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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時間:2025-10-16 11:05:36 詩琳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2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24篇)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

  一、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二、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三、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四、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五、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學生。

  七、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即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八、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九、切實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情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十、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教師在上課時間不準會客。

  8、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員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打更人員定時對校園巡邏。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傳達室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憑處室負責人的證明單,否則不予放行。

  12、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3、打更人員按時開鎖學校各教學樓大門。按時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記,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情況。

  14、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5、傳達室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1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 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 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動。

  第六條 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xx〕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領導全轄、本級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本單位各部]司負責人、下一級農村信用社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現狀,及時研究保衛部門的建議;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 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制止并進行處罰;

  (三)對本級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應及時報告,組織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 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縣級聯社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提高員工預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與當地公安機關、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三)檢查本單位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 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 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統一協調、規劃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安部門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督促有關部門又如言用社職工進行安全保衛、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現狀,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二)研究部署轄內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負責同轄內各縣級聯社簽訂安全保衛目標責任書;

  (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衛人員管理和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檢查安全保衛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考核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及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七)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技能;

  (八)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外8米,寬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柜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采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后(側)門及已設置的柜臺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5米(以柜面計算),寬度不大于1.8米;單塊面積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后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后院墻高度應達2.5米以上,并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 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柜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只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柜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并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干部、職工組織防范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條 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柜臺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印、押、機、電腦軟件入柜、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 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四章 金庫安全保衛

  第十七條 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墻體必須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墻體九庫內吊裝干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于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并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 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xx〕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縣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準,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 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核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薄。

  第五章 運鈔車輛及運鈔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發〔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現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 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發〔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于“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后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于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著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停靠金庫和營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 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設施的購置

  第二十六條 安全防范設施購置應本著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范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二十八條 下列安全防范設施、器械要在省聯社選定的公司、產品目錄內招標購置:

  (一)防彈運鈔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移動金庫、防彈玻璃、金庫門、鎖、防尾隨聯動門、槍彈保險柜、報警系統等重要防范設施。

  (二)批量購置的安全防護防衛器械,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電警棍、狼牙棒、電擊器、滅火槍等防護器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4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 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 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 、飲食、 用電、 用火、 防盜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 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 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 檢查, 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 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 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 實驗室、 電腦房、 檔案室 、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 ,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5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委會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衛科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

  二、學校實行校、科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科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設備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科消防安全員任隊長,定期組織消防隊員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干,并負責教會教職員工“五知二會”。

  六、校綜治會和保衛科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七、安排校領導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科安排安全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八、節假日由保衛科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九、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6

  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衛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衛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衛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衛,雙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衛工作萬無一失。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7

  為加強機關內部管理,確保區四大家機關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內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四大家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包括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家屬院、車庫及公私財物的安全防范。

  二、機關安全管理本著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范,嚴格管理,方便工作,主動服務。

  三、四大家辦公室為安全保衛工作日常管理職能部門,負有對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職責,機關各單位均須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機關內保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工作職責;機關內部各單位要明確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

  五、實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因工作失職引發事故,要嚴肅追究內保人員、具體工作人員、科室負責人、單位分管領導、四大家辦公室分管領導的責任。

  六、加強門衛管理。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就餐或臨時離崗要實行倒班,嚴禁斷崗、脫崗;來人來訪必須進行登記,經電話聯系準許后方可讓其入內;下班后大門要及時落鎖,閑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七、加強車輛管理。機關駕駛員要為公務用車提供安全、高效、優質服務,做到車輛凈潔、車況完好、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車內存放鑰匙和貴重物品,外出執行公務要確保停車安全,車輛返回后要及時入庫。機關院內車輛要憑證出入,非四大家機關和鄉鎮局委的車輛一律不準停在機關院內,出租車不準進入機關和家屬院。公務車輛要購置完備的保險手續,有存放的車庫,暫時沒有車庫的車輛要在機關辦公院內停放并加防盜鎖。

  八、加強值班工作。四大家機關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值班過程中發生的重要、緊急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九、各單位要經常加強安全、保衛、保密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和安全保衛制度。

