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制度(優秀)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化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化品管理制度1
《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等標準實施 4月5日,《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等3項危險化學品地方標準開始在北京市實施。至此,北京三環內建材市場銷售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實物不準上架。
點評:頻繁的事故不斷地警醒的人們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本次出臺的規范規定,除了限定京三環內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實物不許上架外,即使在三環外銷售危險化學品也必須按標準配有合格的備貨庫。北京的危化品安全規范的實施將為全國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帶頭作用。
京三環內油漆實物禁上架 危化品標準實施
4月5日,《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等3項危險化學品地方標準開始在北京市實施。今后,北京三環內建材市場銷售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實物不準上架。
北京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很多建材市場賣油漆,雖然貨架上放的是空桶,一旦買家需要,賣家5至10分鐘便能取貨到店。原來商家將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偷偷存放在周邊民房等場所,沒有合格的.存儲條件,存在安全隱患。本次出臺的規范規定,京三環內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實物不許上架,三環外銷售危險化學品,可以前面有門臉,后面有備貨庫。但無論哪種情況,只要銷售危險化學品,就必須按標準配有合格的備貨庫。 據介紹,北京市有1000余家加油站,共有儲油罐5000至6000個,每隔3至5年,儲油罐就要清洗一次油泥。這樣算下來,每年北京需要清洗20xx個左右儲油罐。以往的方法主要是將油倒出,人員進入儲油罐進行清洗,這種方式容易引發起火、爆炸。為此,全國都在倡導使用機械清洗儲油罐的技術,該技術通過全封閉式的機械清洗,在安全、環保、節能、職業衛生方面都有重要意義,但北京儲油罐的清洗仍以人工為主,新技術推廣不到10%。《石油儲罐機械化清洗施工安全規范》的出臺,將對新技術的推廣起到重要作用。
危化品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三、職責
3.1 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 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 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 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 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 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4.3.11 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4.3.12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
4.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4.4.1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4.4.2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5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4.5.1 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4.5.2 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4.5.3 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保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5.4 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4.5.5 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
4.6 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4.6.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4.6.2 安全環保科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4.6.3 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具體執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化品管理制度3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腐蝕類、易爆類、強氧化劑類。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區,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筑并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溫控制在15℃~30℃為宜,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于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于搬運,利于通風、防潮、降溫。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墻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溫在30℃以上時采取降溫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設備必須防爆,并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并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臺賬和證明財料保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余壓。
7、每種物品注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墻隔離。
3)、消防設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采取隔熱、降溫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區,庫內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置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并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說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危化品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危化品管理制度5
1、嚴格執行《化學危急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急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急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肯定危急性的物品,或其他危急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2、危急物品的運輸必需嚴格執行《危急貨物運輸規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急貨物運輸規則》(JT3130)中的有關規定。3危急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需堅固、嚴密,并根據國家頒發的《危急貨物包裝標記》(GB190)的.規定,印貼專用標記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急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留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3、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急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學問的人員管理危急物品。
4、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干脆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運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需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肯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危急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急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需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留意標記,堆放穩妥。
危化品管理制度6
1、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符合國家有關倉儲設計安全規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設倉庫負責人,并配備相應的倉庫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按公安部門規定,配備必要的警用器具,設置固定的崗哨和流動崗哨,門衛設立嚴格的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庫檢查制度。
3、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掌握產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倉庫各項安全規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應經本單位保衛部門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并按規定辦理出入庫登記。
5、民爆器材必須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賬本、雙鎖”的“五雙”管理規定。對出入庫產品嚴格檢查驗收產品合格證,堅決杜絕付印合格證產品出入庫。
6、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WJ9049規范要求執行,包裝完整無損進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應遵守下列規定:
7.1產品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格的民用爆破器材應分垛堆放。
7.2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米,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離墻體不應小于0.3米,堆垛之間距離不應小于0.1米。
