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綠化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綠化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合集]綠化管理制度15篇](https://p.9136.com/00/l/d6c6b6c803_6136d9e1da57e.jpg)
綠化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綠化美化我校校園環境,營造靜謐舒適的學校園林氣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成立以校長為首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長、總務主任、生化教師、花木工在內的校園綠化美化工作領導小組,由總務處具體實施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第三條
根據學校整體格局,認真制定學校校園綠化美化的長遠規劃。綠化美化是校園建設的藍圖,應包括綠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樹木花草配置,花壇、雕塑、亭、臺、回廊等建筑物的設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財力的配置等。
第四條
制定規劃時應集思廣益、博采眾長、科學論證、精心設計,力求做到實用性與藝術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完美結合,和諧統一。
第五條
根據規劃,按不同綠化區域的條件、類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長習性,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種植各種花卉、樹木及草類,搞好校園花木的有機配植。
第六條
樹木配置做到五結合:
㈠落葉樹與常青樹相結合,以常青樹為主;
㈡喬木與灌木相結合,以喬木為主;
㈢觀賞樹與經濟樹相結合,以觀賞樹為主;
㈣木本與草本相結合,以木本為主;
㈤點、線、面相結合,以點、線搭配植物為主。
第七條
花草種植要做到配植合理,還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第八條
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綠化美化基地。利用這些基地,在滿足學校園林綠化各種規格、品種、數量(包括各種花卉、盆景、樹木)需要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綠化科研教學活動,培植新的品種,盡可能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做到“以綠化養綠化”,從而增強綠化自我發展的能力。
第九條
廣植樹、盆花。在搞好校園綠化美化的同時,利用樹盆花易搬動的特點,搞好學校接待室、辦公室、會議室、教室等室內的綠化美化,以便讓師生們在緊張的學習和工作中,得以減輕勞累、疲倦,使室內了充滿盎然的`生機,從而實現其觀賞的價值。同時組織好師生參加綠化美化活動。
第十條
搞好校園花木的維護保養,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還要做到適時施肥、施水,防治病蟲害,適時修剪等,從而達到綠化美化校園的目的。
第十一條
對故意毀損樹木花草的,不論是教職工,還是學生,均要給予處罰和賠償;如因圖方便跨越護欄造成花木損失的也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二條
花木工要不斷提高花木培植技術和管理水平,認真履行職責,不僅要做到勤于培植,還要搞好科學管理。
綠化管理制度2
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工作
小區綠化管理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綠化的'養護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綠化管理人員要對小區綠化非常了解,掌握各種植物的習性;
2、何時澆水、何時施肥、何時修剪、何時滅蟲必須恰到好處;
3、需要補種時,盡可能的考慮本地植物,成本低及生命力強的植物;
4、安全管理。小區綠化在打藥前必須先行告示,特別是有果木結果處于成熟階段的情況,要特別注意,以防小孩采摘食用中毒;
5、加強自身保護。
綠化管理制度3
為培養學生熱愛集體、愛護公物、講文明的良好行為習慣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潔優美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切實加強學校的財產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1、財產管理人人有責,保管班級財產(指多媒體講臺、實物投影機、擴大機、投影幕布、投影機、課桌椅、黑板、門窗、玻璃、門柜鎖、班牌、電扇、日光燈、開關、插座、窗簾等)。
2、學生每人一桌一凳,不在課桌、課凳上亂涂、寫、刻劃,如屬質量問題,及時與總務處聯系,如故意損壞,則按原價賠償。
3、保持教室門、窗的清潔、完好,鋁合金窗(或塑鋼窗)平推平拉,嚴禁反方向推拉而損壞,室內地磚嚴禁敲打,課桌椅移動小心輕放,做到文明使用。
4、 節約用電,不開無人燈和電風扇,養成良好的節電習慣。
5、教室內“三機一幕”實行專人電教員管理,窗簾輕拉,確保正常教學使用。
6、班級財產管理由班主任落實到學生專人負責,如需修配或更換,必須向班主任報告并及時到總務處辦理維修手續。
7、班級財產管理將作為對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據和文明班級評選條件之一。
8、對損壞公物情節嚴重者,除賠償外還要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綠化管理制度4
一、校園綠化是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綠化管理是搞好校園綠化的重要保證。為此,全校師生員工要認真貫徹《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提高創建“綠色學校”意識和“愛綠護綠”的'自覺性。
二、學校對校園綠化要統一規劃。由學校統一訂出具體實施規劃后,由總務部門負責實施和管理,杜絕無計劃的盲目亂栽亂植。
三、要配備綠化管理專職人員,落實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綠化地帶的澆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補栽等常規工作。
不用的花盆要定點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農藥要嚴格管理和存放。綠化區枯枝腐葉要經常清理,修剪的樹枝要及時清除,做到校園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四、教育學生自覺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劃分綠化包干區。杜絕隨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動區現象。
五、對損壞綠化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并處以經濟賠償直至經濟處罰。
綠化管理制度5
一、工作內容
1、綠化管理員:熟悉管理處其他部門對綠化養護的要求,定期對所轄綠化區域和綠化工具、設備進行巡查、記錄、分析綠化的基本現狀、存在問題,做出短期的工作計劃,對出現的養護工作疑難進行分析、總結,拿出解決辦法;安排、協調綠化工作人員的養護工作。
2、綠化工作員:清除綠地的雜草、石子、枯葉,鏟理喬灌木樹坑,修剪綠地邊緣,剪平綠地,造型修剪喬灌木,防治病蟲害,補死樹死苗,澆水,施肥,處理草地鼠洞,毒殺草地螞蟻,維護園林小品、雕塑和綠地設施完好。
二、工作要求
1、管理要求
(1)巡視:每周一次,工作全面、細致。
(2)查核:熟悉管理處領導及其他部門對綠化養護的工作意見,立即到所轄現場核實,依據客觀現狀分析總結。
(3)工作計劃:因時、因地,依據客觀,計劃工作合理。
(4)工作運作:協調安排工作人員展開工作,做好養護記錄。回答有關部門意見,并落實結果。
2、養護要求
(1)清除雜草,純凈率達95%以上。
