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房屋抵押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抵押合同1
出質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現居住地: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現居住地: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 號《________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質權人出質,以擔保主合同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及金額為(金額采用大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質權的費用以及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第三條 質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質物的設定
第四條 出質人在此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質權人出質質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于質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質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質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質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質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質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清單載明(詳見附件1),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質物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質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質押率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質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質押率時,質權人隨時有權要求出質人立即提供新的質物或質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五章 出質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 出質人應在主合同債務人首次使用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融資前,根據質押實際情況向質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則須經出質人簽字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經出質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證明出質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4.質物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5.在以動產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3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提供根據本合同第二十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在以權利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3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文件:
(1) 經出質人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的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原件;
(2) 除公司債券之外的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原件;
(3) 關于出質權利進行登記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權或股票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3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 相關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經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 相關公司就出質人的出資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以及由注冊會計師就出資向相關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
(3) 相關公司經審計的最近年度的財務報表;
(4) 相關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出質人將其股權進行質押的決議(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相關公司的原審批機關的批準;
(6) 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7)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8) 當出質的股票占相關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5%以上時,已將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擔保向公眾披露的有效證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額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3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有權部門出具的出質人享有基金份額的證明文件;
(2)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3)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4)基金份額質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 質權人合理要求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質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出質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出質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4.出質人是質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權處分人,如質物屬于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出質的財產,出質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質物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或瑕疵。除本合同設定的質押外,質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5.出質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
6. 除本合同外,出質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質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7.本合同附件1所列有關質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8. 出質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9.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出質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0.為確保本合同和質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出質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將質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1.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的、并將會對出質人的財務狀況、質物的價值或出質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2.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13. 質物合法存續,且屬于可以出質的范圍。
14. 相關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相關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質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出質人將隨時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質物的移交、保管和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質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九條 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條 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債券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一條 出質人以權利出質時,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質權人工作日內,由出質人會同質權人到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由質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以及與質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憑證均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出質人交與質權人保管。
第八章 出質人的承諾
第十三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出質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出質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質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 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有關質物的所有有效資料。
3. 應質權人的要求,出質人應隨時向質權人報送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4.出質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質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質權人。
5. 出質人應按期支付與質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應及時將有關出質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質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質權人。在質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質物價值減損時,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進一步的、質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質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7. 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要求定期向質權人報送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所對應的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有關財務報表和出質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響質押標的價值的信息。
8.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2)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和(3)出質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質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2)對質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質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質押或擔保權益;
(3)對質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10.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質權人并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11.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將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補足擔保物的價值或提供新的擔保)。
12.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變更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3.出質人應將其作為相關公司的股東所參與作出的有關相關公司的任何決定或決議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交有關決定或決議的復印件。如果出質人擬同意作出的上述有關決議涉及相關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關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則出質人應事先取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14.除非質權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質人應繼續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項下的除分紅以外的全部權利,并盡到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股東所應履行的謹慎及誠信義務。