7.3堆放炸藥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應大于1.8米。
7.4庫房應按規程要求執行定置定位標準,按不得超過最大定量的規定,定出合理的擺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線。
8、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滲水、無事故差劃、無銹蝕、無霉爛、無鼠咬、無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區周圍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庫內設置干濕溫度計表。
9、嚴禁在民用器材倉庫內開箱取產品,如需開箱取貨,移至防護屏障處指定地點進行,用不產生火花的安全工具開啟。
10、維修庫房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倉庫內的產品全部搬出,清掃后方可進行。
11、嚴格按照庫房的安全定量儲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儲量不得超過最大臨界儲量。
12、入庫人員嚴格在定員標準以內(6人),特殊工作需要請示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入庫。
13、要做到庫存產品賬物相符、賬票相符、賬卡相符,出入庫產品必須進行登記并做到日清月結。
14、產品出入庫必須做到審批手續齊全,準確無誤,認真填寫出入庫記錄,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民爆器材產品。
15、對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定期檢查、保養、防護犬要定期體檢。
16、堅持每日巡查制度,發現民爆器材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保護好現場。
危化品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加強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管轄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的管理。
3、定義和引用文件
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本廠使用、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主要有:酒精、鋼網清洗劑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4、職責
4.1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總經理)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處置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并監督執行。
4.3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等設施建設的安全審查;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設施進行安全評估。
4.4 安全主任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的送外培訓取證工作;負責定期(每年)組織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進行職業病體檢并建立、完善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4.6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倉管人員安全培訓的授課。
4.7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每年1-2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4.8物控部根據各部門的危險化學品采購申請單采購危險化學品。
4.9各生產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相關裝置、設施安全管理。
4.10制造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存貯管理;負責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11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物控部采購危險化學品前,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安全標簽;且要求供應商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和資料并存檔。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本廠設有危險化學品小倉庫,所有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驗收合格后均應貯存在危險化學品小倉庫內。
6.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安全管理
6.1.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名稱、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危險標志、生產日期、生產單位名稱、有無泄漏、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6.1.2 生產領料、發料、回庫要注意核對原料名稱、數量,須經雙方確認。
6.1.3 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6.2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要求。
6.2.1 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6.2.2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配備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應正確佩戴。
6.2.3各種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要求貯存。
6.2.4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設置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釋劑、酒精等易燃液體同庫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專庫、專存。
6.2.6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倉庫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6.2.7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如:煤氣等)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貯存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備;其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防爆、防靜電接地要求,其電氣連接處應進行可靠的電氣隔離密封。
6.2.9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確保室內通風良好。
6.2.10 庫房設置溫濕度計。嚴格控制溫度、濕度,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2.11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其電氣線路應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倉庫,應設置防液體流散的設施。
6.2.13各種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經倉管人員驗收;倉管人員應進行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
6.2.14嚴禁在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內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6.2.15 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必須動火時,危險化學品應全部轉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按動火作業的類別落實安全措施、簽發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實施。
6.2.16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6.2.17危險化學品應分區、分類儲存,應符合"五距"(墻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險化學品包裝要求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主任聯系并進行安全處理。
6.2.1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切斷電源。
6.2.20 裝儲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一品一用,嚴禁混裝和混用。
6.2.21 凡裝運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不得用來盛裝它物,特殊情況需要改裝其它物品時,必須進行置換清洗,經化驗分析合格,辦理審驗后,方可改裝。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7.2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其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崗位應有操作規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措施)。從事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必須經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7.4崗位現場應有可靠的通訊、報警等安全、衛生防護設施(如:洗眼器、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儀等)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和防護手套等)。
7.5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容器內進行移液作業,應使用有導除靜電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險化學品領料用量為當班用量,車間物品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如:酒精)不得混放,應有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7.8使用危險物品崗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7.9鐵桶開桶蓋時禁止使用鐵質等產生火花的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7.11盛裝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清潔干凈,兩者相遇能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7.12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3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7.14桶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主任聯系協同解決。
