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5篇【優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主管領導及管理部門
一、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由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
第三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三、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第四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二、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三、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四、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五章 附 則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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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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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現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提高防護水平,杜絕和減少傷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項目部對各專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除了進行經常性檢查外,并定期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安排在月末進行,檢查結果于次月初公布。
第二條:項目部對各專業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進行每旬一次檢查及不定期經常性的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第三條:各班組進行周檢查,著重檢查有無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交底內容進行施工。
第四條:個人進行日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每天施工結束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條: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處理
1、安全檢查中查出中的隱患要進行登記,并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給責任人,引起整改人員重視。對有即發生事危險的`隱患,安全員應責令停工,被檢查班組必須立即整改。
2、對于班組長違章指揮的作業行為,工地專職安全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對性質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及罰款。
3、被檢查的班組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要及時通知項目部,由工地專職安全員復查,經復查驗收認定隱患消除后,此事方為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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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反饋,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處、公司在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反應能力,確保管理小區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報告范圍
1.1.1凡在責任區內發生的,并與安全管理工作相關聯,造成的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較大的事項,均屬報告的范圍。
1.1.2責任區內發生的打架、斗毆、流氓滋事等嚴重影響顧客、管理處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1.3責任區內發生(現)的'火災、重大事故隱患、顧客非正常死亡情況等。
1.1.4責任區內發生(現)的兇殺、顧客被綁架、敲詐,家庭財產(車輛)和公共財物被盜(搶)等惡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線索。
1.2報告內容
1.2.1案(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以及過程、結果等等。
1.2.2案(事)件處理的方法與進度,下一步的計劃,需要提請公司協助解決的具體問題等等。
1.3報告程序
1.3.1正常情況下的報告程序應該是逐級上報,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以越級直接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
1.3.2管理處內部的一般報告程序是護衛員向班長報告,班長向護衛主管報告,再由護衛主管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1.3.3管理處向公司報告重大事項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處主任、護衛主管向物業管理部報告后,再由物業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1.4報告時限
1.4.1凡接到發生重大事項的報告,無論哪一級都必須全力以赴,爭分奪秒,按規定予以正確處置,同時要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展,務必將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1.4.2一般的治安案件發生后,在兩小時內必須向公司物業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1.4.3一般的刑事案件發生后,在一小時內必須向公司物業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1.4.4火災或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后,須及時向物業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1.4.5事件發生后填寫《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項處理記錄表》存檔,并于事件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填寫《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項報告表》交物業管理部。
2.0相關文件與記錄
XX—001AQ《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項報告表》
XX—005AQ《緊急特殊事件處理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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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20xx年的第一場雪在新年的鐘聲中飄落時,我們送走了20xx年。這一年里,在院領導的關心培養和同事們的熱心幫助下,我的工作能力有了快速的提升,通過對工程現場實踐工作的鍛煉,使我已逐步成長為一名合格的技術員。在此感謝單位領導對我的信任及同事們的支持,通過各方面努力,摸索出了一些的工作規律,在此對這一年工作情況進行個人總結,請各位領導予以指導和糾正。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20xx年-20xx年1月,擔任峨口鐵礦詳查(240m)、渾源張旺金銀多金屬小口徑(650m 75°)斜孔、原平郭家莊鐵礦小口徑304機(578m 82°)、305機(610.20m 85°)、306機(587.20m 81°、360.93m 80°)鉆探技術員一職,完成水文觀測、丈量鉆桿、測斜等鉆探質量觀測任務。工作期間機臺沒有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圓滿勝利完成鉆探生產任務。
渾源張旺金銀多金屬礦區多裂隙地層,返水量不大,經常只有1/3,采用鋸沫、聚乙烯醇、植物膠多種混合物堵漏,并且灌水泥堵裂隙多次,邊打邊漏。渾源礦區主要是裂隙地帶,破碎帶只有435.62m—439.02m,花崗片麻巖、角閃巖地帶。鉆孔進尺最快速度為白班23m,夜班18m。
郭家莊鐵礦區地層復雜多變,土層過厚,為xx0m—230m,土層太長,取心時繁瑣、費時、勞動強度大,地表黃土、粉砂、卵石等部分地質要求采取率達到60%以上,這樣就增加了施工難度。在用Φ89鉆具取心時,要不停的起大鉆進行取樣。在鉆進時,水泵改用最小泵量,防止土樣被水沖掉,并在采樣時,干擰幾次,以確保取樣達到標準要求。在基巖地層中,繩索取心孔段的工作量同樣不小,碎砂地層、綠泥巖層過多,反復多變。孔內掉塊、漏水、漏砂經常發生,導致孔內縮徑、抱鉆等事故發生。采用加入鋸沫、纖維素以及灌注快硬硫鋁酸鹽水泥等方法堵漏。經過現場多次調試與實踐論證,郭家莊礦區采用膨潤土泥漿鉆進效果最佳。最佳泥漿配比為:以1m攪拌罐為基準,土層:1袋—1.2袋(25kg—30kg),完整基巖層:1袋—1.5袋(25kg—37.5kg),沙漏、掉塊地層:1袋—1.5袋(25kg—37.5kg)+0.5kgCMC(鈉羧甲基纖維素)。
20xx年1月6日凌晨2:00點孔深340.80m處遇到砂漏地層,將泥漿混合成砂漿,泥漿密度過低,以及上孔段300m處縮徑,造成抱鉆事故。出現事故后,上下不停活動油缸,在8:00—16:00有1—2油缸活動間隙,在16:30由于猛提油缸,負荷過大導致鉆機“停車”,電流:40A—80A,泵壓:4—8Mpa。19:30用主繩強拉變徑水接頭,拉起6根鉆桿,事故解除。郭家莊遇到砂漏地層,泥漿中經常混有藍黑色細砂,容易造成砂漿,降低泥漿粘度,及時在泥漿中加入CMC,增大泥漿粘度,將孔底碎砂、碎渣盡量清理,帶出孔底,孔內沉渣清理不干凈,對泥漿泵、泥漿沖洗液都是一種很大的損害。
回顧已經過去的一年里,在廣大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圓滿完成了生產計劃,并且在生產過程中我們取得了較好的業績,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我們在以后工作中注意的.問題。例如事故處理要防止越處理越復雜,事故加事故,所以要慎重制定方案。
(1)處理事故一定要保護好孔壁穩定,做到事故性質清楚、事故位置清楚、機上余尺清楚。
(2)鉆探施工中難免發生孔內事故,所以設計加工鉆具時,各種材料規格尺寸要留有余地。
(3)生產前應做好緊急預案,并要在現場準備一定的事故處理工具,預防突發事故等。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與學習,雖然說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總結出一定的不足。比如講,開創性的工作開展的不多,個別的有些工作協調的不是十分到位,這些問題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加強學習,及時改進。在新的一年里,自己有決心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工作水平,為實現我院的經濟跨越式(降本增效)發展,貢獻自己應該貢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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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外排腳手架、高支模、施工臨時用電等大型特殊工種,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安全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和具體化。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場地周邊環境等,從防治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3、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4、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分公司技術質量部及安全部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執行。
