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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13 07:46: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優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優選】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或防止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和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滿足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

  2、環境保護管理的依據是:國家、行業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上級的有關規定;設計文件。

  3、環境保護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過程控制”的原則,施行“縱到底,橫到邊”的管理體系。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1、在公司總工帶領下成立生產手藝部,設立一名專職環境崗位,具體負責施工中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

  2、公司總工職責:負責環境保護帶領工作;制定環境保護方針和目標、指標;審批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對嚴重污染源的治理方案進行研究,做出決定;評估環境保護整體狀況;保證環境保護資本配置;對環境保護做出光鮮明顯成績和貢獻的員工做出表揚獎勵決定;負責確定有關人員配合政府主管部分調查、處理環境事故。生產手藝部通報我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情況,分析研究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進一步改進環境保護工作決定與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和目標、指標。

  3、生產技術部負責傳達貫徹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訂,并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治理方案的執行情況,參加重大環境保護事件調查。

  4、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范圍,收集國家、地方政府、行業環境保護的信息及行業標準,并負責貫徹落實,針對特殊施工環境、關鍵過程、特種作業設備對環境保護的影響,制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導實施及檢查落實情況同時做好記錄。

  三、環保宣傳教育

  1、對環境知識和意識的培訓、教育工作實行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將環境培訓教育計劃納入員工培訓教育計劃。

  2、側重對分公司、項目部帶領、環境保護專(兼)職管理人員的教育工作。

  3、負責對員工和勞務工進行《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項目部的有關環境保護規定的研究教育,進行崗前環保知識教育,使部分員工熟悉環境保護的法規標準和管理辦法,掌握本崗位的環境影響和環境因素,進步環保意識。

  4、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控制的技能培訓。

  5、基地和施工工地進行必要的標語、圖片、文字宣傳,教育員工和勞務工樹立“愛護地球、保護自然生態、環保從我做起”的思想。

  6、黨政工團各級組織應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緊密結合企業環境保護的形勢,廣泛深入環保活動和宣傳教育活動。

  7、各項環保活動要安排具體、目標明白、力爭實效,樹立典型、以點帶面增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順遂開展。

  8、建立員工個人環境知識和意識培訓教育檔案。

  四、辦公區域環境管理

  1、為維護公司、分公司辦公場合環境衛生和員工健康衛生,特制定本制度。

  2、辦公場合采光必須良好,氛圍能夠充分流通,在特定的季節里有裝備或措施保持相宜的溫度。

  3、工作場所(包括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榮譽室及走道、樓梯等)內均須保持整潔,確保窗明幾凈,不得堆積有礙衛生的垃圾、污垢。

  4、嚴禁隨地吐痰,貼有禁煙標志的區域禁止吸煙。

  5、提倡節約用水,生活廢水應有專用管道引送與市政管網相連。

  6、清洗物品時使用無磷洗滌劑,嚴禁將茶葉殘渣及其他污染物倒入下水道。

  7、辦公場所不得大聲喧嘩,如因裝潢施工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現噪聲污染時,應盡量安排在正常上班以外時間進行。

  8、辦公垃圾分類存放,并在垃圾桶(箱)上貼有明顯標記。

  9、提高節電意識,在保證照明情況下,減少照明燈具或降低總能消耗,下班時及時關閉用電設備的電源。

  10、加強消防意識,各區域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使用汽油、柴油、液化氣、電器等易燃、易爆品時應嚴格執行說明書的規定。

  五、采購管理

  1、物資采購:

  在物資采購過程中,要把好物資進場檢驗關,著重檢驗物資的物理性能、化學性能、技術指標、包裝儲存是否符合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

  對挖掘機、推土機、打夯機、打樁機、電鉆、電錘、空壓機、切割機、混凝土振動棒等主要施工設備,主要檢驗噪聲的排放,以及設備使用燃料的管線密封性是否符合要求。

  對沙、石、水泥等建材,主要查看產品包裝、運輸是否合格,要制定方案控制該物資進場使用時粉塵的排放。

  對油漆、油料、化學材料等物資,主要檢驗產品的質量是否合格,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是否穩定,產品的使用說明、包裝運輸是否詳盡規范,物資儲存是否有特殊要求,要制定方案確保該物資進場使用中不得泄漏。

  采購其他物資時,均要求對設備或材料的耗能作比較選擇,原則上首先選購節能低耗、環保少污的產品。材料采購時要求供方提供符合環境要求的有關證明。

  2、勞務采購:

  把好勞務輸入關,按勞務分包相關規定執行。檢查相關的證明,如資質、單位誠信度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六、施工噪聲管理

  1、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合理布局作業機械,妥善安排施工時間,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

  2、建筑施工作業噪聲可能超過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的,項目部應按當地有關規定向對該項目有管轄權的環保部門(以下簡稱為環保部門)提出申報,申報內容包括:

  工程項目名稱;

  施工進度和安排;

  建筑施工場所和作業機械;

  施工期限;

  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場界的環境噪聲強度和擬采用的防治措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場環保聯絡員姓名和聯系德律風。

  3、對于當地法規中明確規定禁止在施工現場生產混凝土的,應使用商品砼。因特殊原因,確需在施工現場生產的,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報環保部門驗收通過后,方可在現場生產混凝土。

  4、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產生強烈噪聲的設備(如柴油發電機等),若因條件所限,確需使用的,應報環保部門批準,并采取防治環境污染措施后,方可使用。

  5、對確因手藝前提所限,經由過程治理排放的噪聲仍不能達到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的,應采納限制施工作業時間等有效措施,把噪聲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減少對四周居民釀成的影響,同時在環保部分掌管下,與受影響居民協商解決。

  6、在城市建成區內,項目部必須遵照法定的施工時間,禁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有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企業(搶修、搶險作業除外),符合前提確需連續施工作業的,經建設部分預審后向環保部分申請,經批準取得《施工噪聲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7、有下列情況的,可申請連續施工作業:

  因混凝土澆灌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一般為地下室和頂層封頂部分,以及大型裙樓的轉換層;

  較大型樁的沖孔、鉆孔樁成型;

  因道路阻塞原因,土石方和建筑廢料白天無法清運的;其他特殊情況。

  8、重大節假日,嚴格按環保部門和主管部門所限定的施工時間進行施工。

  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學品管理

  1、易燃易爆物及化學品的定義:

  建筑施工現場主要的易燃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氣、木材及制品、竹材、油毛氈、電器及裝備。

  建筑施工現場主要的易爆品有: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鋼瓶、油桶。

  建筑施工現場主要的化學品有:油漆、涂料、防水材料、有機溶劑。

  2、易燃、易爆物及化學品采購時,由項目部材料員向供方索取性能常數,并根據供方提供的性能常數(當供方未提供性能常數時,應查閱資料),填寫“易燃、易爆化學品性能常數表”。

  3、對于明確規定要求且數量較大的化學品的運輸,應選擇有資格的專業公司進行,裝貨時對碰撞、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以及化學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物品不能混裝;對遇熱、受潮時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運輸中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化學品的運輸應包裝完好,防止灑漏。

  4、易燃易爆及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項目部材料員負責易燃、易爆及化學品的進場檢驗。項目部倉庫保管員負責易燃、易爆及化學品的臺帳建立,盡可能做到限額領用。

  項目部倉庫保管員每半月負責倉庫易燃、易爆及化學品的檢查,需要時做好記錄。

  5、由倉庫保管員對易燃、易爆及化學品分類堆放、標識,并保持安全距離,儲存環境應符合規定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護器具,特別是對溫、濕度反應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助燃氣不得與可燃氣同放一處,并與明火保持10m以上距離。

  6、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及化學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使用過程中防止揮發及灑落。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m,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或采取隔離措施,不得曝曬。施工現場、生活、工作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滿足要求。安全員對操作過程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緊急情況的處置:一旦發生泄漏或灑落時,應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正確的方法及時進行清理,按《事故應急響應預案》執行。

  八、固體廢棄物管理

  1、固體廢棄物:是指在施工生產、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2、固體廢棄物按《固體廢棄物清單》進行分類3、廢棄物的標識:

  不成回收廢棄物:制作標牌懸掛于廢棄物堆放處,并標明不成回收及名稱。

  可回收廢棄物:制作標牌懸掛于廢棄物堆放處,并標明可回收及名稱。

  有害廢棄物:單獨放置在密閉內或對其進行全封閉,并注明“有害”字樣。

  4、廢棄物的收集:

  廢棄物應放在指定地點,有毒有害廢棄物必須使用有蓋或全封閉,單獨存放,防止再次污染。易燃廢棄物的存放應注意防火,必要時設置消防器材。

  5、廢棄物的運輸與處置:

  由專門人員負責將廢棄物運輸到指定存放地點,并分類堆放,在運輸過程中,確保不撒漏、不混放。對有毒有害廢棄物,利用密閉儲運。對于分公司施工、生活、辦公中發生的廢棄物,需要委托外運處置的應簽訂《廢棄物清運協議書》,并相應負責監督。各單位應對分包方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能力進行調查,并索取資質證明。

  6、廢棄物處置的實施及跟蹤檢查:責任部門在廢棄物處置時,做好可回收的廢棄物和有毒有害廢棄物的統計,包括廢棄物的種類、數量、處置方向。

  7、對于產生危險廢物的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并自覺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日常檢查。危險廢物定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九、能源、資源管理

  1、工程開工前及過程中,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施工現場相關人員,根據本項目具體情況,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水電及施工材料的使用控制計劃。

  2、用水、用電的控制措施:

  宣傳節水意識,人走關閉水龍頭,杜絕常流水;盡量采用再生水澆水、降塵、沖洗車輛及沖地;水龍頭、閥門、水管漏水應及時修理;清洗餐具等用品盡量避免流水沖洗;

  在保證照明情況下,減少照明燈具或降低總能消耗;接納節能型燈管;

  宣傳節點意識,杜絕常明燈,及時關閉裝備的電源;采用環保低能耗辦公、施工設備。

  3、施工方案中施工材料使用控制計劃應包括:預算用量及預訂節約指數;

  制定符合工程情況的材料消耗計劃;對應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即對材料采購、運輸貯存及發放等各環節的管理要求;

  對應制定施工過程中材料使用的管理控制措施及技術處理方案;

  確定責任及督促檢查的部門人員;

  嚴厲對各道工序加以控制(包孕交底、檢查及驗收)。

  4、能源、資源的運行控制:

  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工程師必須根據所管理控制內容、目標對相應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工程施工中質檢員應隨時檢查計劃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需要時報項目工程師進行研究分析及調查;

  計劃措施結束后由主任工程師或項目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十、污水排放管理

  1、施工現場的污水有雨水、生產污水、生活污水。

  2、施工及生活區域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分開設置,保證向市政雨水管排放未經污染的雨水。

  3、生產污水管理:

  項目部必須建立與市政管網相連接的污水管網。

  凡需要向有關職能部分辦理排污申請登記注冊的,應在工程開工前辦理有關登記注冊手續,項目部負責辦理。

  對含有泥沙的污水要分類處理。對含有泥沙殘渣的污水,可在污水的出口處設立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并定期對沉淀物進行清理。

  嚴格將油漆、油料等倒入管網。

  4、生活廢水管理:

  提倡節約用水,減少生活廢水的排放。

  食堂、餐廳應設置廢油桶,嚴禁食物加工廢料、食物殘渣及剩飯菜倒入下水道。清洗餐具使用無磷洗滌劑,污水出口處設立隔油池或沉淀池并及時清理。

  生活洗滌不得使用含磷產品。

  施工現場臨時廁所,應設置相配套的化糞池。

  生活廢水應由專用管道引送與市政管網連接。嚴禁在生活污水管線中傾倒化學品及其他污染物。

  十一、施工揚塵管理

  1、施工垃圾應分類堆放,專人負責,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在建筑施工時,采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灑。

  2、水泥等粉細散裝材料,應接納室內存放或嚴密遮蓋,卸運過程中要采納有效措施減少揚塵。

  3、現場臨時道路及頻繁活動區域面層必要時應鋪設細石、焦渣、瀝青、砂漿、混凝土等,防止道路揚塵,有條件時,可采取臨時綠化達到降塵美化環境的效果。

  4、施工時,應設專人或設備采取灑水降塵措施。

  5、在市區工程施工時,應盡量采用商品砼;在現場攪拌時,應搭設防護棚。同時可實行三級沉淀,二級排放。

  6、現場使用的鍋爐等設備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嚴禁使用敞口鍋熬制瀝青。

  7、對可能發生較大揚塵的活動,施工前手藝負責人應進行手藝交底或編制作業指導書。

  8、施工現場應保持清潔衛生,隨時灑水防塵。

  十二、有毒有害氣體控制

  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2、在施工作業現場和室內嚴禁燒木頭雜物取暖,一是控制有毒有害氣體排放,二是避免人員中毒。

  3、不準在施工現場焚燒油氈、油棉紗、廢油漆、木頭等廢棄物,避免造成大氣污染。

  4、施工現場要嚴厲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和防火平安交底制度,嚴厲執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責任人,確保防火平安和環境控制。

  5、在室內、地下通廊及管道內進行焊接、油漆、防腐作業,要采取強制通風,戴防毒口罩,安排專人監控等措施,嚴防作業人員中毒。

  6、采購部門對采購的焊條、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資應選購無毒無害氣體或采用新技術減少有毒有害氣體的材料,最大限度地減少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和對人體的傷害。

  7、焊工和其他作業人員在煤氣管道、易燃易爆場合作業時,必須嚴厲遵守有關規定,嚴厲按平安措施方案進行施工作業。

  8、焊工或動明火作業的其他人員下班時,應嚴格檢查作業現場有無火種和火災隱患,確認無隱患后方可下班。

  9、購買或大修汽車和廠內機動車輛及發動機等設備時,應檢驗設備、車輛排放尾氣是否達標,不達標的不準購買和出廠。駕駛員、操作工和車輛、設備管理部門應經常查看尾氣排放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修理。

  10、運輸、加工、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品部門應嚴格履行公安、安全等部門的報批、報檢手續并嚴格執行。

  11、現場對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分庫、分類存放,不得超貯。

  12、在易燃、易爆危險作業園地和存放庫區應設置平安警示標志,建立緊急預案和需要的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13、施工現場應接納水沖式廁所,防止惡臭污染。

  十三、環境因素識別、評價

  1、生產手藝部負責組織和指導公司環境因素識別、更新與評判及運行控制工作,并進行匯總、分析,確定公司重要環境因素。組織編制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并上報公司帶領考核、發布。

  2、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技術、環保、材料、機械人員,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工藝流程圖所確定的工序,共同識別、評價出施項目部域的重要環境因素和施工過程的重大污染源,未進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的工程項目不得開工。

  十四、環境經費計劃管理

  1、本著滿足環境保護需要的原則,必須注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經營投入。環境保護的投入歸生產術部管理,實行年度計劃管理。

  2、環境保護的重點、難點及重要環境因素,要重點研究環境技術措施、保護方案及應急預案,測算相關費用,納入環境投入計劃。

  3、使用環境資金時,經辦人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有效單據,財務部分方可列帳。財務部分要優先安排,保證環境投入的資金供應,并建立輔助帳項。

  十五、監督檢查

  1、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各部門都對環境保護負有檢查、督促、指導的責任和義務,都應通過各自業務工作的開展,保證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實施。

  2、XXX依法對違反環境法規、構成重大環境、事故隱患和環境危害,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方法,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

  3、生產技術部是環境保護檢查監控的主責部門,牽頭組織定期的環境大檢查,并負責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制止,督促整改。

  4、各級、各類檢查均應做好記錄,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建議。

  十六、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

  1、凡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由事故單位逐級上報到公司,并按規定向中央有關部分報告,組成事故調查組,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2、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

  3、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統計,由各主責部分施行,歸口生產手藝部管理。

  十七、獎勵處罰

  1、對環保作出貢獻的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造成環境事故和事件的單位和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2、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項目部寫出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資料、證書、文件的復印件報公司,公司經考核批準給予獎勵;

  獲得總公司、市、省、部、國家級環境保護榮譽稱號的單位、部門、人員。

  在環境保護工作理論、方法、實踐等方面卓有建立者。及時排除環境污染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環境保護受到業主或地方政府通報批評或處罰的單位。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以下簡稱電廠)電力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促進生產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履行企業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法規、神華集團和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結合電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明確了電廠環保管理的機構與職責、生產中環保技術監督管理、環保設備管理、環保設備運行管理、環保技改項目管理、技術指標管理、生產管理系統環保管理、環保設備故障和污染事件管理和環保日常檢查與考核。

  第三條

  電廠的生產全過程必須依法保護環境,堅持生產建設與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在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環保設施必須與電力主設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要堅持高標準、嚴格要求,使其能夠長期穩定有效地運轉。

  第四條

  環保設施包括電廠的脫硫、脫硝、除塵器、廢水處理裝置、灰場、煤場、煙囪和環保在線監測裝置等,完全納入環保管理和技術監督內容。

  第五條

  電廠的生產系統采用先進的檢測手段和科學的管理方法,使環保設施在良好狀態或允許的范圍內運行,防止超標排放及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

  電廠生產采用新技術實現環保設施達標排放,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制定和實施污染防治規劃,減少污染物排放。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廠。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八條

  電廠環境保護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生產技術部,實行環境保護設備管理、環保運行管理和環境保護技術監督考核制。生產技術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擬訂、分解與監督考核,技術改造工作和環保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制定電廠的環保管理制度、技術標準;

  (三)負責制定環保污染治理項目的技術方案、可研初審、立項審批工作和參加設計審查工作;

  (四)負責環境保護技改項目的監管、實施、驗收工作;

  (五)參加新建工程項目的'環保設施“三同時”環保驗收工作;

  (六)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參與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協調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

  第九條

  電廠應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明確環境保護管理部門,配備環保專職管理人員。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編制上報并實施電廠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按時申報環境保護治理項目;

  (三)根據電廠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四)組織實施政府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污染治理項目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推廣項目;

  (五)負責完成電廠新建、改建、擴建電力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案政府審批,落實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三同時”工作;

  (六)做好電廠的環境保護目標分解工作,組織開展環保技術監督,確保各類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七)做好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檢修管理和環保技術監督管理工作。將脫硫、脫硝、除塵器等主要環保設施視為主設備對待;

  (八)落實環保治理項目資金,積極申請各級政府部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國債資金;

  (九)做好電廠環境污染事件、糾紛的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

  (十)做好環保設施監測工作,定期開展設備安全性評價;

  (十一)按時報送各類統計及分析報表和季度、半年、全年監督總結;每月按時填報公司生產管理系統環保管理報表等內容;

  (十二)組織環保設施消缺、維護檢修、年度大小修、更改改造,制定技措項目計劃及技術方案編制;

  (十三)建立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臺帳、檢修技術記錄、環保減排臺賬以及各種原始技術資料、圖紙檔案等。

  第三章新建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第十條

  電力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寫完成后由公司組織預審,通過后由建設單位報送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必須認真落實燃料品質分析的代表性,確保設計硫分、灰分等參數與實際燃煤相吻合。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設計必須嚴格執行環保批復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落實各項污染物防治措施,設計標準不能低于可研、環評要求。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環保設施的選型和安裝要保證質量,符合工藝導則要求,使其性能達到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

  在設計和施工階段環境保護內容有重大變更時,在征得公司同意后,由建設單位向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變更。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并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投產時應達到如下環保要求:

  序號

  項目要求

  環保設施與主設備三同時率

  監督檢查是否全部環保設施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三同時率100%

  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

  (1)監督工程項目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達到設計要求,如不能達到時要協助發電企業查找原因,提出解決措施

  (2)審查發電企業提出的解決方案并監督見證方案實施

  (3)污染物排放平均達標率100%

  除塵效率

  參與除塵器的選型,監督檢查除塵效率符合設計和環評要求,煙塵排放達標,除塵效率不低于設計值,電場投運率不低于98%

  脫硫、脫硝設施效率

  參與脫硫脫硝設備的選型,監督檢查脫硫、脫硝效率符合設計和環評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標,脫硫、脫硝效率符合設計要求,投運率大于96%

  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效率

  監督檢查廢水處理效率符合設計和環評要求,廢水處理效率符合環評要求,各種污染物排放達標,廢水處理率100%,設施運轉率95%,污染物排放達標率100%

  噪聲治理設施治理效率

  監督檢查噪聲處理效率符合設計和環評要求,噪聲處理效率符合環評要求,各種噪聲排放達標,廠界噪聲排放達標率100%

  灰渣處理設施與綜合利用

  監督檢查灰渣處置和綜合利用符合設計和環評要求,灰渣輸送儲存符合設計要求,綜合利用率達到先進水平。

  8煤場防塵措施

  監督擋風抑塵網、水噴淋裝置安裝

  第十五條

  電力建設項目竣工前,要做好生產準備工作,組織環保設施運行、檢修培訓工作,確保環保設施調試、投運正常;通過168小時后立即向環評審批的環保管理部門(國家環保部)上報試生產報告。

  第十六條

  電力建設項目竣工時,各項環境保護性能指標達到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環評批復要求,項目單位要在3個月內組織環保竣工驗收的監測工作,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由建設單位向公司申請預驗收,提供執行環保“三同時”總結、環保驗收監測報告、煙氣連續監測系統聯網證明等,公司組織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預驗收,經公司預驗收通過后方可向地方主管部門提請驗收。

  第十七條

  電力建設項目對外談判、簽訂合同,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招標文件中應有明確的環境保護條款;環保管理人員參加審核招標文件。環境保護項目投資應列入工程概算,不得取消或挪用。

  第十八條

  重大技改項目涉及原工程環評重大變化的,要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可研報告和環評報告表(書),上報公司申請預審,預審通過后上報當地政府進行環評、可研審查。

  第四章生產過程的環境保護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電力生產部年初下達環保設施管理考核要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環保設施運行檢修管理檢查,審批環保技改項目,跟蹤環保設備隱患治理;開展環保技術監督,調查污染事件;維護公司生產管理系統環保管理模塊。

  第二十條

  電廠應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生產管理體系,依法履行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環保管理機構,設置專職環保管理人員,編制年度環保工作計劃,明確國家與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與任務,提出環保控制措施,確保環保設施運行良好,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環保任務與環保考核指標。

  第二十一條

  環保技改項目管理

  (一)環保改造項目納入公司技改項目中,公司做好項目立項審批工作,對環保技改項目做好技術把關,并組織重大環保技改項目可研報告預審工作;

  (二)電廠要做好環境保護治理項目申報工作,按照公司技改項目管理要求做好可研報告、項目建議書和論證工作,報公司立項審批。項目應明確負責人、完成時間、投資額和預期達到的環保效果;