  十、切實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其它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要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完善“人防、技防、設施防”措施,確保安全。

  十一、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劇毒品和槍、支彈、藥帶入機關大院。如有發現,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同志妥善處置。

  十二、各單位應建立財務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財會工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制,完善財務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存放現金、各類票證和印鑒。

  十三、加強機密文件資料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竊。

  十四、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經常維護保養,并教育機關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衛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門要配備防盜門和必要的防盜器具。

  十六、各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聘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名單要報保衛部門登記備案,領取臨時出入證。

  十七、單位內部如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須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部門報案,并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依法查處。

  十八、各單位對安全保衛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匯報、年總結,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及時整改。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8

  為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強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把工作落實到人、具體到人。

  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安全保衛晚上對校園巡邏一次。

  4、要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天黑打開照明燈、天亮關閉的照明燈。

  5、安全保衛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出具當事人簽字的出入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6、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對無理取鬧與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8、要落實好值班責任制,堅持24小時值班,組織夜間巡邏,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失竊案件的發生。

  9、要嚴格執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及時處理并逐級上報。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9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無事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確保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特訂本制度:

  一、學校要經常性加強學習、教育、宣傳,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二、加強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負責,組員由中層干部、班主任組成。

  2、教師實行輪值制度,列表上墻,明確責任。

  三、學校要經常性組織人員對房屋、門窗、宿舍、廁所、圍墻、球架、旗桿、水電、樓梯等進行檢查和維修,消除事故隱患。

  四、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落實到實處。針對防交通事故、防電、防水、防火發生、防中毒,要經常性利用會議、廣播進行教育、宣傳、訓話,并要做好記錄。

  五、校內活動:學生集體集隊、上操、上課、搞清潔活動、外出參觀等教師必須到場,維護秩序和安全;落實責任,如教師應到場而未到場,發生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六、班主任要經常性教育學生不搞危險的涉及安全的活動;不玩危害個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險品(發現的要及時收繳),不到危害安全場所。

  七、對教師食堂、學校商店要進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

  八、對學校各處室門窗關鎖、保衛責任到人,財產損失經濟責任追究到人。

  九、未經學校批準,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開展活動,校內職工如隨意牽引外人對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物產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

  十、不允許不明身份人員帶領學生離開校園。

  十一、對發生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事故,師生都有責任維護,視情節輕重,對見義勇為者實行表揚獎勵。對懈怠、旁觀者進行懲處。

  十二、因故、因事請假或值日值班,嚴格做好交接班手續,交清責任。

  十三、對外學區學生的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和教育并與駕乘人員和學生激簽訂責任書,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0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學校保安員崗位職責》,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按學校規定時間定時啟閉校門,在教職工上下班、學生上學、放學期間要打開大門,在學校上課期間,關閉大門,開啟小門,不得允許家長在值班室等候學生,并保證門口始終有人值班。

  3、按學校規定查驗學生進出校門手續。學生在上課時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驗收班主任簽發的有效出門證明。

  4、按學校規定協助做好教職工考勤工作。對教職工上班期間出校門,必須查驗由學校簽發的《出門證》或及時在出門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5、熱情、規范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對來訪群眾、家長及其它人員要按保安行業規范和學校有關規定文明、熱情接待,驗看有效證件、與被訪對象聯系,獲準后辦理入校手續。因被訪對象不在學校等原因,不能滿足來訪需要的,要給予熱情解釋說明。

  6、熱情規范做好領導來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學校有關部門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執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在妥善按學校規范執行的同時需及時與校長辦公室電話聯系,并按校長辦公室通知精神執行。

  7、做好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來訪車輛一律有序停放于校門外指定區域,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時車輛入校行駛路線及停放地點按學校通知精神執行,因施工、送貨等其它原因,機動車輛需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路線引導行駛。

  8、查驗物資進出校門手續。物資進出校門,應嚴格查驗出門證,如手續不符合規定,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9、做好傳達室衛生保潔等工作。保持傳達室內外每日打掃,做到窗明幾凈、物品有序擺放。傳達室內嚴禁吸煙。

