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優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優選]](https://p.9136.com/00/l/d6c6b6c804_6136d9e1daeab.jpg)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
一、工作目標:
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為重點,以實施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為抓手,緊緊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制度。
二、工作指導原則:
“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管”的工作指導原則,以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程監督、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為重點,將質量安全理念貫穿到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
三、蔬菜質量可追溯制度
1、實行農業投入品檔案管理,加強用藥安全管理,實行農藥專人負責保管制度,建立了農藥統一購買、發放、使用登記制度和剩余農藥回收等制度,確保農藥安全使用。
2、建立田間檔案,推行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積極推行建立田間檔案。檔案上詳細記載了從食用農產品栽培管理到產品收獲、加工全程的所有活動,一旦食用農產品生產出現質量問題,就能很快從檔案上查到出問題的環節。種植前對生產基地產地環境的土壤、灌溉水、大氣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確保種植環境安全達標,種植過程對種子、肥料、農藥實行動態監督,建立詳細的出入庫制度和使用檔案,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間隔期,保證了生產全過程每個環節都有詳細記錄,并且關注了人員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3、實行包裝標識,樹立品牌。在質量管理中強化產品認證和包裝標識,搞好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和GAP認證及地理標志登記,加大產品品牌建設。
4、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加強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在產地實行產品質量檢測,產品檢測合格證后方能流出產地。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1、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2、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3、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
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4、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5、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6、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
7、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8、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9、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
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10、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11、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定處理。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2
為了讓社會放心,樹立德錦品牌形象,讓養殖戶使用安全、放心、環保、高效的飼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食品質量安全法》,做到依法規范經營,不經營禁用、停用、淘汰、過期、霉變以及無生產經營許可證、無飼料審查合格證、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產品;不摻假制假,不經營添加xxxx、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蘇丹紅、激素類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飼料產品和可疑產品。
二、進貨時要認真對飼料產品標簽的合法性和規范性進行檢查,對產品質量合格證進行核對,確保經營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
三、確保飼料的購進、銷售臺賬記錄規范、真實、準確。
四、積極配合市畜牧局及上級主管單位的`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檢。
五、定期積極主動把經營的飼料產品送到具備抽檢資格的單位進行化驗,做到不合格的飼料及時銷毀,不出門店,不向市場流通。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加強對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往市場,維護讀者利益,進一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第三條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是指書刊產品滿足有關質量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和要求的特征和特征總和。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按產品設計、原輔材料、加工工藝、產品外觀、牢固程序等進行評價。書刊印刷產品質量責任,是指書刊印刷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規定要求或不符合有關質量法規、合同所標明的質量指標,應承擔的經濟的、法律的責任。
第四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半成品不得投入生產;
(2)不合格的書刊印刷產品不得出廠和銷售;
(3)不得印制、銷售反動、淫穢及其他屬于政府明令禁止的印刷品,不得印制、銷售非法出版物。
第五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要加決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步伐,認真貫徹《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國家標準,積極制訂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用于內部控制的質量標準,并嚴格按質量標準生產,按質量標準檢驗。
第六條各級新聞出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書刊產品質量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要指導、協調好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的質量工作,監督各單位堅持“質量第一、讀者至上”的方針,保證產品質量并承擔質量責任;要制訂獎優政策,積極宣傳、表彰質量管理好的企業和優質產品,及時公布經檢測的書刊質量信息;對造成產品質量事故者,進行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二章質量管理與責任
第七條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從原稿整理、裝幀設計,材料供應,印前處理,印刷,印后加工,檢驗,儲運,銷售到售后服務等每一個環節都要有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質量否決權。
第八條書稿、校樣和產品的質量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法規和質量標準,委印和承印雙方應以合同的形式簽訂。委印和承印雙方對書稿和校樣要有質量交接手續,對付印、付型(版)的清樣要有委印單位負責人簽字,承印單位不準對書稿和付印樣擅自改動。
第九條承印單位必須保證產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建立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監督考核制度,建立能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質量體系,特別要加強對關鍵工序和質量不穩定的工序的質量控制,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標準和質量文件。
第十條承印單位要加強成品、半成品質量檢驗工作,建立自檢、互檢和專職人員檢驗相結合的檢驗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的質量檢驗機構,配備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具有一定印制工藝和技術水平的'質量檢驗人員,嚴把質量關,對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及時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謾罵、毆打、實施報復、打擊堅持原則的質量檢驗人員的行為,也應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承印單位要加強管理基礎、技術基礎工作和現場管理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生產環境和文明的生產秩序,盡快使生產現場達到環境整潔、紀律嚴明、設備完好、物流有序、信息準確的基本要求,保證生產產品的質量。
第十二條承印單位主動聽取委印單位、書店和讀者對產品質量的意見,主動接受有關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抽查檢測,及時處理質量問題,不斷改進質量工作。
第十三條發行、委印單位應對承印單位送交的書刊進行質量驗收檢驗,不許接收、發行不合格產品,發現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書刊,有權退回印制單位;反之,發行、出版單位應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承儲、承運部門在書刊產品入庫儲存或出庫時,應嚴格執行交接驗收制度,明確質量責任。對包裝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予拒收。確屬儲存、運輸、裝卸原因造成產品破損,儲運部門應承擔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產品出廠后,對出現的產品質量故障,分清責任,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賠),并做到迅速及時,取得用戶和讀者的諒解。其中,屬于書刊內容、設計、編校等質量問題由出版單位負責,屬于印制質量問題由印制單位負責,屬于發行過程的損壞由發行單位負責。
第三章質量監督與檢測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各級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形成網絡。尚未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的,要盡快建立并開展工作。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要統一協調、統一質量標準、互有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承擔對全國生產和流通領域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等工作。
第十七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業務上同時接受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書刊印刷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及產品質量的等級鑒別,受理有關質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測;
(2)指導和協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書刊印刷產品質監督檢測站,并與地方質量監督檢測站共同協作,密切配合,以加強對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工作;
(3)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推廣統一的檢測方法,協助做好檢測儀器的檢驗、校正等工作;
(4)承擔印刷紙張、油墨、版材等原材料的質量分析、檢測工作,協助相關行業制訂標準;
(5)承擔有關印刷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協助印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宣傳、貫徹印刷標準和有關法規;
(6)組織宣傳質量監督和質量管理經驗,為印刷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及工藝水平,做好指導、咨詢和服務工作;
(7)開展提高印刷產品質量的工藝分析和研究工作,逐步將目測等檢驗方法轉為用儀器檢測和目測結合評價印刷品。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業務上接受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的指導,并接受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和對有爭議的產品質量糾紛進調解和仲裁檢測;
(2)組織力量對產品的生產、儲運和銷售等環節進行日常監督抽查,并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3)承擔新產品檢測和產品例行試驗委托任務;
(4)為制訂、修訂產品質量標準提供咨詢;
(5)使用必備的儀器測量書刊印刷品質量,逐步實現數據化、規范化,并據此指導企業的生產,實現產品質量的科學管理;
(6)培訓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凡經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抽檢成品合格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企業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要采取嚴格的整改和處罰措施,具體有以下辦法:
(1)對抽檢成品合格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發“黃牌”警告,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或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程度,實施邊生產邊整改、限產整改或停產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務。
(2)企業整改后,應進行突擊性復查,復查成品合格率仍達不到規定標準者,要吊銷書報刊印刷許可證。(3)對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不具備書刊印刷條件,基礎管理差,不能保證書刊產品印制質量的企業,要吊銷書刊印制許可證。(5)對假冒、偽造出版社、印刷廠的書刊印刷產品,按非法出版印刷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對書刊印刷廠、書店等單位進行質量抽檢時,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質量抽檢。