7.15安全主任定期組織從事危化品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癥,應積極給予治療和處理,并提出相應建議。需調換崗位或變更工種的安全主任應立即執行。
8、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8.1銷毀、處理廢棄危險化學品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制訂銷毀處理方案,其方案必須安全可靠符合國家規定,并經安全主任批準后實施。
8.2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專人負責銷毀。
9、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9.1 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等,并定期組織演練。
9.2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9.3 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按照《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10、相關支持性文件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1、記錄
《危險化學品進庫登記錄》 《危險化學品領取、退回記錄》 《危險化學品登記表》
危化品管理制度8
一、危險藥品實行隔離放置,設置專用藥品室,嚴禁同其它藥品混雜一起,藥品室特別加固防盜。
二、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進入危險藥品室,不得私自拿用危險藥品,嚴禁專管員私自向人提供危險品。
三、實驗所需危險品,授課教師應事先填寫使用申請單,報請教務處批準、備案。
四、危險藥品的使用單應寫清藥品名稱、用途、有何危險性,寫明領出的數量、使用的數量及歸還后數量,并由授課教師、藥品專管員簽字。
五、廢棄、過期的.危險品應單獨封存,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處理。
危化品管理制度9
1 目的
未來規范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管理,落實相關部門職責,明確作業流程,做好風險防范與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主要包括液堿(氫氧化鈉溶液)、正己烷(或異己烷)、濃硫酸;柴油不再《危險化學品目錄》之列,但屬于易燃品,卸車作業與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危險貨物品目錄》GB12268-20xx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條)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HG30010-20xx
4 術語和定義
4.1 危化品卸車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車輛進入廠區內進行危化品裝卸的作業。
5 職責要求
5.1 作業所在部門職責
5.1.1 負責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1.2 向外來供應方人員講明現場的危險源,填寫《安全技術交底》進行風險告知。
5.1.3 為卸車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安全條件。
5.1.4 監督現場卸車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5.2 采購部職責
5.2.1 采購部應對危化品供應方的商品質量、生產能力、檢測手段等進行調查;應審查供貨方的相關資質,必須具有所經營活動所需的資質,否則不得作為合格供貨方。
5.2.2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
5.2.3 采購部應對供應商開展入廠前安全管理制度、廠規廠紀等教育培訓。
5.2.4 負責危化品入場時間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劑、液堿、硫酸等)入廠前,輔料采購部應提前至少8小時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廠事宜,可不旅行提報書面手續。
5.3 質檢部職責
5.3.1 溶劑車輛停靠靜止20分鐘后,由質檢部安排專人進行取樣檢驗。取樣人須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違章操作。
5.3.2 檢驗合格后及時將結果告知作業所在部門。
5.4 安全管理部職責
5.4.1 車輛入廠前,監督司機在門衛室做好登記,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5.4.2 負責對車輛安全狀況、資質等核查,并聯系相關部門接洽,引導車輛到卸車地點停靠。
5.4.3 確認卸車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
5.4.4 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單位及時整改。
5.4.5 《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歸口管理。
5.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職責
5.5.1 是作業現場第一責任人,負責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辨識。
5.5.2 組織落實卸車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5.5.3 負責核實《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5.4 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作業。
5.5.5 作業完畢,負責組織現場清理。
5.6 監護人職責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裝卸區域和部位狀況,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現場處置方案,熟練作業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護器具,負責現場的監護與檢查。
5.6.2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允許卸車作業。
5.6.3 對現場卸車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批評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車作業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并上報。
5.6.5 卸車作業后,須確認現場清理干凈,溶劑罐、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車輛無異常狀況。簽字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后,方可離開現場。
5.7 卸車作業人員職責
5.7.1 接受卸車作業安全操作培訓,掌握危化品卸車作業安全風險、安全操作程序、應急處置技能。
5.7.2 熟知作業方案,并嚴格按方案作業;
5.7.3 了解應急處置流程,熟練使用自救互救設施設備;
5.7.4 對強令冒險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7.5 作業過程中發現作業異常情況,發出信號或及時報告,迅速采取適當措施,并盡快撤離現場。
6 作業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資格審查
危化品供應商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并遵守公司《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核查。
6.1.1 危險品運輸車輛所需證件
(1)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6.1.2 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所需證件
(1)駕駛員: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者(押運員證)。
6.1.3 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應落實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的欄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欄板高度。車輛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它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碎、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6)采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罩,并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罐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并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廠登記
保衛人員應嚴格把好進出廠手續的辦理工作,對所有外來車輛必須登記,登記表格須填寫清洗、詳細,認真記錄好貨物類型、進出廠時間。嚴格禁止車輛內帶有煙火、燃易爆品進入廠區。運輸危化品車輛進出門須經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簽字方可放行。
6.3現場清理
6.3.1 作業前應將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卸車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6.3.2 應確保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暢通無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車作業前,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辦理作業許可證
6.5.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若作業現場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拒絕審批《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5.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辦理完畢后,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指定的監護人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現場配備適當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應的應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有無泄漏情況,運輸車輛接好靜電接地,用手握住靜電導地裝置,進行人體靜電接地,當確保人身無靜電后,方可進行操作。
6.5.4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規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禁止穿戴化纖、呢絨及帶靜電的服裝,做好車輛的裝卸準備工作。
6.5.5. 防爆區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禁區的作業人員,嚴禁攜帶煙火、非防爆電器和鑰匙等火種火源;嚴禁穿釘鞋、化纖衣褲;禁止開啟手機,進出車間在禁區附近的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機動車輛通過禁區。
