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合伙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協議書1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協議書2
隱名合伙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合伙人)XXX x(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伙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X(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合伙開設XXX合伙企業;成立后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范圍)經營。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系,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系,丙方、丁X基于對甲方的信任,愿與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XXX合伙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XXX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于本協議成立后分次轉賬交清XXX合伙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后,即為隱名合伙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XXX合伙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范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于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XXX合伙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據XXX合伙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于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并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XXX合伙企業查閱合伙人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XXX合伙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于XXX合伙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XXX合伙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并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余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伙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XXX XXX年xx月xx日起至 XXX XXX年xx月x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
擬投資的有限合伙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伙企業的地址:
合伙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合伙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雙方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出資
1、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乙出資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擔任法人代表。
3、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二、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企業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五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三、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四、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五、甲乙雙方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3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六、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七、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終止事由: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全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八、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伙企業所在地的法院。
九、其他
1、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于 _____,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于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占比出資。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占合作經營此項目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項目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后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雙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個,法人合伙人 個,其他組織合伙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托 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伙協議書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共同經營、共同盈利。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加工、銷售、箱包(不含印制)(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合伙時間: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及繳付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二)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三)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認繳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
(四)合伙人應于_年_月_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并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三)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二)有關不盡事宜按《合伙企業法》辦理或由合伙人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四)本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并蓋章:
__年_月_日
合伙協議書8
甲方: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
電話:xxxx傳真:xxxx
授權代表:xxxx職務:xxxx
乙方: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電話:xxxx傳真:xxxx
授權代表:xxxx職務:xxxx
第一條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于:
1.甲方已于xx年xx月xx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方式取得位于xx、編號為xx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xxxx、容積率為xx、計劃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紅線圖)編號為xxxx;
2.乙方是經主管部門批準獲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條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xxxx棟xxxx層的辦公(或商住、住宅)樓,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產權分成。