第二十一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是有權威的檢測機構,在執行質量監督檢測時要堅持公正性、科學性和“質量第一”的原則,若其工作人員和檢測人員濫用職權、循私舞弊、偽造檢測結果的,或玩忽職守、延誤檢測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優質書刊產品分為部級優質產品(以下簡稱部優產品)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優質產品(以下簡稱省優產品)。
第二十三條省優產品的產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據,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四條部優產品從省優產品中產生。需要作部優產品認定的省優產品,須先送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部隊系統送至全軍印協上報軍隊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據,再由新聞出版署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五條部級企業和部級定點企業每年應有一種以上部優產品,省級定點企業每年應有一種以上省優產品。對未完成優質品指標的,要限期整改,連續兩年未完成優質品指標的,由新聞出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取消相應的定點資格。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4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設立行政部、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購銷部相結合的質量管理機構,由質量負責人指揮。
二、由質量管理機構制定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原材料購入時,倉管員應對需檢驗的原材料,開立需檢單,通知質量管理部門完成檢驗。
四、質量管理部門對制造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全套質量檢驗,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五、車間主管必須督促員工對所制品進行自主檢驗,遇質量異常時予以挑出、改進和處理。
六、質量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產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貨,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七、原材料進廠檢驗有異常時,質檢主管均在說明欄內說明異常原因。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試用后,要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記錄使用情況與供應廠商交涉。
八、質量負責人對預定交庫產成品作最后指標檢驗,合格的.辦理交庫手續,不合格的不能交庫,按“異常處理單”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九、為培養基層管理人員的質檢管理,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十、制定工藝質量評比和激勵制度,堅持工藝質量檢查整改制度。
20xx年3月1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5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省、市、縣和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安排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失信懲戒與正面引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強以食品為重點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產品質量、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通過專項整治,認真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取締產品制假制劣窩點;關停無證生產加工企業;規范食品小作坊的生產銷售行為;減少和消除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上的盲點盲區;曝光制假制劣不講誠信的單位和違法分子黑名單。在開展集中打擊和整治工作同時,創建一批食品生產放心園區、鄉鎮和優質產品生產基地;宣傳一批質量管理和區域性質量安全整治先進典型和經驗;促進我縣產品質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促進優勢產業健康發展;增強我縣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同時,通過加強新聞輿論宣傳,切實維護我縣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質量信譽,推動我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增強消費者信心,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整治工作重點
1、重點產品。重點產品,即食品、農資、消費品。消費品要突出實施生產許可證和3c認證管理的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產品。
2、重點單位。即有過質量違法行為、消費者投訴、媒體曝光過的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的黑窩點。凡涉及安全類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企業,不論規模大小,一律作為重點查處對象。
3、重點區域。即假冒偽劣屢打不絕、反復發生的地區,無證生產問題突出的地區,監督抽查合格率較低的地區,安全類產品存在區域性問題,以及容易出問題的生產、加工比較集中的地區。狠抓特種設備整治,重點治理近年來機械事故頻發的冶金行業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鐵路、水電等建設施工起重機械,加大車用氣瓶、危化品氣瓶,以及游樂設施的專項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隱患。狠抓煤炭整治,重點打擊流通領域煤炭摻雜摻假違法行為,確保電煤質量。
三、整治工作任務
(一)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開展對食品企業和小作坊依法進行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等違法生產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齊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1、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積極推進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對實行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管理的產品,嚴格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嚴把市場準入關。
2、開展以小麥粉、大米、醬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飲料、白酒、糕點、豆制品、米線、餌塊等13類食品為重點的產品質量專項整治。
(1)突出對“辣子雞”及高風險食品的整治。一是開展對*辣子雞生產加工企業的整治。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對辣子雞質量、計量、生產許可證標識等專項執法檢查。開展辣子雞產品質量全面監督抽查工作,對質量安全指標不合格(如:蘇丹紅、亞硝酸鹽、重金屬等),一律嚴厲查處。二是針對白酒生產銷售企業多、分部廣、風險大的特點,加大對白酒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對證照齊全尚未達到市場準入條件的小企業、小作坊,有檢驗能力的嚴格實施產品出廠強制檢驗,沒有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送法定檢驗機構開展委托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產品,限定在所在鄉鎮區域內銷售。
(2)開展對獲證企業的全面督查,對存在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加大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巡查、回訪、強制檢驗、定期檢驗、監督抽查的頻次,凡是在檢查中發現獲證企業不履行出廠強制檢驗或不能持續保持
生產合格產品的,必須暫扣證書并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符合吊銷證照條件的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吊銷證照。
(3)對證、照齊全,但尚未列入無證查處階段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取證;對已列入查處階段的產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
(4)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
小作坊,要將企業名單報告當地政府,并分別通報工商、衛生等監管職能部門,建議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照;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
3、開展對危化品工業甲醇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專項檢查。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對違法銷售、使用的.企業或個人,分別通報監管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對使用工業甲醇作原料勾兌白酒的生產企業或個人,一經查實,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4、加大食品質量監督(定期)抽查力度。嚴格按照《*年*省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驗)產品目錄》和《*年*市重點產(商)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計劃》規定的產品范圍和抽查頻次,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小麥粉、大米、醬油、醋、滅菌乳、巴氏殺菌乳、碳酸飲料、礦泉水、純凈水、方便面、餅干、冷凍飲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類食品為重點,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抽查。到年底,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定期監督檢查率達到100%,其他食品企業定期監督檢查率達到95%。
5、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發霉變質原料、過期變質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產加工食品,濫用色素、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裝材料,有毒有害殺蟲劑,摻加吊白塊、蘇丹紅等違禁物品,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等違法行為。堅持治理整頓與扶優扶強相結合,通過整治,關閉一批不具備產品質量安全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關停一批無證生產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查處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業黑名單,創建一批食品生產放心園區和鄉(鎮),保護和扶持一批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使突出的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使優勢產業得到健康發展,增強我縣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監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劑”登記備案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到當地質監部門登記備案;二是建立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須達到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最基本質量安全衛生要求,才能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三是限制銷售范圍制度。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以方便當地群眾日常生活需要為主,其產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鄉級行政區域;四是公開承諾制度。小作坊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義務,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百千萬工程”。對全縣食品生產比較集中及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點區域,作為開展整治的重點,在整治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鄉(鎮)活動。
(二)開展對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
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擴大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發證后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后處理。到今年年底,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的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一是抓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3c認證及涉及安全、能源、環保產品等重要工業產品的監管工作。摸清生產企業的數量、生產規模、生產品種、生產條件、產品質量狀況等底數,強化證后監管,全面建立生產許可證、3c認證企業質量檔案;加大對企業產品質量抽查、巡查、回訪和監督抽查力度,使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抽查合格率達90以上,重點區域的制假售假重大違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行為。重點開展對涉及安全、能源、環保產品的無證查處。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吊銷證照、斷水斷電等手段,加大對無證生產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今年底基本消除無證生產行為。