  10、做好巡邏工作。每天巡邏兩次,巡邏區域覆蓋整個校園,對重點部門、區域巡邏細致、警惕,發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每次巡邏后及時、準確填寫巡邏信息記錄。

  11、規范值勤行為。當班值勤保安員需按規范著裝,使用服務用語,嚴禁吸煙、喝酒,嚴格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學生上學放學時間,需規范站立于門側熱情迎送。

  12、嚴格執行出勤制度,不擅離職守,因故請假,必須事前得到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13、按學校提出的要求,協助做好學校安全保衛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4、認真完成學校領導布置的其它突擊性工作。

  15、安全保衛人員要嚴格遵守學校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時到崗,不得隨意脫崗,校外人員進校要嚴格登記。

  16、教導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17、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及班主任均為安全職責人,校長是第一職責人。

  18、學校對發生安全事故中的師生員工務必在半天之內通知其親屬或家長。

  19、對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務必在半小時內上報分管領導或校長,需報案的務必及時報案。

  20、重大安全事故務必及時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2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有義務捍衛學校財產及師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22、學校總務處每學期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

  23、學校安全職責部門為總務處。

  24、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25、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26、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27、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28、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29、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禮貌學生。

  30、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即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31、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32、切實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狀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33、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34、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保衛意識,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工作,保證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順利進行。

  35、實驗室要建立安全保衛檢查實施細則,相應設立安全檢查員,責任落實到人,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安全的隱患安全檢查員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上報校保衛處。

  36、實驗完畢,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實驗室的環境和實驗用器具,及時斷水斷電,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關窗鎖門。

  37、實驗用儀器設備要制定“操作規程”,實驗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以免發生意外。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

  38、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有專人保管。貴重物品應放在安全的地點,建立保管、借用和交接制度。嚴防丟失、被盜和毀壞。

  39、易燃、易爆、劇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險品的領取、保管(存放)、使用,及污物處理,應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

  40、實驗室(操作室)內嚴禁存放雜物及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41、實驗室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消防器材。工作人員應掌握基本消防知識。一旦發生災情,及時撲救、報警,同時上報校保衛處。

  42、較長時間的節、假日,實驗室在做好安全檢查后及時封門。

  43、安全保衛人員要嚴格遵守學校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時到崗,不得隨意脫崗,校外人員進校要嚴格登記。

  44、教導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45、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及班主任均為安全責任人,校長是一責任人。

  46、學校對發生安全事故中的師生員工務必在半天之內通知其親屬或激。

  47、對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務必在半小時內上報分管領導或校長,需報案的務必及時報案。

  48、重大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49、學校教職員工人人有義務捍衛學校財產及師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50、學校總務處每學期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

  51、學校安全職責部門為總務處。

  52、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衛人員辦公地點在傳達室,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確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53、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園秩序,協助學校處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54、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須填寫《會客登記單》,離校時應交還《會客登記單》。

  55、本校學生一律憑《星城中學學生證》和班主任和政教處簽發的《出門條》進出校門。

  56、定時啟閉校門。早7:00,晚6:40 。上課期間,校門關閉,保衛人員在校園內巡視,發現可疑人員驅逐出校門。

  57、物資出校時,應嚴格查驗有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做好記錄。發現手續不符合規定,應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58、為加大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力度,學校另安排行政領導帶班值日,全天巡視校園。

  59、保衛人員著裝整齊,佩戴袖標,文明執法,接受學校工作安排。

  60、學校對保衛人員做好平時考核記錄,對表現突出人員,報有關部門另行獎勵;如有失職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三)私自翻越學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四)騎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后果特別輕微者;

  (二)承認錯誤及時改正者;

  (三)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有較嚴重后果者;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五)散發、張貼反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2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斷提高一切為學生的思想認識,增強安全保衛意識,各班認真學好用好學校印發的`《自救自護安全常識》手冊。

  二、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加強校舍及設施的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安全。