第三條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預計為人民幣xxxxxxxx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經驗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產證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筑
工程設計和建筑的招標、施工監督由甲方負責,但按本合同第條約定產權應分給甲方部分的設計圖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報批并實施。
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xxxx天內完成,整個建筑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內開工,并在第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產權分成
全部建筑的產權由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擁有xxxx棟xxxx層房屋的產權,乙方擁有xxxx棟xxxx房屋的產權。
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xxxx日內辦理完甲方應分得產權部分房屋的房地產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xxxx天內開工、或在第xxxx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二款約定的時間辦好房地產證,乙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xxxx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x
授權代表(簽字):xxxxxxxx授權代表(簽字):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點: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伙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申請人申請款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共同借勞動局下崗職工無息款金額為人民幣三萬元(甲乙雙方各借用_____萬元)。
2、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兩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還款款期限: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雙方借款存入指定銀行賬號。
3、違約責任:雙方必須如期歸還借款,如因一方拖延、違約,導致另一方和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違約方承擔相應全部違約責任,另一方將有權予以起訴。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合伙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公司的經營事務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信守:
一、合伙的宗旨: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
甲乙雙方設立公司,主營承包各類物流公司網點的快遞業務及其它物流業務。
三、合伙期限:
公司宣告破產之日。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萬元整),占公司51%股份。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萬元整),占公司49%股份。
2、公司投入資金萬元用于獲取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_______萬元,乙方投入_______萬元;公司投入資金萬元用于獲取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萬元,乙方投入_______萬元。
五、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1、利潤分配方式具體如下: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后按各自一半分配。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后按各自一半分配。
2、公司的利潤不僅限于以上2個網點的盈利,公司利潤分配時間:。
3、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包括日常虧損,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再由各股東按份額承擔,不足以清償的則公司宣告破產。
4、以上賬目由公司財務人員整理明細,每月日核對后簽字,甲乙雙方都可對明細提出異議。
5、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公司重大資產如下: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牌貨車一輛(車架號),牌電腦臺,辦公桌張。
公司的以下費用計入營業成本中,其他發生的一切費用又甲乙雙方自理:。
六、加入、退出、股份的轉讓
1、加入:如需引進新股東,需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同意。
2、退出: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于電子方式)另一方并經同意。
②退出時以退出時的公司財產狀況以現金、動產等方式進行結算。
③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在公司運營不利時退出。
④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帶來的`經濟損失,應進行賠償。
4、股份的轉讓: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于電子方式)另一方并經同意。
②轉讓時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③轉讓成功引進的第三人,仍應遵循本協議,否則按自行退出對待。
七、違約行為
1、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規公司所有,造成的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2、任何一方不得經營與本公司競爭的業務,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的原則友好處理,協商不成得到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后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公司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 __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 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 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月____日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賬面財務利潤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為據,按入伙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3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他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的權限
1、合伙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合伙人其權限是:①對供貨和銷貨產品的物料和產品以及客戶信息進行管理;②支付合伙債務;③對內日常生產計劃進行管理。
3、合伙人其權限是:①對產品的報價、生產風險工藝要求進行評估;②提供內部技術上的需求;③對內日常生產技術進行管理。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第3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
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2
甲方: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乙方: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為了更好地推進新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養豬事業,乙方自愿與甲方合作,為明確雙方利益與義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基地設施:乙方自費出資_______元,與甲方在甲方的自留地上共同創辦養豬廠房_____間。
2、養殖風險:甲方在養殖過程中,乙方要積極協助甲方采購豬飼料,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銷售分利:按出欄頭數,凈利潤及個人的投資份額分紅。