二是嚴厲打擊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生產、銷售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經營活動中使用無證產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三是強化對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對在有效期內的中國名牌、云南名牌產品特別是食品生產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對出現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報請上級批準機關取消其名牌榮譽稱號。
(三)開展農資產品質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農忙時,集中力量開展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及零配件專項打假工作。嚴厲查處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國家明令淘汰農藥、安全性能不合格農機,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及利用標識進行質量欺詐等違法行為。同時,把農資整治與秋季“農資打假下鄉”結合起來,會同有關部門在農資銷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對重點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與打假活動。尤其要深入鄉村、農戶,擴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覆蓋面,保證秋季農業生產。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及零配件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農資坑農害農案件大幅減少;對轄區內化肥、農膜生產企業產品抽檢率達100。
(四)開展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機械專項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點設備、重點領域、重點場所的監管。繼續深入開展電站鍋爐、危化品氣瓶以及游樂設施等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對機械事故頻發的冶金行業、建筑行業、交通、鐵路、水電等建設施工起重機械進行治理攻堅,對非法生產起重機械等三種嚴重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堅決取締并追究法律責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機械注冊登記率、持證上崗率、定期檢驗率基本達到100;電站鍋爐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作業人員持證率達到100;車用氣瓶和危化品氣瓶充裝人員持證率和罐車充裝單位設備使用登記率達到100;游樂設施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五)開展煤炭質量安全整治
嚴厲打擊流通領域電煤摻雜摻假違法行為,對煤質發熱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摻雜使假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到今年年底,確保電煤質量有較大好轉。
四、整治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從*年8月下旬開始至12月底結束,具體分為宣傳動員、調查摸底、集中整治、總結驗收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全國和省、市、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廣泛宣傳《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全面提高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和遵法、守法意識,營造政府重視、企業參與、社會關注的良好氛圍,迅速掀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高潮。
二是組織學習。重點學習全國和省、市、縣質量工作會議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通過學習,讓干部職工做到“四個明確”:一是明確抓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義;二是明確我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三是明確上級抓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辦法;四是明確自身在抓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責任和義務。把干部職工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上,統一到國家質檢總局和省、市、縣委、縣黨委、政府的目標要求上,動員干部職工自覺、積極投身到專項整治行動之中。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確定的“五個方面”質量安全整治的內容,組織力量,對整治區域、重點單位、產品進行一次“拉網式”清查,全面調查、清理、核實、登記,掌握真實情況,建立企業質量檔案。在此基礎上,明確責任區域內整治的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切實開展好“五個”方面的專項整治。要充分行使《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賦予的進入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違法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等監管職權,堅決鏟除制假窩點,徹底摧毀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組織力量對16類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安全整治。關停無證生產加工企業,與食品小作坊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完善家電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產品的質量檔案;加大對重
點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堅持全面覆蓋與重點攻堅相結合等方法,以使用環節為切入點,重點對起重機械、車用氣瓶和危化氣瓶,以及游樂設施進行專項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講誠信的企業和違法分子“黑名單”;對生產、銷售存在安全隱患和可能對人體健康、生命造成損害的產品,嚴格實行產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產加工食品;嚴厲查處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用劣質原材料生產加工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安全類產品以及數額較大的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執法犯法等行為的發生。對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過”: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假冒偽劣商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明的不放過,制假售假責任者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支持或參與制假售假的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針對本轄區產品尤其是食品、消費品和特種設備生產、使用企業在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和辦法,強化監管力度,鞏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迎接上級有關部門對我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的專項檢查和驗收。
五、保障措施與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周密安排。及時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制定確實可行的整治行動方案,成立辦事機構,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專人聯絡,做到任務明了,職責明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確保整治工作各項任務目標的實現。
2、大膽實踐,勇于創新。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按照統一部署,把專項整治行動與富民惠民措施相結合,與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相結合,敢于創新執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創新執法打假工作的傳統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樹立敢打必勝的信心和能力。
3、嚴明紀律,嚴格執法。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要求,嚴格執法界限,嚴明執法紀律,明確執法規范,強化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懲處力度,該重罰的要重罰,對觸犯刑律的,要堅決追究刑事責任,決不能以罰代刑、一罰了事,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加大力度,務求實效。一要狠抓制假源頭,鏟除制假窩點。對發現的制假制劣窩點,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鏟除不安全產品的生產加工源頭。對發現有證有照企業造假的,該吊銷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堅決建議吊銷相關證照。在監督檢查中,實施精準打擊,各個擊破,做好源頭管理工作。二要查辦大案要案,切實做到“五不放過”,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夠移送條件的案件,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三要建立名優企業聯系制度,加強與名優企業聯手打假。積極探索更加有效的機制,保護名優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知識產權,堅決遏制制假售劣違法行為。
5、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對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行為的,要依法嚴格責任追究制。對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甚至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區域,將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要結合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責任落實到每個人,嚴格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沒有按要求對轄區內企業和小作坊普查建檔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予以許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職責實施檢查的;四是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和處罰的;五是擅自降低處罰幅度和種類,以罰款代替其他處罰的;六是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的;七是重點地區沒有開展區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八是接到舉報不及時受理和調查的;九是瞞報、遲報、謊報監管信息的。
6、加強信息溝通,確保信息暢通。對本單位和全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整治辦以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上一天所在單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每周五報一次動態信息。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發事件,要立即上報縣政府和市整治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產品出廠質量檢驗,確保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企業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2內容
2.1化驗室負責產品檢驗工作,獨立行使檢驗職權,對產品逐批逐次進行檢驗,嚴把質量關,禁止不合格產品或產品不經檢驗出廠。
2.2化驗人員依據GB/T27588、GB2757標準,進行產品出廠質量檢險。檢驗項目為感官、標簽、凈含量、酒精度、總酸、總酯、總糖、干浸出物、甲醇,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
2.3出廠檢驗時,同一班次、同品種、同一次投料的產品規定為一個生產批,對每批產品嚴格按抽樣規則進行抽樣,經出廠檢驗合格后開據合格檢驗報告方可出廠。
2.4出廠檢驗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規定要求,不準出廠,應重新自同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數量樣品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準,若仍存在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2.5檢驗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不得有臟污和破損現象,如有上述現象則按不合格拒絕出廠。
3相關文件及記錄
《標準匯編》《銷售檔案》《出廠檢驗記錄》
第一條
為加強我廠產品質量保證工作,明確質量檢驗工作任務、范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產品質量檢驗規章制度
本制度在本廠范圍內實施,品保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本規定包含:產品質量檢驗制度、計量管理制度、各種標志的用途和定義、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鋼材質量檢驗制度、外協件質量檢驗制度、能源計量管理等規定。
第二章:質量檢驗制度
第三條
品保部的基本職責:
1、負責原材料外購、外協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廠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執行不合格產品不出廠的原則,保證出廠產品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簽發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
3、負責各種儀器,量具校驗及管理。
4、負責客戶之抱怨,分析處理。
5、負責統計技術之運用及各類檢驗報告整理。
6、員工品質教育之規劃與訓練。
7、各種檢驗標準之制定。
8、各進料制程品保,檢驗之執行及分析記錄。
第四條
檢驗工作應嚴格貫徹質量標準、嚴格執行檢驗制度,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文件進行檢驗,做出正確判斷,做好廢品管理工作。
第五條
檢驗工作做到“預防為主”堅持備件檢驗,重視中間檢驗,嚴格完工檢驗,實行專群結合,充分發揮操作者自檢的積極作用。加強關鍵工序、關鍵零件,關鍵產品的質量檢驗,關鍵零件,關鍵產品要建立質量記錄檔案。
第六條
