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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教育協議書1
年級: 選學科目: 學生姓名:
為了使您的孩子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學生在校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未經允許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離校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才能夠離開學校,如有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學生在放學后不得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如游泳、攀巖、涉水、探險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同學之間應該互幫互助,和睦相處,不可與其他同學發生爭執、打架、斗毆等違規行為,如違規一次,學校會給予警告,并及時告示家長。如再有犯,學校會進行勸退。
4、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校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早退,確保學生安全。上課期間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
5、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突發疾病等,學校會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共同解決。(這個地方不好,大家想一下怎么改下,盡量不要往自己身上攬責任)
如已經閱讀完畢,請學生監護人簽字確認。經監護人簽字,視為已經閱讀并同意以上協議并已了解了學校的.注意事項。此協議書自正式開課起生效,有效期至停課。
學校負責人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〇XX年X月X日
以下是還應該補充的地方:
1、 飲食安全問題(如零食問題);
2、 財產安全問題(兩大塊:一是學生所帶財產的安全問題;二是我們的物品的安全,比如損壞、偷竊等等);
3、 完善:可以說是學生在上學、放學、擅自離校、節假日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4、 地點定下之后應該說明學生的正常活動區域,即是我們保證其安全的區域,此區域正常情況(即無上述相關違紀行為)下我方負全部責任;
5、 自然災害等(如地震等)非人為災害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問題。
安全教育協議書2
尊敬的家長朋友:
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確保每一位入園兒童的安全,是幼兒園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您的配合將保證您的孩子更安全健康地成長,現與您簽訂幼兒安全協議:
一、入園時家長必須詳細的把幼兒的健康狀況告知園方,以便能做好及時的處理工作。如有先天性的遺傳疾病(心臟病、癲癇等),食物過敏,藥物過敏等。家長如有隱瞞,出現問題后果自負。如有發現不符合幼兒入園的健康狀況要求的,請及時退園。
二、幼兒入園后,家長與園長、班級教師、接車教師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教師反饋幼兒的思想、生活及身體情況。
三、家長每天早晨送孩子上車入園時,配合幼兒園教師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來園后接受老師的晨檢;、孩子入園時不準帶零食(糖果、水果凍等)、危險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險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一律不準給孩子佩戴任何飾物(項鏈、手鏈、耳環、玉器等),否則,其遺失或因飾物所造成的事故,園方不負責任。
四、幼兒園校車接送時間是:早晨6點40分至8點30分,下午17點15分至18點40分,請幼兒家長每天按幼兒園規定的時間、指定的線路、地點、接送您的孩子。送車教師每日下午將幼兒送交到家長手中后,幼兒的安全一切有家長負責。
五、家長應了解幼兒園的作息時間,家長親自接送幼兒(必須將幼兒親自送到教師手中,然后從教師手中接走幼兒,不能讓幼兒自己到園離園。接送幼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爺爺奶奶或他人接送時,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18歲的正常人)。若臨時委托時,接送前打電話將委托人姓名、年齡、特征及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給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否則后果自負。
六、如果您的孩子身體不適,需要教師喂藥,請將幼兒姓名、藥名、用量、次數等如實地告訴接車教師,在晨檢登記表上,接收的藥物我們會按時給孩子喂藥。
七、如果您的孩子因某種原因不能來園,請您及時向老師請假,以便我們做好孩子的出勤工作。
八、當您為孩子選擇衣物、鞋子的時候,要留意盡量讓您的孩子穿著簡單方便(最好不要穿高跟、綁帶、硬膠底的鞋和窄小的衣物)。
九、家長接送幼兒時不能因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視幼兒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家長不能攜帶有污染有毒的危險品入園;不能在園內吸煙及打鬧。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發生,為防止手足口病及水痘等傳染病的傳播與蔓延,放學后禁止在園內逗留,如勸告制止不從者,發生事故,幼兒園概不負責。
十、 為了加強家園聯系,家長須告知詳細住址及電話號碼,保證遇有特殊情況能隨時聯系。
十一、我們的聯系方法有多種,請家長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形式與教師進行溝通。在教育過程中,有建議和意見請隨時向園長反映交流,以便我們更好地做好工作。
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幼兒畢業離園為止。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安全教育協議書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同,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以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想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 方:
(蓋章)
代表簽字:
乙 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日期
安全教育協議書4
為切實保障學生安全,預防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有關條款,并針對____同學在校期間行為,特制訂以下協議:
1、不玩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炮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戲,不帶利器進學校。
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等,不推拉擁擠。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游蕩,不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游玩、上網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事故,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監護人自負。
4、不抽煙、不喝酒、不攜帶手機,不佩戴首飾,不留長發,不染發、燙發。
5、上課不得影響教師上課,不得與教師發生沖突。6、不遲到、早退,堅決杜絕曠課行為。