5、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要追究責任,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6、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7、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8、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9、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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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部部長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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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及省局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制。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事故預防和事故監控,努力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
3、各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部各崗位、工種對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負責。
(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2認真落實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各項生產措施。
3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并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整改事故隱患。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貫徹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以身作則,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5推廣先進技術、工藝改善職工作業環境,預防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檢查,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7組織開展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堅持對特種作業及相關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
8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通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度將目標分解落實到個人。9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產的要求確保項目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落實,做好安全技術交底。按規定發放并督促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生因工責任重傷、死亡事故時,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
2、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范、政策和大隊及地勘部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負責參與制定、修訂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工作要點,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執行并督促實施。
3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參加野外地質作業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4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本項目新上崗從業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項目級安全教育,協助開展換崗員工、新崗員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項目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參加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查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7每天深入作業現場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違反安全法規行為,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行為,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經勸阻無效的有權責令暫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險情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撤出人員再報告領導處理。參加項目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傷事故分析統計報告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督促進硐地質編錄的技術人員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保溫防凍措施,并檢查、指導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資料建檔工作,完成上級交辦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11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3、地質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精心作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遵守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愛護安全設施裝置,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操作工具,并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態;經常對所處的安全作業環境、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組織整改。有較大危險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隱患排除后再恢復生產。
6、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操作使用的設備和工具;
7、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和規定,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二作業安全規程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野外地質勘查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職工在野外地質勘查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方針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地勘部所有從事野外地質勘查施工的項目及人員。
(二)作業安全操作要求
1、項目組應了解和掌握地質勘探工作區安全情況,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傷害源、流行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狀況,及時將安全信息和預防措施應及時向野外作業人員告知。
2、項目組應為野外地質勘探作業人員配備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為艱險地區野外地質勘探人員配備有效的無線電通訊、定位設備。
3、禁止單人進行野外地質勘探作業,禁止食用不能識別的動植物,禁止飲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經消毒處理的水。野外地質勘探作業人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營地。
4、野外地質勘探施工應收集歷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資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5、在懸崖、陡坡進行地質勘探作業應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況下不得進行兩層或多層同時作業;確需進行兩層或多層同時作業,上下層間應有安全防護設施。2m及以上高處作業應系安全帶。
6、地質勘探設備、材料、工具、儀表和安全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
7、雷雨天氣時,作業人員不得在孤立的大樹下、山頂避雨。
8、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業人員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質勘探作業應設置安全標志。
9、地質勘探爆破作業,應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10、地質勘探野外工作機動車輛應滿足野外作業地區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業出隊前進行車輛性能檢測,在野外工作期間應隨時檢修。野外工作機動車輛駕駛員除持有駕駛證外,需經過野外駕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1、野外營地選擇應遵守下列規定:
a借住民房應進行消毒處理,并檢查房屋周邊環境、基礎和結構。b營地應選擇地面干燥、地勢平坦背風場地,預防自然災害和地質災害。c營地應設排水溝,懸掛明顯標志。
d挖掘鍋灶或者設立廚房,應在營地下風側,并距營地大于5m。e在林區建造營地,應開辟防火道。
12、山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每日出發前,應了解氣候、行進路線、路況、作業區地形地貌、地表覆蓋等情況。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過2米的邊坡上作業,應使用保險繩、安全帶。c山區作業,兩人間距離應不超出視線。
13、林區應遵守下列規定:
a在林區作業應隨時確定自己位置,與其他作業人員保持聯系。b在林區作業,生火時應有專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滅的火堆。c在森林地區進行地質勘探作業應遵守林區防火規定。d林區出現火災預兆或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并積極參加滅火。
