管理技術人員第一次發放1套冬裝,1套夏裝。

  3、 防護用品

  1) 手套

  a)一線職工冬春季節(每年1、2、3、11、12月份,下同)每人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b)電焊工的電焊手套按生產工具類發放。

  c)三包服務人員、電工每年元月份發放1雙絕緣手套。

  d)化驗員每半年發放1雙防水手套(1、7月份發放)。

  e)力工冬春季節每月2雙帆布手套。

  f)司爐工全年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d)特殊情況下,公司將根據消耗材料的數量與工程量提高發放數量。

  2) 絕緣鞋和防砸鞋

  電焊工、裝卸工、機加工每年四月份發放1次防砸鞋,電工、三包人員、噴漆工、熱處理工每年發放2雙絕緣鞋(1、7月份發放)。

  3) 護目鏡

  a)車工、鉗工發放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特殊情況下以舊架換新鏡)。

  b)電焊工發放焊接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

  4) 防毒面具、電焊面具

  a)噴漆工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防毒面具一次。

  b)電焊工發放電焊面具,按工具類發放。

  5) 安全帶、雨衣

  電工、三包人員每人配備安全帶、雨衣;設備部門和客戶服務部門各配備安全帶、雨衣一套;保衛部配備雨天巡邏用的雨衣、雨靴,正常使用期為1年。

  6) 防輻射服

  探傷人員配備防輻射服,由主管部門領取,1次1套,正常使用期為3至5年,由使用人員借用,到達正常使用期由部門主管提出報廢申請,報上級主管領導批準。

  7) 口罩

  司爐工、拋丸工每人每月1個防塵口罩。

  8) 安全帽

  在生產現場工作的電焊工、裝配工等需佩戴安全帽的一線員工每年發放一次安全帽,因工作需要經常下現場的.管理、技術崗位人員每兩年發一次安全帽,需戴安全帽的崗位新進員工必須領取安全帽。行政管理部門應準備適量安全帽備用,其他部門無安全帽人員及外來人員需進入生產現場時可以借用。

  七、 發放管理辦法:

  1、 工作服裝由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發放時間提前2-3個月申報、物資供應部門購買,保證按時發放。新員工在冬裝、夏裝規定發放時間前后1個月內進廠的,可提前發放或補發;超過1個月的按半價領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 發放工裝1個月內離職的扣服裝款全價,1個月以上3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按75%標準扣服裝款,3個月以上6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扣服裝款半價。工作裝、絕緣鞋等屬于長期勞保用品,一線職工進廠先交納押金,工作滿一個月后押金退還。

  3、 因勞動條件改善,不再需要發放勞保用品的工種,由行政管理部門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后,經公司經總經理批準、公司經主管副總裁批準后,不再發放。

  4、 因職業病、事假、外出學習、臨時改工種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的應停發或延長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時間。

  5、 行管部門督促檢查保管員,使其必須按規定發放以上用品,嚴禁濫發、少發和停發。在規定的領用期限內由部門、車間或班組負責人簽字、部門蓋章后統一領取,領取日期為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6、 按工具類發放的勞保用品計入工具費用,按公司具體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一、職業病防治措施

  影響職業病的因素

  (1)粉塵

  (2)噪音

  (3)油漆及揮發性溶劑

  (一)粉塵、油漆、建筑垃圾應采取的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棄物、噪音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創造文明工地

  1、施工現場做封閉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條布將現場四周圍起來,書寫文明創建標語。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散材成堆,型材成垛),標明標識。

  3、應時刻保持工程項目部現場臨時辦公室的整潔有序,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網絡計劃圖,施工平面圖,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等懸掛上墻。各項制度的執行及施工進度的推進情況用色控曲線標注,使其一目了然。

  4、現場臨時倉庫內各種袋(桶、箱)裝材料碼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墻上懸掛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員職責。