  (三)對公司批復的環保技改項目應按時啟動,落實資金,及時開展招投標工作,跟蹤督導環保改造項目進展,確保工程安全、質量、工期和資金的合理使用;

  (四)在項目完成并正常投運后3個月內,由電廠向公司申請驗收,重大環保改造項目一般應在3個月內通過公司驗收或后評估驗收;

  (五)出現政府部門臨時提出的環保限期治理要求而年度技改計劃中沒有項目計劃的,電廠要提供政府相關文件、增項申請報告和可研報告(脫硫、脫硝、灰場等大項目做環評報告)上報公司電力生產部,并履行可研審批、立項申請程序。

  (六)重大環保技改項目管理

  序號

  項目要求

  1.4.1前期工作

  可行性研究及環境影響評價

  (1)委托有可研資質的單位編制工程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公司組織專家進行可研報告預審查。報告修改后報公司或國網公司審查立項。

  (2)脫硫、脫硝、除塵器改造、廢水回收等大型環保技改項目要委托有環評資質的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程項目環評報告,并報環保部門審批。

  (3)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報地方政府審批,取得項目備案證。

  1.4.2工程環境保護設計

  (1)委托有設計資質的單位依據環境容量及影響評價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令、條例、標準和規定進行環境保護工程設計。

  (2)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參加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審核、修改,完成工程設計最終版。

  (3)監督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設計方案要符合環評報告要求、符合國標和地方標準。

  (4)監督各種污染物防治措施齊全,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對污染物最大限度重復循環利用。

  (5)監督環保工程設備選型,符合節能環保要求。

  1.4.3環保設施的安裝調試

  (1)監督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建設、同時安裝、同時調試

  (2)監督環保設施的安裝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專業工程驗收規范,建立實施環保設備監造、檢驗、驗收的監督管理程序

  (3)調試前,委托技術服務單位協助審查調試大綱和技術措施,監督調試過程的實施,各種設備運行效果符合環評要求、設計要求和出廠技術要求

  1.4.4竣工驗收

  (1)監督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建立環保設施聯動試運記錄和試運轉記錄

  (2)項目通過168小時后向批準環評報告的環保部門上報試生產申請報告。

  (3)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測試,驗收測試要求機組負荷大于額定負荷的80%,驗收測試報告上報環保驗收部門

  (4)編制《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上報環保驗收部門。

  (5)編制上報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并組織環保部門、公司參加現場驗收

  第二十二條

  主要環保指標管理

  環保主要排放指標要做到廢水、廢氣各項污染物濃度達標排放;SO2、NO和COD等排放總量不超政府部門下達的總量要求;環保設施投運率、效率達到設計要求;灰渣綜合利用率逐年提高,達到公司下達的目標要求;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電廠主要環保指標通過公司生產管理系統每月如實上報環保主要指標,對出現異常指標必須進行原因分析上報。

  主要環保監控指標:

  序號

  指標分類

  具體指標要求

  環保設備投運指標監督

  監督檢查以下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1)環保設備與主設備同步投運

  (2)電除塵電場投運率>98%

  (3)脫硫設施投運率>97%

  (4)脫硝設施投運率>98%

  (5)廢水處理設施投運率≥95%

  (6)煙氣在線監測系統投運率99%

  (7)灰場設施完好,不應發生污染糾紛

  污染物排放指標監督

  監督檢查以下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1)煙氣污染物處理率100%

  (2)煙氣排放達標率100%

  (3)廢水處理率100%

  (4)廢水排放達標率100%

  (5)廠界及敏感點噪聲排放達標率100%

  (6)廢水項目監測完成率100%

  (7)廢氣項目監測完成率100%

  (8)SO2、NO、煙塵排放績效滿足環保和公司要求

  (9)灰渣處置率100%

  (10)灰渣利用率達到上級要求

  (11)化學鍋爐清洗廢液排水的達標率100%

  環境污染事故

  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第二十三條

  電廠應明確環保管理和環保信息報送人員,按規定要求及時、準確收集匯總環保上報數據和資料,及時通過公司生產管理系統環保管理模塊填報各項環保信息和實時數據。

  第五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電廠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行政主管部門及國神公司下達的環境保護考核目標的部門,進行通報、考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3

  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了員工建造適宜和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范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職責

  生產部、總務部及各生產車間。

  4資料

  4.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貼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理解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2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3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二.各級環境保護任制

  1.1環境管理者代表

  由總經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實施,堅持環境管理體系,并負責向總經理匯報運行經果和管理者

  1.2環境管理委員會

  由由主任委員(環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員組成的'一個環境方面的審議機構。

  1.3各層人員的職責

  總經理:

  三.三廢處理方案

  1.1廢氣的處理:少量有毒氣體能夠經過排風設務排出室外,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處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

  1.3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處理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包含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可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經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1.4廢料銷毀

  鍋爐房中出現的固體廢物不能隨便亂放,以免發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氣體或自燃的危險廢料不能丟進廢品箱內和皋廢水管道中,不溶進水的廢料禁止丟進廢水管理中,必須在適當的地方燒掉或用化學方法處理面無害物。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研究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煥發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5、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6、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7、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8、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9、施工現場混凝土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10、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1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貼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3、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4、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5、食堂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

  16、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菌素滲處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8、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制定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環境保護應貫徹國家的環保法規,遵循"全面規化,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方針,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法制觀念,重視環保工作;

  2、技術中心做好環保基礎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景,按期測定污染排放數據,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景,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

  3、企業改造和生產,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生產廢棄物的管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包裝袋、包裝桶等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存放,盡量回收利用,對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總務部門回收;

  5."三廢"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廢渣,必須經過處理才可排放,處理必須貼合排放標準;

  6.躁聲的管理:采用低躁聲設備。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4

  為落實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保護企業職工和周圍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同步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組織與職責分工

  1.1總經理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環境保護領導工作;制定環境保護方針和目標、指標;審批環境保護制度;對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進行研究,作出決策;評估環境保護整體狀況;保證環境保護資源配置;對環境保護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員工作出表彰獎勵決定;負責確定有關人員配合政府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環境事故。

  1.2公司層面設置安環部作為管理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落實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環保指令。監督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發現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協商討論,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隨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1.3動力保障部門負責對環保治理設備的檢查,保證其正常運行。對“三廢”處理設施的運行參數負有控制責任。在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環保、減噪等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定期維護保養。組織環保設備專項檢查,按時完成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計劃。協助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1.4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環境保護目標,并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加強設備操作與管理,完成公司職能部門下達的節能、降耗、減噪等控制檢修計劃;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相關環保知識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1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2.2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3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4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2.5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2.6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2.7有建設項目時,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2.8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2.9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10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公司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2.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2.12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公司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2.13建設項目竣工后,公司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2.14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公司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2.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2.16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3.1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3.1.1本公司的環保設施包括:VOC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

  3.1.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3.1.3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3.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3.2.1自行運行:是指污染物產生單位對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處置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3.2.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3.3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本公司的環保保護設施是自行運行。

  3.4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3.5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3.5.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3.5.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3.5.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3.5.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3.5.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3.6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3.7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3.8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3.9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3.10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3.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3.12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3.1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3.14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3.15公司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3.16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4、三廢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規范公司內部排污行為,確保相關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長效穩定地達標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4.1與原、輔材料供應方、協作方簽訂的原料供應服務協議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環保要求。

  4.2揮發性原料、產品的`儲存必須采用密閉設施,儲罐必須設置呼吸閥、壓力調節裝置或采用內浮頂儲罐,原料、產品裝卸要采取回收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4.3揮發性原料、產品在輸送、儲存過程中,安全閥、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氣體必須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

  4.4企業對排放的廢氣必須采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生產設備排氣口排放廢氣必須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燒等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嚴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4.5對散發惡臭污染物等化工異味的設施必須采取密閉處理,并對惡臭污染物采取凈化回收措施處理,以達到企業廠界外無異味的要求。

  4.6各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必須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處理并達標排放。廢水輸送管道及廢水儲存、處理設施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并設置廢氣回收處理設施,防止異味氣體揮發。

  4.7企業產生的固體危險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廠內固體廢棄物的臨時儲存場要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和《危險廢棄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要求建設,固體廢棄物在場內的臨時貯存場應設置防止滲漏、密閉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以及污水、廢氣回收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

  4.8對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可用尾氣,不參加化學反應或反應過剩的化學介質,都要回收利用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4.9對生產和設備檢修中產生的廢液、殘液或有機溶劑,必須做到本廠分檔、循環套用于生產,或者經過加工處理后交給具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對設備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要統一收集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對危險廢物的合理利用,實現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特制定本制度。

  5.1適用范圍:公司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5.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廢水處理污泥等。

  5.3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5.4公司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的原則。

  5.5公司對危險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6安環部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5.7公司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隨意棄置危險廢物。

  5.8公司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危險廢物進行回收、利用、處置。并嚴格執行五連單規定,報上級環保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5.9公司建立健全危險廢物信息登記檔案、合理化回收、利用、處置臺賬,并報上級環保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5.10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棄物管理規定對危險廢物進行包裝,在收集、貯存、合理化處置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

  5.11公司分管安全環保負責人須保證公司危險廢物的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安全負責。

  6、環境保護運行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一份義務,只有有一個清潔優美的環境,我們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為保護環境,搞好企業的環境衛生,制定本制度。

  6.1職責

  6.1.1生產部負責對公司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生產設備及操作法,進行改造及修改,保證生產過程中不產生對環境有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6.1.2安環部負責公司的環境衛生的檢查,對于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整改,并上報總經理。

  6.1.3實行環境保護責任制制度,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即為環保負責人,負責對生產現場的環保工作,負責對各生產崗位環保問題的巡視、檢查、處理工作。

  6.2生產管理

  6.2.1生產班組出現人為跑、冒、滴、漏現象,按公司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處罰。

  6.2.2任何人不準往廠區內的下水道口傾倒有機廢物,違者應按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6.2.3發現跑、冒、滴、漏要立即修復處理,跑、冒、滴、漏的物料應盡量收集入桶,短時間無法修復的要用小桶盛接滴漏的物料。

  6.2.4公司在每年總結生產情況時,同時總結環保工作,使之逐步完善。

  6.3生產工藝

  6.3.1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儲存,對于現有的生產工藝要不斷的進行改進,盡量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從源頭上杜絕“三廢”的產生。

  6.3.2盡量采用無毒、無害和能源強度低的原、輔材料。

  6.3.3按時檢修裝置,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減少因檢修設備污染環境。

  6.4教育和培訓

  6.4.1經常對職工進行環保法規教育,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環保法規、標準。

  6.4.2針對公司現有的生產裝置,對職工進行清潔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6.4.3經常安排各種活動提高職工的清潔生產意識,使他們真正認識到,愛護環境、保護環境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義務。

  7. 環保事故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環保事故管理,及時匯報和處置環保事故,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依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標準、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7.1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突發性事件。

  7.2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污染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7.3根據危害程序,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

  7.3.1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使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出現人員中毒死亡,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事故。

  7.3.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含5萬元),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人群發生中毒癥狀,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事故。

  7.3.3較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含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人員發生中毒癥狀,引起工廠與群眾沖突,對環境造成危害的事故。

  7.3.4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事故。

  7.4由于環境污染,使附近車間或工段人員感官受到刺激,影響正常工作的事故稱為環境污染事故。

  7.5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7.6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類型、現場情況等。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7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環保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降低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

  7.8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要按“三同時”的原則,由總經理和技術人員、環保員召開會議,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9一般環保事故發生后,當班人員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

  7.10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報告應采取適當的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影響。