(2)清除石子、殘枝敗葉等雜物,保潔率達98%以上。
(3)草地邊緣修剪整齊,踐踏踩壞及時修復,保持完整,完整率達98%以上。
(4)澆水施肥適時適量,草地生長良好,不缺肥短水。
(5)剪草,草的高度保持3cm~5cm,平整美觀。
(6)園林器械使用正確,保養及時。
(7)喬灌木樹坑規范、整齊、清潔。
(8)造型修剪合理,造型優美、景觀豐富。
(9)花木病蟲害防治及時、準確。
(10)補種死樹、死草及時,完整率在98%以上。
(11)老鼠、螞蟻處理要準確、及時毒殺,鼠洞及時修補、植草。
(12)綠地設施完好率達98%。
三、工作考核
1、養護工作考核
每月下旬不定期進行全面工作巡查,依據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公布當月養護工作成績。
2、綜合考評
(1)工作人員:依據每月的工作成績,結合崗位責任、工作規范進行綜合考評。
(2)管理人員:依據工作規范和要求,結合崗位責任進行綜合考評。
四、獎罰辦法
每月工作成績為綜合考評提供主要依據,綜合考評為年度評工作先進及辭退員工提供主要依據,以此為獎罰。
《二》更好對小區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小區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業主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業主生活更加舒適、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由管理處保安隊長、保潔班長、事務助理經常對小區的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小區的綠化完好率達99%。
二、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小區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三、如發現小區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潔班長定期對小區各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五、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業主一個自然的環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綠化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含章貢區和黃金區)和其它建制鎮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園林綠化是指在城市中進行的植樹、種草、栽花、育苗、園林設施建設及其管護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城市綠地包括:公園、廣場、街旁綠地等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風景林地。
第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安排城市園林綠化經費。
第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工作,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負責本市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城市公民應當依法履行義務植樹和城市綠化的義務。愛護綠化成果,有權制止損害園林綠化的行為。
第八條城市人民政府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綠化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市民愛綠護綠意識。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九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共同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一并實施。
第十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本市詳細規劃,確定城市內各地段和各種性質用地的綠地率和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等控制指標。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其綠化用地面積與總用地面積比率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建居住區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區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不低于20%;
(三)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不低于30%,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防護林帶;
(四)學校、醫院、療(休)養院(所)、機關團體、事業、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5%;
(五)城市主干道應達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城市內河、湖等水體岸邊應當進行綠化,重點地段應當逐步建成河濱公園、湖濱公園。
(六)舊城區改造不低于25%;
第十二條單位和居住小區現有綠化用地低于第十一條標準,尚有空地可以綠化的,應當自接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一年內進行綠化。逾期拒不綠化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指定施工單位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反規定者支付。
第十三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參與審查。未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參與審查的,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需要綠化的,基本建設投資總概算應當包括附屬綠化工程建設投資。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時設計、及時施工,完成綠化的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使用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并報城市規劃區綠化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工程竣工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一同參與驗收。對未能按原規劃設計方案完成綠化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指定施工單位進行綠化,所需綠化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因特殊情況工程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第十一條規定標準又確需建設的,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核,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辦理集中綠化補償費繳費手續,統一進行集中綠化。
第十七條本市城市規劃區集中綠化補償費收取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新城區:
建設項目(包括開發建設項目)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每平方米300元。
占用綠地建設項目按所占用綠地面積每平方米1200元。
