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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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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一、倉庫主管部門對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倉庫第一主管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員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三、庫存物品要分類、分堆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墻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保持通道暢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域。

  五、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倉庫內不準使用碘的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等。

  七、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采用防爆型,且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八、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放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九、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爐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設備科同意,還須辦理動火證并且要有專職人員現場監護才作業。

  十、倉庫應當配置相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且確保任何時候

  十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發生火警要及時報公司安全領導組。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1、為保障酒店財產安全和庫房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2、倉庫負責人既是本制度的落實安全責任人,對倉庫的防火,防盜工作負全部責任,并監督本制度的'落實,對違反安全制度和未盡安全責任而釀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3、庫房門窗要牢固可靠,如有破損及時修理。

  4、庫房應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保管庫房鑰匙,保管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不得隨便亂放,擅自轉借他人或交他人代管,替班時,要有鑰匙交接記錄,保管員離開庫房或下班時,必須鎖好門窗。

  5、貨物要碼放整齊,每天上下班時,必須查看庫內情況,防止物品丟失被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6、嚴格貨物領取制度,對提貨或領取物品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登記。對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物品,堅持“以一換一”的原則,并嚴格審批登記手續,對借出物品歸還時要嚴格清點。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庫,領取物品人員應在庫門外等候。

  7、庫房區域不準會客和接待親友。

  8、非當班工作人員及著便裝員工不得將書包,提袋等帶入工作區域。

  9、庫房工作人員要廉潔奉公,嚴禁擅自挪用、偷拿、盜竊庫房內物品。

  10、提貨單、登記表、鑰匙、工作交班記錄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銷毀。

  違反上述制度,將根據酒店規定和有關法律條文嚴肅處理。

  根據公安部、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和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管理辦法,結合我館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藏品庫房及周圍地區是美術館的重點安全保衛范圍,必須確保24小時在安全保衛狀態。

  二、藏品庫房區嚴禁吸煙和明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

  三、消防器材要存放在明顯位置,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人人掌握使用方法。

  四、下班前藏品庫房應及時設防,設防后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如因特殊情況須進入庫房時,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并通知保衛人員撤防后才能進入。

  五、庫房區進行維修、更換設備時,由保管部工作人員陪同下才能進行,施工時要確保安全。

  六、做好庫房內通風、除濕和防蟲、防鼠工作,庫房內禁止帶入食物。

  七、管理人員在搬運藏品時必須帶手套,要小心輕放。藏品出庫要存放在專用的搬運設備內。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一、危險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及刺激性強烈的'藥品、衛材及試劑等。為加強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安全要求,分門別類分庫儲存。

  三、危險品倉庫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嚴禁煙火”及“危險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標志,按規定配備消防與安全器材。

  四、危險品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人員應熟悉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危險品管理應嚴格執行入庫驗收、出庫驗發、在庫養護的管理原則。收、發雙方應認真核對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并檢查包裝及容器是否完整,如發現包裝破損、物品泄漏及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更換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倉庫管理必須保持帳、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險品的變質及失效品、殘液及殘渣、廢棄空容器和包裝等應妥善處置,不得亂丟亂放,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危險品倉庫必須做好安全防患和勞動保護工作,防止危險品泄漏、失竊、傷害和火災等事故發生。

  八、醫院保衛科應對危險品倉庫管理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一、儲存管理:

  1、所有油漆入庫存放前必須進行以下標識:產品名稱、類別、進類日期、有效保質期; 2、根據油漆的種類、性質分類存放,標識清楚以防止誤發誤用;

  3、存放場所應保持陰涼、通風,防爆排風機應必須24小時保持工作;遠離火種、熱源; 4、油漆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期品質變化,包括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防護措施。

  二、領用管理:

  1、盡量減少油漆的庫存積壓,嚴格控制存量;領用時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以防過期失效;2、車間因生產需要領用油漆時,應嚴格控制領用量,并填寫《領用單》; 3、每次油漆的入庫、領用應做到帳、卡、物、證相一致。

  三、安全防范:

  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所管油漆的`性質,掌握各油漆的物質安全特性; 2、油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合理配置滅火設備;

  3、電器安裝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要求,內部的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符合安全要求;4、油漆庫房區域內應配備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他不燃燒的吸附性材料。

  四、日常監督管理:

  1、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對化學品使用及存放情況作檢查,每周在《化學品日常管理檢查表》上記錄使用及存放情況,如有異常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處理;