4、其他約定:甲乙雙方均遵守協議,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雙方同意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3
茶樓合伙協議書怎么寫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丁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行為,保護各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供各方供共同遵守:
一、合伙項目、經營場所
四方共同出資開辦幽蘭茗苑茶樓會所及三樓辦公室,該茶樓營業執照的負責人為: (僅此辦證,不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四位合伙人一致同意由: 負責茶樓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營場所:武候區錦里西路76號附3號二樓和三樓全層。
二、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2、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3、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它合伙人為了掌握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查詢進貨、庫存,調取監控錄像等以了解調查經營情況。茶樓的重大支出在2000元以上需征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4、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5、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
三、合伙期限茶樓合伙期限為五 年,自20xx 年3月1日起,至20xx 年3月1日止。如果延長合伙期限,和合伙人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出資總額及方式
茶樓總出資為:五拾萬元整,分別是貳拾萬元整轉讓費(轉讓資產細見資產附件1盤點清單),半 年房租貳拾萬元整以及拾萬三層辦公樓裝修和經營費用,由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各出資拾貳萬五千元整,各占25%份額,各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
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茶樓所獲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每季分配 一次。
2、債務承擔:因經營管理茶樓產生的.成本、工資、費用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若有其他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六、退伙、股份轉讓
合伙期限內任何合伙人均不得退伙或者轉讓股份,如有合伙人確需退伙,必須經四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清算后方可退伙,退伙后的股份不得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七、合伙終止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茶樓終止營業:
1、合伙經營期滿且各合伙人不愿延長經營期限的;
2、四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終止營業的;
八、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茶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合伙人可作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四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經各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丙方:
丁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附件1:盤點清單
合伙協議書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四川xx律師事務所,英文名稱:xxx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見附件《合伙人名錄》。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100萬元,出資合伙人出資方式、金額、持股比例載入附件《合伙人出資持股登記表》。
律師事務所增加、減少開辦資金,由合伙人會議依據本協議與律師事務所章程決定。
第二章合伙人
第一節
合伙類型與入伙條件
第四條
本所合伙人分為創始合伙人、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本所律師因對外業務需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設立的“資深合伙人”、“高級合伙人”、“合伙人”等名譽稱謂與本協議無關。不具法律效力。
(一)本所創始合伙人為一人,創始合伙人高建強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為終身合伙人。但在本協議簽訂后前十年不享有終身合伙人分配權益。
(二)本所全體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依據本協議享有合伙人財產(資產)所有權與紅利分配權。
(三)本所管理合伙人依照本協議享有合伙人紅利分配權。
第五條
終身合伙人
終身合伙人是在本所持續工作,并為本所出資或者(和)參與管理工作的普通合伙人。
(一)晉升終身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本所持續執業或工作(可計入擔任法律秘書、律師助理等期限)滿十年(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外,20xx年12月31日前在本所執業的律師自20xx年1月1日起算);
2、成為出資合伙人滿五年或者管理合伙人滿八年,既是出資合伙人又是管理合伙人的,符合其中任一條件即可;
3、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無違法犯罪記錄;
4、除退休外,在本所專職執業或工作。
5、向合伙人會議申請成為終身合伙人。
對律師事務所有特殊貢獻,包括不限于承辦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案件,為律師事務所創收作出突出貢獻,為律師事務所聲譽帶來重大榮譽的律師不受上述(一)項1、2條件限制,合伙人會議可以邀請其晉升成為本所終身合伙人。
(三)除本協議第十一條(一)項規定的情形外,合伙人會議無權決定終身合伙人退伙。但是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宣告終身合伙人身份喪失,律師事務所無需補償,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轉入其他律師事務所執業;
2、有損害律師行業或本所聲譽、名譽,或者給本所造成其他重大損害的行為;
3、因違法犯罪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律師執業資格(吊銷律師執照),退休除外;
4、本人申請放棄終身合伙人身份;
5、其他應當按喪失終身合伙人身份的情形。
終身合伙人的持有本所的股份不得轉讓、贈與。終身合伙人死亡,其所有份額比照退伙方式交由繼承權人或者指定遺贈人享有,一次性支付。
(四)已晉升為終身合伙人的律師在退出出資合伙或者不擔當、不適宜擔當管理合伙人時,不妨礙繼續擔任并享有終身合伙人的權利。
(五)終身合伙人享有律師事務所的財產份額與利益分配,其所占份額與分配方式在本協議簽訂滿十年時,由當時的合伙人會議根據終身合伙律師的執業年限、創收情況以及其他貢獻作出詳細規定,并修訂本協議。
終身合伙人不負有出資義務。但同時是本所出資合伙人除外。
(六)終身合伙人載入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合伙人名錄。
第六條
出資合伙人
出資合伙人是在本所執業并為本所出資的合伙人。出資合伙人可以依照本協議選擇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
(一)除本協議首次簽署之出資合伙人外,新增出資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在本所執業的律師;
2、連續在本所執業三年以上;
3、擔任出資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4、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5、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6、本人申請并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二)律師符合本條(一)項條件,申請出資入伙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同意入伙,但是新入伙律師的出資額度不應當低于當時律師事務所共有資產時價的1%,不高于原有合伙人最低出資人的持股比例。
新增出資合伙人,應當由原出資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由最高持股人以轉讓股權方式進行,直到全體合伙人持股比例持平。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為律師事務所發展需要,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增資擴股,可不受本條(一)2項及(二)項一款二款的限制。