檢驗人員要努力做好“三員”(質量宣傳員、質量檢驗員、質量分析員)協助分廠,檢查工藝操作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遇到違反操作規程情況應及時勸阻,必要時向分廠領導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條
不定期組織抽查庫存或已經檢驗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檢驗工作質量。
第八條
做好計量理化探傷工作、嚴格量檢具,周期檢定,量具維修工作,保證方法準確。
第九條
參加新產品試制鑒定工作,參與新產品的設計工藝審核,對新產品能否正式投產提出意見。
第十條
積極配合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定期地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學習和國家有關檢驗(質量)文件的學習。
第十一條
原材料進廠檢驗:
1、凡進廠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須附有合格證或質保書,檢驗人員按規定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供應處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并作好記錄。
2、凡不具有合格證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檢驗人員應拒簽入庫單,財務處則不予結算。
3、凡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供應處應向供貨向單位索賠,若需讓步,須辦理讓步手續,在未辦妥手續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4、外購件、外協件在簽訂供貨合同時要明確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案作為供需雙方生產、驗收的依據。
5、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代用,應由供應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會簽,研究所長簽字批準后,方可投產使用,代用單位在投入使用前遞交各有關部門。關鍵零件的代用須經研究所長批準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
1、各生產環節的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合格產品,由檢驗人員簽章后隨《產品工序檢驗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產品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交品保部辦手續處理。檢驗前,檢驗員須先做到了解產品,了解工序,確定責任區內的檢驗量,靈活檢驗方式。
2、各生產環節的檢驗,均須強調“首檢”,加強“巡檢”,嚴格“完工檢”,操作者“自檢”。
(1)、首檢:凡加工改變后的首件,均須進行檢查,首件檢查應由操作者自檢合格后交首檢,首檢合格,檢驗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及檢驗記錄本上簽字或蓋首檢章,方準成批加工生產,檢驗員應對首檢后的零件負責。
(2)、巡檢:在生產過程中反復進行、檢驗員每班至少巡檢兩次,做好巡檢記錄,并對巡檢結果的零件負責。巡檢時必須同時檢查作業員是否按工藝要求作業。
(3)、完工檢:工序終結,零件去盡毛刺、鐵屑、油污后進行。檢驗時應作好檢驗記錄,主要零件的關鍵尺寸按檢測記錄要求進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項目)抽檢不少于10%,抽樣檢驗時如發現不合格品,應加倍抽樣復查,若仍不合格則退回生產車間自檢處理,重新交驗;否則,檢驗員可以拒檢。
(4)、自檢:操作者對自己加工的產品進行自我檢驗,起到自我監督的作用。對不合格的產品要隨即做好標識,分別隔離。交檢驗員復驗后處理。
3、凡跨部門加工的工序(零件)須憑加工部門檢驗人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簽字,否則,下道工序可以拒檢。
第十三條
發現生產過程違反工藝規程,檢驗員應及時勸阻,若該行為為嚴重影響產品質量且勸阻無效,檢驗組長有權予以制止并立即報告有關廠領導,廠長或總工及品保部門。
第十四條
在生產過程中,對按規定應做而沒有做好“自檢”的產品(零件),檢查員可以拒檢。
第十五條
全廠各生產環節都應堅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轉下道工序;
1目的
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不投入使用,確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產品出廠。
2適用范圍確保
適用于進貨檢驗(或驗證)、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
3職責
3.1技術部負責進貨檢驗或驗證、過程檢驗,成品出廠檢驗。
4檢驗人員
檢驗人員應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產品特性,熟悉標準、規程等檢驗依據,掌握檢驗技術和相關知識,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檢驗規程
技術部組織制定進貨檢驗規程、過程檢驗規程和成品檢驗規程,經總經理批準后發放給生產部和檢驗人員。
6進貨檢驗或驗證
6.1采購的原輔料及包裝材料進廠后,倉庫管理員作好待檢標識,填寫申檢單交檢驗人員。
6.2檢驗人員按進貨檢驗規程進行抽樣、檢驗或驗證,填寫進貨檢驗或驗證記錄,出具進貨檢驗或驗證報告。
6.3檢驗或驗證合格的`物資,由市場部倉庫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檢驗或驗證不合格的物資,在不影響產品生產質量的前提下,經總經理批準后,作降價處理,若協商不成的,由市場部辦理退貨或索賠手續。
6.4市場部倉庫管理員根據檢驗或驗證結果對輔料、包裝材料作好檢驗狀態標識。
6.5當生產急需來不及檢驗時,由使用部門填寫“緊急放行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準予緊急放行。緊急放行時必須留下樣品進行檢驗,并對已放行的物資做好標識和記錄,一旦發現問題,由生產部門負責及時追回或更換。
6.6對隨貨提供檢驗報告的產品,檢驗員須查驗報告的符合性。對在供方檢驗合格的產品,倉庫管理員依據技術部檢驗員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直接入庫。
6.7進貨檢驗或驗證記錄由技術部歸檔保管。
7過程檢驗
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半成品,依據過程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合格的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時返工或報廢。
8出廠檢驗
產品加工完畢,生產車間或倉庫填寫申檢單交技術部;技術部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程進行抽樣、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產品準予入庫、出廠,不合格產品進行報廢。
9檢驗人員責任心不強,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或驗證,由此而給廠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并視情況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7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產地環境管理,推行產地編碼
指導建立產地編碼,建立生產者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以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分散種植戶為補充,建立有機農產品產地編碼和生產者基礎信息,從源頭做到農產品身份可識別、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農業規范及種植標準化,建立農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按照標準化生產要求,大力推廣良好農業規范及種植標準化,規范生產過程,建立健全各種生產檔案,包括生產(經營)者編號、生產(經營)者名稱,種植品種、肥料施用、農藥施用、添加劑使用、收獲和其他田間作業記錄以及產品檢測等相關信息,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建立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三、加大產地產品監測力度,建立合格產品準出制度
加強產品監測,并建立產品合格把關制度,完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措施。產品進入批發市場、儲運各環節要有追溯記錄。
四、規范包裝標識,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
對公司的產品,建立規范的包裝標識。包裝標識須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編碼、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產品認證情況等信息,并建立詳細的備案管理,確保產品流向可追蹤。
五、建立質量安全追溯與監管信息平臺
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建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監管管理系統,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數據庫、農產品檢測數據庫、以及銷售流向數據庫,通過互聯網,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啟動
對發生問題組織以及個人,根據最初信息源立即啟動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產日期、確定種植基地和批次號,通過查閱田間管理日志、臺帳、檢測報告等分析原因。對于違規事實,由相關部門經調查核實后,依法處置相關責任人,并及時進行整改修復。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8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推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并予以迅速處理,來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質量管理制度包括:
1.質量檢驗標準;
2.不合格品的監審;
3.儀器量規的管理;
4.制程質量管理;
5. 成品質量管理;
6.產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7.產品質量確認;
8.質量管理教育培訓;
9. 產品質量異常分析及改善。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三條 制定質量檢驗標準的目的
使檢驗人員有所依據,了解如何進行檢驗工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第四條 檢驗標準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適用范圍
(二)檢驗項目
(三)質量基準
(四)檢驗方法
(五)抽樣計劃
(六)取樣方法
(七)群體批經過檢驗后的處置
(八)其它應注意的事項
第五條 檢驗標準的制定與修正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若因①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制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正。
2.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第六條 檢驗標準內容的說明
(一)適用范圍:列明適用于何種進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檢驗。
(二)檢驗項目:將實放檢驗時,應檢驗的項目,均列出。
(三)質量基準:明確規定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基準,作為檢驗時判定的依據,如無法以文字述明,則用限度樣本來表示。
(四)檢驗方法:說明在檢驗各檢驗項目時,是分別使用何種檢驗儀器量規或是以官感檢查(例如目視)的方式來檢驗,如某些檢驗項目須委托其他機構代為檢驗,亦應注明。
(五)取樣方法:抽取樣本,必須由群體批中無偏倚地隨機抽取,可利用亂數來取樣,但群體批各制品無法編號時,則取樣時,必須從群體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樣本。
(六)群體批經過檢驗后的處置:
1.屬進料(含加工品)者,則依進料檢驗規定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通知倉儲人員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批,則將檢驗情況通知采購單位,由其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屬成品者,則依成質量量管理作業辦法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入庫或出貸,不合格批則退回生產單位檢修)。
不合格品的監審辦法
第七條 適時處理不合格品,監審其是否能轉用或必須報廢,使物料能物盡其用,并節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費用及儲存空間。
第八條 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召集工程、生產、物料等有關單位組成監審小組負責監審。
本質量管理制度準則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九條 實施要點
(一)發現不合格品,由發生單位填具不合格品監審單(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規格、料號、數量、不良情況等)送交監審。
(二)監審時需慎重考慮,并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能維修或必須報廢。
2.檢修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3.是否為生產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轉用于另一等級產品。
5.是否有些部分可繼續使用,有些部分可維修,有些部分必須報廢。
(三)監審小組將監審情況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監審單內,并經廠長核準后,即由有關單位執行。
(四)監審小組應于三日內完成監審工作。
儀器管理
第十條 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周期設訂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十一條 校正計劃的實施
1.為使員工確實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維護保養與校正工作的實施,凡有關人員均需參加講習,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排定科程講授,如新進人員末參加講習前就須使用檢驗儀器量規時,則由各該單位派人先行講解。
2.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于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
用方法實施檢驗,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盡量將量規存放于適當盒內。
3.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儀器的維護與保養
1.由使用人負責實施。
2.在使用前后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
3.維護保養周期實施定期維護保養并作記錄。
4.檢驗儀器量規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宜定期插電開動。
6.一切維護保養工作以本公司現有人員實施為原則,若限于技術上或特殊方法而無法自行實施時,則
