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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2 08:27:46 好文 我要投稿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篇(經典)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篇(經典)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

  醫院感染隨著醫院的誕生而產生,并隨著醫學的發展而日益嚴峻,由于侵入性操作、器官移植、化療、介入術和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和抗生素的廣泛應用,加之老年人、嬰幼兒及慢性疾病患者的增加,使得醫院感染問題日益突出,且呈現增多趨勢。醫院感染不僅延長患者的住院時間,增加醫療費用,也對患者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為醫院感染已成為影響醫療水平、工作效率、降低醫院競爭力的重要因素,所以必須依法嚴格管理,采取預防醫學措施,控制相關醫院因素的影響來保證醫患的安全和社會人群的健康。

  1、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預防醫院感染管理意識

  1.1加強醫院感染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護理部及感染科組織護士學習醫院感染管理的概念、消毒、滅菌、隔離知識與進展及在醫院感染預防和控制中的應用;消毒、滅菌藥械的合理使用與濃度檢測。重點科室的醫院管理。醫院感染的監測。侵入性操作相關醫院感染的預防。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醫院感染管理。抗感染藥物的合理應用、合理給藥與毒副反應。

  1.2發揮醫院感染控制委員會的作用每周有重點的抽查消毒隔離中的某項內容。每季度按消毒隔離考核標準逐條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及時糾正,追蹤檢查,充分發揮質控職能。教育護士提倡"慎獨"精神,自覺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及制度。

  1.3加強素質教育,護士在獨立執行護理操作時,是否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所有的操作處置是否符合要求都關系著是否會發生醫院感染,所以,加強護士素質教育是控制醫院感染的關鍵因素。

  2、建立健全護理管理監控網絡控制醫院感染

  2.1建立醫院感染管理體系為保障醫療安全、提高醫療質量,各級醫院都必須成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感染管理科,醫教科、護理部、臨床相關科室、輔助科室、后勤部門等科室的主要負責人和抗感染藥物臨床專家等組成,在院長或業務副院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從而將醫院感染管理納入醫院管理工作,有效預防與控制醫院感染。我院在開展醫院感染管理的工作中,十分重視組織機構的建設,成立了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感染管理科、醫院感染管理小組三級網絡組織結構。其中感染管理委員會成員中包括主管護理院長、護理部主任和各科主任、護士長。感染管理科有專職監控醫生、護士2名,每個臨床科室都設立了1~2名責任心強,專業素質高,有一定管理水平的護理人員擔任兼職監控員。從病房的建設、制度的制定、措施的落實到環境的`監控各個環節都有護理人員的參與,形成了完整的護理人員醫院感染監控管理鏈,從而保證了醫院感染控制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1]。

  2.2建立完善護理管理制度:醫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健全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律、法規實施。與醫院感染管理有關的制度有:清潔衛生制度、消毒滅菌制度、隔離制度、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制度、各重點科室(如手術室、供應室、導管室、監護室等)的感染管理制度、醫務人員醫院感染知識培訓制度以及感染管理報告制度等。

  2.3制定消毒隔離考核標準護理部和感染科一道分別制訂了重點科室和病房消毒隔離考核標準。從工作人員自身到病區環境、醫療物品、患者用品、空氣微生物監測及消毒等方面,均制定了考核標準,定期考核,量化打分,與績效掛鉤,并及時反饋整改,持續質量改進,使消毒隔離工作逐步完善。

  3、落實護理管理措施是預防醫院感染的關鍵

  3.1嚴格無菌技術的管理護理技術操作與醫院感染密切相關。護理部將各項護理操作規程、護士行為規范下發各科室,并經常下科室指導督促檢查。無菌物品必須一人一用一消毒。啟封抽吸的各種溶媒須注明時間,超過24h不得使用。

  3.2加強重點環節的控制,確保預防醫院感染各項措施落實對重點科室重點部位如手術室、供應室、ICU病房,根據各專科消毒隔離管理規范要求,從布局、潔、污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議,使無菌區、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分布合理。嚴把消毒滅菌關,加強診療器械清洗、消毒、滅菌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滅菌物品合格率100%。

  3.3加強醫療廢物的管理醫療廢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僅污染環境而且傳播疾病。護士每天接觸大量的醫療廢物,如各種污染的針頭、紗布、管路等,這些醫療廢物是傳播艾滋病、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的重要途徑。為此,我院制訂了嚴格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將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損傷性廢物置于防滲耐刺的利器盒中,盛裝醫療廢物的專用桶貼有警示標識,廢棄物裝滿容器的3/4時扎口密封,貼上標簽,運送到指定的醫療廢棄物暫時儲存點,各科室設有專用登記本,每日對醫療廢物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并簽名,落實到人。

  3.4抗生素的合理應用根據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素;向患者及家屬宣傳過度使用抗生素的危害。只有醫生、護士、患者同時意識到濫用抗菌藥物的危害,工作中密切配合,合理使用抗菌素,才能降低醫院感染。

