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務合同3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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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
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并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和2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并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
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癥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XX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于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并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并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系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
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系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附件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
附件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說明
勞務合同 篇2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將 工作分包給乙方施工,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單包工:
四﹑承包內容:
五﹑工作內容及單價:
1. 生活區化糞池接市政的`排污管道安裝
2. 單包人工費30.0元/米(不包括任何機械和材料費)
3. 檢查井內直1.0米80.0元/米。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兩周內結清全部工程款。
七﹑工期和人員要求力爭在xx年4月30內完成。
八﹑安全要求: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施工現場發生意外事故,2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200.0元以上由甲方承擔;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不佩帶安全設施所發生安全醫療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
九﹑質量要求
1. 觀感質量按照現行驗收規范執行;
2. 工完場清,愛護現場成品。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如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同意向 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未調解成功,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完款清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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