6.5.6 強風、雷雨、高溫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溶劑。
7 作業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審批后,不得私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2 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協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范作業,接受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
7.4 存在交叉作業時,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異己烷)入廠時,周邊30米范圍內動火作業提前停止。保衛人員做好現場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員到卸車作業現場監護。
7.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或監護人應通知其他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裝置。
7.6當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所在部門監護人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經清點人數無誤后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作業人員方可恢復作業。若遇異常情況無法在短期內排除,則應取消卸車作業,恢復作業時應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 作業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車作業結束后,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罐體、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無“跑、冒、滴、漏”后,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2 作業人員清理完現場后,與作業所在部門做好交接后方可離開。
9 作業證管理
9.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
9.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8h,超過《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上標注起止時間的由作業所在部門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9.4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關記錄
10.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10.2 《安全技術交底》
危化品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確保危化品在企業內部的儲存、使用、運輸等過程中的安全,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避免環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企業的總體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危化品活動。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儲存、運輸、處理等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廠、倉庫、運輸車輛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由企業領導小組負責,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經過多方評審、修改、確認后最終發布實施。
四、各項制度內容
1. 危化品庫房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庫房。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庫存期間的安全管理,規范危化品的存儲、記錄、保管等工作流程。
內容:
1.1 危化品貨架、倉板等儲存設備的選用和配置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1.2 危化品倉庫門鎖定,嚴禁非授權人員入庫。 1.3 對危化品的分類、分儲、歸檔,做好相應的標識和記錄工作,并嚴格按照儲存要求執行。
1.4 對每批進入危化品庫房的危化品進行驗收,執行“道、件、號、重、清”五項檢查,確保危化品信息齊全準確。
1.5 員工進行危化品的取放工作前,必須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明、授權書,嚴格按照規定流程操作。
1.6 定期對危化品庫房實行清點,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通風、照明等工作的維護。
責任主體:危化品管理部門。
執行程序:危化品庫房負責人制定實施規程,員工必須遵守。
責任追究:不執行危化品管理規定、發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等情況將按公司內部人事考核制度進行通報批評、處罰。
2. 危化品使用和操作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和操作活動。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使用過程中不影響員工健康、裝置安全和環境污染,規范危化品的使用、操作和管理。
內容:
2.1 對危化品產品的儲存、委托加工、使用及處置活動,應有相應的批準文件、安全標識和安全措施,并備有應急救援預案。
2.2 在使用、搬運、運輸、排放危化品時,要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如穿戴個人防護用具、保護皮膚、防止眼部受到損傷等。
2.3 操作人員應接受相關安全培訓,具有相應資質、質量、安全文化素養和分析研判能力;進行操作前,應進行檢查確認,首末工序需要交接記錄,確保操作程序正確。
2.4 危化品的管理與使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地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確保危化品的環評達標和對環境污染的較少。
責任主體:危化品管理部門以及使用、操作的各部門。 執行程序:負責人制定相關規程,員工必須遵守執行。 責任追究:對各部門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3. 危化品運輸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運輸活動。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公司內部外部的運輸安全,規范安全駕駛、運輸標識、裝卸過程等活動。
內容:
3.1 所有危化品運輸,應具有相應的道路行駛條件,保證車輛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安全要求。
3.2 運輸車輛在運輸危化品前,應進行必要的車輛檢查,確保車輛、設備運轉正常、安全有序;運輸過程中在必要時需要進行速度限制、通知警方、臨時路面標識等工作。
3.3 運輸車輛的運輸標識應使用符合相關標準、易識別的符號和顏色,并在車輛的正、背面兩端和兩側選擇明顯的位置進行張貼。
3.4 車輛運輸中,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法規、標準規定和貨物特性,進行相應的防火、防爆、防靜電等措施,同時需要保證通訊暢通,并做好裝卸、清點、交接等工作,保證貨物安全無損。
責任主體:生產經營部門、物流運輸部門以及駕駛員。 執行程序:負責人制定相關規程,員工必須遵守。 責任追究:對各部門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五、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該法律規定企業注重員工的.安全、健康與權益,保障員工的工作環境及安全,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及公司規定的化學品。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該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企業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必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該法律確立了危險化學品作為國家重點安全領域管理的原則,確保企業對危險物質的管理要處于良好的狀態,督促企業按照相關法律進行檢查和監控。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理法》
該法律規定了國家在管理企業的同時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以及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
以上為企業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企業管理部門必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制度規定,確保危化品的安全、環保,避免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危化品管理制度11
(危化品經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組織職工學習安全基礎知識,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二、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領取安全作業證后方可進行獨立操作。
三、加強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教育的有關活動,注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做法。
四、安全檢查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邊檢查,邊改進,制止違章作業,及時防范和整改隱患。
五、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認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六、倉庫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煙卷等火種進入倉庫。
危化品管理制度12
危險化學品倉庫篇一: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
危化品倉庫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證安生生產,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化品倉庫及相關供應協作單位。
3.操作程序
3.1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熟悉掌握所有倉庫內危化品的理化性質,并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斜和滾動;灌裝液體危化品時,卸料口應用管卡或鐵絲卡緊扎牢,嚴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沖落,造成物料損失或危害人員安全;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3危化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初次入庫的危化品,倉庫管理員應檢查廠家是否提供該危險化學品的物質性能﹙質檢報告),登記驗收時要對照進貨清單核對數量,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危化品有無泄漏,包裝與實物是否相符等內容,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供應協作單位裝卸造成泄漏,對一般物料造成泄漏的.,由安委辦會同倉庫、采購及供協單位相關人員查清泄漏量及事故的危害性,向供應單位索取1000-10000元的事故經濟補償,因供方裝卸運輸過程中造成危化品泄漏造成人身傷害的或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查清損失狀況由供方承擔相應責任。