  5、施工人員入廁到就近的公共廁所。入廁后例行程序及時沖洗,以保持其干凈潔。

  6、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粉塵。

  7、對施工機械(如電鋸等)產生的噪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環保部門的規定組織施工。

  8、施工現場設一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在施工現場的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等。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現場應佩帶胸卡。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唯施工安全的夜間照明。

  10、在施工現場設置的臨時生活設施符合通風、衛生、照明等要求,職工的飲食供應符合飲食要求。保持整潔有序的用餐一半。

  1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加強規范化管理和安全教育,嚴格例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牢記在心,杜絕安全隱患。

  12、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13、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至有關部門指定的傾倒的地點,在接近工程移交時,及時拆除臨時設施,移交時做到現場整潔,窗明幾凈,地無污漬。

  (二)噪音防治措施

  1、方案

  (1)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衛制度,包括工地安全保衛制度、工地場容場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駐外施工人員行為準則(見附件)。

  (2)加強工地保衛工作。配備足夠的保衛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以保護材料、設備、施工機械等項目,不受損壞或被盜。并提供足夠的看管和照明,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及對第三者的保護,直至工程的移交工序完成為止。

  同時,門閘安裝在所在出入口,并在非工作時間關上及鎖上,每個出入口在開放時任何時間內派有一至二名保安人員看守。

  (3)不允許任何未經同意的來訪者在現場逗留,并備有一本來訪者登記薄,并為來訪者提供安全頭盔。來訪者進出現場只可利用一個進出口。

  (4)除工程管理方,如業主、總承包方、設計、監理公司等人員可自由進出施工現場外,其他工程分包商人員均需辦理工地出入卡,其他授權人員不允許到現場逗留,以防止材料的丟失,對半成品及成品的損壞或在工地上受到傷害等不測因素的發生。

  (5)為便于保安人員履行職現,能辨別本公司施工人員與外單位人員,工地施工人員統一著裝(工作服)、工作卡、安全帽、缺一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6)工程管理方及其他分包商、總包商授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一律實行登記制,必須由項目經理部派員陪同,并備戴安全帽后方可進入現場。

  (7)在工地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工地總包方匯報,必要時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積極配合偵破。

  2、防擾民措施

  (1)首先注意施工現場的位置,以及了解附近房屋居民的情況,精心安排施工進度計劃及優化施工方案,以對該等臨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損害、噪音或任何其他的干擾和不便。

  (2)項目經理部需精心組織,科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將噪聲大的施工項目安排在白天,并將噪聲大的設備進行防噪處理。

  (3)現場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對待人為噪聲的發生,制定相關的施工管理制度,現場嚴禁出現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等現象。

  (4)現場工程指揮部要充分認識到環保方面的擾民問題。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設備要設置除塵裝置,清運垃圾必須使用噴灑后方可用垂直升降機或封閉專用垃圾道運輸,嚴禁從窗口傾倒垃圾。細散顆粒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遮蓋,現場專用道路要經常噴灑水,從而把粉塵污染擾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5)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制定有關行為擾民的問題。不允許在施工入口處進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車輛要在現場內停放,如工人衣潔不整,則不允許在休息時逛街,教育員工要時刻注意企業形象。

  總之,項目經理部一定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大氣污染法》,《鄭州市環境噪音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用上述文件指導我們的施工。

  二、安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在有粉塵的環境下施工必須佩戴防塵面具。

  2、油漆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防毒面具。

  3、電焊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墨鏡和手套。

  4、所有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項目部負責在施工佩發。

  5、各項目部在安排施工前根據人數到倉庫領取。

  6、倉庫要管好勞動保護用品,對不合格或過期的及時檢查及時報廢。不足部門及時報計劃購進。

  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8、高空作業佩安全帶。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著有利于員工身體健康,有利于公司的生產安全,有利于勞保品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制定,最終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章實施細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配發標準內,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均享受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