委托設備完善的其他機構協助,但須要提供維護保養證明書,或相當的憑證。
7.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8.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9.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白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制程質量檢驗
第十三條 制程質量異常的定義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點。
(二)管理圖有超連串,連續上升或下降趨勢及周期時。
(三)進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納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條 制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2.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鉆頭研磨后"規范檢驗"并記錄于"鉆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IH、一次鋼、二次銅及噴錫鍍銅分別依檢驗規范檢驗并記錄于(QAE Microsection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檢驗報告。
4.各部門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后,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后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后送有關部門會簽后再送總經理室復核。
5.質檢人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應單位主管處理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簽后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6.各生產部門依自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制程問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五條 實施要點
1.發現單位于制程中發現質量異常,立即采取臨時措施并填寫異常處理單通知質量管理單位。
2.填寫異常處理單需注意:
(1).非量產者不得填寫。
(2).同一異常已填單在24小時內不得再填寫。
(3).詳細填寫,尤其是異常內容,以及臨時措施。
(4).如本單位就是責任單位,則先確認。
3.質量管理單位設立管理簿登記,并判定責任單位,通知其妥善處理,質量管理單位無法判定時,則會同有關單位判定。
4.責任單位確認后立即調查原因(如無法查明原因則會同有關單位研商)并擬定改善對策,經廠長核準后實施。
5.質量管理單位對改善對策的實施進行稽核,了解現況,如仍發現異常,則再請責任單位調查,重新擬訂改善對策,如已改善則向廠長報告并歸檔。
第十六條 制程自主檢查
1.制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并開立"異常處理單"見(表)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并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復發生。
3.制程自主檢查規定依"制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
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八條 出貨檢驗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九條 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1.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
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核與處理。
2.對于檢驗異常的原物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制造部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呈總經理批示后送采購單位與提供廠商交涉。
第二十條 在制品與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制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制造部門在制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廢品報告單"提報,并經質量管理部復核才可報廢)。
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一條 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安排"生產進度表"或"制作規范"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制作規范"或經理批示送確認的"異常處理單"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取樣確認并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于
"質量確認表",連同確認樣品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確認。
1.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制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戶要求質量確認。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者。
6.經經理或總經理指示送確認者。
第二十二條 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制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制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洋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以小時制作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
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客戶確認 。
第二十三條 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后應即填"質量確認表"一式二份,編號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并于"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后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人員并要求客戶于確認書上簽認,并呈經理核簽后通知生產管理人員排制,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并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
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于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日數規定國內客戶5日,國外客戶lo日,但客戶如需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50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于末如期完成確認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應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于接獲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后,應即會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完成并以安排生產,如客戶認為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辦法
第二十五條 質量管理教育訓練的目的是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質量知識及質量管理技能,使員工充分了解質量管理作業內容及方法,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并使質量管理人員對質量管理理論與實施技巧有良好基礎,以發揮質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協助協作廠商建立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由質量管理部負責策劃與執行,并由管理部協辦。
第二十七條 實施要點
(一)依教育訓練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類:
1.質量管理基本教育:參加對象為本公司所有員工。
2.質量管理專門教育:參加對象為質量管理人員、檢查站人員、生產部及工程部的各級工程師與單位主管。
3.協作廠商質量管理:參加對象為協作廠商。
(二)依訓練的方式,分為以下二種:
1.廠內訓練:為本公司內部自行訓練,由本公司講授或外聘講師至廠內講授。
2.廠外訓練:選派員工參加外界舉辦的質量管理講座。
(三)由質量管理部先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長期計劃"列出各階層人員應接受的訓練,經核準后,依據長期計劃,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年度計劃"列出各部門應受訓人數,經核準后實施,并將計劃送管理部轉知各單位。
(四)質量管理部應建立每位員工的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記錄卡,記錄該員已受訓的課程名稱、時數、日期等。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八條 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I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料號、項目及數量匯總編制"總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以擬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周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匯總編制"抽檢異常周報"送總經理室、制造部品保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機班針對主要異常項目、發生原因及措施檢查。
第二十九條 制程質量異常改善"異常處理單"經經理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品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確實執行,并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三十條 質量管理圈活動
為提高全體員工的工作能力,增強員工與群體的合作,創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場所,促進管理活動的水平,實現"目標經營管理",公司內各部門來共同組成質量管理圈,以推動改善工作。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實施與修訂
本質量管理制度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增補修改亦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風險監測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測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監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三章 監督抽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0
為了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境,控制環境污染,使生產基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標準要求。
二、認真執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生產,保證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規范。
三、規范化采收和安全貯運,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農產品的檢測檢驗力度,確保銷售的`產品符合無公害產品的標準。
五、做好基地和產品的認證,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加貼和管理。
六、健全記錄和檔案,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追蹤服務體系。
七、實行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自檢,逐步推行產地產品檢測合格準入和準出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于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規定、樣機試制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
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后必須落實責任者并于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
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第五條
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跨部門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現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5、公司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并于每周一交檢計處,公司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后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部門領導必須如數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現,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現,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
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
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
凡產品出公司后用戶反映無出庫單或漏發配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
第九條
部門施工人員、外勤人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
