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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制度

時間:2024-07-30 17:00:35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制度集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請假制度集錦(15篇)

請假制度1

  (一)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

  2.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機關工作人員所請事假應先以本人的公休假沖抵。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公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病假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材料,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假

  鑒于教育系統的特殊情況,提倡在寒暑假或節假日辦理婚事,確需在工作期間請婚假者,達到基本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準請婚假5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初婚)結婚的.準請婚假15天(不含節假日)。

  (四)喪假

  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準請喪假5天,工作人員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準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者,經核實同意后,按事假辦理。

  (五)產假

  正常產假為90天。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在正常產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增加15天,男方護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女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時間可以順延。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關規定休假。在懷孕4個月內的流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流產假42天。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范例相關

請假制度2

  一、休假與調休

  1、每人每月享受6天假期,可以雙休或單休,也可以攢假(公休日除外)。教師可以根據個人情況提前在每周五統一報表。

  2、法定節假日(清明1天、五一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3天、元旦1天、春節5天),學校安排上課或值班者均享受3倍調休。公休日被安排加班者享受同等調休時間。

  3、所有積攢假期和儲備調休假期均可在方便的時候調休,也可以在6月和9月連休,但連休假最長不得超過15天。平時調休假一般不允許連休,特殊情況最長不得連休3天。

  4、學校根據需要安排教師作息時間。老師統一每周五報下一周的.上班與調休時間,調休不得與學校排定的上班時段沖突,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在周日前與其他老師自行協商調整。調休假一般要避學校例會和教研時間。

  5、加班:只有學校根據需要安排在法定假日和規定公休時間內值班或其他工作視為加班。晚上上課不算加班,只允許在當天調整工作時段。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學科組長、部門負責人、校長簽字存檔。

  6、調休假期不得超過積攢假期。超出部分或超過連休規定時段的部分假期均以事假論處,每人每天扣除請假時段累計平均日工資。

  7、老師在沒有提前填寫調休單的情況下私自調休按曠工論處。

  8、特殊情況由校區總監簽字決意見處理。

  二、請假制度

  1、常規上班時間:平時周二——周五:白班8:30——17:30,晚班14:00——21:00.(上課和學員自習時可以20:30下班);周六周日和節假日:白班8:00——17:00,晚班14:00——21:00.2、上下要按時打卡。上班期間有事中途外出,向本部門領導請假批準并登記,時間超過2小時者需填寫請假登記表。如果在外辦事時間超過2個小時可以電話請假,總時間可以在積累調休假中扣除。

  3、除正常報班調休以外,請假一天以內者,向本部門領導請假登記備案。請超過一天者,向校長書面請假,校長簽字后到教管部登記備案。請假超過5天者,需校長和校區總監都簽字后交教管部登記備案。

  4、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時,可以電話請假,請假時段審批權限不變。需要續假者均要向校長或校區總監請假,且在返校后要履行補假登記手續。

  5、有課的老師原則上不能誤課,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要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盡可能安排好自己學員的課堂練習內容,保證學員到校后能正常學習。學科組長負責落實因老師誤課的后續工作。

  6、假滿返校要銷假,核對請假登記表。

  學員自習管理制度

  1、周六、周日和節假日自習時段為8:30——17:00。特殊情況也可以延長到20:30。均在自習教室自習。

  2、平時周一為公休時間,自習教室不開放。

  3、平時周二——周五自習時段為18:30——20:30。人數較少時都在自習教室上,人數較多時,小、初、高分開自習。

  4、值班教師要巡回檢查指導,維持自習紀律,對影響他人學習或違犯學校紀律的學員要批評教育并填寫在自習報告單,對屢教不改的學員可以聯系家長帶回或終止該學員自習。

  5、自習學員與值班教師均要填寫自習報告單,并由值班教師負責交回教管部。

  學員自習時間表

  一、周末和節假日8:30——10:00

  第一節10:00——10:30

  課間休息10:30——12:00

  第二節12:00——13:30

  午飯13:30——15:00

  第三節15:00——15:300

  課間休息15:30——17:30

  第四節

  二、平時(周二——周五)18:30——20:30

請假制度3

  一、請假原則上采取逐級上報的形式。

  二、病假需憑本院“疾病證明”。

  三、護士長請事假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科主任同意簽字,上報護理部主任批準后方可休假。護士長休假之前做好護士長管理相關交接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四、護士有病或有事,須本人親自來醫院請假,請假超過3天者,經科主任、護士長同意,報護理部主任批準后,按病事假處理。