xx、水系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水上地質勘探作業,應配備水上救生器具。b每天應對船和水上救生裝備進行檢查。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應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xx、巖溶發育地區及舊礦、老窿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進入巖洞或舊礦老井、老窿、豎井、探井,應預先了解有關情況,采取通風、照明措施,并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
b在垂直、陡斜的舊井壁上取樣應設置絞車升降作業臺或者吊桶。c洞穴調查作業,洞口應預留人員,進洞人員應采取安全措施。
16、進入礦山尾礦庫時,應預先了解有關尾礦庫情況,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員陷入尾礦庫,行時小組應有2人以上。
17、特種礦產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a在放射性異常地區作業,應進行輻射強度和鈾、鐳、釷、鉀、氡濃度檢測,采取防護措施。b放射性異常礦體露頭取樣應佩戴防護手套和口罩,盡量減少取樣作業時間。井下作業應佩戴個人劑量計,限制個人吸收當量。
c放射性標本、樣品應及時放入礦樣袋,按規定地點存放、處理。d氣體礦產取樣應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e地下高溫熱水取樣,應采取防燙傷措施。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
3職責
3.1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2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其防治污染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3.4煉鋼廠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前邀請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
3.5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煉鋼廠做好相關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此期間,必須將環保設施管理納入生產系統管理中,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自查及監測。
3.7凡建設項目為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環保設施和技術。
3.8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3.9由于不執行本制度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須追究責任,對主要責任者,就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和內容
4.1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1.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包括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項目。
4.1.3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4.1.4建設項目“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時”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同時”是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項根本性的基礎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設項目中危險、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三同時”作為“事前預防”的途徑,將不斷深化并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內容
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的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人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人投資計劃。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實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并委托本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i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應采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項目中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并寫入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單位在完成預評價工作后,由建設單位將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
2.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總圖運輸、工藝、建筑、采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設備、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文件(含圖紙),我國對初步設計的深度有詳細規定。
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并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審查并批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3.施工
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并確保工程質量。
4.試生產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組織、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委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寫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5.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階段進行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編制完成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后,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人使用的情況。
(2)建設項目中特種設備已經由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合格證書)的情況。
(3)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經測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經現場檢查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情況。
(5)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設立情況,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情況,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 、考核情況,取得安全操作證的情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情況。
凡符合需要進行預評價條件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對預驗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驗收通過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 相關/支持文件
5.1《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
5.2《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5.3《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5.4《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第3號令)
5.5《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號令)
5.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原勞動部第11號令)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第十三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制度》(建質〔20xx〕91號)、《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和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管理。
第三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應包含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指公司各級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負責職業健康管理的人員還應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主要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的,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其成員組成、主要職責及工作制度按《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第七條公司已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設立安全監督部,足額配備了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安全監督部為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監部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或參與擬訂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項目部應急救援演練。
(三)提出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指導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條件,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項目部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七)監督指導項目部與承包、承租、協作等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督促檢查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八)參與研究并組織落實項目部職業危害預防和職業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和專款專用。