  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對校舍安全做到心中有數,對護欄、雨棚等防止傾覆和墜落。

  四、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對線路、插座、吊扇、日光燈進行維護和檢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對師生進行安全用電的常識教育,確保安全用電。

  五、落實防范措施,重點庫室雙門雙鎖,重要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集中儲藏和管理。

  六、健全值班制度,平時門房日夜設專人守衛,節假日由領導和教職工輪值加強保衛工作。

  七、校園內禁止騎車,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接送學生的家長,不得隨意進入校園,更不能將車輛駛入校園。

  九、學生下午不得提前到校(下午上課前半小時開門);放學后不得在學校內逗留(放學后半小時清校)。

  十、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消防、飲食飲水工作會議,分析、布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十一、加強信息反饋和匯報工作,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資料的保存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3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 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 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 、飲食、 用電、 用火、 防盜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 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 檢查, 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 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 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 實驗室、 電腦房、 檔案室 、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 ,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4

  一、加強安全防范工作。為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巨額現金放在辦公室,并自覺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安全保衛制度。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啟,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持門衛簽發的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沖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進出,無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安全保衛制度。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匯總,并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系,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并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并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辦理的證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周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衛干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5

  一、安全防范工作主要是指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其工作范圍為醫院辦公及公共區域。

  二、全體同志要把安全問題作為一項工作任務,真正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各處室要把這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各處室負責人要做到涉及到安全問題事必躬親、事無巨細、事不過夜。

  三、實行防火防盜、安全保衛責任制。我公司成立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為本處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個辦公室及其他區域還要確定一名具體責任人。

  四、各部門要層層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將本部門電源、開關、電燈、微機、電器設備、門窗桌柜等重點部位、相關設施的安全保衛責任具體落實到人。

  五、建立安全檢查、監督機制。各部門辦公區域內要做到人離即關閉照明、電腦等所有用電設施。每天工作結束后,由保安負責檢查關閉照明、空調等用電設施,拔掉電源插頭,負責對煙缸、紙簍等易燃部位和門窗及全部責任區域進行各項安全檢查,處室負責人承擔本部安全檢查管理責任。

  公司和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集中檢查或巡查、自查和安全防范操作演練,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不留死角。

  對工作期間出現的異常情況及其他安全問題,要按照預案進行處置并立即上報。

  每晚值班同志是值班期間公司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接班后及值班期間,負責對公司區域進行全面和經常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等問題要按照預案及時處理并上報。

  六、在辦公樓內不得有違規使用有關用電器具和動用明火焚燒廢棄紙張及違反安全規定的其他行為,以消除安全隱患。

  七、公司配備滅火器材,全體員工要共同愛護和保證器材的齊全完好,并熟悉、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保衛工作常識,在遇有緊急情況時能夠妥善進行處置。辦公區域走廊標有防火安全通道標志及緊急情況疏散指示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依此有序沿防火走廊樓梯撤離。電梯間步行走廊門為消防部門確定的安全通道,要保持暢通。

  八、要認真做好防盜工作,對外來人員、陌生人員要主動詢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

  九、對微機磁盤及相關文件資料等要有專人負責保管,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十、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禁止酒后駕駛車輛。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被盜、意外損壞等問題的發生。

  十一、對違反上述規定及造成安全事故等問題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責任人的相關工作責任。

  十二、機關全體同志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無論在工作、外出和其他時間,都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6

  為了深入開展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活動,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礎、抓教育、抓苗頭、抓防范上,努力實現“全年無治安安全事故單位”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的有關工作要求納入干部職工個人崗位目標責任書或經營承包合同內容,年終與工作或經營實績同考核、同評比、同獎懲。

  二、加強“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創安意識,堅持安全工作與黨政事務、日常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安全警鐘常敲,漏洞及時整改,把各種事故苗頭解決在萌芽階段。

  三、完善單位內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項制度規定,做到事事有單可循,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制止,防止各種治安安全問題的發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組織抓具體工作的落實。設立治安安全員(兼職),負責人防、物防、技防設施的完善,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規定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設立防火消防員(或消防組)負責安全用火、用電的管理,落實消防器材、防火設施的設置和性能的檢查,對潛在的火災隱患及時發現并立即整改,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或組織人員對意外火災事故進行有效撲救。

