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人員管理制度5篇(集合)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離職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1
房產公司銷售員工招聘、提升及離職管理
*ZZ機構將遵循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銷售人員聘用的基本條件: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者占2/3以上),并具有與所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能力和技術知識、水平。有開拓創新意識,有事業心和責任感。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舉止文明。
*招聘程序:員工的招聘嚴格按照項目需要的編制、名額進行,各項目或部門增加人員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辦公室面試,并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附上職稱證書和最高文憑(A4紙)復印件。部門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審查、簽署意見。批準錄用后,由辦公室安排上班并組織崗前培訓。
*新員工一般要經過1個月試用期。
*所有人員和ZZ機構都是平等的合作關系,而不僅僅是雇傭關系。在合作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作關系,但必須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
*員工的聘用、解聘、升職、降職和調配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或項目需要的編制、名額及程序進行。
*公司為每一個員工提供最佳的培訓和任職機會;當某些領導職位空缺時,同等條件下,將優先從公司現有員工中選拔。
*公司職員提升必須具備的條件: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業績,經濟效益明顯,工作效率高,計劃性強;具有與新任職務所相適應的領導能力、組織能力和業務能力;具有做好新職工作的自信心、責任心;個人品德好,團結協作精神強;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況者,可以辦理免職、調離或降職:調任新職務的。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的。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紀律,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該職務的`。公司裁減項目、部門、職務的。其他原因等。
*部門經理具有在所轄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總經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
*員工解聘條件:不能勝任。員工自行提出變動工種或調整工作,經研究無法另行安排的。員工患病1個月以上不能復工或經治療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公司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無法安排富余人員或需要裁減員工的。其他原因。
*有下列情況者,公司有權將其員工辭退:違反公司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由于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職、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工作態度惡劣,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有貪污、盜竊、欺詐、賭博、腐化、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和劣跡的。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凡要求辭職者辦理辭職或辭退手續的程序:本人須在離開工作崗位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交所在部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被公司辭退員工程序,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辭退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送辦公室審核,被辭退者按通知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均須按照“員工交接手續清單”的要求,向公司結清費用、債務、交清物品以及所負責部門的檔案、文件等。
*未按規定申請辭職者或自動離職者,公司視情況扣除該員工全部或部分應發工資。
*辭職、辭退的員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債務、費用、罰款及檔案、文件等,如不按時按規定清還,公司有權從該員工工資、獎金或浮動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2
公司人員招聘、離職管理制度
1.0目的為規范人員招聘和解聘流程,實現規范化的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流程,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0適用范圍此制度適用于電器公司所有部門(包括五金和整機)。
3.0職責
3.1各部門負責人員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的申請及人員的專業技能的考核;
3.2管理部負責按批準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的招聘及人員入職資格的評定;
3.3相關部門及管理部負責離職員工手續的辦理。
4.0規定
4.1人員招聘
4.1.1人員招聘類別
本公司人員招聘分為正式員工招聘和臨時員工招聘兩類。
4.1.1.1正式員工為本公司員工隊伍的主體,享有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和待遇。
4.1.1.2臨時員工是指公司由于某一段時期人手緊張,向外臨時招聘的人員。臨時工不占用該部門正式編制,其計酬方式采取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此外不再享有公司制度中規定的其它權利和待遇。
4.1.1.3臨時員工表現出色者,在公司有增員需求而又能勝任增員崗位要求時,可以轉為正式員工,享有正式員工的同等權利和待遇。
4.1.1.4人員招聘渠道和要求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分為公開從社會上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內部員工中提撥(指從低職位向高職位)及內部員工推薦三種形式。總的招聘原則是:滿足崗位職責要求和職位分析結果并有合法身份證明;內部人員推薦的原則為:被推薦人員在公司的表現狀況作為推薦人資信度考核指標載入其本人檔案;資信度有過下降歷史的員工不再享有推薦用人的權利。
4.1.2人員招聘程序
4.1.2.1申請增員的條件☆編制未滿,因工作需要,做缺員補充的;☆本部門有離、退職員工,崗位出現空缺的;☆為確保公司經營正常動作,經公司會議研究或總經理指令的;☆新部門成立或部門重組時出現職位空缺的;☆為使公司更具活力,制造崗位競爭,需招聘儲備人才的;☆其它突發性有人員需求的。
4.1.2.2增員計劃批準程序☆生產員工由用人車間提出申請,制造部長批準;☆基層管理人員以上由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1.2.3招聘渠道公司門口、人才市場,廣告、媒體、網站,職業介紹所,學校,內部引薦,內部招聘等。
4.1.2.4面試程序☆生產員工:管理部初試,車間主管復試,制造部長批準。☆基層以上管理人員:管理部初試,部門主管復試,隔級領導批準。☆部長級及以上人員:(管理部推薦)總經理/董事長助理初試,董事長批準。