(二)老城區:
建設項目(包括成片開發建設)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每平方米400元。
占用綠地建設項目按所占用綠地面積每平方米1300元。
第十八條所收取的集中綠化補償費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收支兩條線。由市財政統一安排用于城市綠化建設。
第十九條城市供電、郵電、供水、排水、煤氣管道線網、主次干道等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方案審定、選址定點,要充分考慮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凡涉及影響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確需建設的,須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查,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能實施。
第二十條城市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的建設和街道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居住小區綠化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單位附屬綠地由各單位負責。其它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各類綠地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標準和資質管理辦法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對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實行監督、管理、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給排水設施建設中,應當安排綠化用水的管網和設施。
第二十三條城市公共綠地建設使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三章生產綠地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產綠地建設,要逐步做到苗木自給,苗木自給率應達到80%,在搞好園林專業育苗的同時,凡有條件的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等單位和個人,都要積極自辦苗圃或花圃、草圃。
第二十五條珍稀和瀕于滅絕的苗木及其種質資源的交換、引進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和《江西省植物檢役辦法》辦理。
第四章公共綠地管理
第二十六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各公園、游園、街道、廣場等公共綠地。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必須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在批準地點和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并應當遵守園林綠化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在公共綠地內舉辦文化、娛樂、公益活動或舉行商品展銷活動,活動的組織機構必須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后,在指定地點和范圍內開展活動,并應當遵守園林綠化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在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慶典期間,城區內各單位應當按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布置,在適當的地方擺設盆花或設置花壇。
第三十條嚴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樹木。城市內任何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歸屬,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砍伐許可證后,方可砍伐:
(一)一次一處砍伐或者移植喬木10株、灌木10叢或者綠籬10米以下的,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批。
(二)一次一處砍伐或者移植喬木10—100株、灌木10—100叢或者綠籬10—100米的,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超過(二)項規定的,須報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準砍伐樹木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樹木所有者進行補償,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補植樹木。不能就地補植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安排易地補植,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對已腐朽或枯死,有傾倒危險,影響安全的樹木需要砍伐時,樹木的管護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砍伐,并按規定補植樹木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三十二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劃定建筑紅線時,應當嚴格保護樹木。新建建筑物和構筑物應當與樹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離,保證樹木生長不受影響。
第三十三條架空線路、路燈照明、地下管線與行道樹互有影響時,由管線管理單位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繳納勞務費后,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按照兼顧管線安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砍伐、移植。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修剪、砍伐、移植。
第三十四條城市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權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公共綠地上和街道上種植的樹木歸國家所有;
(二)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在其用地范圍內種植的樹木,歸單位所有;
(三)居住小區綠化所植樹木,收益歸管護的單位所有;
(四)居民在庭院內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
第五章專用綠地管理
第三十五條單位附屬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居住區綠地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小區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管理,防護綠地由其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管理。
第三十六條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的管理,責任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綠地良好的生態和景觀。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專用綠地和居住區綠地。因建設需要或者其它特殊需要臨時占用綠地,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規定辦理臨時占用手續,占用期滿按時歸還。