3.4固體危化品入庫時要嚴格按相應劃分區域擺放,不得私自亂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防止傾倒。
3.5倉庫管理員應經常對危化品進行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等,應及時處理。發生危化品泄漏時,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發生火災時,按《火災撲救、疏散處理預案》執行。
3.6領用時由各車間班長根據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指定專人進行搬運,危險化學品倉庫要嚴格做好出庫的數量登記,并向領用人說明化學品搬運使用要求。
3.7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危化品的,必須采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所有化學品按“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發貨。
3.8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危化品倉庫區,進入危化倉庫的人員嚴禁吸煙帶火種進入庫區。
3.9嚴禁在危化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3.10各種安全消防裝置、警戒標記、照明等設備要定期檢查,未經允許,危化品倉庫設施不得私自移動、拆除或破壞。
3.11每月底30日前倉庫管理員及安委會成員必須對危化品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3.12倉庫管理人員和經同意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人員務必遵守本制度,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3.13以上條款最終解釋權歸湖北山樹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作最終解釋。
危化品管理制度13
為搞好危急化學品經營,防止和杜絕有關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發放的《危急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國家對危急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急化學品。
二、經營危急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急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選購或銷售危急化學品。
三、經營危急化學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急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四、經營危急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急化學品。
五、危急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工作職員,須經內部培訓方可上崗。經過培訓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學問、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急品化學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儲存學問。不經培訓,不準上崗。
六、對危急化學品,要勤進快銷、限量庫存。對大包裝的要隨進隨銷、不留庫存,小包裝的.分類存放。如酸與堿分開、氧化劑與易燃品分開等。
七、對現有的化學危急品,要勤核對,勤檢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隨買貨隨核對檢查。如發覺丟失短少狀況,要剛好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對運用和購買化學危急品的用戶,要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登記。對購買較危急的化學品的用戶或個人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具體登記后,再出售給其商品。并要向用戶提示保管和運用留意事項。否則,不予出售。
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經營行為無關的一切活動。十、搞好崗位文明經營,發覺隱患應剛好處理及上報。
十一、剛好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十二、簽發檢修工單,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觸劇毒品時,應當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必要時戴自給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帶橡膠手套。對有腐蝕性的化學危急品,搬運時輕挪輕放,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如濺到皮膚上,應快速用清水沖洗或剛好到醫院治療。
危化品管理制度14
一、為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依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記,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急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覺問題剛好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實行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限制,生產部應常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需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方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依據所保管的危急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堅固、密封,發覺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狀況時,應當剛好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危化品倉庫管理制度8
危急化學品倉庫設專人管理,職責如下: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急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識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學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急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急化學品必需做到數量精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須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剛好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安排提前上報選購安排,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四周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
1、倉庫必需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急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急化學品必需分類、分垛儲存,危急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急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并應有肯定的安全距離,并保證道路通暢。
4、危急化學品倉管部門依據物品的危急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急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7、危急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常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急化學品倉庫要實行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需安裝阻火器,作業人運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需常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旁邊,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別須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實行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危化品管理制度15
1、采購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從事采購工作。
2、采購人員應熟悉所采購物質的性能。進行采購時,必須向有經營銷售資格的單位采購。
3、采購國家監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向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證購買。
4、采購劇毒化學品,應憑單位出具的.證明向市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證購買。
5、準購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偽造、編造、買賣、出借和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準購證。
6、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交由單位驗收,做到帳物相符,品種、質量符合要求。
7、采購人員不得私自將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裝讓、轉借。
8、銷售危險化學品,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許可證批準的銷售圍進行銷售活動 ,嚴禁超圍銷售。
9、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向購買者驗證準購證。確認符合購買條件時,方可出售。
10、銷售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向客戶提供產品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強調主要注意事項。
11、零售危險化學品,包裝必須完好,不得破漏、損壞。
12、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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