供應、采購人員必須在公司確定承包運輸方,遇有困難,需另尋其它承包運輸方(含物價)必須請示公司生產部門領導批準,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采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公司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采購員對采購質量負責,凡是供應、采購物資進公司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使用,一經發現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采購物資回公司后因質量問題影響公司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采購回公司物資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第十一條
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銹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
千元以上的設備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部門領導。凡違反此項規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
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每周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必須辦理手續,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
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
質管處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復審,凡發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復生產時出現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
凡是新品開發、試制產品對質管處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
售后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部門領導確認,對方出具回執方可。
第十九條
外部損失賠付:
1、凡20xx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20xx年7月1日之后賠付:≤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
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
凡在一個季度內發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現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
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后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
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承包運輸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
其他未作規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公司有關規定等執行。凡以前發文與本文件內容相抵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2月執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公司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行我公司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
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制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第二十九條
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2、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并已造成不良影響。
3、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4、因質量事故造成公司不能完成月、季或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
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3、因質量事故造成公司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
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
質量責任:
1、由于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注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現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現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父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父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父指導的情況下,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行文明生產所規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銹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后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后發現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由于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生產部門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無手續按錯發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毛坯、零件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檢計處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并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制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制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5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使用,由生產部門廠領導、設備處主管部門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包裝運輸的質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
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生產部門領導。
第三十五條
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生產部門,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本制度處理規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后于5日內代表公司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后,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
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總經理處理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廠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
質量事故的處理規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和后果并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6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
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XX小組”“XX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系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
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適時通報全廠。
第四章:關于質量信得過個人標兵和TQC活動積極分子
評選獎勵的制度
第四十一條為推動全公司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促進企業升級工作,不斷提高我廠的產品質量,經濟效益和產品的競爭能力,我廠將開展評選信得過個人標兵和TQC活動積極分子;現將這些活動作如下規定:
第四十二條質量信得過個人標兵評選條件:
1、凡完成全年下達個人的生產工作任務,無違反公司規章行為,全年無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生產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備以下條件均可參加評選:
2、機加工人全年廢品和讓步品率合計均不大于1%。;焊接工人全年無廢品。
3、工序管理點工人自控率達到100%,廢品率符合第1條規定。
4、檢驗員全年對質量的錯漏檢次數不超過2次。
5、對提高改進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的職工(創造價值或避免損失價值在3萬元以上)。第四十三條質量管理活動積極分子評選條件:
1、各部門或班組的質量管理員除完成全年下達個人的各項生產工作任務,積極完成質管員的各項職責,使本部門的質量管理活動卓有成效者。
2、在開展質量管理活動中,如QC小組,工序質量管理點等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7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評選辦法:
1、信得過個人標兵由部門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全年的廢品指標統計和工作實績評選上報質管處審核,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批準。
2、質量管理活動積極分子由各部門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提名,上報質管處審核批準。
第四十五條獎勵辦法:
每年年終評選獎勵一次,以精神獎勵為主,并輔以物質獎勵。
第五章: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
第四十六條全面質量管理,就是公司全體職工及有關部門同心協力,把專業技術,經營管理,數理統計和思想教育結合起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從而用最經濟的手段,生產用戶滿意的產品。全面質量管理的特點,是從過去的事后檢驗、把關為主轉變為預防、改進為主,從管結果變為管因素;因此必須發動公避開的全體人員,全部門參加到質量管理的各種活動中去,依靠科學管理的理論,程序和方法,使生產和經營的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為此特制定本規定。
第四十七條為了發揮操作員、管理人員和檢驗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把產品質量的“預防和把關”結合起來;對產品質量實行控制,開展“三自”、“三驗”、“三按”、“三不放過”活動:
1、“三自”即:自檢、自分、自蓋工號。
自檢:即每個操作者對自己加工的零件進行自檢,確定是否符合圖紙工藝和技術標準規定的要求。
自分:操作者自己檢驗的零件,把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分開存放。自蓋工號:在自己加工的零件上蓋上工號,以明確責任。
2、“自檢”即:首檢、巡檢、完工檢(入庫檢)。
首檢:操作者對每班或每批加工的首件,必須交檢驗檢查,以防止成批報廢。
巡檢:檢驗員每班不少于兩次到自己分管的范圍內臨床巡檢,做到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
完工檢:每個零件完工后,檢驗員都應該進行完工檢(全面檢查),防止不合格品混入。
3、“三按”即按圖紙、按工藝、按技術標準進行生產操作。
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三按”生產。操作前必須認真消化圖紙、工藝和技術標準,“三按”生產執行情況的考核和違反“三按”生產造成的質量事故,按廠關于工藝紀律的有關文件處理。
4、“三不放過”即出了事故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開會分析,做到:不分析出事故發生的原因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沒有查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擬訂防止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四十八條建立質量分析會議制度:
1、公司質量管理會每個月召開一次分析會議,對每個月的質量管理和質量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提出一步的整改計劃。
2、公司質量分析會,每批產品生產制造前召開一次,每批產品生產制造中期召開一次,總工程師主持,有關處室分廠的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參加。質管處負責會議的準備,組織下發會議紀要和執行中的檢查和協調工作。
3、科室的質量管理小組和班組10天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應運用排列圖,因果圖和
8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對策表等數理統計法對本部門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制訂改進措施。
4、若緊急重大質量問題,立即召開公司質量管理會,分析問題原因,解決方法。
4、科室質量管理小組和班組的質量分析會情況由公司質管處考核。第四十九條對關鍵部位和關鍵件實行質量管理點控制:
1、為確保產品的成品質量,使以原材料進廠到產品包裝的生產全過程,主要工序的選題處于穩定狀態,須對其實行有效管理。
2、管理點的設置由工藝部門負責提出,經廠質管處及有關部門討論后確定,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具體作法按“工序質量管理點”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十條用戶訪問活動:
用戶訪問活動體現了質量管理中“用戶第一”的思想,這一活動要求充分發動群眾,開展優質服務,滿足用戶的要求,是加速質量信息反饋的重要途徑之一。
公司內訪問:
1、集中訪問:每年組織1~2次由公司領導帶隊,有設計、工藝、檢驗、銷售和質管等部門參加的對主要用戶進行訪問。調查了解用戶要求和產品使用情況,并開展服務工作和市場調查。
2、個別訪問:由經營處在進行產品銷售和市場調查的同時,對用戶訪問或在為用戶服務時向用戶進行訪問。
用戶訪問后要有訪問記錄,并由訪問的部門整理成質量信息反饋資料送有關領導和質管處,供領導決策和有關部門制訂質量改進計劃。
第六章:QC小組活動管理:
第五十一條QC小組是發動公司全員參加質量管理活動的好形式,公司職工圍繞公司的方針目標,運用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以改進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為目的而組織起來開展活動的小組;它可以在行政班組中建立,也可以是跨班組或部門的以質量攻關為主的QC小組。
