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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5-12-24 08:06:23 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集合)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 ,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合同(集合)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主合同信息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債務人”))于簽訂的編號_________為的《______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2、乙方經認真閱讀并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二、抵押物狀況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抵押物”)。

  2、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3、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擔保的范圍

  1、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下列范圍:

  (1)主合同中的主債權;

  (2)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3)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2、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確認:乙方抵押擔保的所有債務(無論何種名義)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抵押物的登記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房屋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交抵押權人保管。如涉及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房產證交由抵押人保管。

  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___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其它權利義務

  1、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如抵押物存在其它共有人,則乙方確認已經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5、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7、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8、保險:乙方應為抵押物購買下列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2、乙方基于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與本協議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致。

  3、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七、其它

  1、甲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留一份,一份交抵押登記機關。

  3、本協議簽訂后即生效,其中的抵押權在辦理法律規定的登記手續后生效。

  本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2

  出質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質權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質權人出質,以擔保主合同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為:(金額采用大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 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質權的費用以及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質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四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載明(詳見附件一),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在此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質權人出質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于質物或出質權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質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質物或出質權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質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

  第五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質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質押率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質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質押率時,質權人隨時有權要求出質人立即提供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質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五章 出質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 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則須經出質人加蓋公章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 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 出質人的公司章程或批準設立文件和出質人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出質人合法存續狀態的文件;

  3. 出質人的董事會或者有權決定本質押事宜的其他出質人內部機構同意出質人將質物或出質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的決議;

  4.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原件;

  5. 在以動產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提供根據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 在以權利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文件:

  (1) 經出質人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的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原件;

  (2) 除公司債券之外的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原件;

  (3) 關于出質權利進行登記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權或股票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 相關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 相關公司就出質人的出資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以及由注冊會計師就出質人出資出具的驗資報告;

  (3) 相關公司經審計的最近年度的財務報表;

  (4) 相關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出質人將其股權進行質押的決議(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所需的相關公司的審批機關的批準;

  (6) 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7)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8) 當出質的股票占相關公司股本總額的5%以上時,已將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擔保向公眾披露的有效證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額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有權部門出具的出質人享有基金份額的證明文件;

  (2)就本合同項下的基金份額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3)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4)基金份額質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質權人合理要求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質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出質人在此向質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出質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2. 出質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為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出質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署。

  3. 出質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5. 出質人合法擁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如質物或出質權利屬于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出質的財產,出質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

  6.質物或出質權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和處分權方面的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質押外,質物或出質權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質物或出質權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7.出質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準文件(如有)及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8. 除本合同外,出質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物或出質權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質物或出質權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9.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10. 出質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11. 為確保本合同和質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出質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將質物或出質權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2.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出質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3.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并將會對出質人的財務狀況、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或出質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4. 出質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15. 質物或出質權利合法存續,且屬于可以出質的范圍。

  16. 相關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相關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質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出質人將隨時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出質人的承諾

  第八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出質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出質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應質權人的要求,出質人應隨時向質權人報送反映其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

  4. 出質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質權人。

  5. 出質人應按期支付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 出質人應及時將有關出質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質權人。在質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質物或出質權利價值減損時,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進一步的、質權人認可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7.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要求定期向質權人報送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所對應的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有關財務報表和出質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響質押標的價值的信息。

  8. 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

  (2)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質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任何部分;

  (2)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質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質押或擔保權益;

  (3)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10.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質權人并采取措施使質權人免受侵害。

  11.質物或出質權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將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補足擔保物的價值或提供新的擔保)。

  12. 除非質權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質人應繼續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項下的除分紅以外的全部權利,并盡到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股東所應履行的謹慎及誠信義務。

  13.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變更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 出質人應將其作為相關公司的股東所參與作出的有關相關公司的任何決定或決議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交有關決定或決議的復印件。如果出質人擬同意作出的上述有關決議涉及相關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關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則出質人應事先取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現金分紅應支付到出質人在質權人開設的賬戶內,除質權人書面同意外,出質人不能支取賬戶中的任何款項。質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八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交付、保管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條 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一條 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債券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與質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憑證均應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出質人交予質權人保管。

