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5篇(優)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學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2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3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
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
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
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
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
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
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
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4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5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6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 份 受控狀態:受控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7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后,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系家長后,班主任簽字,并在家長簽字一欄注明“和家長聯系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后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后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后,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系,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9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員、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領導有關職能科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進行。
3、考勤員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每周向職能科室上交記錄情況;職能科室按月將統計情況報校長室,并記入教職工工作檔案。學校校行政值班領導堅持定期檢查崗位,并將檢查情況記錄作為考評依據。
4、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按規定的辦公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5、教職工因事、因病離崗、離校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按礦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考勤員,并作好記錄。
6、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礦工論處。
7、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均列入考勤之列。
8、學校將教職員工的考勤情況同考評、獎金、憑先評優等掛鉤,對違反學校勞動紀律,情況嚴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除名。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0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準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后,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后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后,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后,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后,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準學生病、事假權限: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3)凡請假一周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準或超過被批準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于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后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干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并通知班主任)。各班每周一應將上周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布,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系,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陽市第一中學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2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按實際打考勤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5分鐘以上扣1元,30分鐘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個月內3次遲到或3次早退取消當月出勤工資。
二、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35元計并扣除當月出勤獎;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25元計,5天以上30元計。一學期內超過一天以上的不連續的事假則扣除本人當月平均每日工資(病假則扣除80%),從所扣工資補50%給配班人員。
四、班上有人請假時由共班人員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請假人員工資80%給配班人員,請假人剛好輪到值中午班將加扣5元給值班者。
五、產假為2個月領基本工資,婚假為一個星期,喪假為3天。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3
為了加強對我校學生的管理,嚴肅校紀,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決定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凡學生因事、因病需要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應立即返校銷假或續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2、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緣由,在學生有充足的請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準假。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安穩辦審批。
二、請假程序
1、請假由德育處、安穩辦、班主任負責管理。德育處統一印制請假條,班主任到德育處領取。
2、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離校,必須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
3、請假學生要在請假條上寫明請假事由,注明返校時間,班主任準假后要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并注明準假時間。
4、住校生在校期間請假離校需要填寫一式三張請假條,一張交給宿管人員,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走讀生只填寫兩張請假條,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
三、準假權限
1、學生的請假,必須由班主任審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學校由年級組長審批。
2、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銷假
請假期滿,學生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班主任要在假條上銷假,并保留請假條一學月,月底交德育處。
五、其它
1、班主任同意學生請假后,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否則,如果學生請假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班主任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一經查出,將取消該生今后的請假資格,并與家長取得聯系,追究相應的責任。
3、住校生如果不請假離校或者不交請假條給宿管人員,按《云臺中學學生公寓考核辦法》考核該班。嚴禁口頭請假,如果沒有班主任簽署了意見的請假條,宿管人員按缺住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5、如學生違反本請假銷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4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平安,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請假要求:
1、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學生理發、買衣物等日常事務應在每次放假期間做好。
2、班主任是學生請假審批的第一責任人,非坐班期間值日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值日組長審批前要告知其班主任。年級部、班主任、值班室人員、值日組長要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看法,對學生的請假理由,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3、請事假的學生需由其家長向班主任說明狀況;請病假的學生需有校醫開具的外出就診證明。除征得家長同意外,一律由家長陪伴外出。
4、學生請假后因特殊狀況不能按時返校,必需在返校時間前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緣由〔否則按曠課處理〕,申請續假,班主任必需把相關狀況反饋給宿管員和年級部。
5、假條由班主任親自管理,不得把已簽名或蓋章的請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班主任一律運用學校統一印發并加蓋政教處印章的`請假條,實行一人一事一條原則。
6、請假條填寫不規范,不認真回答門衛人員詢問,涂改請假條的,請假條一律作廢。
7、對于特殊狀況〔突發疾病等〕班主任或值日組長要作出相應的處理。
8、除特殊狀況外,學生請假應在上午第三節前、下午第四節前辦理。
二、請假外出流程:
1、1日以上的請假流程:
⑴坐班時間或班主任在校:
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宿舍樓登記→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⑵非坐班時間:
值日組長審批→宿舍樓登記→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2、短暫請假流程:
⑴坐班時間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⑵非坐班時間:值日組長審批→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三、請假回宿舍流程:
⑴坐班時間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宿舍樓登記⑵非坐班時間:值日組長審批→宿舍樓登記
四、辦理走讀流程:
家長持醫院證明和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三位校長審批→政教處辦證
五、請假狀況的處理:
1、班主任要嚴格限制請假。班級請假狀況納入班主任績效考核,請假每日每人次扣班級量化分數0.1分。
2、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請假制度,做到無事、無病不請假。學生請假狀況納入個人量化考核,請假每日扣個人量化分數1分,請假天數達學期天數的1/3時按休學處理。沒有請假條私自出校,一次計10分,二次記20分,三次記40分,三次以上計60分。偽造請假條及政教處印章外出,一次計20分,二次記40分,三次記80分,三次以上計100分。
3、請假手續不完好,尤其請假一天以上而未到宿管員處登記者,按夜不歸宿處理。
六、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說明。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5
為了嚴格管理、規范程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重慶市田家炳中學制定學生請銷假制度,凡我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因事因病不能上課,要認真履行請假手續。
一、學生請(銷)假程序
學生本人填寫由學校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單,班主任老師在得到家長的證實材料(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之后將學生請(銷)假申請單規范填寫并交至門崗處。學校門崗驗收后放行學生。如果是住宿生請假并且當晚不在校住宿的,須同時向生活老師出具班主任簽字的請假證明并存檔備案。
學生請假結束返校后要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備案,已到請假時間而沒有銷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并由班主任及時上報學生發展處備案。
未辦理請假手續、私自離校的缺課時數按曠課處理。同時其擅自離校行為按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須經年級組長批準。
3、請假一周以上須經學生處批準。
三、續假辦理
因有特殊情況到期不能返校的必須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權限與請假審批權限同。
四、學生請假須備材料
病假7天以內須持縣、區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超過15天的須持市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學生休假期間按實際授課數計算病休課時,病休課時數達到一定數量,執行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凡請假離校的學生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有家長簽字的意見書或與家長電話通話記錄。學生請(銷)假申請單、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由學生發展處存檔備案。
五、關于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說明
寒暑假、端午、五一、國慶、中秋、元旦和其他臨時放假時,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離校時間離校,不得尋找理由請假提前離校。
新學期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結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如果不按時返校,耽誤課時按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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