15. 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現金分紅應支付到出質人在質權人開設的賬戶內,除質權人書面同意外,出質人不能支取賬戶中的任何款項。質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九章 質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該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提貨或者與出質人協議將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兌現的資金、將提取的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后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對于出質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時由質權人托收,收回的票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轉入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保證金賬戶,或在質權人處開立定期存單繼續提供全額存單質押擔保。如托收有問題時,出質人同意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無條件地補充提供全額保證金/存單質押,或立即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收回其出質的票據。
第十五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出質股票或基金份額,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六條 出質人轉讓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的出質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轉讓費、使用費,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七條 在質押期間內,一旦發生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事件,質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清償被擔保的債務。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仍有權采取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分質物。
第十八條 在質權人依前款規定處分質物的過程中,質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
1.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質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質物,并對出質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要求出質人償付質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質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出質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九條 一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須協助質權人取得與質權人實現其質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并協助質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二十條 質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用以支付質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質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質權人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指定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用以支付質權人因處分質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3.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質權人應將余款交付出質人。
如質權人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質權人仍有權向主合同債務人追索。
第二十一條 質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出質人或質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的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質權人為被擔保的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質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章 違約事件
第二十四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存在無力向質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出現使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出質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或對質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質物主張任何權利;
7.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或保證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質權人的權益;
8.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質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被擔保的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發生了針對出質人或質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1.質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出質人未能按質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質物或增加其他擔保;
12.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3.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質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質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五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質權人有權: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根據本合同第九章的規定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質權。
3.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二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二十六條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質人對其支付給質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質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出質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出質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質權人。
第十三章 費用和補償
第二十七條 出質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質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二十九條 無需事先征得出質人的同意,質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出質人應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條 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出質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質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第三十二條 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權要求主合同債務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出質人對此應予以協助。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中約定的質物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第三十五條 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及孳息。
第三十七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
第三十八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占有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第三十九條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條 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出質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一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出質人發給質權人的文件,則需在質權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四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質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經出質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債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質權自質物/質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法律要求登記的,質權自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向質權人償還全部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___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質權人應:
□ 向出質人返還質物/質物憑證;
□ 協助出質人辦理質押的解除或注銷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支付。
出質人:質權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
質押物清單
序號名稱質物數量/出質權利憑證份數/出質股份數額/基金份額質物權屬證明/出質權利憑證名稱、編號單價總價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 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傳 真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2
本合同由北京中投世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整理,實際使用過程中,請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擁有房產權利(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F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 。
2、借款利息為_______ 。
3、乙方已知該房產已向_______銀行_______抵押貸款 元整,貸款期限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為余額抵押,雙方約定房產權利價值為______萬元整。
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實際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個月,到期一次性全額歸還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___市___區______________的房產,房地產權號:滬房地_____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到所屬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產他項權利證)。乙方在《房地產登記證明》辦妥后將借款全額支付給甲方。
6、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諾: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給乙方之前,未出租給任何人,也未與他人簽訂過租賃協議。在抵押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本條款的情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國家法律法規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為 。
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簽訂地:_________,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如有糾紛向上海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3
借款人:_
貸款人(抵押權人):_
抵押人:_
本合同各締約人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萬元整,小寫:¥ 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個月。實際借款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相應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并辦理了相關稅費后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五條借款利率、計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百分之_,即_%;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本息到期一次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_天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請展期還款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_日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
第八條借款人承諾:
1、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4、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包括雙方共同委托的服務商等)。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他資料,并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資信、借款用途及個人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九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對借款人按時發放貸款。