  2、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對倉庫儲存環境如溫度、濕度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倉庫溫濕度記錄表》,溫度控制在5-35C度范圍,溫度控制在45-85%范圍。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為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規范員工的安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XXX《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公司危險品安全管理和倉儲制度

  本公司的危險物品主要是氧氣、乙炔、三氧化氮,油漆類,清洗劑、除銹劑等。

  1.危險器倉儲必須按相關規定專門存放,設立警戒區域,明顯警示標志。

  2.倉庫保管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3.風險品申請、采購與發放,必須嚴格執行申購、領用審批手續,按照控制和限定數量的原則:“用多少、申購多少、領用多少”。領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學風險品必須有部分領導審批,嚴格控制。沒有部分領導簽字不準發貨

  4.物品入庫嚴格按驗收要求,核對進庫物品規格、質量、危險標識和數量后方可入庫。對無檢驗合格證和無危險標識的物品不得入庫。

  5.建立倉庫物資明細臺帳,做到危險品入庫必須登記造冊,要做到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嚴密把鎖、專人負責保管。并做好危險品及其危險品的領用和回收工作

  6.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7.禁忌物不得同庫存放。對性能相抵觸的風險物品、鋼瓶不得同庫存放。

  8.部分貯存的風險品,必須分類貯存在專門的儲存室或儲藏柜內,存放的支架、墊板必須用鋼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實專人管理。

  9.有毒品嚴格按照規定,專庫存放,儲存在規范的`庫房內;

  10.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體必須專庫儲存;氧化性物質要與易燃液體或酸性腐蝕品分開儲存。

  11.氧氣、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須控規定存放在保護架內。空瓶和有氣瓶要有明顯的標志。

  12.風險物品貯存處防火間距內,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設施和火源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13.風險品倉庫應有明顯的風險品標識,并按貯存物資的性質配置合適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并經常搜檢,確保滅火器材的完好無損。

  14.每種危險物品都要按垛分別存放(特殊情況應用定制的鐵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間距分類儲存),并做好通風、防潮、遮陽、降溫、防火等安全措施。

  15.垛堆距離應符合要求,貨堆應距離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墻距≥30cm,柱距10cm。

  16.危險物品存放的支架、墊板必須用鋼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運危險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扔、摜、滾,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險品標識要求放置。

  17.庫房嚴禁火種和明火,庫房周圍10米之內不準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確需動火必須經安全辦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在安全辦消防核實、確認安全之后方可動火作業。

  18.物品裝卸、搬運應做到輕裝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流動。

  19.保管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20.包裝應在國家定點廠家采購,應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泄漏、殘缺、變形、變質,及時進行安全處置懲罰。

  21.風險品的領用,必須填寫公用領料單,領料單上必須完整填寫用量、使用地點、范圍、使用時間、領用人等。

  22.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窗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停止作業后,應及時將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學危險品送回倉庫。使用后的廢溶劑不得隨地亂倒,必須用專用桶及時回收,并加蓋密閉,及時送危險品倉庫集中處理。

  23.做好危險的養護,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儲存場所的溫度控制在允許范轉內。

  2、每天對儲存倉庫檢查,檢查內容:堆垛牢固,有無泄漏,有無異常,有無刺激性氣體,包裝有無破碎。

  3、搜檢消防設備是否完好。

  4、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5、處置廢棄風險品、化學品,必須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同一回收處置懲罰,不得隨意拋扔或傾倒。

  13.倉庫嚴禁吸煙,違規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為落實倉庫安全工作,制訂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4. 危化品入庫后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5.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 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7. 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核對后放行。

  8. 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9. 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10. 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化工倉庫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職責

  1).化工倉庫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倉庫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倉庫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通過,持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2.倉儲管理

  1).嚴格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2).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采取遮陽、降溫措施。

  3).化工倉庫物品存儲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體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存儲,并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濕度→干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6).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后,方可準予入庫。

  7).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9).存儲化學品的庫房不得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

  3.裝卸物料

  1).進入化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2).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化工廠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3).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采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5).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消防安全

  1).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3).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煙、手機)入內。

  2).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3).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煙等。

  6.電器與照明、通風設施

  1).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3).存儲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于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4).庫區應按《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中的規定設置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干燥、陰涼。

  7.支持文件

  1).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

  3).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生產副經理匯報。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庫房內除照明燈外,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工具,不準加設臨時線路,離開庫房時要關閉電源,保管員要做好對入庫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出入庫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對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不能隨意挪動,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裝物/雜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對在庫區內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妥善進行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鎖好門,切斷電源,防止意外發生。

  6、庫房內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物等,劃定合格、不合格、待檢區域,按品種、規格、整潔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標識。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透氣、防潮。