第五十二條QC小組在各級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圍繞本部門質量方針目標,創優活動;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工具解決問題。QC小組必須向質管辦進行注冊登記,有活動課題和活動計劃;并進行活動情況記錄。課題完成后要向質管處上報成果,寫出書面資料,參加成果發表。
第五十三條由質管處和有關部門每年舉行1~2次公司級的QC小組成果發表會。成果發表會的評委會要有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QC小組成果評價視其對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大小,采取活動評價和成果評價相結合,現場檢查與會場發表相結合,以現場為的的評價方法。
第五十四條QC小組活動情況及成果列為各部門推行TQC活動的內容之一進行考核。各行政小組的QC活動成果作為對各班組進行公司模范班組驗收的條件之一進行考核。
第五十五條開展質量“信得過”活動:
質量“信得過”,即在質量上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使產品質量做到自己信得過,檢
9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查員信得過,用戶信得過,國家信得過。質量“信得過”活動分為:
第五十六條開展質量“信得過”班組活動:
信得過班組必須是合格班組,驗收達到信得過班組的標準。由班組建設歸口部門統一進行驗收和獎勵。
第五十七條開展質量“信得過”個人標兵活動:
“信得過”個人標兵必須是完成全年下達的生產任務,全年無質量事故者。機加工人全年廢品率平均在0.5%以下;鑄造工人全年廢品率平均在2%以下;工序質量管理點的工人自控率達到100%,廢品率在廠規定的考核指標以內。每年由各生產分廠提名報質管辦,由質管處審查后報廠工會在年終總結評比時作為單項標兵進行一次獎勵。
質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
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為公司內質量信息公司外質量信息,為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
質量信息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公司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
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公司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
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并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后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
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
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定:
信息發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其余三聯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后,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聯),其余二聯應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和存根(第四聯)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于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
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后,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處室協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后仍需將第三聯交總師辦備查,便于考核。
10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3、各處室遇到需總工辦進行協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工辦協調處理;經過協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工辦。第六十五條
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后,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后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
出現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處理后交工辦備案或批示后交總工辦辦理;總工辦處理后,再反饋至有關部門領導者。
第六十七條
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后,每季度的公司質量分析會后,每年1~2次和總經理質量診斷后,每年質量監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核情況等,總工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后,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
總工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匯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并作為公司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處室的依據之一。
第六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
為了保證我公司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理統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于穩定狀態;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
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復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定,出現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
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公司質管處、檢計處、生產部門根據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定討論確定后,經總工辦審批后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到工藝、質管處、生產部門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
根據我公司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
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核,總工辦批準,生產部門會簽,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
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采購點設置控制點,并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
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并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
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于受控狀態。
第七十七條
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據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內送生產部門保存。
第七十八條
檢驗員按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并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采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據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并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
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并進行分析,于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公司質管處。
第八十條
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工辦批準返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
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公司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生產部門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生產部門上報情況匯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總工辦,一份自留備查。
2、公避開質管處對工藝部門、生產部門、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2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二條全面負責領導和組織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確定公司質量方針和目標,組織制定產品質量發展規劃。
第三條督促檢查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確保實現質量目標。
第四條隨時掌握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對影響產品質量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
第五條組織開展公司產品質量分析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的獎懲工作。對一貫重視產品質量的先進典型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處理重大質量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要給予經濟處罰會降職處分。
第七條抓好質量管理教育,領導全公司員工開展產品質量活動,對產品質量的薄弱環節和重大技術性問題,組織質量攻關活動。
第八條征求用戶對產品質量的意見,做好質量信息反饋工作,將用戶意見向全公司公布,并根據用戶意見及時研究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認真解決用戶所反映的問題。
第九條帶領公司各層領導和員工,高標準、嚴要求、統籌抓好質量管理工作,組織編寫、審核質量手冊等質量文件,建立、實施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地提高產品質量。
第二章分管質量管理副總的'質量責任
第十條在公司最高管理者的領導下對公司質量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第十二條組織制定公司的質量規劃和質量標準。
第十三條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技術性難題,制定有關方案計劃,并負責領導實施。
第十四條針對產品質量薄弱環節,發動員工進行質量攻關活動,切實據解決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五條協助企業最高管理者處理重大質量責任事故,并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六條經常聽取質量檢查的匯報,積極支持質量管理部的工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七條定期組織各部門經理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征求大家意見,采納合理化建議,抓好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認真總結、交流提高產品質量的經驗,落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
第十九條協調生產部、質檢部之間的關系,確保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第二十條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正確指導、協調本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正確指導、協調本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制定各種質量管理工作計劃,細化本公司的各項質量目標,并督促質量管理計劃如期完成。
第二十三條全面負責本公司的產品質量管理,負責本公司的原料進廠、成品出廠的全方位、全過程質量管理,在產品質量管理方面對分管副總全面負責。
第二十四條對所有的檢測儀器的準確性負責,應定期對其進行校正,嚴格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定,為保證產品質量創造條件。
第二十五條編寫本公司年終質量狀況總結報告,為次年的質量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十六條協助分管副總組織全公司質量活動,總結、交流提高質量的經驗,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定期組織質量分析會,對本公司產品質量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最高管理者和分管副總匯報。
第二十七條在分管副總的指導下處理質量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制定本公司的質量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協助技術部進行生產技術革新,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協助生產部完成質量考核任務;協助銷售部處理客戶質量投訴案件。
第四章技術部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條負責制定工藝規程,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做好工藝規程的修訂和完善工作,修改、補充的內容必須經過分管副總的審批。對于工藝規程的有關的質量工作負責。
第三十一條負責制定主要材料的采購技術標準協議,做好發放、接收、保管工作,為原材料的質量檢驗提供技術標準。
第三十二條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產過程的檢驗項目和檢查方法。
第三十三條負責制造過程的工藝流程、工藝路線與物流優化的規劃和設計,負責產品制造設備的設計審核,組織設備使用驗收,確保設備的使用可以達到控制制造質量的目的,為提高產品質量創造設備條件。
第三十四條負責產品標準化和圖紙按時發放的管理工作,從而確保產品按照標準化的方法和程序制造出來,保證產品質量。
第三十五條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組織制定和實施重大技術決策和技術方案,研究、解決有關產品質量的重大技術性問題。
第三十六條為了提高產品質量、趕超國際先進水平,負責收集整理和交流國際技術情報,并建立技術檔案。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3
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如何保證?有什么安全制度規范?下面一起來了解吧!