第十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_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借款人連續兩期未償還貸款利息,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一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的位于___ (房產證號:_房權證_字第__號)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借款本息未嘗還前,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房產出賣、出租或再次抵押。
第十二條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雙方認定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萬元整,實際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萬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
第十三條抵押登記:在本合同簽訂后的當日,抵押人應持房產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取消的,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十五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六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5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七條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
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抵償債務、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抵押期間,如果抵押人接到有關部門關于抵押房屋被拆遷的通知后,應立即告知貸款人。
第十八條抵押權實現:如借款人不能正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將抵押房產折價實現抵押權;如雙方未就上述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直接實現抵押權,抵押人有騰出房屋無條件配合的義務。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所述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或者變更,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利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其他約定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出或終止:本合同自締約人簽字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并辦理抵押登記注銷后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三條違約責任:
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___分之___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
2、因抵押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房屋抵押合同4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一、借款事項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金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利率為年利率_______%。
二、還款方式
1.全部還款方式:乙方應在借款到期之日前將所有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還給甲方。
2.分期還款方式:若甲、乙雙方約定可分期還款,則應按照雙方約定的還款期數和還款時間分期還款,同時按照借款利率計算各期的利息。
三、抵押物
1.乙方應當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做抵押物,房屋具體情況如下:
地址: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
不動產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
土地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
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
建筑年代: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____
2.如乙方未在約定還款期限內還清借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以該抵押物拍賣、變賣或另行處分的方式收回借款本金和未到期利息,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損失。
四、借款使用
1.乙方應將所借款項用于_______(借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2.如乙方發現所借款項,有任何挪作他用之情況,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提供借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利息。
。2)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對乙方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或者扣押等措施。
(3)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收回抵押物,以解決乙方未及時還款的問題。
。4)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對其進行保險。
。5)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予乙方支持、幫助并協助乙方處理相關手續和事宜。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借款期限內按照合同規定還款,不得逾期還款。
。2)必須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不得損壞、擅自處分或者轉讓等。
。3)不得挪用所借款項,只能在借款用途上進行花費。
。4)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真實有效,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解決辦法
1.如乙方未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且視同逾期還款,從逾期之日起按天計收逾期利息,即借款本金×約定利率/360×逾期天數,直至還款時止。
2.如乙方惡意拖欠借款或并未履行具體義務,則甲方有權采用法律手段進行追償,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并于借款及利息全部返還后終止。
2.對于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5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雙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 )。
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財。
借款利率:按每年20%計算,如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則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2、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
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條款
1、借款人以下房產
作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產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協議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手續。
3、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4、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5、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訴訟費、律師費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7、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9、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中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如借款人違約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兩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6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向公證處公證,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房屋抵押合同7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急需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將甲方名下的 的股份作為借款抵押給乙方, 所有股東作證并簽字: 。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乙方如需用錢,甲方應將及時清還。
第三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倍執行。
1、還款方式的選擇:利息按月結清,每月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結清。
2、甲方在清償借款之后乙方應歸還甲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合同止。
第六條:本協議期限屆滿前后,若甲方還清借款時,乙方應協同甲方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若甲方屆滿不清償,則視為甲方自愿,放棄該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及處分權(即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擁有)。
第七條: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則有權處置抵押物,甲方無權干涉。
第八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則甲方承諾自愿放棄該抵押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而且甲方還必須配合乙方辦理該抵押物的過戶登記。
第十條:如甲方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登記義務,乙方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直接向赫章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夫妻(簽字):
20xx年12月20日
房屋抵押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債務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自年月__日起到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____‰,手續工本費____‰。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還清全部本息,如貸款未到期提前還
款借款人應該按日支付利息給貸款人。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五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房產(產權證編號:)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第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產
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0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___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3)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借款利率: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抵押物為,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五條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貸款用途為。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四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并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著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著物的,該定著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二十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11
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有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稱之為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 。通過這種方式,一時難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費者可以購買商品房,發展商可以盡快收到房款,而銀行的業務也得以拓寬。
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與購房人簽訂書面的抵押貸款合同,約定購房人將其購買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正常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作為貸款人,依據貸款合同向銀行分期履行還款義務,應無異議。但是,在商品房買賣出現糾紛的時候,比如發展商不能按期交樓,甚至出現樓盤爛尾的情況下,購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還款給銀行。當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已經構成違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可以對抵押物主張抵押權呢要行使抵押權,銀行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所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采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實務中,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以采取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在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抵押貸款合同成立,應無異議。另外,根據《合同法》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條第2款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梢钥闯觯贤纳c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規定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能生效。