第六章綠地占用管理
第三十八條經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確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綠化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九條因城市規劃調整,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城市規劃確定的綠地,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規劃,征得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條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綠地在1000平方米以內的,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超過1000平方米的,必須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超過5000平方米的,必須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占用綠地的單位應按規定補建綠地。不能補建的`,應當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繳納集中綠化補償費。
第四十一條因工程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規定辦理臨時占用綠地手續。使用期間,應采取保護綠地的措施。使用期滿后,應按規定期限恢復原狀,并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驗收。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規定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處以10元至100元罰款:
(一)攀、折樹枝、采摘花果、剝樹皮等造成樹木花草損害的;
(二)在樹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涂抹刻寫、憑靠物品的;
(三)在綠地內刨草皮、開荒種地、打鳥、野炊、放養畜禽的;
(四)在綠地內砌爐灶、石灰池、搭棚屋、修車或停放車輛的;
(五)行駛車輛碰撞樹木、花草、綠化設施、園林基礎設施,造成損傷或死亡的;
(六)在綠地內取土采石,傾倒垃圾污水、廢渣、廢土,堆放建筑材料等其他物品的;
(七)損壞護樹樁架,踩踏綠籬,花壇和封閉管理的草坪的;
(八)損壞雕塑、花壇、燈具、護欄、果殼箱、澆灌設施、坐椅等園林設施的;
(九)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砍伐、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處以賠償額2倍以下的罰款;擅自砍伐、遷移古樹名木或者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可處賠償額3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嚴禁在風景林地、防護綠地內采石取沙、開荒種地、造墳修墓、放牧狩獵、野炊燒烤、擅自用火等。違者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限期治理,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可按損失額1倍至2倍處以罰款。
第四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和城市居住區綠地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以及施工隊伍不具備資質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四十六條擅自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綠化用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以處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規劃區公共綠地內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并可處以20元至5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以10元至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設點資格,并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承擔的賠償費及處罰,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對拒絕或者阻礙園林綠化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繳罰款時,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所有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由財政返回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專款用于恢復被損壞或破壞的園林綠地建設。
第五十一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市政府法制局會同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綠化管理制度7
一、衛生管理
1、管理段工作室、宿舍、辦公及公共場所的衛生實行分片包干,要求每天檢查清掃一次以上。
2、辦公室、宿舍、飯堂等做到窗明、地亮,臺面無灰塵,地面無積水,搞好經常性保潔工作,使管理段衛生工作持之以恒。
3、建立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并有專人負責清掃、消毒,做到無臭味、無堵塞,保持經常清潔。
4、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號召全段工作人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制訂有效的衛生公約。
二、綠化管理
1、管理段綠化美化工作應根據實際認真做好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植樹、種草、栽花等。
2、加強綠化美化管理,創造優美環境。要求綠化工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經常對花木進行淋水,不定時對花木的`造型進行裁剪、施肥。
3、保護綠化,愛護花草樹木。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庭院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個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職工一個自然的環境。
談我國舊城改造中的園林綠化問題
摘要:90年代以來,我國許多大中城市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潮和經濟規律的作用下,舊城改造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潮。改變城市面貌,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挖掘城市用地潛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使舊城改造在世紀末的城市建設中顯現出重大意義并占有了非常重要的位置。關鍵詞:舊城改造園林綠化問題1問題與現 閱讀全文 >>
庫房管理制度規范