  7.11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7.12確報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7.13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應當保證報告內容的準確性與可靠性。當發現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應立即糾正如實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7.14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均應記入環保事故臺帳。

  7.1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7.16對違章操作,不聽勸阻,而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傷亡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門處理。

  8、環保培訓教育制度

  為提高公司員工環境保護的意識,防止和減少各類環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8.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和部門,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進入公司各單位和部門的外來承包商施工人員、參觀和實習的人員。

  8.2公司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和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實施指導、檢查和監督。

  8.3公司總經理是本單位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安環部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管部門。

  8.4新入廠的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環保知識培訓,主要內容為:

  8.4.1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規章制度;

  8.4.2環保知識;

  8.4.3公司環保情況及物料危險特性介紹;

  8.4.4公司環保事故應急預案以及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8.4.5環保設施、設備崗位操作規程;

  8.4.6典型環保事故案例。

  8.5環保培訓的形式分為脫產培訓和自學兩種形式,公司職工每年至少應接受一次環保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

  8.6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環保教育工作負責。

  8.7每年初公司制訂環保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不斷了解職工對環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總結一次,根據匯總結果及時修改培訓計劃。保證環保教育培訓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8.8對認真開展環保教育并在防止環保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職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8.9對未按本規定要求進行環保教育的單位進行處罰,環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8.10公司各級領導應積極引導、鼓勵各級人員加強交流,不斷學習環保專業知識。

  9、環保獎懲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監督管理,規范公司員工環境保護行為,防止污染事故發生,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落實環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市、縣環保部門的有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9.1公司安環部要認真對職工進行環保法規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的重大意義,增強環保意識,保護環境。

  9.2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開除;

  9.3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單位的先進稱號和當月職工的單位,一次性罰款20xx-10000元,發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單位一次性罰款500-20xx元。發生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單位,一次性罰款100-500元,罰款額從事故單位年度獎金扣除。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國家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9.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9.4.1全面落實環保責任制目標,單位環保指標得到有效控制,經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

  9.4.2在安全生產競賽等專項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現的;

  9.4.3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對環保作出特殊貢獻者;

  9.4.4精心操作,保持生產穩定,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者;

  9.4.5對于及時發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處理果斷、及時,奮勇搶救人員和企業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

  10、環境治理管理制度

  10.1公司環境治理目標:各項環保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工業廢水不外排。

  10.1.1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安環部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管部門,安環部設一名環保員,各車間主任兼環保員。

  10.1.2公司每個單位和每位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和檢舉、控告。

  10.1.3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施、設備。

  10.1.4根據有關標準,為崗位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裝備。

  10.2環境治理主要措施:

  10.2.1禁止向雨排系統排放油類、廢油墨類或酸堿液體、工業廢渣;

  10.2.2禁止在廠區內清洗油類、廢油墨類或酸堿液體貯罐和容器;

  10.2.3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10.2.4各車間及時清理所轄區域內地溝、地井,防止雜物堵塞地溝、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現象的發生;

  10.2.5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

  10.3本公司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按應急預案的條例健全應急組織,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環境保護應急預案。針對事故演練和實際處置過程中發現的預案中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訂完整。環境保護應急預案應報區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10.4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接到報告的領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10.5接受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環境事故調查時,應采取積極主動配合的態度,嚴禁隱瞞、說謊和拒絕調查情況的發生。

  10.6各單位環保工作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定期考核。

  11、原料裝卸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原料安全裝卸,杜絕裝卸過程中跑冒滴漏現象的出現,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1.1裝卸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具,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11.2卸料管理。在來料后,首先由倉庫管理員核對無誤,并由裝卸人員檢測原料是否正確,方可卸料。

  11.3在裝卸過程中,必須確保原料包裝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確保環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11.4原料由倉庫管理員統一指揮,放入規定位置。

  11.5各類原料應由倉庫管理員貼好標簽,分類擺放整齊。

  12、附則

  12.1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負責解釋。

  12.2本制度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5

  1、為貫徹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結合我礦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防止和治理煤炭資源開采、儲運、加工利用過程中帶來的廢水、廢渣、廢氣、噪聲等污染,創造清潔生產環境,把西南呈礦井建設成為環保綠色新型能源基地,實現生態可持續發展企業。

  2、環境保護方針:預防為主、超前預防、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化害為利。

  3、環境保護的任務:主要是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防止污染,促進生態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即經濟與環保雙贏。

  4、礦長是我礦環保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在礦長的領導下環保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具體主管環保工作,總工辦設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全礦環保管理工作。副礦長、各業務科室和隊組行政領導分別將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納入自己管理范圍,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科研、設計、更新改造、生產計劃中去,堅持生產、環保一起抓。

  5、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單位(部門)都必須積極主動地把本單位所管轄的污染源(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聲等)加強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將污染隱患消除在生產過程中。

  6、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必須有環保內容,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杜絕新的污染源產生。

  7、凡本礦現有的環保設施和設備各分管單位必須認真維護,保證正常使用和運轉,充分發揮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須申報礦總工辦,并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做出處理。

  8、不斷加強科學技術培訓,組織企業內部之間技術交流,提高業務水平,保持企業內部職工素質穩定。

  9、重視群眾監督作用,提高企業職工環境意識,鼓勵職工及外部人員對生產狀況提出意見,并通過積極吸收寶貴意見,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10、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的檢查、驗收。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6

  公司成立公司、企業、班組三級環境保護管理網,開展全面、全員、全過程的環保管理和環保技術監督工作。

  1、根據《環境保護法》要求,公司設置專門的環保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面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2、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3、企業環保管理部門應配備必需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處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并制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消弱。

  4、環保管理部門職責:

  (1)、在公司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作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5、公司設立環境監督員1名,以強化環境監管,落實企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

  (1)、協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環保計劃、規章制度。

  (2)、負責定期、不定期檢查企業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入網、運行情況,并按要求記錄檢查臺賬。

  (3)、負責監督企業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廠界噪聲排放的達標情況。

  (4)、負責對企業新建、擴建、改造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掌握企業污染減排情況,并按要求記錄檢查臺賬和污染減排臺賬。

  (5)、按規定向環保部門報告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減排情況。

  (6)、協助企業進行清潔生產、節能節水、污染減排等工作。

  (7)、協助組織編寫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對企業突發性污染事件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并參與處理。

  (8)、負責組織對企業員工進行環保知識培訓。

  (9)、負責按規定要求記錄各級環保部門人員來企業檢查臺賬。

  一、廢水排放管理

  1、公司廢水排放標準執行國家標準《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公司應加強對生產的生產生活污水的.治理與監測,確保廢水治理達標排放。

  2、公司必須在廢水排放總口處安裝污水流量和水質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對污水水質進行實時監控。

  3、公司應努力開發利用水循環利用技術,節約水資源,減少廢水排放,力爭實現污水零排放。

  4、公司應做好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檢查,做好運行記錄。

  二、廢氣排放管理

  1、公司《廢氣排放標準》執行公司應加強對生產產生的大氣污染的治理和監測,確保達標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鍋爐必須安裝除塵和SO治理設施,并做好設施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做好運行記錄。

  3、公司應積極采用廢氣回收利用、余熱余壓利用技術,減少環境污染。

  4、公司應盡可能的選用低硫煤,以減少SO的產生。

  三、固體廢物處置管理

  1、公司生產、生活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鍋爐爐渣、生活垃圾和煤矸石。

  2、公司應做好對鍋爐爐渣和生活垃圾回收填埋。

  3、公司應有專人負責對煤矸石進行處理和填埋,保持場地道路的通暢,避免因清理不及時而影響生產。

  四、污染事故管理

  1、針對可能發生的水污染、大氣污染等事故,公司應制定完善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有效應對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

  2、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救援隊伍職責,對信息報送、出警、現場處置、污染跟蹤、調查取證、后勤保證等做出詳細的規定。

  3、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修訂和演練,一般每年至少演練一次,并做好演練記錄,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補充和完善預案。

  4、公司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啟動預案,并上報環保部門與政府主管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將污染突發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

  5、公司發生污染事故后,應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規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并協助環保部門做好事故原因的調查和處理,制定處防范事故再發生的措施。

  五、新建項目環保管理

  1、新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保設施“三同時”,即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新建設項目在設計施工前開展環評,并逐級上報環保部門批復。

  3、新建設項目試運行后,須向環保部門申請驗收。

  六、環保臺帳與報表管理

  1、公司環保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管理和保管環保臺帳,及時填寫環保各項數據,保證數據的真實、準確。

  2、公司環保職能管理部門報送環統報表,并做好數據的分析。遲報、漏報、錯報一次,扣主管人員20元。

  3、公司環保臺帳或報表報管年期為三年。外單位人員借閱,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七、獎勵和懲罰

  1、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照《環境保護法》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賠款、行政處罰、開除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2、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環保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環保職能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并監督、檢查。

  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環保領導組工作崗位職責

  一、環保領導組承擔本企業范圍內的環保工作和監測任務,具體負責各項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監督;

  二、負責協調與上級環保部門和各類業務往來,按規定向環保部門報告本企業的環境保護情況。

  三、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五、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六、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七、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作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八、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7

  公司的領導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根據環評的要求,加強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廠內需要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和監測機構。根據工廠的規模和特點,設置與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環保部。建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在建設期和運行期要設置環保專職機構——安全環保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副總工程師分管該部門,負責全廠的安全環保工作,同時任命安全環保部經理一名,專職環保員一名,協助環保工作的監控技術人員兩名,并制定了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安全環保部經理工作職責和環保員崗位職責,具體如下:

  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核;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 、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會同生產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體安全監督工作。

  8 、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設備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1、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并作會議記錄。

  13、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一)建立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架構。指導有關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和企業環保員工作職責;

  (二)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素質。組織有關企業參加由我部統一組織的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和資料。指導有關企業做到臺帳和資料完善整齊,裝訂規范,監測記錄連續完整,指標符合環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

  (四)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有關企業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污染減排計劃、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環境治理設施、設備運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導有關企業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圖、污染物處理流程圖和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圖;

  (六)規范管理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重點探索與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清潔生產示范、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上市環保核查、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或環保工作相銜接的方法。

  xx年xx月xx日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8

  1、環保設施要固定操作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設備維護保養制和操作規程。使設備完好率、開機率達到100%。

  2、各環保設備必須建立設備臺帳和運行記錄。

  3、井下生產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須經礦井污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外排,化驗人員做好日常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工辦。盡量提高水資源復用率,滿足復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4、鍋爐房廢氣經TXD型陶瓷多管除塵裝置處理,確保煙塵和SO2排放濃度符合國家大氣排放一級標準,對除塵設備定時檢查,定時維護,保證除塵設備正常運轉。

  5、對道路和車輛運輸過程中造成粉塵的無組織排放進行有效治理,采用道路灑水和車輛限量不超載、上蓬布圍護處理。

  6、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的噪聲,首先從整體設計考慮,盡量把噪聲源與人群密集的場所遠離,在廠界周圍、高噪聲車間、辦公樓周圍、及廠區道路兩側種植喬木、灌木和林帶綠化,設備須安裝減振基礎,布置在廠房內,人員操作應設隔音操作室。

  7、加強排矸場的`管理,嚴防矸石自燃和經雨水沖刷而流失,對矸石溝周圍進行綠化,積極開展矸石、渣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工作。