(三)出資合伙人的權益
1、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享有本所資產權;
2、依照本協議享有出資合伙人分配紅利;
3、新入伙律師(包括本協議首次簽署的新入伙律師)在入伙后前三年,可選擇有限合伙。選擇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期間以出資為限承擔本所債務。但是入伙律師放棄有限出資合伙的除外。
4、出資合伙人除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可以向本所原出資合伙人或符合入伙條件的執業律師轉讓出資外,但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轉讓在本所的出資。
5、出資合伙出資到位或者受讓后,事務所應當《出資持股證明書》,出資合伙人轉讓股份應當變更《出資持股證明書》,退回還證明。
有限合伙人不載入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合伙人名錄。
第七條
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是在本所執業并參與本所管理事務的有期限的有限責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的勞務出資自受邀成為管理合伙人始,至離職之日止。
(一)管理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在本所執業的律師;
2、善于學習,有本所管理崗位所需要的知識或特長;
2、擔任管理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除名或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4、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5、承認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6、具備思維活躍、有積極進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戰的性格;
7、為人誠實、正直,性格開朗、責任心強,擅長與人溝通;
8、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承擔和突破工作壓力,是很好的時間管理者和自我任務驅動者。
(二)管理合伙人由事務所主任或者管理委員會向合伙人會議推薦,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后,邀請入伙。
管理合伙人由執業律師兼任,除依據本協議約定享有分紅權利和執業收益外,不領薪資。但是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專職從事管理工作的管理合伙人除外。
本所出資合伙人、終身合伙人符合管理合伙人條件的,可以受邀成為管理合伙人。
(三)管理合伙人應當遵守本所各項制度,并保證:
1、勤勉盡職,公正、全面履行職責;
2、非經合伙人會議同意,不得與本所交易或者訂立商業合同;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所財產;
4、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包括不限于損害公共案源、公共財產的管理秩序;
5、不得挪用本所資金或者將本所財產借貸給他人;
6、保守本所商業秘密,管理合伙人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后,仍然應當保守本所商業秘密至被保守的秘密成為公開信息。
(四)管理合伙人的權益與豁免
1、依照本協議享有管理合伙人的分配紅利;
2、不負有出資義務,不承擔本所虧損。同時為本所普通出資合伙人的除外。但是因為管理合伙人的過錯導致本所損失,依照本協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除外。
第二節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合伙人依照本協議與本所章程規定的程序與方式,享有下列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本協議享有本所收益分配權和(或)財產所有權。
7、對本所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8、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本所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9、本人在本所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10、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人會議決定,參加相關的監管委員會,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除因有限合伙另有約定的外,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除本條規定的合伙人基本權利義務外,合伙人依照本協議享有相應的約定權利,承擔相應的約定義務。
第三節
入伙、退伙與合伙人違約
第九條
入伙。
(一)在下列情況下,本所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
1、根據本協議規定的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條件,滿足條件的專職律師申請或者受邀入伙時;
2、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吸收新增合伙人時。
(二)符合合伙人條件并申請或受邀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載入本所合伙人名錄,并根據本協議規定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三)新合伙人入伙申請或者管理委員會邀請管理合伙人,應當在合伙人會議召開前30天向合伙人會議提出議案。
(四)新增出資合伙人可以按本協議約定選擇有限責任合伙。
(五)新增出資合伙人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以有限期合伙。期限屆滿應當按退火處理,需要延長合伙期限的,應當重新入伙。
管理合伙人自受邀成為管理合伙人履行管理合伙人職務起入伙,合伙期限為二年。重新成為管理合伙人的,合伙期限連續計算。
第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管理合伙人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須提前二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載入登記機關合伙人名錄的,應當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管理合伙人自本屆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約定出資期限的出資合伙人自約定到期之日為合伙屆滿之日,按自動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出資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五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申請退伙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本所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和支付留置期間的利息;
4.出資合伙人退伙可采用出資合伙人受讓增持股份方式與事務所減資方式,具體辦法由合伙人會議決定。對應向退伙人支付的部分應根據受讓合伙人與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分期支付方式;
(四)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管理合伙人退伙(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自動退伙或者勸其退伙的,應當享有任職期間紅利。
(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資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或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資合伙人不清償連帶債務,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六)合伙人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參照退伙處理。
第十一條
對合伙人違約的處理。
(一)合伙人有下列行為。本所合伙人會議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1、擅自退伙或離所;
2、受到刑事處罰;
3、律師執業資格或者執照被吊銷;
4、泄露本所商業秘密;
5、嚴重違反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或者嚴重違反本所規章制度;
6、破壞或者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
(二)出資合伙人有下列行為,本所合伙人會議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1、簽訂出資合伙協議后,逾期履行出資義務超出30日;
2、出資合伙人濫用出資人身份,破壞本所管理秩序、嚴重影響本所經營工作、損害本所或者本所律師利益;
(三)管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時,管理委員會有權暫停其管理合伙人之職,并報合伙人會議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1、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