庫房管理制度規范一、物資的入庫與驗收1、原材料入庫。外購原材料到貨后,庫房管理員應按供應人員填寫的《采購入庫清單》仔細核對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核對無誤后入庫。2、產成品入庫。經品質部驗收合格并填寫《檢驗移交單》后入庫。3、對需要質量驗收的原材料,入庫時先標識待驗品,按規定及時 閱讀全文 >>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各公司、部門的生產工作勞動保護,保護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不斷發展,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集團各公司、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閱讀全文 >>
學前班安全管理制度
學前班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將學前教育納入管理日程,定期研究檢查指導學前教育工作。2、定期檢查班內安全措施,向全體任課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利用班會時間向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3、堅持對學前班兒童進行規范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兒童。4、注意場地、玩具、用具、課桌椅 閱讀全文 >>
酒店員工管理制度
楚天大酒店管理制度一、勞動管理制度:酒店員工每月休息兩天(炊事班師傅、配菜人員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請假(不發工資)回店銷假,書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二、工作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當天工作必須 閱讀全文 >>
綠化管理制度8
1.將所有校產校具登記造冊。新增或損耗的要及時登記或注銷。賬冊一式三份,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財產使用部門各執一份。
2.財產實行統一管理。學期初,將有關財產分發到各處室、班級,各室都要建立財產清單,一式二份,期末會同有關科室對財產進行檢查、清點。
3.做好財產的保養工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凡要報損的.單價在l00元以下的財物由總務主任批準,100元以上的由校長批準。
4.校園綠化做到有計劃地科學種植,及時護管。
5.根據花草樹木的特點,進行勤修、勤剪、勤施肥、澆水、噴灑藥水。
6,做好有關會議會場布置的花盆擺放工作。
綠化管理制度9
為加強小區綠化管理,保證綠化帶不被破壞,制定如下規定:
一、管理處園藝工是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職責人,負有培植、養護、管理綠化的職責,園藝工務必做到:
1、熟悉住宅區內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稱、產地、種植季節、生長特征和管理辦法等,方便居民休閑游覽與觀賞。
2、嚴格按規范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淋水,對大棵的灌木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3、持續綠化地清潔,草坪和灌木林內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促進花草樹木生長茂盛。
4、義務向業主講解園藝綠化常識,幫忙業主搞好家庭綠化。
5、園藝工有權阻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本住宅區業主是小區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綠化的權利和義務,請遵守:
1、業主不得擅自踐踏、占用、損壞綠化地,不得往綠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雜物;
2、不得在綠化區內有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它有損綠地的行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劃樹皮或在樹上扎鐵絲、打釘等,禁止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及花臺和周邊裝飾建筑群;
4、不得用樹木晾曬衣物、被褥等東西;
5、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透過有警告牌的綠化帶,不得損壞綠籬柵欄;
6、不得在綠化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商業廣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由管理處責令其改正,并賠償損失。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或刁難、辱罵、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綠化管理制度10
一、綠化目標:
1、后勤處制定校園綠化規劃,確保綠化面積達到和超過總面積的43%,并逐年有所增加。(注我校校園面積為18萬平方米)
2、因地制宜栽種花草樹木,做到終年常青,管理好花木,無攀折踐踏現象。
二、綠化職責
(1)由德育處協助后勤處負責全校花、草、樹木種植與管理,定期澆水、治蟲、修剪,做到草坪內無雜草,樹木無枯枝。
(2)為各種會議場所、辦公室擺好觀賞植物,并做好護理工作。
(3)不斷提高護養種植業務水平,爭取校園內春、夏、秋三季常綠。
(4)把綠化地包干到各個班級,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制,成立學生綠化志愿養護隊。
三、綠地養護、保潔規范要求
(1)每日巡視綠地,清揀雜物(磚石、煙蒂、紙屑等),維持綠地衛生整潔無雜物。
(2)按照草坪(含地被植物)養護標準,進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喬、灌木養護標準,做好喬、灌木的養護工作。按要求修剪樹枝和清除枯枝死樹。
(4)按養護標準,做好病蟲防治工作。
(5)草花壇應安排好更換計劃,并及時松土施肥、治蟲保潔。并及時松土施肥、治蟲保潔。
四、綠化養護標準
(一)總體要求
1、根據學校確定的綠化等級,參照地區級文明單位綠化養護同級標準進行養護。
2、把綠地分配到各班,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制;
3、加強巡視管理,對綠化樹木、花草植被人為損壞的,應予勸阻制止,并及時恢復和進行索賠;對易遭損壞的綠化區塊,必須設立保護措施;
4、校園內不得有黃土裸露現象;因校園改造等形成新裸土,應及時種植綠化。
5、保持綠地、綠化帶整齊、美觀、無雜草、無蟲害。
6、綠化養護過程中產生的廢草、樹枝、磚石等雜物,必須在三天內清運完畢,不得亂堆、亂放、延遲清運。
7、校園花壇做到鮮花常開,遇重要節假日、校慶、迎新等重大活動時,須在重要場所和一些指定場所擺放鮮花。
(二)校園綠化養護標準
1、割草
應使用割灌機割草或進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過 8公分 ,一般綠地草的高度不超過 15公分 ;路邊及角隅草塊也要定期進行割草養護。
2、除草
草坪中雜草須連根拔除,草坪純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區塊視雜草生長情況進行除草養護。
3、修剪
(1)行道樹修剪,按美觀原則,于春季進行。
(2)一般樹木修剪,按美觀原則,隨時進行。
4、病蟲害防治
(1)積極做好樹木、花草的病蟲害預防工作,防先于治;
(2)一旦樹木、花草發生病蟲害,應及時進行灑噴藥劑措施,噴灑藥劑應均勻細致,并事后檢查,效果不好應重新噴藥;同一樹種病蟲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銹病、水面綠化植物的病蟲害都應及時進行防治工作。
5、新種綠化養護
(1)新種樹木成活率(按棵數)在95%以上;
(2)調整補缺新種樹木成活率(按棵數)在90%以上;