  8、對首采區開采要設站進行地表移動變形觀測,總結本礦的地表移動變形規律,影響范圍、程度和特點,以便用于以后礦井生產和煤柱留設的科學性及可靠性,提高保護效果。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為保證礦井的環境保護措施處理效果,日常運轉工作提供科學、可靠的數據,我礦設立了化驗室對污水處理進行日常監測。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9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是我們企業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據,旨在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同時推動可持續發展。

  內容概述:

  1、環評審批:所有項目啟動前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并獲得相關環保部門的批準。

  2、環保設計:項目設計階段應融入環保理念,減少污染源,優化能源利用。

  3、施工管理:施工期間嚴格執行環保規定,控制噪音、塵土、廢棄物等污染。

  4、監測與審計:定期對施工現場的.環境狀況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

  5、廢棄物處理:制定廢棄物分類、儲存、運輸和處理的規范,確保合規處置。

  6、環保培訓:對員工進行環保知識培訓,提高環保意識。

  7、恢復與補償:項目完成后,對環境進行恢復,必要時進行生態補償。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0

  1 .總則

  ( l )為加強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對環境的污染,依據國家、一化京市和集團總公司環境保護的相關法令、法規、條例、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 2 )公司所屬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2 .組織機構

  ( 1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成立現場環保領導小組。組長由總工程師擔任,設專(兼)職環保員一人,負責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技術管理部為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管理工作。

  ( 2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有效的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和自我保證體系,并保持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運行。

  3 .職責

  ( l )公司技術管理部主要職責

  l )認真傳達并貫徹上級部門下達的環保方針、政策及工作任務,接受上級部門的監仔檢查

  2 )認真學習環保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深入施工現場,對各單位的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不斷提高全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水平。

  3 )制訂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組織、檢查和督促各單位貫徹執行情況。

  4 )組織各單位環保員進行業務學習和交流,積極推廣環保科研革新等項活動。

  5 )負責制訂、吏新公司的《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控制措施》 、《環境目標、指標》 、《環境管理方案》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等有關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 2 )項目經理部主要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及其他上級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工作任務,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2 )組織項目部人員學習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加強環境保護意識。

  3 )組織實施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及時配備環保設備。

  4 )負責施仁現場的環境監測,確保各項指標符合要求。

  ( 3 )環保人員的主要職責

  l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

  2 )工程施工前到所在區環保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3 )掌握并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并落實執行。

  4 )制訂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的環保治理方案及治理措施。

  5 )負責施工現場的環境監控,進行施工現場噪聲測定報告、噪聲測定原始記錄、污染源登記表等環保資料的積累和整理。

  6 )每月組織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現場環保工作的教育,并做好《應知應會教育》的記錄。

  7 )每月按規定對所在工地環保工作進行檢查評分,同時填寫《施工現場檢查評分記錄表》 (環境保護部分)。

  8 )按照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控制措施》 、《環境目標、指標》 、《環境管理方案》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和《程序文件》及《管理手冊》要求,填寫、編制項目部《環境因素調查表》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控制措施》 、《環境目標、指標》 、《環境管理方案》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環境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統計表》 、《環境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統計表》 、《施工單位環境管理監督檢查表》 ,并按時向技術管理部上報。

  9 )協助領導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污染事故、施工擾民等問題,及時上報公司并做好相關的記錄《環境信息記錄表》 。

  10 )積極組織施工現場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科研革新等項活動。

  4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 l )防止大氣污染措施

  l )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施工現場應采取覆蓋、固化、綠化、灑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濘、不揚塵。施工現場的材料存放區、大模板存放區等場地必須平整夯實。

  2 )施工現場不得使用鍋爐、燒煤的茶爐、大灶等;現場食堂必須使用清潔燃料,設施符合環保要求。

  3 )規劃市區內的施工現場,澆筑混凝土量超過100耐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未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須在攪拌設備上安裝除塵裝置并將攪拌棚封閉。

  4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物應在庫內保存或嚴密遮蓋。

  5 )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灑水設備并指定專人負責灑水及清掃。

  6 )建筑物內的施工垃圾清運必須采用封閉式專用垃圾道或封閉式容器吊運,嚴禁凌空拋撒。施工現場應設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施工垃圾清運時應提前適量灑水,并按規定及時清運銷納。

  7 )施工現場出人口必須設置洗車池,施工車輛出人現場要嚴格清洗車輪,防止泥砂帶出現場;運土方、渣土車輛必須封閉,運輸和卸運時防止遺撒。

  8 )市政道路施工銑刨作業時,應采用沖洗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灰土和無機料拌合,應采用預拌料,碾壓過程中要灑水降塵。

  9 )遇有四級風以上天氣不得進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10 )拆除舊有建筑時,應隨時灑水,減少揚塵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內清運完畢,并應遵守拆除工程的其他有關規定。

  ( 2 )防止水污染措施

  l )施工現場必須設清洗處、排水溝、沉淀池,廢水經沉淀處理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2 )現制水磨石作業必須控制污水流向,設置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3 )施工現場臨時食堂,用餐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必須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廢水經除油處理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 3 )防止施工噪聲污染措施

  1 )施工現場遵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gb12523 )規定的降噪限值,制訂降噪制度。在四環路內,施工過程中使用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應按事先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環保部門申報。

  2 )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有噪聲作業時,必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22時至早6時不得作業。

  3 )制訂人為活動噪聲管理、獎罰制度,特別要杜絕出現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等現象。

  4 )電鋸、電刨、攪拌機、空壓機等強噪聲機械必須安裝在工作棚內,工作棚四周必須嚴密遮擋,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 )施工現場應定期進行噪聲值監測,監測方法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 ( gb12524 ) ,噪聲值不應超過國家或地方噪聲排放標準。

  ( 4 )內業資料

  1 )環保資料應做到齊全(不散失)、清晰(字跡工整、不涂改)、準確(不錯記、不漏記)、及時(與工程同步進行)。

  2 )借閱環保資料時,應辦理借閱登記手續。

  3 )環保資料應由專人保管,除特殊規定外,工程竣工后應保留半年至一年,備查。

  4 )記錄表

  a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和自保體系及人員分工。

  b .施工現場環保工作制度和措施。

  c .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針對性的環保技術措施復印件。

  d .施工現場污染源登記表。

  e .施工現場噪聲監測記錄和環保自檢記錄表。

  f .施工現場職工應知應會教育記錄和考核記錄。

  g .施工現場所在區域環保局批復的《排污申報登記表》 。

  5 .附則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廠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條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第二章環境監測工作

  第四條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企業環境管理制度。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況,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第五條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第六條生產辦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第七條外排污水和氣的監測外進行。

  第三章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條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第九條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企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十條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第十一條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污染,施工后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況的,施工單位要采取恢復措施。

  第十二條污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一)對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污染轉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開展節水減污活動,采取一水多用,循環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三)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設備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污染轉移;

  (四)在生產中,由于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異常,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匯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五)對于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污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污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六)凡在生產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第四章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第十三條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為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應積極推行清潔生產,采用清潔生產工藝。

  第十五條凡由于設計原因,使建設項目排污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責任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污達標,并承擔在此期間由于排污不達標造成的排污費和污染賠款,對由于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污染處理不能正常運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五章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辦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設備的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污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保證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第六章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條污染事故是由于作業者違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污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污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污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凡發生污染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并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第二十一條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2、企業員工考勤制度范本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箭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3、企業員工晉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公司科學、規范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管理干部選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各部門。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管理干部的選拔

  第六條管理干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

  第七條逐級推薦可以通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人力資源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三種途徑進行。

  第八條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經逐級審批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

  第三章員工晉升管理

  第九條公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具體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審批可獲得破格晉職晉級:

  1.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公司獲得較效益者;

  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經濟損失者。

  第十條員工晉職晉級的審批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將推薦意見填入《員工晉升審批表》,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績、工作能力和水平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作出審核意見報人事分管領導審核;

  3.人事分管領導作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4.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4、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范本

  1、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所從事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保護衛生教育,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3、職工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職工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將一次處以20元罰款,行為嚴重者,一次處以100元罰款,一年內超過3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

  4.1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

  4.2未經調度或主管批準,車輛夜間停放場外或私自開車外出;

  4.3工作時間內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罵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時間內干與公司無關的事情;

  4.5未經分管責任人批準,擅自請人代班、上班;

  4.6脫崗串崗,未經主管允許離崗到其他崗位而影響正常工作者。

  5、職工病、事、假事宜參照《員工福利制度》執行。

  6、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職工加班工資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統計,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斧章后統一發放。

  7、每天工作必須在當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當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時間不視為加班。如電話聊天、上網游戲,一律不算加班。一經發現,將對其進行20元的經濟處罰。

  8、病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誤餐費及當月年終獎,事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0天(含10天)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合同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9、職工請假程序:請假半天由主管和項目副經理書面批準;請假一天由項目經理書面批準;請假一天以上書面假條報公司批準。公司規定不允許請假的工作和活動以及集團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動,本人向項目經理請示,項目經理報公司批準按事假規定處理。

  10、職工無正當理由、無請假手續,遲到、早退530分鐘者,處以20元罰款,黨員、管理人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累計達到7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一月之內遲到、早退達7次者視為嚴重違紀或一年之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5次視為嚴重違紀,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1、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及班組工作安排者,當日按缺崗處理,處以50元罰款。一年累計達三次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2、被通知待崗培訓的職工需簽署書面的《待崗培訓通知書》,該通知書將作為職工日常考評記錄之一,達到2次內部培訓的非在編職工職工,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編職工達到3次內部待崗培訓的職工,予以開除。

  13、職工無故不上班者為曠工。曠工半天處以20元罰款;曠工一天處以50元罰款;連續曠工3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曠工累計達5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一個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全年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編職工)。

  14、職工因突擊任務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崗者,一次處以20元以上罰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崗;三次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15、職工工作時間內嚴禁喝酒、賭博。違者作曠工處理;一月內發現三次以上(含三次)處理后,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6、駕駛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對于任何違規操作,一月內發現三次取消駕駛資格或上崗操作資格,作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機械每日完工后,操作員必須停置于規定地點,嚴禁私作他用,違者處以50元罰款;嚴禁進行經營活動,違者除經營所得應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職工利用職權接受賂,致使集體經濟利益遭受損失者,一經發現,除全額賠償損失外,另按損失金額的10%處罰,并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18、職工盜拿公物或盜賣公司廢舊物資,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者,一經發現,按原價值賠償并按盜拿物資價值的10%予以處罰,并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物被盜,對值班人員按盜竊物資價值10%予以處罰,并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物資失竊,責任人按失竊物資價值的10%予以賠償。

  19、職能部門工作推諉、辦事不力,影響他人工作者,對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經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調離崗位,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20、財務管理中心職工應將重要財務數據設置加密程序并不允許上網。發現未經允許上網者,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主管處以20元罰款。

  21、公司對私自外接工程情節輕微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者或發生兩次以上者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處理。

  22、待崗培訓公司內學習13個月,學習期間按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取消年終獎50%。待崗培訓期間上下班進行出勤簽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節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累計達三次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重新上崗者需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并經崗位部門試用通過后方可上崗,上崗工資由部門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崗一年內仍不能適應新崗位或再次違勞動紀律,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3、年度考評不及格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三個月,培訓重新上崗后再次考評不及格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4、年終獎、過節慰問費由各部門根據員工表現情況及考核情況確定發放標準。提前解除勞動關系者不享受年終獎。

  25、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10%進行賠償。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3萬元以上(含3萬元)者,視情節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泄露商業機密、項目意向和招投標信息,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8、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允許自行駕車辦公事,如私自駕車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29 、如出現私人業主借車的情況:

  29.1活動范圍只限于在武漢市內,必須給其配備專職司機。

  29.2活動范圍超出武漢市并要在外過夜,必須上報公司書面批準。

  凡以上兩種情形用車,造成任何人身損害和財物損失,均由借車人自承擔賠償責任。

  30、對個人和部門重復違本制度的相同錯誤者,公司將加倍或者遞增式進行加重處罰。

  31、當職工違相關制度承擔責任時,如果處罰和賠償金額一個月不能處理完時,可以分月扣除工資和獎金(以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為限)直至支付完畢。

  32、待崗培訓規定:

  32.1在編職工:待崗培訓后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三個月以上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實行內退。(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崗培訓后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取消各種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3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后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5、小企業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員會(簡稱“安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門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與各崗位工種安全防火規定,監督檢查本部門落實門店制度及規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地區安會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會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辦。

  四、愛護門店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占。

  五、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并向安全辦及時匯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安全辦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六、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七、部門全體員工均為門店義務消防隊員,應急救援的組織管理工作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條規定。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會成員應利用各種會議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門店安全情況,并按安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門店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門店堂經理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門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2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制度

  1 、目的明確公司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

  2、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職責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批準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3 、公司人力資源部參加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的編制。

  3.4 、分公司經理根據機構設置負責劃分項目分公司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5 、各部門負責制定未列入本職責范圍本部門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4 、 資源需求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 、工作流程

  5.1 、總則

  5.1.1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公司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的前提下開展工作。

  5.1.2 、公司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5.1.3 、各級副職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健康安全和環境工作負責。

  5.1.4 、必須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5.1.5、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核心,黨、政、工、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專業公司和有關職能部門行政正職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全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全監察部為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監察工作。項目分公司和專業公司成立相應的組織。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圍繞著統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項目分公司經理應根據分公司機構設置和分工、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分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對未設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由專業公司經理根據人員分工和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其安全職責。專業公司經理對下屬有關人員的職責可根據其崗位職責和本職責的規定作調整。

  5.1.7、 本制度未制訂安全職責的崗位,由所屬部門制定,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

  5.2、 各級與各部門的安全職責

  5.2.1、 公司總經理職責

  5.2.1.1、 負責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公司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和組織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1.3、 批閱上級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并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5.2.1.5、 審批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參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及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確保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專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對安全工作嚴格獎懲;

  5.2.1.8、 組織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5.2.1.9、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5.2.1.10、 組織或委托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1.11、在向職代會報告的同時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和員工代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5.2.2 、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1、 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貫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2 、把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充分發揮黨、工、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和監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內容,領導黨群組織和政工部門,緊密圍繞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開展安全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選拔及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群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6 、責成紀檢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5.2.3.1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安全情況的匯報,分析安全形勢,掌握并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負責在公司的工程協調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作;

  5.2.3.2 、負責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3.3 、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下屬單位對隱患的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3.4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3.5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下屬部門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3.6 、對沒有成立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業績的審查;

  5.2.3.7 、組織或協助總經理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4 、公司經營副總經理職責

  5.2.4.1、 對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4.2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4.3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要求和獎懲規定。

  5.2.4.4 、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5.2.4.5 、負責落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安全獎勵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4.9 、負責審批勞動防護用品、營養津貼的發放標準。督促及時采購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 、后勤多經副總經理職責

  5.2.5.1 、對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多經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

  5.2.5.2 、負責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5.3 、批閱有關多經單位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5.4 、負責組織并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方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5.5 、主持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

  5.2.5.6 、審批多經單位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負責組織、督促及時采購、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發生的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6 、紀委書記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各級黨員干部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負責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落實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按照規定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對由于違紀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制訂整改措施;凡因領導干部瀆職、失職、對安全生產領導不力、上級的安全生產措施得不到落實、領導干部違章指揮、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等原因造成事故時,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5.2.7、 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7.1、 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保證體系,健全公司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7.2、 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技術責任制;

  5.2.7.3、 組織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訂技術規程、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5.2.7.4、 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7.5、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5.2.7.6、 組織編制并審批公司投標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負責組織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查及審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

  5.2.7.8、 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審定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5.2.7.9、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5.2.7.10、 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防范措施的審定。

  5.2.8、 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職責

  5.2.8.1、 組織并督促分管部門在進行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8.2、 在組織檢查、總結經營工作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5.2.9、 公司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審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排、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督促財務部門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和安全獎勵的開支;監督、指導做好員工工傷和企業財產保險工傷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保險賠償處理工作。

 5.2.10、公司工會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的有關條例,開展群眾監督網活動。

  .2.10.1 v對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5.2.10.2、 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的有關條例,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職業健康群眾安全監督體系,開展群眾監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

  5.2.10.4、 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為實現安全生產獻計獻策;

  5.2.10.5、 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群眾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或職工代表,對公司各級行政領導人、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限期整改;

  5.2.10.6 、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會議和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

  5.2.10.7、 審議安全獎懲辦法,按照規定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0.8、 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職業健康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2.10.9、 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5.2.10.10、 督促和協助行政對職工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女職工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參與勞動鑒定工作,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督促和協助行政及時做好康復、治療、療養工作,按規定落實有關待遇;

  5.2.10.11、 會同女職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貫徹國家有關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制止超體能工作,限制加班加點。對必要的加班加點,督促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經費,按規定在生產工作現場設置可靠充足的勞動保護設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應要求有關方面予以完善、補充或更換。

  5.2.11 根據國家勞動保護和上級工會有關文件,支持并動員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活動,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獻計獻策;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員工勞動保護權利、威脅員工人身安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切實發揮安全生產中的群眾監督作用;參與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獎懲條例的審定,并就涉及員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完善其內容;幫助、教育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個人防護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競賽,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按規定參加員工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決;及時反映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2.12、 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5.2.12.1、 負責制定辦公區域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

  5.2.12.2 、負責合理安全調度辦公用車。保障應急情況下的用車。

  5.2.12.3、 負責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12.4、 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材料。協助做好重傷及以上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

  5.2.12.5、 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規程、規范和資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職責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13.3、 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活動,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和參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集體和個人的重要考核內容。

  5.2.13.5、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13.6、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5.2.14.1、 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14.2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14.3、 負責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在提拔、使用干部時,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在員工晉級、評獎時,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5.2.14.4、 負責按定員編制和要求,配備合格的安全監察部門人員;

  5.2.14.5、 負責審定人員和機構編制,按照勞動法規和標準保證施工生產一線人員定員定編合理,能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5.2.14.6、 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執行職業防護用品和津貼發放標準,。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14.7 、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負責組織職工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及其它職業危害的檢測;

  5.2.14.8、 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

  5.2.14.9、 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的提取;

  5.2.14.10 、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并在進行干部任職資格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考核;

  5.2.14.11、 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干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5.2.14.12、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

  5.2.14.13、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員工和領導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工作,負責辦理違章和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手續。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5.2.15 公司衛生所職責(設在人力資源部)

  5.2.15.1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采購供應工作。

  5.2.15.2 協助組織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期體檢,對有職業禁忌和職業病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15.3 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負責做好工傷人員的搶救、醫護,協助鑒定傷情。

  5.2.15.4 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工作。

  5.2.15.5 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協助不設衛生所的工程點配置急救藥品。

  5.2.15.6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15.7 監督檢查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財務部職責

  5.2.16.1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16.2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16.3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工傷和公司財產保險工作。

  5.2.17 公司經營開發部職責

  5.2.17.1 負責在進行經營活動、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組織編制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簽訂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17.4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把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安全施工業績、安全管理狀況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按規定預留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17.6 參加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8 公司審計職責

  5.2.18.1 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因資金使用不當或挪用生產資金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合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2.18.2 負責審計經營承包中安全費用的正確使用和事故損失費用情況。

  5.2.19 對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事故進行審計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監察部職責

  5.2.19.1 協助考察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政績狀況。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紀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參加因干部的失職和瀆職行為而造成的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執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

  5.2.20.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編制投標書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中標后的施工管理中組織檢查落實。審查未設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參與審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參與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5.2.20.3 在工程協調會和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動態,及時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20.6 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5.2.20.7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按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做好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工作;

  5.2.20.8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20.9 在固定資產的設備招標中,把設備的安全性能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采購的設備安全可靠;

  5.2.20.10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組織季度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20.11 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5.2.20.12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5.2.20.13 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20.14 負責采購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屬固定資產管理部分施工機械、安全器材及采購后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的設備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倉庫、堆場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參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質量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及發生在分公司造成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21 體系部職責

  5.2.21.1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協調、檢查與考核工作;

  5.2.21.2 組織評價和確認公司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編制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中高度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5.2.21.3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門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5.2.21.4 提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培訓需求;

  5.2.21.5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活動的實施;

  5.2.21.6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程序等文件的編寫、頒布、修訂;

  5.2.21.7 負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確認、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信息交流;

  5.2.21.9 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評審提供資料;

  5.2.21.10 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和評價。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職責

  5.2.2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負責由公司管理的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勞動保護、防暑物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工作,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及設備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23 多種經營產業部職責

  5.2.23.1 督促多經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2.23.2 負責建立健全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網絡,并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

  5.2.23.3 督促多經企業按時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措費用的計列和提取;

  5.2.23.4 協助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多經企業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與管理;

  5.2.23.6 組織和參加多經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多經企業人身事故的統計和上報。

  5.2.24 分公司經理職責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監察部門;

  5.2.24.2 批閱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24.3 審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及職業危害中存在的問題;

  5.2.24.4 批準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4.5 保證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安全工作嚴格按獎懲規定實施;

  5.2.24.6 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5.2.24.7 組織并參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

  5.2.24.8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4.9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5 分公司黨總支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分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25.3 領導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雙文明建設工作中,注重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5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5.6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產副經理職責

  5.2.26.1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在分公司生產調度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關部門和所在項目的專業公司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6.3 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26.4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26.5 組織并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5.2.26.6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26.7 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

  5.2.26.8 協助分公司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6.9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27 分公司經營副經理職責

  5.2.27.1 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27.2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27.3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獎懲規定,貫徹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考核辦法;

  5.2.27.4 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5.2.27.5 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28 分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28.1 對分公司的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28.2 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28.3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28.4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指導編制人員按投標書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的分類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施工項目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完好狀況和安全使用狀況;

  5.2.28.5 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5.2.28.6 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標準化設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28.8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會(包括分公司、專業公司分工會)職責

  5.2.29.1 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和計劃。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對新進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對換崗人員、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2.29.5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反饋行政領導并督促及時解決,協助行政限期治理,嚴格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送達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及其它職業危害工作環境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超標立即限期治理,對治理難度大的問題,協助行政組織攻關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達標的職業危害作業點,要協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同時向上級報告;

  5.2.29.7 督促和協助行政組織職工、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及時協助做好治療、康復、療養工作和落實有關待遇;

  5.2.29.8 參加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現象;

  5.2.29.9 每季度召開一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會議,討論收集整理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總結、布置季度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5.2.29.10 督促行政在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

  5.2.29.11 督促行政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的規定,制止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加班加點,對必須加班加點要督促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5.2.29.12 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5.2.29.13 會同女職工組織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29.14 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和競賽活動;

  5.2.29.15 配合行政對班組安全建設進行檢查考核。督促協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動,分工會主席經常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

  5.2.29.16 參與傷亡事故及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和職業危害情況。

  5.2.30 分公司辦公室職責

  5.2.30.1 負責制定辦公、生活區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鍋爐和為生活服務的場所、設施的維護管理。