4.1.2.5入職程序☆經面試合格后的新進人員憑公司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醫院做身體健康檢查,只有身體檢查合格的員工方可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由本人親自到管理部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并遞交一寸彩照2張、學歷證及身份證原件(驗明后留復印件后退回)、未婚證或計生證復印件各1份。☆入職一個月內必須與公司簽訂用工勞動合同;
4.2人員離職人員離職分為自動離職、辭職、辭退、工作調動四種。除自動離職和工作調動外均需親自辦理手續。員工自離職之日起與公司的勞資關系和勞動合同一并解除,公司不予錄用辭退、開除及自動離職人員。4.2.1自動離職連續曠工七天或全年累積曠工十五天以上者,做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人員在沒有辦理完離職手續前,不予結算剩余工資。
4.2.2辭職
4.2.2.1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員工提出書面的`離職申請。
4.2.2.2員工辭職須填寫《人員動態表》。并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交直接主管及管理部;如沒有提前一個月就辦理離職手續者,賠償一個月工資給公司;
4.2.2.3員工在離職手續辦理前,不得無故曠工、工作馬虎、消極怠工。影響工作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職務代理人到位后,辭職人員可酌情提前辦理離職手續。
4.2.2.4員工按《人員動態表》的審批手續辦理審批。審批程序為直接領導-部門領導-管理部-隔級領導。經各級領導同意后,交審批表交管理部才算審批流程完畢。
4.2.3.5在規定的時間內按《離職員工手續辦理書》的內容在本部門進行有關文件資料、器具、工作等方面的交接,并到財務部、管理部、食堂及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結清公司一切財產、物品并需各相關事項辦理人或其部門負責人員簽名,若丟失財物則須承擔按價賠償責任。
4.2.3.6出現辭職情形,其部門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有權要求管理部通知財務部暫時停發辭職者薪資直到交接清楚。
4.2.3.7管理部根據各項工作交接情況進行程序審查,核準。財務部憑管理部/制造部核算并經相關領導簽發的工資單發放。離職者按規定的時間到財務部領取薪資。辭職人員不論何時辦理離廠手續,領取薪資的時間均為每月三號,辭退人員領取薪資的時間,為辦理離廠手續后五天內。
5.0附件:
5.1附件1:面試通知單
5.2附件2:員工入職登記表
5.3附件3:人員動態表
5.4附件4:離職員工手續辦理書
相關說明
編制人員審核人員批準人員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3
一、人員招聘
一、為保證公司的不斷發展,招聘、人員儲備,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公司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才兼備或有專業特長的人員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唯才是舉、德才兼備,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并盡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員工每季度做績效考評,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5、由各部門之間彼此協調,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人員,做到定崗定員。
二、招聘程序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員時,應在系統進行申請,經批準后,人事部統一納入招聘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3.1經理以下工作崗位應聘人員經過人事部初試,通過初審后,經部門經理復試,最后由總經理確定錄用人員;經理級以上崗位由總經理親自篩選考核,確定錄用人選;
3.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3新進人員面試合格經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辦理試用期手續。
第三條入職
一、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及《入職確認薪金單》,成為公司試用期員工;
二、試用期人員入職報到時,應向人事部提交以下證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公司統一格式的《員工入職登記表》;
6、半年內健康體檢報告;
7、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三、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
四、試用期員工統一安排入職培訓,包括公司歷程、規章制度、企業文化等;
五、試用期員工如因品行不良或無故曠工者,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勸退;
六、新入職員工,公司根據崗位不同實行試用期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七、試用期考核
1、試用期由人事部組織各部門經理和相關人員對新進員工進行考核,考核項目按照公司統一標準進行,采取考核后打分形式(滿分100);
2、試用期滿,考核成績80分以上者,公司直接予以轉正;
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80分以下70分以上者,需繼續延長試用期;
4、試用期滿,考核成績70分以下者,予以勸退;
5、試用期內,試用期內員工因工作能力、品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停止聘用;
6、雙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八、如有特殊工作崗位者(特聘人員等),公司與其另行簽訂相關協議,考核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九、公司對員工試用期的表現和錄用后的工作態度、業績等一系列考核結果都將記入員工檔案,此記錄作為員工日后晉升考核的.依據。
十、轉正
1、試用期合格的員工須填寫《轉正申請表》,轉正計薪日期參照《試用期協議》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轉正時間將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3、轉正通過后簽署《轉正薪金確認單》。
第四條離職(辭職、辭退)管理一、離職分類
(一)辭職:
1、正式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須提前一個月(未滿試用期員工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交上級領導審批后的《辭職申請》,填寫《離職交接表》,按照程序進行審批,在職期間仍需配合公司做好本職工作,經審批通過后,按照公司相關程序辦理原有的工作移交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當月離職人員不參與當月的績效考核,時間未滿一月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
(二)勸退:正式員工因個人能力無法勝任本崗位工作或經調職后仍無法滿足公司工作需求的(試用期內公司認為該員工未能達到工作標準),由人事部向員工提出《勸退書》,在工作與物品交接清楚的情況下,公司予以勸退,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辭退(解雇):員工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以及勞動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不適合從事本職工作者,在賠償公司損失后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離職手續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