(3)新種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積)在95%以上,無整塊面積超過 1平方米 以上的草皮死亡。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設施考核要求
1、綠化校容校貌符合設計或者規劃要求。
2、綠化設施、器材、設備完好率大于95%。
3、綠地標志牌無嚴重缺損。
(二)專業服務管理考核要求
1、綠地、林帶衛生整潔,達到規范要求。
2、綠化養護符合規范要求,成活率達到標準。
3、綠化檔案管理工作扎實,無重大錯位、失誤,季報工作正常。
4、無重大毀綠事件發生。
5、節假日、重大會議活動綠化布置服務良好。
6、綠化器材、設備使用無責任性事故。
綠化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韶關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及管理。
第三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構建城市園林綠化數字化管理體系,實現園林綠化高效、精細管理。
第五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應當按照均衡發展的原則確定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各類綠地的保護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應當先修改規劃,并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批。
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擅自增設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確需增設的,應當貼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理解公眾監督。
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八條:綠化建設應當嚴格按照綠化規劃實施,以植物造景為主,優化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鄉土樹種的運用。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應當種植行道樹,同一道路的行道樹應當有統一的景觀風格,行道樹應當選擇適宜的樹種,并優先選用鄉土樹種。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進行驗收,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綠地保護和管理職責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負責;
(二)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其養護管理職責單位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四)居住區綠地由供給物業服務的企業負責,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負責;
(五)生產綠地由經營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綠地,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
(七)在私人庭院內種植樹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權人或使用人負責;
(八)在團體土地上建設的小公園和街旁綠地等農村綠化,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團體經濟組織負責。
第十二條: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技術標準對綠地進行保護和管理。
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建立健全綠地管理制度,堅持綠地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對影響交通、管線、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樹木及時修剪、扶正,確需遷移、砍伐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已占用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清理通知,限期歸還,并恢復城市綠地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條: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所有權人意見,協商確定臨時占用綠地的位置、期限等資料,按規定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恢復綠地實際費用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恢復綠化補償費和辦理相關手續。臨時占用期滿后,按規定由市、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組織恢復綠地。
第十五條: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占用者應當對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損害,承擔賠償職責。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確需開設的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因下列原因確需砍伐、遷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應當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城鄉建設需要;
(二)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
(三)發生檢疫性或者新傳入的危險性有害生物;
(四)嚴重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
(五)對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景。
經批準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申請人應當對樹木所有權人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砍伐、遷移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的樹木,應當報本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
砍伐、遷移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樹木,經本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委托綠化施工企業實施,所需費用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負責。
電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門,因安全需要而修剪、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緊急搶險救災確需修剪、遷移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有關單位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可先行實施,并及時報告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在險情排除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申請占用城市綠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及砍伐、遷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申請人應當供給以下材料,征得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一)按規定格式填寫的申請書;