(十)監督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依法組織或參與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配合政府部門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事故情況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相關臺賬和事故檔案。
(十二)提出改進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有效配置項目安全管理人員,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九)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十)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在項目部組建時成立,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項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應設立安監部,足額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設單位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名稱設置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項目部安監部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措施,參與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二)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并做好記錄。
(三)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事故苗頭。
(四)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生產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五)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六)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按要求驗收并進行日常用電的管理。
(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考核,提出安全生產獎懲建議。
(八)認真做好項目人員、一線工人入場安全生產教育、轉崗教育、復工教育,并認真留存教育記錄。
(九)監督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確保施工作業的三級安全技術交底。
(十)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按照事故分級處理規定負責或協助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十一)牽頭組織現場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的識別與評價,組織編制項目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三)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建檔、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部安監部是對應本級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履行《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項目部安監部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監部的監督和指導,并對下級安監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和職責
第十四條公司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相求。
第十五條項目部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專業配備,其數量按年度計劃產值配備:
(一)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三)1億元以上的,每5000萬元配備1人,不足5000萬元的按5000萬元計。
建設單位要求高出上述標準的,按其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及專職)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及時向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項目部應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做好項目部主要負責人依法管理安全生產的參謀助手。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相關檔案。
(三)參與制訂項目部安全檢查和職業危害防治計劃,組織參與相關安全和職業健康檢查;查處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經驗,督促檢查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組織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
(六)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七)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事故,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相關報告和建議。
(八)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和安全生產評估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和內審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安監部成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分包專職安生產管理人員)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三)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的,立即制止,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責令改正,并及時向項目部安監部和項目經理報告。
(五)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六)定期向上級安全監督部報告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熟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熟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相關知識,熟悉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監督指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與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具有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和工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作認真,作風正派,忠于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嚴格督促各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專業分包單位應配備至少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配備1名專職安全人員;50人至200人的,應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單位應定期對兼職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員應根據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圍,具體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向安監部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和反饋安全生產情況。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鼓勵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其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條項目部鼓勵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有條件的其他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并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注冊安全工程師享受中級職稱待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對各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置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項目部安監部負責制定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1
1.0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維護醫院物業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醫院管理處的安全生產管理。
3.0職責
3.1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培訓及綜合安全檢查。
3.2管理處主管負責審核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及整體安全檢查。
4.0管理規定
4.1安全作業
4.1.1管理處各部門員工在工作時,嚴格按各部門制定的操作規程作業。
4.1.2值班人員負責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實監督。
4.1.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整改及知識培訓,不定時進行檢查。
4.1.4員工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徹底排除前,嚴禁作業。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員工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保安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
4.2.2保證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統的情況,應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請示管理處,提出正確處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檢查中發現消防設備設施有破損或故障,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管理處通知醫院保衛科及時配換處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負責醫院內治安狀況和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管理處。
4.3.2管理處其他員工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犯罪情況,立即上報管理處,管理處按《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門員工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管理處,并設置危險標志。
