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學學生請假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按實際打考勤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5分鐘以上扣1元,30分鐘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個月內3次遲到或3次早退取消當月出勤工資。
二、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35元計并扣除當月出勤獎;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25元計,5天以上30元計。一學期內超過一天以上的不連續的事假則扣除本人當月平均每日工資(病假則扣除80%),從所扣工資補50%給配班人員。
四、班上有人請假時由共班人員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請假人員工資80%給配班人員,請假人剛好輪到值中午班將加扣5元給值班者。
五、產假為2個月領基本工資,婚假為一個星期,喪假為3天。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2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陽市第一中學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4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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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后,值周班干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后,值周班干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周統計,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簽閱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匯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并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回校時按門衛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準后,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處進行登記離校,并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征得班級主任同意后門衛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6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7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8
1、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升國旗、上課、課間操、勞動、軍訓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2、因病請假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或家長請假條(病假超過三天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突然因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3、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事假應事先請假,經允許再行離校,不事先請假以曠課論。因突發事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請事假者一周以內由本班班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年級主任批準。
4、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申請續假。
5、對于學生缺勤的`課時計算:上課按實際課時計算;軍訓、社會實踐等一天按六課時計算;其他活動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請假必須持已批準的假條到政教處履行請假登記,假滿返校再到政教處進行銷假。
7、學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會負責,每周向本班班主任報送一次考勤表。
8、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有遲到、缺課的學生及時報該班班主任。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9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0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1
一、班主任親自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加蓋政教處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請假條,嚴禁讓學生保存
二、學生請假時應認真填寫請假條,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個請假條只能一人使用。
三、請假條分三聯,由老師和政教處簽字蓋章后,分別由班級、樓管員(住宿生)、門衛留存備查。
四、學生拿上蓋章、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交門衛、樓管員登記后方可離校。
五、學生返校時到門崗室登記并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登記返校時間。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則上不允許離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在星期五請班主任假,或請值班領導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學后需出門的住宿生必須在放學前提前請班主任假,否則不得離校。
八、沒有請假出門或通過其它方式出門視為無故逃學,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給予違紀處理。
九、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之內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備案,一周以上報主管校長同意。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2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
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
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
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
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
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
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
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3
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強化考勤過程管理,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特制定xx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需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需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需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內,并在查明緣由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肅穆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需與家長聯系。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4
一、 教職工(含臨時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職工、行政干部請假由辦公室審批。
二、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
1、本人填寫請假單;
2、請假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3、由教研(備課)組長簽名落實代課(代工)后,報教務處。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須持人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四、教職員工親屬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喪假七天,兄弟死亡給喪假三天,教職工結婚,結婚假七天,產假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給假。
五、事假一天扣資金20元,扣目標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發當月出勤獎,超假者扣除請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與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獎金5元,扣目標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
七、全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年終不評先進。
八、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課)處理:
1、不假;
2、請假未批;
3、請假手續不完備;
4、請假超假。曠課一節,扣資金100元,曠工一天, 扣獎金100元,停發當月出勤資,并通報批評。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5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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