(二)情景說明
擬砍伐、遷移、修剪樹木的`位置、胸徑、品種、現狀等情景,砍伐、遷移、修剪樹木的原因;
占用綠地的時間段、位置、面積、附著物等情景,占用綠地的原因;
(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九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同一建設工程項目申請占用城市綠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規定需經地級以上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
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設需要,砍伐、遷移城市樹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縣(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職責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公共綠地和以景觀效果為主的道路附屬綠地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保護管理。
(二)鐵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分別由鐵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門保護管理。
(三)風景名勝區內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保護管理。
(四)散生在各單位管界內及私人庭院中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由所在單位或者個人保護管理。
(五)散生在林地、房前屋后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由林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保護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綠化管理制度12
為營造完美的景觀效果,需要我們每個養護工人都務必盡職盡責,從養護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做起,若有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整個景觀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在每個養護工人心中務必刻有“養護無小事”的宗旨,為此我們務必進一步的加強和完善養護管理制度。
一、養護人員的挑選
1.養護工人務必挑選身體健康,有職責心的,工作潛力強,具有必須的養護技術潛力的人。
3.根據每個養護工人的表現均有當養護班長的權利,由養護工人共同推選產生,班長務必對現場要個性了解,并且自己務必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現場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養護。
4.經確定的養護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和調離。
5.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應根據現場負責人的要求及時更換;
6.有一技之長的工人要發揚自己的特長,比如維修機械、苗木的不同季節修剪等一些養護技巧,要與其他養護工人用心交流,以便提高整體養護工人素質及團隊的養護水平。
二、現場養護崗位及崗位職責
1.現場養護由,養護主管、養護副主管、現場安全員、區域負責人、養護隊長、特殊崗位(技術工人)、普通工人組成。
2.崗位及崗位職責表
崗位職責養護主管負責現場養護的`所有工作,協調處理與甲方之間的事情及養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養護景觀效果及植物生長質量,做到安全禮貌養護。
養護副主管負責現場的日常養護工作,協調并解決養護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配合養護主管,負責現場養護質量。
現場安全員負責養護施工的安全隱患問題,務必懂消防知識,發現現場有任何安全隱患問題都務必盡快通知現場主管并及時處理,若發現重大隱患,應要求立即停止養護工作,等消除隱患后即可正常工作。
區域負責人做好各區域的協調工作,把好養護質量關,解決現場養護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技術問題,配合好現場主管,透過各養護技術環節控制,實現保證養護景觀效果及植物生長質量。
養護隊長負責屬于自己的養護小分隊,區域內發現任何養護問題應及時與區域負責人溝通,做好養護工人的協調工作,保證做好自己小分隊的養護工作。
技術工人務必懂得養護技術的各個環節及措施,在日常養護中發現苗木出現問題能及時得當的處理,普通工人要做到服從管理,勤勤懇懇工作,配合技術工人做好養護的日常工作
3.各個崗位的評選辦法;
(1)區域負責人對現場要個性了解,并且自己務必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現場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養護。安排工作到位完善的將給予獎勵,對于工作及管理潛力差的將會被淘汰。
(2)養護隊長要有必須管理潛力,務必服眾、有職責心,領導安排的工作要按時按量完成,做的比較好的各個方面干的不錯的將給予獎勵并升職為區域負責人,對于工作及管理潛力差并且不用心工作的予以淘汰。
(3)技術工人透過日常養護工作中的表現,進行技術考核后合格的將列為技術工人。
三、例會制度
1.養護班長應每一天晚上向現場管理員匯報當天的養護工作狀況和第二天的養護工作計劃,堅持每一天舉行一次碰頭會。
2.每日例會由管理員、養護班長參加。有緊急狀況時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范圍。
3.養護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管理員通報或在例會討論,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務必堅決執行。
4.每日例會由養護班長傳達會議資料并統一安排第二天的養護工作。
四、考勤制度
1.養護人員務必每一天準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養護人員外出干活或執行其他任務需要向現場管理員請示,填寫外勤任務單,獲準后方可外出。
3.養護工人外出需向現場管理人員請假。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現場負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獲準假后方可休息。
6.養護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計加班工資。
7.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
五、倉庫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入庫務必經管理員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務必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入庫單。
3.倉庫內設材料帳冊,務必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5.油漆、汽油、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倉庫內另設地點,不得使用明火。