  3.5重視監測和監控管理醫院感染的監測可準確查明和及早預防感染的發生。護理部要協同醫院感染辦一道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的隨時抽查和每月的大檢查,及時發現消毒隔離措施執行中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例如:護士操作中不洗手或洗手方法不正確、用后一次性物品及各類管道處理沒按要求執行、消毒液濃度不夠等情況,及時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科室每月做好對空氣、工作人員的手、物體表面的細菌培養監測,上報感染辦。感染辦每季度對使用中的消毒劑進行監測,每6個月對紫外線使用過程中的強度進行監測,并把監測結果反饋到各科室。護理部根據感染辦反饋的各種監測結果及統計數據,對不達標的科室要求寫出細菌超標原因及整改措施上交到護理部,并要求重新消毒滅菌監測[2]。總之,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貫穿于整個護理工作的全過程,因此,加強護士素質管理,加強醫療用具管理,加強消毒隔離,無菌操作的管理,嚴格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消毒技術規范》等各項制度,對預防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起到非常重要作用。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2

一、醫療廢棄物必須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二、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建立醫療廢棄物專用的密封貯存室,標明標志并加鎖,防止醫療廢棄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

  三、由門診指定人員對輸液管和注射器(消毒、銷毀后)、玻璃器皿、組織血樣、試管或其他類別進行分類,分別用易燃、無毒的軟包裝袋密封,并貼上分類標識卡。

  四、分類包裝后的`醫療廢物由清潔工人送至存放醫療廢物的儲存室的專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員將醫療廢物送至縣衛生局指定地點,針頭等類物品定期焚燒處理。并如實填寫收運交接時間、種類、數量的醫療廢棄物轉移聯單和經辦人簽名。六、醫療廢棄物貯存室每天由清潔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消毒。

  七、對接觸醫療廢物處理人員進行定期知識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我診所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醫療廢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確保醫療廢物及污水的安全處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體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單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三、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個黃色垃圾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四、醫療廢物桶并加蓋,醫療廢物、利器盒分類收集。

  五、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簽。醫療廢物暫存不得超過48小時。

  六、安瓶、針頭等利器應放入利器盒內,醫療廢物每日存放于醫療廢物暫存間后交由大地維康及時處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收集醫療廢物時,應做好記錄,并簽名。收集總量應與運出診所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醫療產生的水,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匯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十一、每月對污水進行一次采樣,標本送往安康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污水檢測,檢測結果及時存檔。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4

  1、成立管理小組,相關專人(兼職)人員負責收集和處理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相關科室建立醫療廢物管理情況登記表。登記核對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衛生醫療用品使用后立即毀形。

  4、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經消毒后統一由石家莊市焚化站回收進行無害化處理,在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5、除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醫療廢物外,能夠焚燒的及時焚燒,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運送的'專用工具、容器要防滲漏、防遺撒、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標識。 7、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8、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在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9、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實驗室的廢物處置按《實驗室廢物處理操作規程》執行。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暫存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5

  1血站醫療廢物的來源

  1.1感染性廢棄物:接觸血液的采血器材、實驗用的反應板、實驗洗板后的洗液、紙張、陽性血液、手套、試管等廢棄物。

  1.2一般性的廢棄物:生活垃圾等普通廢棄物.

  1.3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檢驗用的生化試劑等

  2加強環節質量控制

  2.1質控科和其它科要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確定工作職責,由質控組長監督檢查,總務科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暫存地的日常管理和清潔消毒;血源科、供血科、成分科、檢驗科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使用標準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利器盒等盛放醫療廢物。科室成員協助做好全站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2.2醫療廢物處理的質量控制

  2.2.1廢棄的一次性血小板耗材、一次性注射器、陽性血液等感染性廢物在工作完畢,按工作程序制定區域安全放置和棄置,用黃色垃圾袋存放,確保避免復用、污染和差錯[1]。未受到污染的一次性醫療用品無需經過特殊處理,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回收。

  2.2.2損傷性廢棄物用耐刺的的利器盒存放,密閉后放入黃色垃圾袋;有液體的醫療廢物由產生科室進行熱合封閉,不合格血液在確認無滲漏的情況下,再用專用包裝袋進行包裝。血液標本應蓋上試管帽再裝入紙盒中,并置入雙層塑料袋扎好。所有醫療廢物包裝必須確保內容物無滲漏。

  2.2.3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須經血站廢物管理組長批準,由相關科室按有關法規或規定統一銷毀或處置,少量的藥物性廢棄物可放入感染性廢棄物袋內。

  2.2.4一般生活廢物用黑色垃圾袋存放。以上廢物放入包裝袋后不得取出,包裝袋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指定專人放到醫療廢物暫存地,上午、下午各1次進行收集處理。

  2.2.5本站規定醫療廢物由某環保公司處理,每天必須定時至醫療廢物暫存點收集、運輸并用醫療廢物專送車進行集中化、規范化、無害化處理,做到日產日清。

  2.3對醫療廢物暫存地的質量控制:

  總務科負責對醫療廢物暫存地的管理,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及禁煙食標識[2],遠離生活區,防滲漏等密閉措施,醫療廢物轉交出去以后,負責對暫存地、存放工具進行清潔消毒和處理。

  2.4對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的質量控制:

  各科室與暫存地做好交接登記,登記資料雙方各存一份,由各科室負責保管。

  2.5發生醫療廢物流失等意外事故時的質量控制

  2.5.1相關科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發現醫療廢物流失時,根據情況嚴重程度,報質控科,質控科立即向血站廢物管理領導組織匯報,必要時根據事故情況進行上報。

  2.5.2質控科組織人員對現場及造成污染的區域或人員進行處理,工作人員應在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方可進行工作。

  嚴格的監督檢查是確保醫療廢物有效管理的保證。質控科作為醫療廢物管理的職能科室,在醫療廢物分類處理的初始階段實行嚴格的每日巡查制度,避免因血站內的醫療廢物處置不當造成的交叉感染。健全的組織管理是落實好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的關鍵,從醫療廢物的`產生到處理,及早的預防了由醫療廢物而引發的感染,也是保護獻血者、受血者、血站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的大事。盡管采取一系列措施,還有一些噬待解決的問題: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足夠的衛生知識是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的基礎;二是對環保公司的集中化處理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6

  1、醫院醫療廢物暫存地有專人管理。上崗前需崗前培訓。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做好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定期進行體檢。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禁止吸煙、飲食。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保持整潔,醫療廢物按規范分類,嚴格落實“五防”工作。

  4、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做好登記、簽名,醫療廢物暫存不超過2天。

  5、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醫療廢物暫存地應定期清潔和消毒并好記錄。

  6、接收、送交醫療廢物時,當面過稱,雙方簽字。認真填寫醫療廢物日登記表。

  7、病理性等特殊醫療廢物,按規范特殊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7

  1.各科室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使用有蓋容器,并按分類貼有標識。如:“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

  2.醫療廢物應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護士長負責,門診、輔助科室應指定科室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4.損傷性廢物應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垃圾袋。

  5.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認真檢查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確保無破損。

  6.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7.運出科室的醫療廢物應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密封不嚴、容器破損等情況應立即重新封裝并做相應的消毒處理。

  8.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黃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應有標識,標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9.醫療廢物儲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嚴禁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黃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后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12.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包括生活垃圾)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并及時密封;

  14.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每日清掃,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齊。

  15.醫療廢物每日收集并存儲在存儲間。

  16.醫療廢物每日存儲要有登記,記錄內容包括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交接雙方簽字。記錄應保留三年。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8

  一、每天下午4: 30,配送人員會將各個科室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垃圾從高樓層到低樓層從樓梯走道送到垃圾存放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防止包裝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與身體直接接觸。

  五、運輸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泄漏、防遺撒、無尖角、便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輸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9

  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9.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醫療廢物產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附2)。

  2.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料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醫療廢物運出后,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對外交接、登記制度

  1.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2.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保存3年。

  3.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求盡快解決。

  病理科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對取材室、切片室等進行甲醛、二甲苯濃度的檢測報告,保證有害氣體濃度在規定許可的范圍

  2.病理科工作中產生的廢棄二甲苯、甲醛等液體,必須統一回收,嚴禁隨意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標本取材應在P2級實驗室中進行,嚴格區分污染區、非污染區,應有單獨的洗手池和濺眼噴淋設備

  4.有完善的易燃品、劇毒化學品的登記和管理規范

  5.病理科工作人員應有接觸有害品職務補貼,并定期做職業病體檢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0

  1、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對收集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保存三年以上。

  2、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與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或桶內,不得打開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污染時應當重新包裝。對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應當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員報告。

  3、實行危險廢物轉移登記本,由縣衛計委指定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保存時間為年。

  4、建立醫療廢物處置月報制度,并于每月10日前將醫療廢物總量向縣衛計委醫政醫管股上報,同時報送電子版資料。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1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簽、引流棉條、紗塊及其他各種敷料物被視為感染性廢物。

  三、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垃圾袋或垃圾桶,放射性廢物(放射源、同位素等。)裝在紅色垃圾袋里。

  四、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六、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醫療廢物應使用雙層包裝,并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或容器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和容器的外表面應有警示標志,并在每個包裝和容器上顯示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類別、日期和需要的特殊說明。九、科室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交接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3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00--5:00時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

  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南側樓梯走道送至醫療廢物暫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廢物暫存間。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外表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mg/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4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統一收集處置,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二、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應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焚燒。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無回收價值的可放入專用收集袋直接焚燒。

  六、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焚燒。

  七、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八、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強監督,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法定代表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毀形處理;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3、對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不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不隨意丟棄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不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6、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及時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月報表,每年上報年報表。

  10、嚴格管理,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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