  五、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墻、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物資以及財務、藥房、藥庫,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設置;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設立停車庫并配套防護設施;齊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六、加強安全制度規定的`落實執行。

  1、加強安全值班制度。值班醫生實行廿四小時值班,健全值班人員職責規定,保證單位日夜都有人保護內部安全,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

  2、嚴格執行現金、財務票據的安全管理規定,結算或收付后應及時收存放入保險柜,對超過過夜現金限額的現款當日落實存入銀行的本單位戶頭,在提款或送款過程中嚴格遵守現金安全規定。

  3、嚴格執行機密、絕密文件、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規定,簽閱處理后即應放入指定的保險櫥柜存放,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放在個人桌屜和帶回個人宿舍,不得向無關人員談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現文件、檔案遺失及泄密事故。

  4、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使用規定,不在指定地點以外任意存放,不違反規程操作使用;嚴格限制燃放鞭炮、煙花等引火危險品。

  5、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規定,不在工作場所、宿舍不安全使用電爐,不在嚴禁煙火的倉庫、機房、作業場所吸煙及用火;燃料油應儲備在防火條件設施安全可靠的場所;愛護消防滅火器材并經常進行功能檢查,保證能隨時有效投入使用。

  6、經常進行車輛安全檢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駕駛規定,不酒后開車,不強行超車或超重運載。

  七、加強對干部職工的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規,不酗酒鬧事,不打架斗毆,不發生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不貪污盜竊,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交通工具或場所,不包庇、藏匿違法犯罪分子,杜絕出現內部人員發生的案件。

  八、主動加強與鎮邊防派出所和街居委會等部門的工作聯系與合作,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7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的各項安全防范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的生命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保衛制度: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有關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意見,認真以主人翁的態度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2、每學年開學初,學校要按照教職工歸屬范圍層層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實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安全責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報告制。

  3、嚴格門衛管理,學校門衛必須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做其他私事,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校詢問、登記制度,人員和車輛未經同意不準進入校園,非放學時間,沒有家長帶領或教師允許,不準讓學生獨自離開學校。

  4、嚴格節假日值班管理,節假日期間,學校要組織、安排好值班護校工作。凡輪到值班的老師要及時到崗,認真開展校園巡查及人員進出校門的詢問、登記等工作,確保節假日學校校園安全。

  5、嚴格教師值勤管理,學校要安排好校園內課間教師值勤,值勤老師要及時上崗,并做好值勤地段學生活動的巡視、指導和教育工作,確保校園內學生課間活動的安全。同時,值勤老師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嚴格學校財物管理,各處室及有關場所的貴重物品應妥善放置,學校財務室要安裝必要的`防盜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及時將現金存入銀行,對不超過規定數額的現金、有價票證一律存放于保險柜內。

  7、嚴格電化教室、實驗室、電腦房、圖書館等專用室的管理,下班前,各專用室的保管人員要檢查各種用電設備電源、門窗是否關閉,確認后方可離開。

  8、加強對師生進行安全防火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每學期要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學校各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按時換藥,保證滅火設備的完好、有效。

  9、加強對師生進行交通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每學期要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放學的路上遵守交通法規,一律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禁止非本校機動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進入校內,老師所帶交通工具必須按照學校指定位置存放。

  10、引導教師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體育課、科學實驗課等教學時,要事先檢查設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況,講解安全操作規程。校外社會實踐以及集會、集體外出等活動,要堅持報批制度,要事先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知識教育。學校對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不組織他們參加與其身體狀況不相適宜的體育運動、勞動或其它活動,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8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9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教師在上課時間不準會客。

  8、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員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打更人員定時對校園巡邏。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傳達室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憑處室負責人的證明單,否則不予放行。

  12、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3、打更人員按時開鎖學校各教學樓大門。按時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記,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情況。

