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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人員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臨時工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臨時工人員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雙方安全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參加本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
3.制度規定
3.1必須對委外施工單位(乙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3.1.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確認程序
4.1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產、安全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4.2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必須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4.3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生產技術部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審查。
4.5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4.5.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4.5.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4.5.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管理規定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5.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4.5.5乙方對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后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5.其它規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5.1.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斷路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5.1.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1.3負責現場施工的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按勞動部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5.1.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2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生產技術部,由甲方上報備案。
臨時工人員管理制度2
為加強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規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和杜絕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招收外用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雇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企業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三、企業雇用外用工(隊)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審查外用工(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范圍;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安裝企業資質等級證明書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隊伍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該隊伍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該隊伍外來勞動力持有外來人員就業證卡,手續完備方可簽訂合同。
2.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作為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企業招用外來勞動力為臨時工,必須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卡。
2.上崗前必須由企業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并發放“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
3.凡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電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廠安技部門發放的“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方可作業。
4.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區勞動局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
企業持《臨時工勞動合同書》和“臨時工簽證表”到區勞動局辦理《臨時工安全操作證》的發放手續。
五、企業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準使用的各類外用工(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廠安技部門備案并報送手續復印件,企業安技部門必須隨時掌握本單位外用工(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行情況,并建立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
六、企業安技部門及用工部門要加強外用工(隊)臨時工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甚至處罰。要加強外用工、臨時工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觸電事故發生。
臨時工人員管理制度3
一、凡從市區以外(含榆中、永登、皋蘭、紅古)來我所干活的臨時工,必須持有關證件,在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市內人員須持常住戶口本,并有專人介紹,交付治安擔保金后,方可辦理入所工作手續。
二、憑證件出入指定部位,服從管理,在指定區域工作。
三、遵守法紀和本所治安管理規定,不得偷拿公物,不準酗酒、賭博、打架斗毆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四、不得轉借、涂改證件和使用過期證件。
五、注意用火用電,防止火災。愛護公物和花草樹木,無故損壞,照價賠償。
六、臨時工的.介紹人應對臨時工的行為負責,如臨時工違犯上述規定,視其情節,除對違犯者處罰外,并對介紹人處以治安擔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應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和進行所規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違章違法事件或事故,對用工主管人處以30元責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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