算后從養護工人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綠化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的園林綠化管理,使全所園林綠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維護優美的園林綠化環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園林綠化組的內部管理,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用心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高質量、高標準進行園林綠化管理。
二、加強園林綠化植物的養護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養護規范,持續良好的觀賞效果;公園及城區喬木、灌木和綠籬植物適時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蟲害,促進植物健壯生長,使城市到達綠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強對公園及城區名木古樹的保護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名木古樹的成活和健康成長。
四、保質保量完成公園及城區所需花卉苗木的擺放和栽植,搞好現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園林垃圾處理工作,及時清理園林修剪作業產生的樹枝、落葉和從草坪地被中清除的雜草,保證綠地美觀和環境衛生。
六、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工作應用心主動,要與本段面督查人員緊密配合,共同促進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對于督查人員要求及時處理的問題,當日未處理的,督查人員有權提來源理、處罰意見;
2、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發現園林植物病蟲害問題,不能處理的,務必第一時間向督查人員報告,并向園林組長匯報,若由于報告不及時而造成病蟲害蔓延,影響景觀的,將負主要職責;
3、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對本段面內所出現的損害綠化植物、綠地等違規行為,不上報,熟視無睹,造成損失的將負主要職責。
七、加強園林機具和勞動工具的.使用管理,務必熟練、正確地操作使用園林機具和工具。機具和工具須由專人保管、規范存放,進行定期保養、檢修,確保無故障運行。維護人員使用的工具實行以舊換新。
八、確保園林操作規范,確保園林作業的安全性,增強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園林組長每一天對園林工作檢查一至二次,同時做好組內成員、工作的協調和分配。
十、園林組長和分管領導對園林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經檢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綠化管理制度14
1.目的
規范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綠化部。
3.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總經理審批合同、物資申請
分管總助審批標書,審核/審批合同、物資申請
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合同,審核/審批物資申請
部門經理組織編制標書、合同評審及竣工驗收
工程主管協助編制標書,確定施工方案,監督施工過程
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督施工,編制竣工驗收資料、物資申請
現場施工人員組織施工、物資驗改、工程記錄
綠化員負責協助施工、養護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標書的編制
4.1.1標書內容包括:招標函、合同樣本、報價表。
4.1.2綠化部在收到委托方的招標信息后,工程主管、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對工程現場進行勘察并參與甲方安排的答疑,結合圖紙與現場實際情況向甲方咨詢有疑問之處。
4.1.3部門經理負責按招標要求組織專題會議,由分管總助、綠化部及相關部門人員共同參與制定并審核標書。
4.1.4經部門經理和分管總助審批的標書由專人按指定時間、方式送達招標方。
4.2中標后,按《合同管理程序》進行合同評審后方可簽訂合同。
4.3由部門經理任命工程項目負責人。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前期準備并按甲方要求進場施工。
4.4根據工程施工的'要求,按《綠化部物資采購管理辦法》進行物資采購。
4.5項目負責人按《綠化部工程施工管理辦法》組織施工,保質按時完成。
4.6綠化部會同地產公司進行初驗(必要時品質管理部參與),對驗收不合格的地方積極給予整改。
4.7初驗合格后由工程項目養護組按合同規定養護期進行養護。
4.8 竣工驗收
4.8.1按合同驗收的時間,綠化部組織竣工驗收。
4.8.2 竣工驗收后,由項目負責人準備竣工驗收報告資料。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合同及補充協議。
a.物資采購單
b.施工圖
c.苗木清單
d.技術資料和隱蔽工程資料(指噴灌工程)
e.竣工圖(須有竣工效果圖,可以實景拍攝)
f.設計變更記錄、簽證等
g.竣工和使用注意事項
h.其他必備資料
4.8.3竣工驗收報告資料應裝訂成冊,由綠化部保存。
4.9工程完工驗收交接后,根據工程施工的有關數據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進行工程結算。
4.10保修期滿后向相關的物業服務中心移交相關的資料,如苗木清單、技術資料和隱蔽工程資料(指噴灌工程)、竣工圖(須有竣工效果圖,可以實景拍攝)。
5.相關文件
vkwy7.2.2-z01《合同管理程序》
vkwy7.5.1-j01-01 《綠化部工程施工管理辦法》
vkwy7.5.1-j01-06 《綠化部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6.記錄表格
vkwy7.2.2-z01-f1 《策劃方案/合同評審記錄表》
綠化管理制度15
為了綠化、美化辦公區域環境,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愛護花草樹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要高度樹立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積極做好單位環境的綠化美化工作。
二、綠化工作人員要盡職盡責,做好綠化區域內花草樹木的栽培和維護管理工作。
三、綠化工作人員要定期培土、施肥、除草、澆灌,全面養護,保證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并保管好綠化工具。
四、制定綠化美化的長遠計劃,嚴格規劃、科學管理,因地制宜,根據不同的'樹木、花草,采取相應的管理辦法,做到美觀得體,協調一致。
五、單位的花草樹木,不準隨意攀、折、砍、采;不準穿越、踐踏綠地、綠籬帶、花園、草坪;不準向花園、綠地內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綠化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綠化管理制度11-18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1-17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優】11-18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5篇[經典]11-18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集合15篇)11-18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實用(15篇)11-17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優選15篇)11-18
綠化好處多作文10-08
日常維護綠化的方法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