  14、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5、傳達室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1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0

  一、學校傳達員、保安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組織領導輪流值班,杜絕無人值班現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二、學校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及時通過“校園110”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四、外來人員必須查驗證明或查清情況,并征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后進行登記,才可進入校園。

  五、學生上課期間不得擅自出校門,學生放學后一律不準再到校。節假日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到校,如需學生到校的`,由教師帶領來校,學生離校后教師方可離開。

  六、所有車輛不準駛入教學區內,教職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七、辦公室內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不得存放私人現金、票證和其它貴重物品。

  八、學校安裝的紅外線報警系統、安監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并與傳達室連接,夜間開啟,一遇情況就和“110”取得聯系。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單位的財務室、檔案室、倉庫等,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崗位紀律,自覺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關門、關窗。

  四、加強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況和財物按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和部位。

  六、單位治保會人員要對重點部門、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對重點部門和部位進行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1

  一、成立由園長、總務及部分園務委員組成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

  二、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值日周制度,每天有兩位園務委員及一位級組長負責值日巡視全園幼兒活動情況。

  三、定期對全體老師、幼兒進行安全工作教育,增強全體教師幼兒的安全防范意識。

  四、組織老師、幼兒進行園外活動時要落實好負責安全的.人員及安全措施。

  五、定期對全園校舍進行檢修,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防不測。

  六、經常對園內各類活動器械進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停止使用。

  七、加強防火工作,安全用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八、做好全園水井、窨井、化糞池的安全,全部加蓋,以防意外。

  九、加強防盜工作,財務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規定,對全校有關室內防盜。

  十、嚴格門衛制度,節假日有人值班護校。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2

  第一章 總則

  1. 目的與依據:為保障單位人員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及來訪人員。

  第二章 安全保衛職責

  1. 單位負責人職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培訓。

  2. 保衛機構職責: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構,進行定期安全評估,并提出相關改進建議。保衛機構負責監控設備安裝、巡邏巡查、應急預案制定等工作。

  3. 員工職責:員工應積極參與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參與相關演練活動。

  第三章 安全保衛措施

  1. 出入管理:員工出入應佩戴有效證件,外來人員進入需履行登記手續。禁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公司區域。

  2. 巡邏與檢查:加強值班巡邏,重點檢查可疑情況和安全隱患。保安人員應對辦公場所內的`報警、消防、電源等設施進行定期檢查。

  3. 重點部位防護:在重點要害部位設置必要的安全設備和技防器材,確保安全可控。

  4. 教育培訓: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四章 應急預案與演練

  1. 應急預案制定:制訂完善的應急預案,明確各級應急組織的'職責和任務,并定期組織演練。

  2. 應急響應:遇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和救援,并及時報警。

  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

  1. 監督檢查:定期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確保各項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2. 考核獎懲:將安全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對積極參與安全保衛工作的員工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規定的員工進行相應處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3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

  具體措施包括:

  員工出入應佩戴胸卡,未佩戴者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其出入。

  攜帶行李、包裹等物品需憑放行單放行。

  外來人員進入公司需履行登記手續,并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離開。

  保安人員應對公司區域進行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4

  第一章 基本原則

  1. 法律遵循:安全保衛工作必須遵循法律法規,以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為核心。

  2. 預防為主:強調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防控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工作職責

  1. 專職人員職責:由專職安全保衛人員負責安全風險評估、安全規劃、制定安全措施等工作。

  2. 部門負責人職責:各部門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責任,指導本部門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制度

  1. 進出管理制度:嚴格管理進出人員和物品,確保安全可控。

  2. 押運制度:對重要物資和現金的押運進行規范,確保安全無誤。

  3. 攝像監控制度:在關鍵區域設置攝像頭,實現全方位監控。

  第四章 應急處理

  1. 應急預案:制訂完善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流程和責任分工。

  2. 緊急疏散: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組織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和救援。

  第五章 監督與改進

  1. 安全巡查:經常進行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確保隱患的及時處置。

  2. 總結評估:在突發事件解決后,進行事后評估和總結,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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