  第二條發放與登記。勞保用品由公司根據各部門員工所從事的'工種需求,統一配發。每月10—15日為勞保品發放日。領用時,各部門員工需持由公司統一發放的勞保手冊,到庫房登記領取。并由保管員計入勞保卡和臺帳。領料單有部門主管簽字。

  第三條監督與管理。庫房勞保用品管理員,接受主管部門領導的監督,不得發放人情勞保。

  第三章發放標準。

  一、工作服。

  1、每年公司免費向員工發放工作服1套;護壩工、水泵工、鉗工、焊工、碎礦工以及野外作業的一線員工公司免費發放棉工服1套或棉大衣1件。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作服款從工資扣除。

  二、工作鞋。

  1、每年公司免費向員工發放工作鞋1雙。護壩工、水泵工、鉗工、焊工、電工、碎礦工以及野外作業的一線員工可申領公司免費發放棉或皮工作鞋一雙。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公司制度、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作服款從工資中扣除。

  三、工礦靴。

  1、公司每年根據不同工種需求,向員工免費發放工礦靴。電工用絕緣短靴每一年半1雙,浮選工、脫水工每兩年1雙長筒工礦靴。

  2、工作不滿一年自行離職,或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礦靴從工資中扣除。

  四、安全帽。

  1、公司根據不同部門的需求每年向員工發放安全帽,其顏色為:管理人員紅色,一線生產員工為橙或黃色。

  2、安全帽因管理不善,到庫領取,款項由保管員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不能繼續使用的,實行以舊換新制。

  3、自行辭職的人員須將安全帽退回庫房,不退的由保管員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

  五、線手套。

  公司管理人員,庫工,每人每兩個月1付;化驗室、實驗室、車輛駕駛員,每人每月1付。

  六、乳膠手套。

  化驗室、實驗室、公司食堂每人每月1付。

  七、線膠手套。

  浮選工、碎礦工、過濾工每人每月1付。

  八、帆布手套或半皮手套。

  鉗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付。

  九、絕緣手套。

  電工每年每人1付。

  十、電焊手套。

  焊工每人每三個月1付。

  十一、防塵口罩。

  碎礦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個。

  十二、紗口罩。

  公司機關、庫工每人每兩個月1個;其他除碎礦、藥劑、球磨以外的全體員工,每人每月1個。

  十三、防護鏡。

  焊工每半年1付墨鏡;藥劑工每人每半年1付防護鏡。十四、洗衣粉。

  全體員工每人每月一袋。

  十五、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部門主管申領總經理簽字,方可到庫房簽字領取。

  第四章監督執行。

  第一條本制度下發到各相關部門,望認真貫策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從發放之日起生效,若有變更臨時通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研制、生產、經營、發放、使用和檢驗單位必須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申報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質量監督檢驗,對尚未具備檢驗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委托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各級檢驗機構對自己的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研制和生產

  第六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研制應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研制的產品須經勞動部或國家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場。

  第七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具有必備的生產條件和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手段,并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進行生產。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申辦相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立項、申報、取證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辦理。

  第八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對產品質量負責,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出具產品合格證。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第九條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出廠前應按批量接受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抽檢。檢驗合格的,檢驗機構按批量配給安全鑒定證。

  經營

  第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可以直接銷售本企業產品。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第十一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審查合格的發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

  定點經營的申報和審批辦法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具有與經銷產品相適應的經營場地、資金和貯存條件;

  (三)經營管理人員熟悉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有關標準以及各項規定;

  (四)經銷人員熟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正確介紹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五)具備切實可行的商品驗收、保管、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并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十三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可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偽劣或不合格產品。

  第十四條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安全許可證由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頒發。

  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

  發放和使用

  第十五條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勞動者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罰則

  第十九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其不合格產品,并予以銷毀。

  第二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未辦理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生產,并可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銷售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產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按勞動部《違反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有關條款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級檢驗機構檢驗的結果與事實不符,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更正;給受檢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檢驗機構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該檢驗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勞動人事部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勞人護[1987]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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