首先,我們來看看抵押貸款合同的合法性問題。
這一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就第二個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兩個:其一為抵押人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二為抵押人需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對于抵押人第一項條件,民事行為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預售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體資格
問題的時候,我們主要討論:抵押人是否具有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是否已經獲得了對在建房屋的處分權
1、抵押物的合法性問題:
2、物權的客體為特定獨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夠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具有客觀物質性 。抵押是一種擔保物權,其客體應當是客觀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在簽訂合同時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據工程進展的不同,有的預售商品房可能連輪廓都還沒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觀物質性。當事人以并不存在的物來設定抵押,有悖于物權客體的客觀物質性。但如果以此否認房地產預售中將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將是很大的打擊。其實,就正在建造過程中的物設定抵押,我國法律中也有規定,我國《海商法》中就特別規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設定抵押 。鑒于《擔保法》中對于正在建造的房地產是否可以設定抵押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專門將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抵押效力問題進行了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條規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睋,正在建造的房屋雖然不符合物的客觀物質性,但作為特定抵押物同樣可以設定抵押。
2、抵押人的處分權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第34條明確規定了抵押房屋必須是抵押人所有。對于在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問題,存在爭議。有主張認為隨預購人支付房款的數額房屋所有權逐漸轉移給買方 。這種觀點使買方和賣方可能同時具有同一房地產的所有權,違反了物權法中一物一權的原理,而且與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登記生效的法律規定也不符。買方雖然簽訂了房地產預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產的所有權,還取決于兩個因素,其一為購買的房屋已建成為客觀有形的物,其二為房地產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獲得了權利證書 。因此,對于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在建造完畢辦理產權轉讓登記之前,預售合同的買方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按照《擔保法》的規定,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資格存在問題。
另外,預售的商品房非客觀存在的物,預售合同的買方對于預售商品房無物權可言,因此對物的處分權同樣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無在建房屋的處分權。(在簽訂預售合同之后,如沒有行政法規的限制,買方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讓其在預售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只是買方處分合同的債權債務,而非買賣標的物的處分,并不是我們討論的對物的處分權。)
在商品房預售的業務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方雖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對預售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但他在將來可依法獲得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即享有對所有權的期待權。而《擔保法》沒有規定無權利人將來可以獲得權利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適用一般法的有關規定。而作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是推之,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抵押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決于權利人的追認,或者在訂立合同之后獲得處分權。如果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之后不能獲得處分權,即為不發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實,則該合同始終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這一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這種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該解釋的第49條規定,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之前獲得權利證書,即為抵押人取得對抵押物的處分權,該抵押合同可以認定有效。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經過權利人追認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并沒有作相應的規定。
從上面的分析,對于預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問題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房地產預售合同的買方以其購買的正在建造的房屋進行抵押所簽訂的抵押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之前,買方可以獲得房屋的處分權,抵押合同的效力不應因此受到影響。
其次,我們再來討論商品房預售中,辦理登記對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
關于抵押登記的效力,存在兩種立法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和登記要件主義 。如果采取登記對抗主義,抵押權的設定,在當事人達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抵押權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采取登記要件主義,抵押權的設定,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產生效力。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可見,對于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我國《擔保法》采取登記要件主義。另外,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由于在預售的時候,商品房還處于在建過程中,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7條所規定的將在建房屋或者建筑物進行抵押的情況。根據該條規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睆脑摋l內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設定抵押權的,也采取登記要件主義。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預售的按揭業務中,預售合同的買方作為抵押人將預售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在辦理抵押物登記之后,可以認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實務中,如果商品房沒有建成,抵押人沒有獲得權利證書,根本不能對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進行登記。如果抵押物沒有辦理登記,是否必然導致抵押合同無效《擔保法》中雖然對城市房地產的抵押采取了登記要件主義,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根據登記的不同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明顯的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記對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這一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12
抵押人(甲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方:____乙____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3
甲方(抵押方):
乙方(付款方):
甲方將位于包頭市萬水泉民馨家園 區 號樓 單元 號的房屋有償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抵押的房屋坐落于包頭市萬水泉鎮民馨家園區 號樓 單元 號(房屋產權證未辦理,住房面積為 平方米 ,)甲乙雙方對抵押房屋及位置已確認,且無異議。
二、該房屋抵押價格為 (小寫: )
乙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將抵押費全部付清,同時甲方將上述房屋及相關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房屋所有權證及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所抵押房屋產權清晰,無任何產權糾紛,無抵押擔保記錄。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和違約時房屋現行價的100%的違約金。
六、房屋風險責任至上述房屋交付之日轉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指紋)
抵押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保證人簽字(指紋)
證明人簽字(指紋)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14
抵押權人(甲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抵押人 (乙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真實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各守信用,經甲、乙雙方一致簽訂此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
2、為確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月乙方愿以其私人房產作為抵押。
3、 乙方用作抵押房屋座落為產證號為:,建筑面積平方米。
4、 本合同各項下的抵押經雙方協商后,房地產估價為人民幣:押物已被設定抵押債權數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權人為。
5、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抵押值款合同債權即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個月,期限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6、本合同辦妥手續后,其房地產權證由甲方收執。
7、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執行,按年支付一次。
8、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9、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0、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可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產。
11、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影響。
12、甲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乙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1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向松江區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補充條款: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日期:
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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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貸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準此筆貸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相關審批材料。民間房屋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第四條發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準貸款后,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后即可發放貸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第六條貸款年限為 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 元人民幣(大寫) (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幣(大寫) 。貸款申請成功后(即貸款銀行批準此筆貸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貸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民間房屋抵押貸款合同范本。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余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于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并不對此貸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 ,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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