  五、因疾病等原因不能上夜班者,應于接班之前請假,經護士長同意后方可休假。

請假制度4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周,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準。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并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職工結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事假),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六、關于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七、本制度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請假制度5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后的安全,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并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班級,小班的孩子家長攙著進入班級,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4:10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后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后發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并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后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伙,當天請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發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并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紐扣、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發夾、手鏈、手鐲等,以免發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衛生。

  三、友情提醒: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更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后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著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愿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2.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沖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周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周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后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系園領導。

  三、幼兒園準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并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喂奶或兩次并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閑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準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并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準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請假制度6

  一、工作制度

  1、全體教職工工作實行坐班制。

  上班時間:上午:從第一節上課到第四節下課下午:從第一節上課到第四節下課。

  2、上班要求

  (1)全體教職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崗,每天上午7:408:00簽到,第四節下課后簽退,其中班主任延遲10分鐘

  簽退;下午從預備前10分鐘到上課前簽到,第四節課下課后

  簽退,其中班主任延遲10分鐘簽退,不準遲到、早退和曠工。

  (2)值日教師上午提前10分鐘到崗打掃整理辦公室。

  (3)授課教師必須提前2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上課鈴響結束后仍未進教室的視為遲到,下課鈴響前出教室的視為早退。

  (4)上課教師要做到教管并重,授課或輔導前要認真核對學生人數,做好教室日志的登記,發現學生曠課、遲到等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聯系,授課或輔導期間要對上課睡覺、隨意

  說話等行為進行管理,確保教學秩序井然。

  (5)教師上課要將手機調成靜音或關機,并不得接打手機。

  (6)上班期間不得從事下棋、打撲克、上網玩游戲、玩手機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7)嚴禁中午飲酒,晚上有輔導的,不準晚飯飲酒,嚴禁酒后上班,因醉酒不能上課或上班的按曠工處理,并由校領導親自談話。

  3、違紀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罰3元,遲到、早退超過一節的按脫崗處理,一次扣罰10元。

  (2)遲到的要到辦公樓指紋補簽,沒有補簽的`按脫崗處理。

  (3)上課、輔導無故不到的,一節扣罰10元,領導談話并在大屏幕公開點名批評。

  (4)請假半天扣罰5元,臨時請假外出一次扣罰3元。

  (5)凡請假者離崗前任課教師本人應主動與本班其它教師協商安排好代課、輔導,造成空堂追究被代課人的責任,空一節課或輔導扣罰10元。

  (6)上班期間私自外出的,一次扣罰10元,并追究值班門崗責任,每放一人次扣值班門崗5元。

  (7)開會(包括全體教職工會、黨員會、年級組會及學校組織的其它會議)、集體活動(升旗、教研等活動)缺一次扣5元,請假一次扣3元,遲到一次扣2元。

  (8)沒有按時上交學期教學計劃和教學總結的每缺一次扣10元。

  (9)對只教不管,任由學生睡覺、大聲說話、打鬧串桌及玩手機的,發現一人次扣任課教師1元。

  (10)因意外突發事件、公傷請假,經學校領導批準酌情對待。

  二、請銷假制度

  1、請銷假手續

  上課教師因病、因事需要請假離崗者,要先經年級主任批準后,再持請假條向李校長請假批準。保安及門衛有事向李書記請假。教輔人員臨時外出向李校長請假。領導成員有事外出向校長請假,期滿銷假,不準捎假。

  2、特殊假本人結婚假一周,直系親屬婚、喪假一周。產假三個月(含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產假四個半月。

  3、說明:

  (1)在學校放假期間,產假以外的特殊假一律不再補休。

  (2)請假或脫崗進修期間,教職工不得享受學校設置的崗位津貼、績效工資和福利。

  (3)凡在本年度有曠工現象或請假超過一個月者,不得被評為各級先進個人。

  (4)對于經常請假或有曠工現象,特別是對于婚喪產等特殊假期滿后長期不上班、造成不良影響者,除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經校務會研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解聘或報請教文體局給予其調離本單位等處理。

  (5)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7

  為進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現就嚴格執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銷假報備規定

  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離開縣域范圍出差、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的必須提交《疫情期間干部職工外出審批表》,履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程序。

  (一)一般職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副科級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局長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職工需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副科以上人員需向局長銷假,并通知辦公室。

  二、有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疫區。

  (三)經請假報備外出的.干部職工,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四)外出疫情地區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外出全國其他地區的返回人員,本人必須高度關注日常健康狀況,每日上報辦公室,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