2、離職手續包括: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離職交接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⑹離職手續完備后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派遣人員離職管理,維護公司和派遣人員的合
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派遣人員的離職管理工作。
第三條離職管理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公司和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第四條公司應加大對離職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派遣人員對離職流程的了解和適應能力。
第二章離職類型及處理程序
第五條派遣人員的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辭退離職、解雇離職和合同到期離職四種類型。
第六條正常離職
正常離職是指派遣人員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在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提出離職申請的離職類型。
正常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派遣人員向所在派遣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并寫明離職原因。
2、派遣公司接到離職申請后,將派遣人員申請離職信息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3、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派遣人員在離職前完成必要的交接工作。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七條辭退離職
辭退離職是指派遣人員因工作紀律或績效等方面原因,被公司要求提前離職的離職類型。
辭退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如果發現派遣人員存在嚴重違紀或工作績效達不到要求的情況,應及時糾正和指導。
2、若對派遣人員的改進工作沒有效果,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可與派遣公司進行溝通,要求派遣公司辭退該派遣人員。
3、派遣公司接到辭退要求后,將派遣人員辭退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員,并辦理離職手續,將離職信息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八條解雇離職
解雇離職是指派遣人員因違反公司規定或法律法規等嚴重情況,被公司直接解雇的離職類型。
解雇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如果發現派遣人員存在嚴重違紀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措施。
2、若對派遣人員的紀律處分沒有效果,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可與派遣公司進行溝通,要求派遣公司解雇該派遣人員。
3、派遣公司接到解雇要求后,將派遣人員解雇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員,并辦理離職手續,將離職信息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九條合同到期離職
合同到期離職是指派遣人員在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到期后,自然離職的離職類型。
合同到期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派遣公司,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并表明是否續簽的意愿。
2、派遣公司根據派遣人員和公司的意愿進行續簽或解除合同的商議。
3、若續簽合同,派遣人員繼續工作;若解除合同,派遣人員按照正常離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三章離職補償及福利待遇
第十條派遣人員離職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享受相應的離職補償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正常離職的派遣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公司規定享受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十二條辭退離職和解雇離職的派遣人員,不享受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十三條合同到期離職的派遣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公司規定享受終止合同的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核算和發放派遣人員的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派遣人員在離職前,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和知識轉移。
第十六條派遣人員離職后,公司可以保留其相關資料,并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合理的歸檔和管理。
第十七條派遣人員離職后,若存在違約行為或泄密行為,公司有權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利益。第十八條派遣人員離職后,公司仍可邀請其參加公司各類活動,并與其保持良好的聯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5
為規范本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務于本單位信息化建設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保證本單位的計算機與網絡信息安全,適應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計算機網絡失密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作人員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本單位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而無論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條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本單位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四條離職人員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本單位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本單位的財物,包括記載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本單位,本單位應當在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職人員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本單位將秘密信息復制到本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本單位也無須給予離職人員經濟補償。
第五條離職人員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及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關于工作相關或與本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單位相關人員,不得在離職后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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