1. 目的: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2. 適用范圍:用于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3. 部門職責: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4. 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存放冷庫中。未經注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4.2 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注冊存放冷庫。
4.3 進口產品外包裝發布清潔、堅固、干燥、無毒、無霉、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廠注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注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并標明品名、注冊廠號等。
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占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癥、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桿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桿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尸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4.4 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 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 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 疑似受病原體污染的,應當立即采樣送檢,并作封存處理。
4.5 存儲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霉設施良好。
2)庫房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布局合理。
4.6 進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其復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并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 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 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于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 、衛生與防疫工作,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存儲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備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6)指定存儲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7 出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復印件。
2)產品出庫時, 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后及時清理殘留物并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4.8 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72小時內
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4.9 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無異味,控溫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異常。
4.10 監督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應當為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設施。
2)指定存儲冷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員到指定存儲冷庫檢查存儲、出入庫登記、質量體系的運行、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等情況,包括有無存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發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不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及存放期間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檢驗檢疫標志、封識等情況。
3)檢驗檢疫機構在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警告、暫停存儲進境肉類產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儲冷庫資格。
4)指定存儲冷庫每月將上月出入庫進境肉類產品的統計表報檢驗檢疫機關,并接受檢驗檢疫機關核查。
5) 指定存儲冷庫修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改變結構時,應當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作好防疫工作。
6)進境肉類產品出入庫裝卸過程中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7)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指定存儲冷庫實施檢疫監督時,冷庫負責人應當密切配合,不得隱瞞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4
檢測室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抑制外界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擾,確保質檢結果的公正。
2、定期對檢測室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使其徹底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弄清檢測目的和要求,提高檢測效率。
3、檢測室對所有檢驗人員施行培訓上崗制,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使其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檢驗方法。
4、檢測室人員嚴于律己,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標準操作;來訪者進入實驗室請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實驗室人員非請勿入。
5、禁止在檢測室內吸煙、喝酒、打牌、進餐、會客、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愛護實驗用品,定期對儀器試劑等用品檢查校正,并用標簽標明,做好記錄;所有用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轉讓、占為私有。
7、按照規定標準規范使用實驗儀器等物品,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儀器等物品損壞,按原價賠償。
8、檢測室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規程進行樣品抽檢、驗收和檢驗。
9、檢測室內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及廢液處置應按有關要求執行,以免污染環境,引發事故。
10、檢測結束后,要及時清洗器皿,歸放原位,嚴禁隨拿隨放、肆意堆疊。
11、離開檢測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儀器、藥品等,務必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12、檢測室值班人員要做好當天值日記錄。
器材管理與使用制度
1、實驗器材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2、實驗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制,使用前聯系負責人,出現問題追究負責人。
3、實驗器材的使用務必按照規定標準規范操作,方法步驟如有更改,請示研究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使用結束后及時關掉電源,做好清潔工作,并做儀器使用記錄。
4、器材設備不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對器材檢查、維護、校正,使之處于正常狀態。
5、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使用過程出現問題,立即停用并將問題反映給器材負責人,不得私自拆動,經負責人同意填報修理申請后,報送維修部門檢修。
藥品管理與使用制度
1、藥品管理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專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藥品標簽、登記清楚,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校正,過期藥品按照其特性做無害化處理。
2、藥品的保管、發放和回收由專人負責,嚴禁亂拿誤用,造成事故追究負責人責任。
3、藥品定制、采購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定期檢查藥品使用情況,以便提前做出購買計劃,以免影響檢測。
4、嚴禁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外單位借用時需經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
5、藥品的使用要講究節約,按規則使用,嚴禁污染藥品;藥品使用前,要先檢查藥品的保存情況及有效性,用后應蓋緊封嚴,及時歸位,做好使用登記。
6、廢液要用專門容器回收,集中銷毀處理,嚴禁亂倒亂放,以免污染環境,造成事故。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檢測室資料檔案制度,所有檢測數據、實驗記錄等紙質版資料必須歸類存檔,電子版資料必須備份保存,專人負責。
2、屬不宜公開的資料檔案一律保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調閱、更改;有關部門需要查閱資料,問明用意,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則,一律不予接待。
3、檢測數據要真實可靠,實驗記錄應規范整潔,并需要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4、資料檔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蟲、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5、清理和處理資料檔案時,要按《檔案法》的要求處理相關資料。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了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食用農產品是指種植、養殖、捕撈、采集而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初級加工的,供人類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的質量安全是指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漁業、林業、質量技術監督、貿易、衛生、工商和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分工承擔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一)農業、漁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捕撈、采集生產過程的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管以及動植物農產品檢驗檢疫的監管;
(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列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農產品進行抽查、監管,協助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三)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流通領域和食用動物產品屠宰加工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四)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食用農產品衛生標準,審核發放食用農產品加工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對市場上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衛生安全進行抽查、監管;
(五)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影響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環境及污染源等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食用農產品行業協會應當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實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鼓勵食用農產品行業協會依法制定并推廣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業規范,收集、研究、提供國際國內食用農產品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的有關信息,引導生產者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內外先進標準生產符合國際國內市場需求的食用農產品,增強本市食用農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轄區內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建設基地應當按法定程序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符合無公害產地環境標準的要求。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自然條件、土地利用規劃和食用農產品的生長特點,建立具有一定規模的無公害、綠色、有機食用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并對基地生產環境予以保護。
第七條本市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食用農產品,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符合國際國內市場要求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制定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的生產技術規范和產地環境安全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大中型食用農產品加工企業應當執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人員和設備,建立完整的生產和銷售的.質量安全記錄檔案,對生產全過程實行跟蹤監測。
第九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應當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包括化學除草劑)。使用農藥應當符合安全間隔期等農藥使用規范。
禁止超劑量、超范圍使用農藥。不得銷售、使用違禁的劇毒、高毒、高殘留的農藥。
禁止銷售、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目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得超量施用化肥。農業生產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禁止施用城市垃圾。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生產和處理食用農產品。
第十一條食用動物飼養場應當對糞便、廢水和其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十二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不得使用違禁的抗生素類藥物及有害激素等。
食用動物飼養過程禁止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等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合物、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第十三條水產品養殖生產過程應當使用檢疫合格的苗種,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化合物的飼料和國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魚藥、激素、飼料添加劑等。
水產品養殖應按環境、水質條件劃分養殖區、條件養殖區和禁止養殖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監測養殖水域的漁業環境,對不符合漁業養殖標準的水域應當禁止繼續養殖。
第十四條食用農產品在加工、儲運及上市流通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并在產品說明書上明確標明相關內容。
禁止在食用農產品中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
第十五條食用農產品應當在符合衛生、環保條件的固定場所加工,加工所用設備及產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
第十六條食用農產品上市流通實行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經檢測合格的食用農產品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條經營無公害、綠色、有機食用農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標明產品標志和產品認證證書等相關內容。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無公害、綠色、有機食用農產品的產品標志和產品認證證書。
第十八條食用農產品上市流通實行經營場所開辦者質量安全責任制度。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經營食用農產品的大中型超市等農產品經營場所開辦者對進入本場所經營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應當配備專、兼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開辦者應當依法與進入本場所的經營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同,建立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對經營者的失信行為進行登記、公示,引導經營者合法誠信經營。
第十九條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貿易、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網絡建設,完善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測。扶持建立從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其在生產經營重要環節設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檢測點。
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檢測機構定期對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中型超市、加工企業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抽查檢測,并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應當設立或者委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
第二十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疫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資格條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檢測檢疫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
檢測檢疫人員應當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檢疫,并對檢測檢疫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不符合無公害產地環境標準的,由批準設立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責令停止生產。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由農業、漁業、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大中型食用農產品加工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提請批準設立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繼續開辦基地資格。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農產品經營場所開辦者未按要求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由農業、漁業、林業、環境保護、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生產、加工、經營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據職責分工,責令生產、加工或者經營者限期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處理或者逾期未作無害化處理的,予以沒收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七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相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1-17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篇[經典]11-25
[精華]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篇11-17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優秀[15篇]11-24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篇(優秀)11-25
產品質量通告03-10
產品質量承諾03-12
產品質量承諾函06-28
產品質量要如何提升08-21
農產品質量安全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