  5.2.30.2 負責飲食衛生和生活區衛生環境管理工作。

  5.2.30.3 負責辦公用車的安全調度及應急情況下車輛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30.5 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30.6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作用。

  5.2.30.7 緊密圍繞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生動活潑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起草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和材料。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和資料。

  5.2.30.9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30.10 協助工傷事故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門職責

  5.2.31.1 負責組織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分)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31.2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31.3 協助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2.31.4 協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

  5.2.31.5 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協助解決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31.6 協助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5.2.31.7 負責安全考核的實施和安全獎勵的提取。

  5.2.31.8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5.2.31.9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財務部門職責

  5.2.32.1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32.2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33 分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5.2.33.1 在進行經營活動的同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33.2 在組織編制分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33.4 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5.2.33.5 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為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33.6 負責組織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參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5.2.34.1 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審查一類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措施和審定二類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

  5.2.34.3 負責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和考核辦法。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和總平面的布置與管理。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防止“二次污染”、保護成品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5.2.34.4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的同時,檢查、驗收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做到“三同時”。

  5.2.34.5 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及時協調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作業條件,促進安全施工。

  5.2.34.6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34.8 負責現場機械安全使用情況的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34.9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關項目。

  5.2.34.10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34.11 負責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發管理工作。負責分發安全規程、規范和安全資料。

  5.2.34.12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定期組織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34.13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門職責

  5.2.3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現場的實施細則。

  5.2.35.2 負責采購、保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5.2.35.3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倉庫管理、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中安全防護設施的催交供貨。

  5.2.35.4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36 、分公司衛生所職責

  5.2.36.1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發放供應工作。

  5.2.36.2 、負責新入廠人員和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癥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36.3 、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協助做好傷情鑒定工作。

  5.2.36.4 、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

  5.2.36.5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36.6 、負責飲食、飲水等生活衛生和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衛部門職責

  5.2.37.1 、組織制訂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加強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等 “四防”工作。

  5.2.37.2 、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負責開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

  5.2.37.3 、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和防火、防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37.4 、負責組織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7.5 、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5.2.37.6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5.2.38 、專業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責

  5.2.38.1 、對本單位在各工程點所承擔的項目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38.2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負責組織編制、批準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5.2.38.3 、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38.4 、負責配置保證各工程點安全施工的各項資源。

  5.2.38.5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38.6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5.2.38.7 、負責組織對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落實,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作業指導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對各工程點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38.8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負責提出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本單位在各點的安全文明施工動態,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8.10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38.11 、負責對分包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38.12、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39 、專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職責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39.3、 領導和帶領本單位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5.2.40、 專業公司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包括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職責

  5.2.40.1、 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0.2、 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40.3、 負責組織編制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及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負責審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二、三類作業指導書。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

  5.2.40.4、 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0.5、 組織編制本單位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設施的研制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5.2.40.8、 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40.9、 參加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項目專業公司(系指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機構)經理(副經理)職責

  5.2.41.1、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2.41.2、 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41.3、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41.4、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41.5、 負責組織對跨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41.6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5.2.41.7、 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1.8 、貫徹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1.9、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41.10、 受本專業公司經理委托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42、 班組長職責

  5.2.42.、1 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5.2.42.2、 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2.3、 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5.2.42.4、 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的安全小結。

  5.2.42.5、 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5.2.42.6、 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指派專人帶領新工人上崗工作。

  5.2.42.7、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施工中,嚴格按作業指導書(任務單)的要求組織施工。

  5.2.42.8、 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5.2.42.9、 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負責按規定安排對本班組使用的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2.12、 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5.2.42.13、 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5.2.43、 班組(專業、項目)技術員職責

  5.2.43.1、 負責本班組(專業、項目)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3.2、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5.2.43.4、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5.2.43.5、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和維護。

  5.2.43.6、 參加班組(專業、項目)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5.2.44、 施工人員職責

  5.2.44.1、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5.2.44.2、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5.2.44.3、 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2.44.4、 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5.2.44.6、 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本單位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5.2.44.7、 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2.44.8 、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5.2.44.9 、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監察部職責

  5.2.45.1 、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經批準后監督執行。

  5.2.45.2 、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5.3 、監督檢查分公司、專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狀況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

  5.2.45.4 、 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5.5 、 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5.2.45.6 、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專業會議。

  5.2.45.7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協助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中層干部的崗前安全教訓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

  5.2.45.9 、參加工程投標文件和屬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參加公司自身基建項目“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查未設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賃在外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5.10 、協助公司領導定期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5.11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5.2.45.12 、負責對分公司和專業公司進行安全考核。

  5.2.45.13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并監督試驗、鑒定工作。

  5.2.45.14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5.15 、 組織制定公司本部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加強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5.2.45.17 、 負責公司范圍內消防器材的調配與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工作。

  5.2.45.18 、 負責對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

  5.2.45.19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5.20 、對環境保護和生活與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5.21 、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參加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5.22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5.23 、對公司所屬多種經營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歸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5.2.46.1 、 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6.2 、 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5.2.46.3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分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對新入廠人員的第一級安全教育。

  5.2.46.4 、 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布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6.5 、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6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防輻射及環境保護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6.7 、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監督、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作業行為,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6.8 、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與控制。

  5.2.46.9 、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5.2.46.10 、 參與膳食、飲用水等生活衛生、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現場醫療救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6.11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6.12 、 監督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鑒定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5.2.46.13 、 負責制定防暑降溫措施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14 、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5.2.46.15 、負責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負責對專業工地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考核。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

  5.2.46.16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

  5.2.46.17 、協助分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6.19 、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身、廠內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7 、專業公司(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

  5.2.47.1 、監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職工的作業行為。

  5.2.47.2 、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7.3 、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檢查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審查三類作業指導書。

  5.2.47.4 、 參加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和生產調度會,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與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站班會。

  5.2.47.6 、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和安全衛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2.47.7 、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5.2.47.8 、負責本單位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協助本單位有關人員做好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5.2.47.10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5.2.47.11 、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5.2.47.12 、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

  5.2.47.13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5.2.47.14 、負責對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核與獎懲。

  5.2.47.15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47.16 、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及時傳遞安全信息。

  5.2.48 、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5.2.48.1 、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5.2.48.2 、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2.48.3 、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5.2.48.4 、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2.48.5 、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5.2.48.6 、 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5.2.48.7 、 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6 、監測與改進

  6.1 、在安全檢查時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6.2 、在機構和部門職能調整時,對本職責作相應的調整。

  7 、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7.2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7.3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電電源[20xx]49號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1.1為了預防和控制污染,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國家環保的法律法規。

  1.2為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1.3為給員工提供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門,包括外包工、實習考察人員等。

  三、職責:

  環保部門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其它各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完成本制度的實施。

  四、引用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xxxx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xx年6月)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五、術語、關鍵詞:

  5.1預防和控制污染:指采用防止、減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5.2國家法律法規:包括所有國家政府部門頒發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文(GB8978-1996)(GB16297-1996)(GB18596-20xx)(GB12348-1990)件。

  5.3后勤部門:是指除生產部門以外的公司內所有部門,包括技術部、質量部、人事行政部、采供部、銷售部、倉庫、財務部、環保部門等。

  5.4環保事故隱患:指尚未直接造成環境污染的設備、操作等所存在的環保隱患。

  5.5微小環保事故:指小量人為的或可避免的跑、冒、滴、漏現象,所轄區域環境衛生未達標等。

  5.6一般環保事故:指造成清水溝、地面、空氣等大面積污染的環保事故。

  5.7較大環保事故:指因環境污染造成周邊村民與公司產生矛盾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環保事故。

  5.8特大環保事故:指環境污染被省、市、縣級環保部門通報,并使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環保事故。

  六、內容:

  6.1環境方針:預防和控制污染,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經營;持續改進公司的環境行為,為不斷提高環境質量而努力。

  6.2環境口號:清潔、精益生產,“三廢”達標排放;全員、全過程參與,推行開源節流,循環節約運行。

  6.3在我公司現行的制度中,環保與績效考核相掛鉤,并且具有一票否決權。

  6.4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6.4.1新改擴建項目、新工藝、新產品和新設備引進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5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執行公司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6.5.1水質指標主要是控制排出水的COD≤100mg/L,PH=6~9,懸浮物排出的水必須做到無色、無味、無油跡。

  6.5.2各生產車間尾氣必須全部接入廢氣吸收系統,達標排放。

  6.5.3固體廢棄物必須分類管理,危險性固體廢棄物必須送到有環保處理資質的部門處理。

  6.5.4對周邊生活環境造成影響的工業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6.6環保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環保培訓教育工作,逐步增強全體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全民動員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6.7環保主管部門要建立監督巡查管理制度,制定監督巡查管理規范,加強對各環境因素的監督和管理,定期通報公司的環境狀況并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

  6.8凡有新產品建設的項目,必須從小試進行跟蹤分析,制定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等污染物的處理方案,未能制定有效可行的處理方案的不能進入中試。

  6.9凡有新產品建設的項目,確立后必須進行公司內環評論證會,對生產工藝過程中所產生的“三廢”,根據公司實際處理能力,制定出有效可行的處理方案,給新產品建設項目提供可靠的保證。

  6.10“三廢”處理中心的要求:

  6.10.1確保廢水處理系統安全可靠、正常有效運行,發揮其技術特性,減少故障,確保系統高效率、長周期、安全經濟運行,從而使廢水達標排放。

  6.10.2確保廢氣吸收系統安全可靠、正常有效工作,發揮其技術特性,減少故障,確保系統高效率、長周期、安全經濟運行,從而使廢氣達標排放。

  6.10.3對各類固體廢棄物進行分類管理,特別是對危險廢固的跟蹤監督管理。

  6.10.4由環保站負責打水的集水池,必須安排員工及時打水,杜絕出現滿溢現象。

  6.10.5定期做好各種環境因素的監測檢測工作,同時做好登記。

  6.10.6保持“三廢”操作記錄、運行臺帳的完整性與準確性。

  6.11生產車間的要求:

  6.11.1各生產車間必須保持周圍的清水溝清潔無污染物。水質經檢測,如果超標的,由環保監督管理人員立即通知當事車間并會同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分析,做好有關記錄,提出處理意見,呈送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6.11.2各生產車間的物料必須按規定堆放在指定地點,杜絕液體原料桶露天堆放,搬運輸送過程中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如果經環保監督管理人員檢查后發現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作出書面檢查。

  6.11.3各車間必須嚴格控制用水量(特別是水沖泵用水量),以達到清潔生產的目的。

  6.11.4各車間所產生的工藝廢水、水沖泵廢水、洗各種物料的廢水必須全部進入指定的集水井,由車間負責的集水井必須安排員工打水,杜絕出現溢流現象。

  6.11.5生產區各部門含有各種化工原料的工具(離心袋、烘布、拖把等)應在指定的地點清洗,嚴格控制清洗用水量,車間地面做到無積水。

  6.11.6在運輸過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灑落物料,做到先清掃,后用拖把擦凈,使地面不留痕跡,嚴禁用水沖洗排入清水溝。

  6.11.7凡公司內動火,必須嚴格控制用水量,一方面杜絕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污水產生量,緩解污水處理的壓力。