4.4.2工作時要換工作服,扣好衣扣,脫下手表、鑰匙等易導電金屬,要穿膠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維修任何電氣設備時,一般不帶電作業,注意切斷相應的電源開關,掛上警告牌。修理完畢后,通電前應先檢查一下線路,有無其他人在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合上開關。
4.4.4高空作業(離地面2米以上)時,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以防失足或觸電墜落,同時注意攜帶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傷人和損壞設備。
4.5車輛安全
4.5.1保安部負責所有進出車輛及停車場的檢查、指揮、登記。
4.5.2保安部當值人員嚴格執行車輛管理的各項制度,確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對違規停放、駕駛車輛的人員,保安部立即制止、糾正,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
4.6設備安全(此部分由醫院維修班負責)
4.6.1切實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保持設備絕緣良好及接地保護裝置完好。并經常監測,如遇絕緣損壞時應及時處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擴大。
4.6.2進行機械設備方面的維修工作時,要注意切斷動力電源,停止運行部件,掛上警示牌。確認無誤方可進行工作。
4.6.3檢修或檢查有帶電容器的電氣裝置或高壓設備時,應將電容器充分放電,必要時可短接后進行工作。
4.7遇到突發應急事件按《應急工作規程》處理,由管理處寫出《突發事件報告》保存、歸檔。
5.0相關文件
5.1《應急工作規程》WI03-27-01
6.0記錄
6.1《突發事件報告》QR/GR-022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2
普工
1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5使用蛙式打歷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始準搬運。
6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8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9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3
1、要求各級管理干部和各職能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各負其責,做到涉及生產安全的事有人管。
2、施工中采取的任何安全措施,都應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交底方案,同時按程序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付諸實施。
4、項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著重檢查安全生產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防護的落實情況,指導安全生產活動的開展,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5、施工項目設立安全管理小組,每天跟班巡回檢查消防事故隱患,邊查邊改,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紀行為。檢查重點圍繞高空作業、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以防止發生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人等事故,檢查中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確保安全施工,并作好書面記錄和簽字。
6、分部工程施工前應由項目安全責任人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或每個工種施工前由專職安全員對班組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施工安全交底,班組每個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作業。
7、對入場的工人進行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對應熟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了解工程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特點。
8、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堅持使用安全三寶,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進入現場。現場指揮、質量、安全等檢查人員須戴明顯的袖章或標志,危險施工區域掛警示燈。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語和安全色標,實行全封閉管理,設立門衛,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現場最少設置2名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并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并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范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并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并,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落實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二條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并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三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復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并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并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范措施。
第四條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項目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并監督項目部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項目部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設備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七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八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第九條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一條項目部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條項目部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項目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三條項目部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簽認記錄要及時歸檔。
第四條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記錄備查。
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第一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后,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范,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并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墻及建筑墻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第二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并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第四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桿回轉半徑內和吊鉤下嚴禁站人;
第五條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門意見后,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后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并履行交底的簽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場監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制度;
(二)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采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三)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護;
(四)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公司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條項目部每年組織2次由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項目部。
第三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并要有檢查記錄。
第四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五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六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七章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第一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第二條項目部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四條公司對項目部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附 則
第一條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
第二條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并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解釋。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5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于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7、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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