  第九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處分

  第十三條 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該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提貨或者與出質人協議將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兌現的資金、將提取的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后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對于出質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時由質權人托收,收回的票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轉入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保證金賬戶,或在質權人處開立定期存單繼續提供全額存單質押擔保。如托收有問題時,出質人同意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無條件地補充提供全額保證金/存單質押,或立即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收回其出質的票據。

  第十四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出質基金份額或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五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六條 在質押期間內,一旦發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質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或出質權利折價清償被擔保的債務。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仍有權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十七條 在質權人依前條規定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過程中,質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

  1. 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質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質物或出質權利,并對出質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要求出質人償付質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質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出質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八條 一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須協助質權人取得與質權人實現其質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并協助質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質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 用以支付質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質權人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委托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 用以支付質權人因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而需交納的稅款;

  3. 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質權人應將余款交付出質人。

  如質權人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質權人仍有權向主合同債務人追索。

  第二十條 質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章 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一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質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出質人應自行承擔費用并到質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質權人要求的險種對質物進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于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保險單據中均應將質權人列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 如果出質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出質人須向質權人補償質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五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于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六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出質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質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并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出質人應當按質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復印件提供給質權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損害質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出質人違反本條之規定,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出質人聯名或以出質人的名義,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并確認質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出質人支付,并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 。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期限屆滿時,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如就質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出質人須依質權人要求對質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一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的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質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組、破產或是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的改變或是對被擔保債務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質權人為被擔保的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質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二章 違約事件

  第三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存在無力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使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 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 出質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對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質物或出質權利主張任何權利;

  7.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質權人的權益;

  8. 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 被擔保的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 出質人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出質人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1. 發生了針對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2.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出質人未能按質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增加其他擔保;

  13. 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4. 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5. 出質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質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質權人有權: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根據本合同第九章的規定,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三章 質押登記

  第三十二條 出質人以權利出質時,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質權人工作日內,由出質人會同質權人到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由質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十四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三十三條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質人對其支付給質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質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出質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出質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質權人。

  第十五章 費用和補償

  第三十四條 出質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質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三十六條 無需事先征得出質人的同意,質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出質人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七條 在本合同生效后,出質人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出質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質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第四十條 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權要求主合同債務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出質人對此應予以協助。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中約定的質物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第四十三條 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從物及孳息。

  第四十五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

  第四十六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占有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債務人清償債務或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第四十七條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九條 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出質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五十二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自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質權自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法律要求登記的,質權自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向質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質權人應:

  □ 向出質人返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

  □ 協助出質人辦理質押的解除或注銷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

  第二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質人持________份,質權人持________份,質押登記部門存留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質人和質權人于_______簽訂。

  第六十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質權人實現債權、質權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對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一條 第十章質物的保險為可選章節,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相關公司”指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份質押時的關聯公司。

  (本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出質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質權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印花稅。

  借款合同印花稅率:

  一、購銷合同 ‰

  二、加工承攬合同 ‰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五、財產租賃合同 ‰

  六、貨物運輸合同 ‰

  七、倉儲、保管合同 ‰

  八、借款合同 ‰

  九、財產保險合同 ‰

  十、技術合同 ‰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

  2、其他帳簿 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

  甲方(借款人):(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 元,于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自×年×月×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詳情

  第二條抵押詳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2、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貸款方 (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 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 _______,牌照號 ______,發動機號______ 大架號 ___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_________元(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 _________% ,月綜合費用 _________% 。

  第五條 借款期限 ___月,即由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 :_________。

  2、還款方式 :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 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 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 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愿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蛳蛉嗣穹ㄔ荷暾垙娭茍绦,甲方不的提出異議并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貸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借款余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借款抵押合同標準版2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個月,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遲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_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 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合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7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抵押合同 篇8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1、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 _______(大寫) _______ (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2、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2、質物