  6.11.8對機械維修產生的污油,不得亂排亂放,必須先收集存放后統一處理,灑漏地面的油污于完工后必須及時吸附清掃,統一處理。

  6.11.9各車間如果工藝改進或其他原因產生了新的廢水,必須及時通知環保部門,商討解決的對策。

  6.11.10嚴格控制氣體的無組織排放,對所有桶、壇、罐、鍋等使用后必須做好加蓋密封措施。

  6.11.11對生產廢氣的排放,各車間一定要做好吸收回收工作,按照環境管理目標、指標要求限期整治,對吸收回收設施未能正常運行或隨便停止運行,或對回收液體達到濃度且不及時排放到指定地點的,對回收設施泄漏未及時修理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必須嚴肅處理。

  6.11.12各車間廢氣吸收設施和廢氣處理系統必須正常運行,嚴格執行《廢氣吸收系統操作規程》。6.11.13各車間如果工藝改進或其他原因產生了新的廢氣,必須通知環保部門,商討解決的對策。

  6.11.14各車間產生的.不同種類的固體廢棄物不得混放,固體廢物放置見廢物放置標識牌,各生產車間應注重減少各類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做到節能降耗、清潔生產。

  6.11.15對于一般工業固廢,生產車間有沉淀池的要對殘渣進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對不能利用的,經壓濾后,濾渣運到指定的堆放點,由后勤負責統一處理,濾液排至污水管。

  6.11.16對于危險固廢,由各部門收集后送至危險固廢堆放場,由采供部負責統一送有環保資質的處理部門進行處理,環保負責全過程監控。

  6.11.17各車間如果工藝改進或其他原因,產生了新的廢固,必須通知環保部門,商討解決的對策。

  6.11.18噪聲污染防治,必須嚴格控制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生產設備時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6.11.19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如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通知環保部門,并采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6.11.20各車間所有管路走向必須規范、標識清楚,設備布局整齊。

  6.11.21各車間發生大小生產事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環保主管部門,由環保主管部門會同當事車間對事故是否造成污染作出論證,決不允許在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6.11.22各生產車間的負責人,必須盡職盡責、實事求是協助環保監督管理人員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發性事件造成污染事故的崗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做好記錄,呈送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6.12后勤部門的要求:

  6.12.1公司建筑物外墻色彩保持統一,鋼架結構車間定期除銹、油漆。

  6.12.2對各部門清理的廢紙、舊報紙及塑料類可回收部分在各部門內部進行分類,由后勤收集、聯系外賣。對不可回收的固體廢物和垃圾由清潔工統一收集至垃圾場后,由后勤統一運至環衛所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6.12.3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辦公用紙(盡可能做到正反使用)及其他物品,以減少生活廢棄物的產生量。

  6.12.4后勤負責辦公樓及廠區公共區域垃圾筒的生活廢棄物的收集、分類。

  6.12.5對于廢電池、廢舊日光燈管、墨盒等應集中收集到指定位置處理。

  6.12.6實驗室、化驗室產生的廢水必須全部送入環保站污水處理系統。

  6.12.7實驗室、化驗室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液,特別是廢溶劑必須倒入廢液桶(禁止直接倒入水槽),然后送到環保站原水池,進行處理。

  6.12.8實驗室技術員在做實驗時,如果所做實驗氣味較大,必須在通風廚內進行。

  6.12.9實驗室、化驗室各試劑瓶使用后必須及時加蓋,避免氣味溢出,污染大氣。

  6.12.10食堂餿飯菜由后勤安排運走,食堂的餿飯菜不準儲存過夜,每天清運,并對存放餿水桶處應及時清理和清洗,清洗廢水應排入廢水管路。

  6.12.11廠區內的通道及綠化帶內的固體廢棄物,每天由后勤清掃后運到廠區垃圾場。

  6.12.12公司內化糞池、食堂洗菜,員工洗衣,浴室等生活廢水全部接入環保站污水處理系統。

  6.12.13保證公司內的綠化帶的成活率,并定期修剪,及時增補,使綠化面積比例逐年提高。

  6.12.14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和外部的)必須在指定地點清洗。

  6.13獎勵與懲罰

  6.13.1獎勵

  6.13.2在公司的環境保護中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張榜表揚。

  6.13.3懲罰

  6.13.4為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員工有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公司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處理各類環保事故。

  6.13.5公司生產部下屬各車間環保員為環保第一責任人,后勤各部門的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為環保第一責任人,如發生環保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同時對當事部門的經理、生產部車間主任、組長進行連帶處罰(負全面領導責任),但是環保罰款總額每月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總額的30%(該標準僅適用于本制度中的6.13.6,6.13.7,6.13.8)。

  6.13.6對于環保事故隱患,由環保監督巡查人員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方案,由部門(車間)落實具體措施,環保協助并登記、備案,以后勤各部門或生產部各車間為單位,如果一個月內發生類似事故隱患3次以上(含3次),則升級為微小環保事故,如果是車間發生的,則月底對車間環保員處以50元的扣款,對車間組長處以100元扣款,對車間主任處以200元的扣款,對生產部經理處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門發生的,則對當事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處以200元扣款,當事后勤部門經理處以300元扣款。

  6.13.7對于微小環保事故,由環保監督巡查人員先進行登記、備案,對當事人一律處以50元的扣款。如果是車間發生的,則對車間環保員處以50元的扣款,對車間組長處以100元扣款,對車間主任處以200元的扣款,對生產部經理處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門發生的,則對當事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處以200元扣款,對當事后勤部門經理處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門或生產部各車間為單位,如果一個月內發生微小環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則升級為一般環保事故,月底另外對車間環保員加罰100元,對車間主任(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加罰200元,對生產部經理(當事后勤部門經理)加罰300元。

  6.13.8對于一般環保事故,由環保監督巡查人員先進行登記、備案,對當事人一律處以100元的扣款。如果是車間發生的,則對車間環保員處以100元的扣款,對車間組長處以200元扣款,對車間主任處以300元的扣款,對生產部經理處以4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門發生的,則對當事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處以200元扣款,對當事后勤部門經理處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門或生產部各車間為單位,如果一個月內發生一般環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則升級為較大環保事故,月底另外對車間環保員加罰滿其工資總額的30%,對車間主任(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加罰滿其工資總額的20%,對生產部經理(當事后勤部門經理)加罰滿其工資總額的10%。

  6.13.9對于發生較大、特大環保事故的,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后再作出處罰決定,情節特別嚴重者,移送政府司法部門處理。

  6.13.10環保事故由環保部門每月統計并全公司通報,年終分類統計后,上報公司經理執行層,進行績效考核。

  七、附則

  7.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7.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7.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4

  1目的

  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項目部:

  3.1.1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項目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后的排放,項目部要負責制定方案,并與業主方聯系排放到指定地。

  4.2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準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準。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4.3大氣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4.3.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4.3.3積極使用低污染滅火器材。

  4.3.4生活鍋爐大氣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鍋爐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鍋爐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4.3.4.2燃煤鍋爐煙氣應采用除塵裝置,并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運行。

  4.3.5路面揚塵大氣污染的控制

  4.3.5.1車輛限速行駛。

  4.3.5.2路面灑水。

  4.3.5.3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干凈。

  4.3.5.4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4.3.7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4.3.8砼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采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4.3.9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由責任單位統一處理。

  4.4辦公區域環境保護

  4.4.1辦公區域的垃圾要分類放置;

  4.4.2更換下來的廢硒鼓、墨盒等廢舊辦公設施及配件統一交項目部,由供應商回收處理。

  4.4.3一般文件要求雙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應將單面已用過的紙張扔進垃圾箱,此類紙張可用于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4.4.4每天下班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辦公電源。

  4.4.5用水完畢及時關閉水閥,節約水資源。

  4.5廢水控制

  4.5.1項目部負責對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應的措施,并負責同地方環保部門保持聯系。

  4.5.2食堂嚴禁將食物的加工廢料、食物殘渣及剩飯菜倒入下水道。下水道應經常清理,防止淤積堵塞。

  4.5.3施工生產的污水應按照污染程度分別處理。

  4.5.3.1鍋爐化學清洗產生的污水要根據業主的要求進行處理后排入指定區域,盡量減少對水或土壤的污染。

  4.5.3.2對污染影響嚴重,排放時間較長的污水,要編制污水處理方案,經工程部批準后實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經當地環保部門批準。

  4.5.3.3施工過程中各種高濃度的有機溶劑,化學廢液和油類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要用專門容器進行收集,統一處理。

  4.5.4施工過程中應節約用水,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4.5.5工程管理部要加強對施工用水和污水處理的管理和監督。

  4.6環境監控和檢查

  4.6.1環境監督檢查執行《安全環境檢查制度》。

  4.6.2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對現場周邊群眾的投訴及時溝通與處理。

  4.6.3項目部進駐現場后要向業主索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4.6.4下列材料的分類、標簽、儲存和處理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廢舊電池,電腦廢舊材料?

  ●廢油?

  ●廢涂料?

  ●廢溶劑

  ●焊接廢料

  ●油料?

  ●潤滑劑

  ●輻射性添加劑

  ●易燃氣體(如乙炔)

  ●氣霧劑罐?

  ●油漆

  ●溶劑(清潔劑脫脂劑稀釋劑)

  ●泥漿材料

  ●粘合劑

  ●氨水

  ●次氯酸鈉

  ●酸類物質

  ●腐蝕劑

  ●水處理化學品

  ●水處理聚合體

  4.6.5現場環境的監控和檢查由項目部進行,發現問題時應由責任單位及時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實施。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加強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粉塵排放管理,及時投運環保設備,合理控制工藝參數,將粉塵排放濃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管理。

  2。2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管理是指三級收塵設備巡檢管理。

  3、職責

  3。1巡檢是搞好環保的途徑,目的是發現、查明、整改各種隱患,制止各種違章作業。保持環保工作正常、穩定地運營。

  3。2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廠長、技術動力部、生產部及各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對各部門、車間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運行進行檢查。

  3。3技術動力部每月組織對公司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解決方案。

  3。4車間主管日常不定時巡檢,整理數據,對于車間工段的環保設備、不合理的廢物堆放、廢水和廢氣排放有義務監督,出現問題及時上報技術動力部及相關各級領導。避免環保事故的發生。

  3。5安全生產部負責職責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3。6各車間(班組)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管理。

  3。7機修車間負責供水、排水及循環水技術改造、管網維護保養的管理。

  4、一般規定

  4。1加強現有生產環保設備的技術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使污染物在生產過程中不斷減少或消除。

  4。2生產過程中必須第一時間投運環保設備,安全生產部負責不定時巡檢,發現不投運、排放超標、設備跳停等問題要進行處罰。

  4。3車間不能處理的環保設備問題,由技術動力部提出技術改造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實施。

  4。4各部門(車間)負責管轄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保廢水、廢氣、廢渣要100%的利用,廢氣排放濃度要達到環保控制指標。

  4。5各車間(班組)加強環保設備的運行管理,堅持巡回檢查,確保環保設備正常運行;環保設備的檢修,必須列入車間的設備檢修計劃內,明確檢修質量,減少環境污染。

  4。6在生產異常情況下,若有緊急情況,需要臨時排放的,在5分鐘之內要向技術動力部口頭匯報。

  4。7技術動力部加強對設備潤滑管理,防止設備加油、換油造成的油污染,廢油按公司有關規定回收處理。

  4。8化驗室使用的酸堿有毒有害物的藥品,應加強管理,妥善處理殘液、廢液。

  嚴禁采取稀釋、深埋等辦法處理。

  4。9安全生產部負責物料堆場的管理。供應戶運輸車輛運往公司指定堆場,要按照規定的路線,采取防灑、防漏、防揚等運輸措施,對道路采取灑水降塵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揚塵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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