  7、出入庫要建立臺帳,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保持賬物相符,貯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等如發現缺失或破損要做好記錄,并上報生產副經理。

  8、外來車輛進入庫房裝卸貨,必須遵守公司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庫房內減速慢行,隨車人員遵守相關的庫房管理制度。

  9、庫房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必要時報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6、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配備消防器材應符合要求。

  9、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

  10、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1、 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2、 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3、 危化品入庫后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4、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5、 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6、 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核對后放行。

  7、 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8、 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9、 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1、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

  2、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3、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墻體應采用砌磚墻、混凝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墻。

  4、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的'外邊應設置遮陽板或雨搭。窗戶上的玻璃應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5、倉庫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式。

  6、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設施采用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7、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獨立設置,為單層建筑,并不得設有地下室。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倉庫物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由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章倉庫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衛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倉庫中必須安裝防盜監視、自動報警設備。倉庫應設置專門的安全人員,由其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第五條設立安全保衛機構。

  (1)倉庫的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整個倉庫人員、財產及物資的安全。為了有效實施倉庫的保衛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倉庫作業的特點、所儲存物資的重要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衛組織,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2)倉庫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應該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進行,業務上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明確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嚴防破壞盜竊事故,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維護倉庫內部的治安秩序,保證倉庫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具體來說,倉庫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警衛及保衛工作。

  (1)做好警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要負責倉庫日常的警戒,做好倉庫的守衛工作。

  ①守衛倉庫大門,掌握出入庫人員的情況,并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

  ②阻止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被帶進倉庫。

  ③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并做好相應記錄。

  ④日夜輪流守衛倉庫,防范破壞活動,確保倉庫的安全。(2)做好保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做好倉庫的防災工作,預防并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①對倉庫中的設施、人員及存儲商品的安全負責任,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倉庫的安全。

  ②負責在本倉庫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倉庫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③全面落實防臺風、防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以保障倉庫及存儲物資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訓練和消防安全競賽。 ⑤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⑥定期對倉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第七條倉庫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崗位,文明上崗。

  (1)遵守崗位規范。安全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規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①遵守作息時間。一是倉庫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保衛制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倉庫。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并獲得批準。二是為保證安全管理員的休息,倉庫可設立專供安全管理員休息的保衛室,并采用三班輪休的方法。

  ②遵守檢查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員應熟悉倉庫的工作人員、證件和出庫手續,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項檢查。一是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對商品出庫憑證及出庫商品進行詳細核對。二是對倉庫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③保護倉庫安全。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熟悉倉庫附近的社會情況和地形,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堅決制止,并及時報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崗。安全管理員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職責外,還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員的文明崗位規范。 ①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著裝整齊、統一標識、儀容整潔、堅守崗位。

  ②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熱情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語言規范。

  ③安全管理員要文明站崗執勤,及時指揮車輛、人員的進出,保持倉庫通道暢通,停車擺放整齊。 ④安全管理員必須保持保衛室的清潔。

  ⑤保衛室不得兼作其他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資,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衛室內閑談。第三章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倉儲部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等工作。

  第九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

  第十條庫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非倉庫管理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對不聽勸阻者,記下工牌號碼,上報有關部門,按過失處理。

  第十二條各種危險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嚴禁進入庫區。

  第十三條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公司行政部保衛科備案。

  第十五條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相關部門。應急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1.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第三章儲存管理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第四章裝卸管理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第五章電器管理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第八章獎懲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規定

  1、目前我礦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永煤集團公司相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于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范圍:

  xx煤業有限公司

  3、職責: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副總經理、黨支部記、為副組長,財務部部長、保衛部部長、各車間主任、綜合部部長、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消防應急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供水系統消防栓、消防桶、消防鐵掀等消防器材與設備,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定期保養維修;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二次消防安全演練及防火教育教程,新員工入公司(礦)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新員工崗前培訓,由擔任消防安全工作的`培訓師落實培訓,真正做到消防全員必學,全員必考、全員必懂、全員必會、全員會滅火、全員會疏散、全員會自救的消防安全工作扎實基礎。并組織認證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和《河南省消防條例》及《永煤集團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煉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通道、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4.6庫房,車間內嚴禁吸煙,點火,吸煙可到吸煙室或其余指定地點,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煙灰缸內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建井施工單位庫房、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各單位班組,庫房、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現場整改、限期隱患整改的,有隱患回復函做到定時間復查。廠、車間、班組、要有公開的安全防火網絡,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消防隱患檢查記錄》、《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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