  2.1、甲方保證:

  2.1.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1.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程序或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

  2.1.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2.1.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2.1.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2、存單情況

  2.2.1、存單種類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2.2、存單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存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4、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

  2.3、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3、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4、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4.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4.2、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4.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5、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5.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5.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7、質押的'效力

  7.1、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7.2、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7.3、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4、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5、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6、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7.7、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8、質權的實現

  8.1、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8.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8.3、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8.4、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5、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8.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9、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10.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10.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11、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12、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14、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15、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16、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17、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18、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19、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20、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21、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爭議解決方式

  22.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2.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2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9

  抵押權人:____

  抵押人(全稱):____

  為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于 年 月 日簽定的《借款協議書》(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抵押權人權利的實現,抵押人愿意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人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期限

  1、抵押人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分別為:____人民幣本金及利息計(大寫)萬元。借款期限為個月,具體起算時間以借款憑證為準。

  2、抵押合同的期限起于主合同簽訂之日,止于主合同范圍內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金額償還結束之日。甲乙雙方提前還款或延期還款的,抵押期限相應提前或延期。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人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為,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上附著的房屋的產權證書由抵押權人保存。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租、出售

  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物應辦理足額財產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4、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事故的,保險賠付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必須在本合同簽定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或備案手續(備案與登記對甲乙雙方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備案文件的正本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價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必須給予全額賠償,否則抵押權人可以追究抵押人的欺詐責任。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____

  1、向合同締結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鹽城仲裁委員會仲裁;

  3、因本合同已經過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無論因何種原因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仍須以抵押物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2、抵押人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3、抵押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需辦理公證的,自辦妥公證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二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 提示

  本合同非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系雙方共同議定,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權人:____抵押人:____

  簽約日期:____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 江蘇省鹽城市

  抵押合同 篇10

  抵押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

  帳號: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省(市)市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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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ㄊ校┦锌h(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 篇11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

  經貸款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上述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并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第四條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利息支付方式為按(月)付息,每(月)的________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至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銀行開設帳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帳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借款人應按時將本息交至貸款人帳戶。

  第六條抵押財產: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二、除非貸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三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必要的抵押登記手續后,抵押財產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為貸款人的抵押擔保。

  三、若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財產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財產全部價值。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財產或其他有效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抵押財產清單》)作為抵押財產,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范圍為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抵押財產的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財產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補償金等物上權利。如貸款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財產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物出險時保險理賠款在貸款人扣除本金、利息后多余部分應返還抵押人);抵押人應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財產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予以提存。

  三、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四、本合同對應的其中某筆主債權債務無效,并不影響整個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五、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

  六、如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

  第八條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

  發生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財產清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未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侵害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托管、租賃、合資、兼并、合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十二、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十三、發生偷(逃)稅、破產、解散、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十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債務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九條抵押財產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財產清償貸款:

  一、抵押財產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貸款人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財產為限制流通物、被監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財產存在拖欠購置價款、維修費用、國家稅款、損害賠償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財產已為第三人設定擔保。

  二、抵押財產存在權屬爭議;抵押財產為公益設施、禁止流通與轉讓的財產。

  第十條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及其他違約責任:

 。ㄒ唬┪窗雌跉w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ǘ┪窗雌趦敻顿J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ㄈ┪窗春贤s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ㄋ模┙杩钊颂崆皻w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后,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十一條信息使用: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種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抵押擔保的范圍。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管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和提存費等,由借款人承擔。

  四、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如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依法應辦理抵押財產登記的或者貸款人要求辦理抵押財產登記的,在辦妥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借款人方可要求貸款人履行放款義務;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應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或貸款人要求辦理抵押財產登記而抵押財產登記手續未辦妥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抵押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七、借款人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人、抵押人、借款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本合同附件:抵押財產清單。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12

  鑒于甲方欠乙方貸款____元,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由乙方負責,并將所銷售的貨款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并負全部責任。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章)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抵押合同 篇13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為:____和____ 。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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