7、病、事假由監護人聯系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
8、課下必須按時完成作業,積極參加活動。
9、不破壞學校公物,如損壞照價賠償。
10、家長要與班主任經常取得聯系(一周內不少于一次),了解孩子的各方面情況,不斷規范孩子的學習、生活等行為。
此協議旨在監督____同學在校行為,如果該生違反協議內容,家長帶回家中教育反思,或改變就學環境。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班主任各執一份。學生離校協議自行作廢。
學生( 年級 班) 監 護 人 (聯系方式)
安全教育協議書5
甲方:幼兒園
乙方:
乙方孩子在甲方學習,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在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有義務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
二、在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有義務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
三、甲方應在保教和保育上用心工作,提供優質量的.服務。
四、乙方應按月交納費用,費用為 元/月。其中伙食費用為 元/月,保教費用為 元/月。
五、每月25-29日為交納下個月費用的時間,乙方應及時交納。乙方一次交納一 年費用的(12個月),甲方送免費學習1個月。
六、第一次入園需交納一次性費用為 元。其中 元為被褥等生活用品費用,元為年學習用品費用。學習用品費用每年一交, 元的生活用品費用只交一次。退園時被褥歸乙方所有。
七、因各種原因孩子當月有連續 天以上未來學習,視為請假,退 元/天的伙食費。
八、因各種原因孩子當月有連續 天以上未來學習,視為休園,退 元和相應伙食費用,其他費用不退。
九、因各種原因孩子整月以上未來的,承擔占園費 元,其他費用不承擔。
十、一次性費用不退。
十一、幼兒園入園時間為上午7:30-8:00。放學接孩子時間為下午5:00-5:30,5:30以后甲方閉園。
十二、入園請辦理如下手續:
1、閱讀并簽署入園協議;
2、填寫兒童信息調查表;
3、領取入園須知和入園適應須知;
4、提供如下物品:孩子體檢證明、孩子衣服2-3套、孩子一寸照片2張、書包一個、接送孩子人員照片;
5、孩子沒有體檢的,可由甲方帶領去體檢,費用由乙方負責。
6、如有幼兒帶藥,請乙方認真填寫《幼兒服藥囑托單》,并請家長對保健醫 詳細介紹幼兒病情和服藥情況。
甲方:幼兒園
乙方:
日期:
安全教育協議書6
“孩子快快樂樂上學去,平平安安回家來”是每一位家長、教師的最大心愿,也是共同責任。
為落實責任、提高學生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安全,學校與學生及家長鑒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學生應遵守
1、行走須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靠公路右側行走;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按交通指示燈走,“做到紅燈停,綠燈行”,若無交通指示燈,要左右看看,在無車輛通過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過馬路。
2、不準在公路上鍛煉,追逐、嬉戲或做游戲;不準爬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不準跨越護欄。
3、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三輪車;未滿16周歲的少年不準駕駛電動自行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有駕駛證的駕駛機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4、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不準打鬧追逐,違章載人。
5、不能在路口、機動車道、人行橫道線上招呼出租車,更不能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
6、嚴禁乘坐拖拉機、低速載貨車以及其他“三無”車輛
7、不在校外小攤點購買“三無”食品和霉變、過期食品。
8、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不亂拉亂接照明和生活用電的`輸電線路,不將明火帶入森林。
9、不到河流、水庫、池塘游泳。
10、勞動課、體育課、文體活動、實驗課遵守教師要求和操作規范。
二、學校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開設好安全知識教育課,利用校內宣傳媒體開展安全教育,營造校園安全工作氛圍。
2、建立和完善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組織師生到馬路上鍛煉,不得安排師生在危房下教學和生活。
3、及時開展安全工作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4、嚴格執行《臨滄市中小學食堂管理辦法》,加強對學校食堂管理監督。
5、加強對住校生的管理,建立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和學生離(返)校登記制度。
6、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與家長聯系和溝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7、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嚴防校內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家長應做的工作
1、積極配合學校進行安全教育
2、監督孩子切實遵守協議明確的安全要求。
3、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確保孩子的校外安全。
四、附則本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教育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學生家長: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
1、堅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按照《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并與家長聯系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乙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并主動到學校了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斗毆,出現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墻、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后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本合同有效期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屆班班主任(簽名):
乙方:
家長(代表):
學生(簽名):
監督機關:西鄉縣公安局楊河派出所
xx年xx月xx日
說明:1、本合同是加強學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學校、班主任、學生家長各保存一份學生思想安全教育責任合同范文
安全教育協議書8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并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征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并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如校本課程
第二十四條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市××區××二小