  (五)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現定。

請假制度8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準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后,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后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后,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后,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后,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準學生病、事假權限: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3)凡請假一周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準或超過被批準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于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后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干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并通知班主任)。各班每周一應將上周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布,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系,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請假制度9

  教職工每學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應如實認真填寫《教職工請假手續》,按管理權限審批,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請事假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由學校批準,三至七天的假由學區批準。

  (2)每學期累計請假三天以內(含3天)扣除每天課時費。

  (3)教職工因事由學校或學區批準的假,請假手續要齊全,其課時費均必須扣除,課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當,班主任安排好班務,工作代理人簽字后方可準假離校。課時費(每節4元),班主任費每天2元由學校月底發給工作代理人。電話請假者返校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4)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無辦理請假手續.而超假的,單位應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單位。如本人堅持不回的,按曠工論處。

  2、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兩天內由學校審批;

  三至七天由學區審批。請病假累計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病假超過一學期的年終不作考核。

  (2)病假工資:七天以內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樣安排好工作外,學校負責扣除其每天課時費。七天以上兩月以內的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醫生近期診斷證明,學校、學區加注意見后在教育局請假,請假期間發給原工資,并由教導處調整其工作。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至六個月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每學期累計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良好。違反計生政策的,其婚、產假按事假論處。

  附:請假制度補充意見

  1、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須附上縣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2)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出差或業務培訓 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5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0天。

  (5)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并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已婚職工正常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請分娩假的教職工,應提供準生證、孩子出生證明復印件。

  (6)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由學校領導根據具體情況在三至五天內請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7)凡教育局請的病假、婚假、及學校請的喪假,不扣除本人工資。其請假期間的工作由學校教導處安排。

  2、請假期間的有關生活待遇

  (2)正常婚假、產假、公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凡未落實節育措施而計劃 外懷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懷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產、分娩手術的,一切費用自理。

  (3)喪假及奔喪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但途中車旅費自理。

  3、曠工曠職的界定和處罰

  (1)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2)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發現查實,當曠職處理。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以曠職論處。

  (4)對曠工曠職的教職工,學校應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學校應督促其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

請假制度10

  為確保學生的健康,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監督,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以下學校食堂衛生制度:

  一、學生食堂未得到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不得進行經營活動。

  二、炊管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驗,未體檢和體檢不合者,不得從燒火做飲、刷洗鍋碗等工作。

  三、要把好食品采購點、嚴格執行索證票證制度,不得采購變質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四、食堂無保鮮設備情況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五、學校食堂應設專人洗刷、消毒等清洗設施,采用化學消毒,必須具備兩個以上水池,不得同清洗蔬菜、肉類等設施混用。

  六、餐飲具使用前必須先行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

  七、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八、食堂用餐場所提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九、學校建立食物中毒等室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制度和報告制度。

請假制度11

  一、自覺服從駐縣管理教師和實習學校的管理和領導,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嚴格遵守所在實習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學校,請假后按時返校。

  二、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銷假實行“組長-駐縣教師-實習學校領導”三級管理。無特殊情況(公共課補考、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重病、直系親屬突發事件)一律不準請假,出校園購物等離開學校的必須向實習組長請假,并向實習學校領導說明方可。方可。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必須按照程序請假。實習期請假(24小時以上)次數超過4次者(包含4次),取消其所有評獎評優資格。

  三、具體請假程序:跟組長申請,組長同意后和所在實習學校指導教師、年級組長或教導主任協調好課程安排,讓學校主管校長給駐縣教師打電話證明,駐縣教師批準請假后,給駐縣教師送遞請假條。方可離校。如回師大,到校后輔導員給駐縣教師打電話證明已返校;如回家,到家后讓父母給駐縣教師打電話證明已到家。組長做好本組成員的請假記錄。

  四、實習學校放三天假以上方可離校,提前和駐縣教師請假,組長做好離校返校登記。周末無論所在學校有無課,都不得離校。

  五、不按規定請假私自離校者,一次扣10分(見博文《駐縣教師對實習生評分項目及標準》),兩次取消所有評獎評優資格,三次被定為實習成績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停止頂崗實習送回學校。

請假制度12

  (一)假期待遇規定:

  1.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條件: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婚年齡以結婚證書上的日期計算。對婚假期間堅持上班的教師作加班處理。

  2.產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產前假不放在產后使用。產期正值寒暑假一樣計算。

  b.難產增加15天。

  c.多胞臺,每增加一個嬰兒加15天。

  d.哺乳期10個月。送奶每天照顧1小時。

  e.產前保胎超過15天按病假處理。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則與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計算。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婦,領獨生子女費落實有效措施后(上環等)增加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5天。女方難產,護理假7天。晚育條件:女23周歲結婚,滿九個月后生小孩。女滿24周歲生小孩。

