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假制度集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工請假制度集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職工請假制度集合1
(一)請假要求
教職工請假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喪假、探親假等。教職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應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后補辦,手續不齊的作曠工處理。
(二)請假程序
1、病假的請假程序
(1)教職工病假應憑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單和病歷向學校辦公室請假,病假證明單由學校辦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病假須報請校長批準。無病假證明單作事假處理。
(2)老師有病假時,仍堅持到校上課后再回家休息,當天可不作病假統計,但也必須向校區辦公室交病假證明單;如果當天無課未到校,仍按病假統計。
(3)教職工因急病來不及到校請假,可本人或由家屬通過電話及時向學校領導、辦公室或教學處口頭請假。但事后須憑醫院病假證明單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的請假程序
(1)教職工因個人和家庭特殊情況須請事假的,必須事先遞交請假條。一天以內事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上事假須報請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由教學處安排課務。
(2)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請假的,必須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口頭請假。事后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三)相關待遇
1、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工資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文件寧教人[20xx]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執行。
2、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校內分配部分,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1)當月考核部分
教職工的.病假為30元/日,從當月獎金扣除,扣完為止;事假為6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曠工為20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達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費按比例扣除。
(2)學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記一個月至一個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25%。
病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以上至一個半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50%。
病假累記二個月以上至二個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75%。
病假累計二個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計二個月以上。全額扣除學期考核獎
職工請假制度集合2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肅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資制度改革,根據有關的制度、規定,參照〔1998〕2號文件及xx319號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6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3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3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20%。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者,從第7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文件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
2、超過15天(含15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云營319號文件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14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14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50%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并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100元執行,同時,曠工1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15天以上(含),將按192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3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5元。
遲到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中國工商銀行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柜員合同工請假扣款
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職工請假制度集合3
公司正常的上班秩序,確保生產品和產品質量正常開展,嚴格執行上班時間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時間:
上午7:30—11:00,下午12:30—5:00(上班時間變化時將隨著調整)。
二、考勤
1、各部、處、組負責人均為該部門考勤員,會議組織人為會議考勤員,每次會議結束后,會議考勤員將考勤情況報主管部門;每月月底各部門將考勤情況匯總交行政后勤部。
2、各種會議必須記錄遲到、早退、缺席請假人員。
3、行政后勤部干事是公司考勤員,行政后勤部主任是公司考勤工作負責人,經常抽查公司出勤考勤情況,定期向總經理匯報。
4、考勤分為:出勤、早退、遲到、曠工、事假、病假、喪假、公假、產假等。
5、考勤情況與月工資掛鉤,并作為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一。
三、請假
1、堅持請假制度,凡請假1個小時以內需組長口頭批準,一個小時以上的必須書面請假,并按程序批準方可,不得不請自假或先假后請。
2、審批權限
個人書面申請半天或一天內部門組長審批,兩天內主管審批,三天以上總經理審批。
四、考勤處理方法
1、公假:按上班處理
2、事假或病假:2天(含2天)以上無全勤獎
3、婚假
一般不安排在正常上班時間內,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產假
(1)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生育,可享受產假。
(2)產假時間為三個月,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產假期滿后,繼續請假的不發工資。
(4)產假期滿后,速回公司工作。
5、喪假
因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葬的,3天以內不扣工資,其余的按事假處理。
6、曠工一天扣發全勤獎另罰款15元;遲到或早退每月四次(含四次)扣發全勤獎
7、考勤扣款直接在工資中體現。
8、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應先電話請假,回公司當天必須補請假手續。
9、未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返公司應到批準人處銷假。
10、凡一月無故曠工兩天或遲到、早退四次,公司有權解雇或開除。
11、上、下班時間不準代打卡,如發現罰款50或100元。
12、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由公司行政部研究決定。
職工請假制度集合4
為嚴肅勞動紀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勞動法和省、市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請假類型與規定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若屬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教職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辭世,可請假3天;配偶辭世,可請假5天。
3、女教工產假為90天,配偶可請假2天;若難產,增加產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辦理《獨生女光榮證》,增加產假30天;計劃生育之內的人工流產假15天。
4、其他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請假規定,按《江蘇省河運中學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持有市(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教職工因私事請假,必須有正當理由,請假時間一般一次不超過3天。
6、教職工請假期間如遇雙休日或節假日,假期合并計算,不再順延。
7、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請假逾期不歸,又未通過正當手續續假者;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到崗日期者,均以曠工論處。
8、出差、外出參加各種會議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9、教職工請假期內的工作,由本部門負責人協調安排,不得空崗。
二、請假審批權限
10、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處室主任或年級分管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由各部主管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11、科室和年級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2、教職工必須持有市(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結婚登記證明、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明等有效證件,才能辦理相應的請假手續。
13、教職工請假需首先填寫請假審批表,待被批準同意后,將審批表送交各部校長辦公室備案,辦公室未收到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14、教職工請假期滿,應到各部校長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15、請、銷假手續原則上由教職工本人辦理。
四、請假期間的待遇
16、教職工在規定的類型和時間范圍內請假,工資和福利待遇全額發放。
17、教職工請假若超出規定的范圍,在年度考核時一律不得評定為優秀,并不得參與各級各類表彰的評選。
18、教職工一學期內病假累計在10天以上、1個月以內,扣該學期質量獎的2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扣質量獎的50%;超過2個月,取消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福利待遇減半執行。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19、教職工請事假,一學期累計在5天以內,扣發事假天數的質量獎,按該學期個人總額除以150天計算;6—10天,扣質量獎的50%;11—15天,扣質量獎的70%;15天以上,取消當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福利待遇減半執行。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20、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曠工者,以其曠工的天數,按日平均工資200%的標準從月工資總額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從下月工資額中扣除。曠工7天以上,取消當學期的所有質量獎和福利待遇。
21、教職工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學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為單位進行,各部主管副校長為主要責任人,各部相關處室負責逐日考勤,逐月總結、公示,并于月底前匯總于校長辦公室,同時呈報于校長室,經校長審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24、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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