2、不履行或者不盡職履行管理委員會分派的管理崗位職務工作的;
3、不具有管理崗位所需要的技能,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勝任或者怠于履行管理崗位的工作的。
第十二條
處罰程序
(一)經管理委員會或者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違約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二)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保守本所商業秘密。
(四)出資合伙人勸其退伙與除名的,按照退伙程序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五)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第三章管理機構
第一節
事務所主任與合伙人大會
第十三條
本所最高權力機構為合伙人會議,本所經營管理與業務活動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執行主任負責制。
第十四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為本所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所,并在合伙人會議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事務所主任任期為三年,由合伙人會議在事務所合伙人中選舉產生。
本所不設副主任。在對外活動中,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者指定的管理合伙人代行主任職務,代行職務期間,為履職方便可稱副主任。本所律師因對外業務需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設立的“副主任”等名譽稱謂與本協議無關。不能代表本所履行職務。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由本協議第四條一款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選舉、罷免本所主任;
(三)根據主任的提名,決定或罷免管理委員會主任
(四)根據管理委員會主任的提名,決定管理委員會成員(管理合伙人)的人選;
(五)決定管理委員會的崗位組成,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對管委會工作提出質詢;
(六)審議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
(七)決定晉升終身合伙人、吸納出資合伙人的入伙;
(八)決定本所增資擴股或者減少資本;
(九)決定分所設立與撤銷;
(十)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十一)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十二)決定本所的合并、分離、變更、終止和清算等事項;
(十三)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除上述合伙人會議職權外,合伙人會議可以將自己職權內的事務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合伙人會議的授權決定,應當作出決議。
第十六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半年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年五月與十一月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七條
合伙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召集并主持。
管委會主任或者指定的主持人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前十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八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實行一人一票原則,拒絕參加會議又無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外,合伙人會議決議由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創始合伙人、持有本所三分之二合伙財產(股權)的出資合伙人,對合伙人決議享有否決權。
經過否決的決議,由合伙人會議在聽取否決人意見后再次磋商,重新作出的議案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按照本條(一)(二)規定重新決議。
第十九條
合伙人會議可以設立常設的或臨時的監督檢查機構,對管理委員會或者本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合伙人會議的監督檢查機構,應當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由合伙人按照議事規則作出決議,監督機構與非管理委員會合伙人不得直接干涉本所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合伙人會議的議事規則,依據本協議由本所章程詳細規定。
第二節
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是本所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與管理機構,按照本協議與本所章程履行職權,執行合伙人會議決定,對合伙人會議負責。
第二十二條
管理委員會由全體管理合伙人組成。
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管理委員會主任根據事務所發展規則與經營方針編制管理委員會崗位、崗位職責和人選條件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審核決定。
第二十三條
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合伙人會議,向合伙人會議提交工作報告;
(二)擬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合伙人會議決定;
(三)擬定本協議第十五條(四)至(十一)項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決定事宜的草案,提交合伙人會議決定;
(四)組織、管理本所日常經營工作;
(五)負責本所營銷推廣、品牌建設、公共關系、客戶服務管理、人才招聘、人員培訓、法務產品設計、業務質量控制監督、財務會計事務的管理與指導;
(六)根據本所業務發展規模,招聘事務所律師及工作人員,決定聘用律師的聘用期限、報酬方式及一般工作人員的待遇;
(七)向合伙人會議舉薦終身合伙人,提交出資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審查意見;
(八)制定本所各項管理制度、業務規程;
(九)決定本所內部經營機構、業務部門的設立;
(十)向合伙人會議提交管理合伙人工作評估報告;
(十一)接受合伙人會議的質詢,除非事涉商業秘密可以在說明情況后,在下一次會議上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外,一般質詢應當在同一次合伙人會議上回復、解答。
(十二)其他合伙人會議授權的事務。
第二十四條
管理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二年,任期屆滿應當向下屆管理委員會移交工作,管理合伙人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五條
管理委員會職權與議事規則,依據本協議在本所章程中詳細規定。
第三節
執行主任
第二十六條
本所設執行主任一名,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具體執行本所經營管理之責。執行主任負責組織、管理、領導本所經營及行政部門。
執行主任是執業律師(管理合伙人)兼任的,應當同時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一職,非執業律師擔任執行主任的,應當分設管委會主任與執行主任。
第二十七條
執行主任主持本所的經營管理、行政管理、對外聯絡、財務管理工作。執行主任由管理委員會決定聘用和辭退,對管理委員會負責。專職執行主任的報酬由管理委員會確定。
第二十八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營銷管理、客戶服務、人員管理、職業培訓、業務學習、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四章所有者權益
收益分配、債務與虧損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本所財產(資產)按照持股比例為全體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共有。本所財產權利按照100股折算。
終身合伙人應當享有的財產份額(持股比例)在本協議簽訂第十年,由合伙人大會決定。自第十一年起起算,并計付紅利。
出資合伙人持股比例根據合伙人之間的出資協議約定,并載入附件《合伙人出資持股登記表》。
在本協議簽訂前十年,出資合伙人股權總數為100股。
第三十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依據管理委員會制定,報合伙人會議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所年度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上年度虧損(償還債務)。
(二)根據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留存預算內一定比例下年度公共費用。