  3.流產假:

  a.落實有效措施后失敗而懷孕不滿四個月15天(住院30天),四個月以上40天。

  b.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全報(參加合作醫療人員,則按合作醫療規定執行。)

  c.未辦理法定手續或生育后沒有做好節育措施而懷孕的,一切費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處理。

  4.喪假:

  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喪事外地料理,按遠近給路程假。工資照發,旅費自理。

  5.建房假:8天。

  以上1—5條法定假,規定天數內只扣發當月自籌出勤獎。如超出部分,再按有關規定扣發獎金。

  6.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病假超過二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資發90%。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資發70%。

  b.工作年限超過十年,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資發80%。

  c.建國前參加革命,病假超過六個月,發原工資。

  d.病愈復工,需經醫生證明。復工后,因勞累舊病復發,或患病未好上班幾天又病假,則應將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請假期間,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變。半工半休不扣發病假工資。連續請假滿8天的`,節假日也做請假天數計算。

  (二)崗位獎發放規定:

  1.全年曠工3天(含)以上者,獎金不發。曠工1天扣發三分之一。曠工2天扣發三分之二。

  2.年內受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記過處分者,獎金減發二分之一。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年內不發。留察、留用期間年內獎金不發。

  3.因違紀正在受審者,獎金緩發。

  4.違反計劃生育者,獎金不發。

  5.全年病假累計三十天(含)以下者,獎金全發。30天以上至40天,發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發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發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發。

  6.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獎金全發。10天至15天發三分之二。15至20天發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發。

  7.勞動合同制工人試用期間獎金不發。見習期獎金按90%計算。

  (三)出勤獎發放規定:

  1.教職工全勤按有關規定發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類推,按月扣除。

  2.考勤辦法:

  a.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時間上下班,出勤統計有校門衛記載。辦公室負責同志統計兩者結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別在辦公室負責教師處填寫出門證交門衛注明進出時間。門衛規定開啟和關閉校門的時間,另要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c.教職工三天以內假分別由教導處、成職教處、總務處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應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如遇因事因病不能來校上班應設法通知學校,回學校后按各項規定補辦手續。病假需有醫生證明,無證明作事假處理。

  d.無事不到校或來校不上課作曠課曠工處理。

  e.教職工每月照顧早退、遲到或中途外出累計三次(不超過45分鐘)看病打針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鐘之間。單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師回家探親時,周五不得提前離校。如遇上午第四節課無課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提前5-15分鐘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況。全學期對教職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公布,對早退、遲到、中途外出照顧次數(累計)。每兩次作事假半天處理。以此類推,學校如發現個別教師經常遲到、早退、外出,學校分管校長協助有關人員及時了解情況,共同商量,盡力為教師排憂解難,對無故者要嚴肅指出,并正確記錄。

請假制度13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請假規則

  (一)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

  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請事假一定要家長親筆簽名或親自電話告知班主任(輔導員)。

  病假: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或銷假)時需提供醫院的病歷、發票等證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條,如事情緊急可由家長親自電話告知請假,并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

  公假:因參加學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動而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必須有班主任(輔導員)簽名。

  (二)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三)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第二條 請假流程

  (一)請假的同學首先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后方有效。

  (二)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系部審批,超過三天由主管院領導審批。

  第三條 補假手續

  (一)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請假,必須在一天內辦理補假手續并說明情況,若本人無法到場,則由學習委員代其辦理請假并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說明情況。

  (二)學生假期滿后無法到校,必須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解釋原因,獲批后方可,并辦好續假手續。

  第四條 續假手續

  學生假期滿后需繼續請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依照請假流程辦理。

  第五條 銷假

  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時間以曠課處理。

  第六條 其它

  (一)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對此類行為者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

  (二)上課期間,學生因病或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假,并及時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

  (三)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每天實際所上課數計算。

  (四)每學年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數的四分之一,否則予以休學。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14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班級簿;教務處每天對教師上班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考勤記錄表。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教師因故缺勤,必須向教務處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主管領導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教師、學生患流行病、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課。學校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上級疾病防控辦公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填寫好登記表。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教師請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長審批簽字。

  6、師生中途離校的,應憑請假條出校門,請假條由門衛收存。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8、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及時通報家長。

請假制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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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后,值周班干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后,值周班干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周統計,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簽閱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匯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并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回校時按門衛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準后,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處進行登記離校,并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征得班級主任同意后門衛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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