安全教育協議書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班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明確安全教育工作是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職責,甲、乙雙方應當堅持安全優先、多方配合、齊抓共管、共同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職責。為此,甲、乙兩方特制定以下協議書。
一、甲方職責
1、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2、對師生的各種安全教育給予指導,包括:人身、交通、防溺、用電、消防、飲食、體育活動、公共場所、勞動、野外活動、實驗室等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3、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的在校人身、財產安全。
4、檢查學校的安全設施,確保校舍、水、電、財產的安全。
5、聘請有關人員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職責
(一)特殊體質“二申報”
1、對患有疾病不適宜參加學校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家長必須將病史病歷及對學校的特殊要求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備案,否則該類學生在學習、活動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監護人自負。
2、對殘疾、弱智及因事故導致行為不能自理的學生,每學期開學前,家長必須帶其到相關醫院及部門檢查并治療,報名時將體檢結果及對學校教育教學中開展活動的特殊要求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備案。該類學生在學習、活動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監護人自負。
(二)學習生活“三了解”
1、向班主任了解作息時間,了解子女是否按時上學、按時回家。家長必須合理安排子女上學時間,遇惡劣天氣必須接送孩子上學放學(一年級和身智有缺陷的學生必須每日按時接送)。
2、了解子女在校期間是否遵守校紀校規、課堂常規,是否尊敬師長、團結友愛,與同學和睦相處。
3、了解子女性格愛好,涉足的游戲、讀書、購物的地點,盡可能掌握子女經常聯絡、結交的人及其電話號碼。
(三)交通安全“四落實”
1、教育子女嚴守交通規則,告誡子女過馬路靠右行,走人行道,不追逐,不嬉戲,不看書看報,不東張西望。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時,要觀望左右來往車輛。
2、未滿十二周歲不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電動車等。
3、上學放學不走建筑工地及有危險隱患場所,不得騎車或乘坐無牌、無證或超載車輛上學。
4、教育子女不在馬路上踢球、溜冰、滑滑板車、跳皮筋及做其它游戲。
(四)防范意識“五樹立”
1、根據子女年齡特點,教給子女怎樣防火、防溺、防電、防盜、防搶、防震、防碰、防劃傷、防受騙等知識,防患未然。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騙上當,防止盜竊偷搶,防止出現拐騙事件。
2、嚴肅請假制度。有意識地讓子女熟悉家庭周圍環境、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及聯系電話,防止孩子走失。教育子女學會識別“披著羊皮的狼”。有意識地教給孩子一些避險知識,自護方法。
3、給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但做一些如“灌暖瓶、端熱鍋、燒飯、開煤氣”等帶有危險性的事時,一定要給示范與指導,提出注意事項。
4、遇節假日,對孩子在家活動要作科學合理安排,防止行為失控。
5、教育子女不食用“三無”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行為規范“七教育”
1、教育子女不攜帶火柴、打火機、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和有傷害性、攻擊性的玩具或器具(如可發射的玩具槍、水果刀等)進入校園。
2、教育子女不在上學、放學途中逗留、玩耍或經過有危險隱患的場所,每天放學后要及時回家,如外出要經家長同意。
3、教育子女不在無家長陪同下,到河邊游泳、嬉戲或看洪水。做到不玩火、不玩電、不燃放煙花爆竹、不攀墻爬樹、不做危險性游戲。
4、教育子女不進入影響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廳”,要文明上網、健康上網。
5、教育子女不在校門口買零食和小灘小販的東西,不在來(離)校途中邊走邊吃東西,不把食物帶入學校。講究健康飲食,防止疾病的發生。
6、教育子女在臺風、暴雨等來臨時不外出玩耍,不參與救火等。
7、教育子女不參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動,不參與賭博、不結伙滋事。
三、事故與責任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六款第3條處理。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以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槍、玩銳鈍刃器物等,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流、小溪、水庫及河溝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外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
學生姓名法人代表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教育協議書10
學生的安全工作是全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會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是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包信中心校本部特與學生家長簽定20xx年安全教育協議書。
一、我校位于公路沿線,希望家長教育孩子不要在公路上穿行或玩耍,盡量不讓孩子騎自行車上學,杜絕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或騎車帶人,杜絕學生乘坐無牌照的機動車上學,有條件的家長能做到按時接送孩子。
二、教育孩子到校期間,嚴禁帶危險物品入校或在校內玩耍;嚴禁在校內做劇烈運動及不安全游戲;嚴禁觸摸校內、班內電器;嚴禁攀登樓梯、窗臺玩耍。做到有事、有病請假,不準隨意曠課、不隨意出校門,嚴格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不提前到校,放學后不準擅自留校或擅自到親戚同學家留宿,教育學生外出時應與家長報告。
三、中午,教育孩子不獨自外出游玩,不到水庫池塘游泳,以防止溺水事故;不到建筑工地玩耍,防止觸電、摔傷等事故;注意作息時間、飲食衛生,防止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不進網吧;不看不健康的刊物及錄相,不參與迷信活動。尤其是離校較遠、中午不回家的學生,家長要做好監督,防止學生在校外長時間逗留出現安全隱患。
四、培養孩子具有健康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質,良好的行為習慣,提高他們明辨是非的能力,教育孩子不結交社會閑雜人等。
五、家長應經常與學校或班主任主動聯系,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做到對孩子情況全面了解,配合學校、班級、老師共同教育子女。
六、對于由于家長監護、教育不到位,或者由于學生擅自曠課逃課等而產生的種種校內外安全問題,學校將不承擔事故責任。
“安全無小事”、“警鐘長鳴”,希望家長按照以上規定嚴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使他們健康成長,同時也希望家長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真正起到監護人的作用。
甲方:包信中心校本部____年級___班班主任: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家長(簽字):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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