(二)提取各項基金。
(三)提取各項基金后剩余部分,支付合伙人紅利。
第三十一條
分紅原則
(一)在本協議簽訂后十年內(含第十年),出資合伙人人分享應分配紅利40%,管理合伙人分享應分配紅利60%,自第十一年起,本所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的紅利分配方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二)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分享紅利。
(三)管理合伙人根據職責、貢獻大小、工作時間等因素由管理委員會提交分配方案,報合伙人會議決定。
(四)出資合伙人同時為管理合伙人,按上述分配原則分別獲取紅利。
第三十二條
基金提取。
(一)本所設立發展基金,按本所年度稅后利潤的10%提取,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發展基金累計提取超過出資總額50%后,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可不再提取。
(二)本所設立風險基金,按本所年度稅后利潤的10%提取。合伙人會議決定提取額度與期限。
(三)本所設立福利基金,按本所年度稅后利潤的5%提取。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委員會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決定享有和分配。
(四)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三十三條
虧損承擔
(一)如合伙人出資與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由合伙人或第三方向本所借支方式承擔,沒有合伙人借支或者未能向第三方借支的,應當由普通出資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向本所借支,本所應當向借支人支付不高于銀行貸款一倍的利息。
經過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可以增資擴股方式彌補虧損。
(二)本所連續三年虧損或者重大虧損合伙人難以承擔,經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解散。
(三)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三十四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外,普通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五章終止與清算
第三十五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三十七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爭議解決方式
第四十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十一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合伙人會議依據本協議約定制定本所章程,本所章程凡與本協議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自三名以上出資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按議事程序決定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份,存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決議檔案,各合合伙人均可復制附本留存。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屬于本所商業秘密。
合伙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甲乙丙三方為了規范合伙項目的行為,保護合伙項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與經營范圍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以店面租賃地址為準。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系列等。
第二條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出資方式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萬_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項目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項目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項目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出資期限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資比例為約定出資額的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___工作日內繳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合伙項目組達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冊公司、經營部或項目組,共同出資經營叁方共同商定經營的其他品牌系列,為商超、終端渠道、門店、企事業單位等渠道提供產品供應與經營協作服務,公司經營費用包括產品進貨費用、門店租金、物業管理費、商超費、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涉及公務經營的開銷,從合伙項目實報實銷。
2、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盈余分配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合伙叁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項目的利益分配、虧損,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決策程序遵循協商一致及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七條債務承擔
1、合伙項目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進貨款等)由合伙財產償還。
2、合伙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項目的債務承擔,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合伙項目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八條合伙人的職責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擬定合伙人之間分工任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約定合伙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項目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6、制定增加合伙項目出資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體經營負責人理出合伙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合伙各方有權互相查閱賬簿。
8、對合伙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監督執行不同分工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項目事務的情況。
10、被委托執行某項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全體合伙人可撤消該委托。
11、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九條項目事務的決定項目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項目不動產。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對合伙項目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禁止行為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伙的情形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條當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條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出資的轉讓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項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在經營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或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為:承擔100%賠償責任。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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